仓储补贴增值税
⑴ 仓储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3还是%17
1、仓储费的税率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一般人纳税人税率为6%。
2、仓储费回是仓储行业业主为关联需求客户提答供仓储劳务而收取的费用。如航空运输前及到达后需要短期由货运站保管产生的仓储劳务,或者陆运行业在需求客户提取前的短期或者长期货物保管费用。
⑵ 仓储业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仓储业需要缴纳的税(费)如下:
1、增值税。
2、城建税
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
4、企业所得税(个体为个人所得税)
5、水利建设基金等等。
另个,小规模纳税人月营业收入小于3万元的免交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⑶ 仓储业务的增值税税负为多少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内下列货物容,税率为13%:、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⑷ 请问仓储业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如何计算缴纳
营改增后的营业额属于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哦---一般说的营业额是不含税,但在这里是含税的
应交增值税费=营业额(含税)/(1+3%)*3%
⑸ 国家临时储备粮保管费补贴是否交增值税
国家临时储备粮保管费补贴的适用对象为仓储企业,
仓储业属于营改增范围,应征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一般纳税人)
⑹ 仓储服务业务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多少
仓储服务,属于营复业税改制增值税中的现代服务项目下的物流辅助服务,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根据《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连续12个月提供仓储服务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仓储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是6%;连续12个月提供仓储服务销售额不足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⑺ 仓储费开具专用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仓库租赁,属于不动产租赁,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租赁收入销售额未达到万元)仓库则适用5%的征收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7)仓储补贴增值税扩展阅读:
生产型企业,只要提供仓储服务,可以开具仓储费增值税发票。依据国家总局的政策解答和地方国税局的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税务局也只能建议企业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 票,毕竟税务局还当不了工商局的家。这也就说明,开票项目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只要应税业务是真实的,就不能直接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⑻ 开具仓储费的税率是多少
仓储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增值税中的现代服务项目下的物流辅助服务,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8)仓储补贴增值税扩展阅读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税〔2014〕4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⑼ 仓储服务合同规定的免费期是否征收增值税
签定一年期的仓储服务合同中规定免收服务费2个月,相当于给予一定的折让,可直接按照折让后的实际收费确认收入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