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酸钠仓储
㈠ 甲类仓库可采用半敞开式结构吗
根据规格是不可以的。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3.1.1。
甲类:
:1 闪点小于版28℃的液体权
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类:
1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丙类:
1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丁类:
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㈡ 求:甲乙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的划分标准。
一、甲类厂房
1.闪点小于 28℃的液体;
例如: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醋酸甲酯、硝酸乙酯,汽油,丙酮,丙烯,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白酒。
2. 爆炸下限小于 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 10%气体的固体物质;
例如:乙炔,氢,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电石,碳化铝。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例如: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例如:金属钾、钠、锂、钙、锶,氢化锂,四氢化锂铝,氢化钠。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例如: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例如:赤磷,五硫化二磷,三硫化二磷。
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二、乙类厂房
1.闪点大于等于 28℃,但小于 60℃的液体;
如: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酯,硝酸戊酯,乙酰丙酮,环己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10%的气体;
如:氨气,一氧化碳。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如: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如: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樟脑,萘,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
5. 助燃气体;
如:氧气,氟气。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 60℃的液体雾滴;
三、丙类厂房
闪点大于等于 60℃的液体;
如: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60℃的柴油,糖醛,白兰地成品库。
2. 可燃固体;
如: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粒径大于或等于2mm的工业成型硫黄,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
四、丁类厂房
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五、戊类厂房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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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的判断依据
1、甲类仓库可存物品属性类似,设计建造时不再细分类别;甲类仓库可储存甲类物品1-6项所有物品;
2、乙仓库因为同一类仓库中存放的物体形态和危险性差异,细分出了乙一类、乙二类仓库,乙一类可储存乙类1、3、4项,乙二类可储存2、5、6项;
乙类易燃烧,比甲弱的氧化剂;
3、丙类仓库只有两项物品限制,一个是固体一个是液体,两类物品在形态和危险性上有差异,故丙类仓库同样细分为丙一类、丙二类;
丙类有液体也有固体,液体闪点高不易挥发,固体会燃烧并且移走货源还会继续燃烧;
几乎所有的高标库都是丙二类,不是丙二类的高标库数量非常少;
4、丁类物品难燃,移走火源即停止;
5、戊类物品不燃,不着火、不微醺、不碳化;
6、丁戊类难燃或不燃物品,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提及1/2时,火灾危险性类别要相应提高。
㈢ 怎么管理仓库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化所库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处所属各库房的管理,保障库房物资的正常供应,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内各库房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资产处是所内仓库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采购员负责采购物资的入库及不合格品的处置。 第五条 仓库管理应形成的记录包括“库存物资采购计划单”“器材登记卡”。 第六条 仓库管理人员(简称:库管员)是仓库管理具体实施的责任人。 第七条 库管员岗位责任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坚守岗位、工作积极、主动热情、方便科研、敬岗爱业。 (二)熟悉器材业务工作流程、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性能、用途、保管、保养等知识。 (三)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做到盈、亏有原因,损坏有报告,储备有分析,调整有依据。 (四)器材计帐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做到日清月结,定期盘点,帐物相符,及时处理各种变质和损坏物资。 (五)及时向采购员提出库存补充计划,要求做到既可保证供应又避免造成积压浪费。 (六)严格执行物资验收制度,见货验收,把好物资质量关,不合格物资一律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七)物资入库后,要严格按物资的品种、规格、性能分类,科学存放、标识清楚,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 (八)搞好库房卫生,保持库房清洁,货架摆放合理整齐,不能超高、超宽,库内进出道要保持畅通,便于物品入出库工作。 (九)定期对贮存条件,贮存物品进行检查。 (十)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及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库管员与采购员要根据科研的需求情况,共同制定全年的库存物资计划并随时做物资补充计划,及时提出“库存物资采购计划单”,做到最佳的库存仓储定额,严禁造成库存物资的积压。 第九条 收货程序 (一)库管员依据器材入库单,验证其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合格证等,核对货物是否与货单相符,无误后签字入库。 (二)建立健全帐、卡档案,物资进出要及时、认真填写器材登记卡,并做好进货和消耗情况的统计工作,做到日清日结。 (三)库管员收发货物时,发现不合格物品应作好记录,并隔离存放,同时通知部门领导进行处理。 第十条 发料程序 (一)严格出库领料手续,库管员依据课题本、领料单发放物品,发料前对领用物品、审批人等认真审核,严禁无领料单及无审批人签字的发放。 (二)发料后要求领料人在领料单上签字。 第四章 库房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资产处安全网络图、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库管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挂牌上墙,严格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材料库安全防火制度 (一)库内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示牌,仓库周围不许堆放木材和其它易燃物品。 (二)库房的通道及出入口不准堵塞,应保持畅通。 (三)仓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储存。 (四)库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线,如发现电路有故障,应立即找电工修理。 (五)仓库内严禁停放和修理各种机动车、电瓶等,要经常保持库内清洁。 (六)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内,如工作需要必须进库时要经本库工作人员允许,方可进库。 (七)仓库内禁止一切明火,如须动用明火作业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八)仓库人员每天下班前,对自己所管辖的仓库要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确定无疑后,关好门窗,切断一切电源及水源,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九)对本部位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第十三条 玻璃库安全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示牌,仓库周围不许堆放木材和其它易燃物品。 (二)库房的通道及出入口不准堵塞,应保持畅通。 (三)仓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储存。 (四)库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线,如发现电路有故障,应立即找电工修理。 (五)仓库内严禁停放和修理各种机动车、电瓶等,要经常保持库内清洁。 (六)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内,如工作需要必须进库时要经本库工作人员允许,方可进库。 (七)仓库内禁止一切明火,如须动用明火作业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八)仓库人员每天下班前,对自己所管辖的仓库要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确定无疑后,关好门窗,切断一切电源及水源,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九)对本部位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第十四条 贵重金属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贵重金属,必须储存于保险柜中并配备两把锁,由2人保管与发放。 (二)科研人员在领用贵重金属时,必须详细填写领料单,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带贵重金属卡,方可发放。 (三)库管员在发放贵重金属时,要严格检查核对领料单上填写的品名及数量,认真称重,避免误差。 (四)库管员在发放贵重金属后,认真填写贵重金属随物卡和总卡,以备后查。 (五)对研究室返纳的贵重金属,库管员要认真核对装箱单明细,并让存放人签字,分别对贵重金属称重做好标签,装入保险柜存放。 (六)库管员在发放贵重金属后,应该关好水、电和防盗门。 第十五条 剧毒药品库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剧毒药品,必须储存于保险柜中并配备两把锁,由2人保管与发放。 (二)科研人员在领用剧毒药品时,必须详细填写使用报告,经本单位领导签字,报保卫部门签字备案后,方可发放。 (三)库管员在发放剧毒药品时,要严格检查核对领料单上填写的品名及数量,在发放称重时应带胶手套,认真称重,避免误差。 (四)库管员在发放剧毒药品后,应该保存领料单第二联,以备后查。 (五)对研究室临时存放的剧毒药品,库管员要认真核对装箱单明细,并让存放人签字,分别对剧毒药品称重做好标签,装入单独保险柜存放。 (六)库管员在发放剧毒药品后,应该关好水、电和防盗门。 第十六条 气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种钢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染色,写上气体名称以示区分。 (二)气体钢瓶应专瓶专用,不得任意改动。 (三)各种气体钢瓶必须严格按气体性质分类存放,特别是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绝不允许在一起存放。 (四)气体库房要通风良好,库管员要经常检查气体钢瓶嘴子,严防气体泄露。 (五)充满气体的钢瓶不得靠近火源,不得受日光爆晒。 (六)钢瓶嘴子不可随意拧动,应无油污,不得用胶垫,充满气体的钢瓶要带好安全帽。 (七)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放倒滚动。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钢瓶要定期检压,过压钢瓶绝不允许充装气体。 (九)库管员要熟悉掌握各种气体的基本性质及特性,规范科学地进行管理。 (十)发生火灾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 第十七条 危险品库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学药品必须储存于库房中,并按其性质分区、分堆、隔距保管,药品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并保障通风良好。 (二)爆炸药品与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不得与其他药品同一库房存放。 (三)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库储存。如:强烈氧化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钠等)与易燃物品,强酸性腐蚀物品,易燃物品与油脂,氰化物与酸性腐蚀物品不能存放在一起。 (四)遇水燃烧,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许在露天、低温或高温处存放。 (五)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保卫,严格出入库制度。库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因素。如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和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安全地点进行。 (六)容器包装要密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以防引起燃烧、爆炸或中毒。 (七)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或爆炸。 (八)搬运化学危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化学危险品仓库,应该保持良好的通风。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检查并切断电源。 (九)化学危险品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克尽职守,并具备一定业务知识,以便有效贯彻各项安全防火措施,确保安全。 (十)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健全安全防火制度。消防器材、通风设备、防毒设备应设置齐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㈣ 关于库房管理的流程和规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处所属各库房的管理,保障库房物资的正常供应,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内各库房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资产处是所内仓库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采购员负责采购物资的入库及不合格品的处置。
第五条 仓库管理应形成的记录包括“库存物资采购计划单”“器材登记卡”。
第六条 仓库管理人员(简称:库管员)是仓库管理具体实施的责任人。
第七条 库管员岗位责任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坚守岗位、工作积极、主动热情、方便科研、敬岗爱业。
(二)熟悉器材业务工作流程、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性能、用途、保管、保养等知识。
(三)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做到盈、亏有原因,损坏有报告,储备有分析,调整有依据。
(四)器材计帐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做到日清月结,定期盘点,帐物相符,及时处理各种变质和损坏物资。
(五)及时向采购员提出库存补充计划,要求做到既可保证供应又避免造成积压浪费。
(六)严格执行物资验收制度,见货验收,把好物资质量关,不合格物资一律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七)物资入库后,要严格按物资的品种、规格、性能分类,科学存放、标识清楚,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
(八)搞好库房卫生,保持库房清洁,货架摆放合理整齐,不能超高、超宽,库内进出道要保持畅通,便于物品入出库工作。
(九)定期对贮存条件,贮存物品进行检查。
(十)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及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库管员与采购员要根据科研的需求情况,共同制定全年的库存物资计划并随时做物资补充计划,及时提出“库存物资采购计划单”,做到最佳的库存仓储定额,严禁造成库存物资的积压。
第九条 收货程序
(一)库管员依据器材入库单,验证其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合格证等,核对货物是否与货单相符,无误后签字入库。
(二)建立健全帐、卡档案,物资进出要及时、认真填写器材登记卡,并做好进货和消耗情况的统计工作,做到日清日结。
(三)库管员收发货物时,发现不合格物品应作好记录,并隔离存放,同时通知部门领导进行处理。
第十条 发料程序
(一)严格出库领料手续,库管员依据课题本、领料单发放物品,发料前对领用物品、审批人等认真审核,严禁无领料单及无审批人签字的发放。
(二)发料后要求领料人在领料单上签字。
第四章 库房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资产处安全网络图、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库管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挂牌上墙,严格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材料库安全防火制度
(一)库内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示牌,仓库周围不许堆放木材和其它易燃物品。
(二)库房的通道及出入口不准堵塞,应保持畅通。
(三)仓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储存。
(四)库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线,如发现电路有故障,应立即找电工修理。
(五)仓库内严禁停放和修理各种机动车、电瓶等,要经常保持库内清洁。
(六)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内,如工作需要必须进库时要经本库工作人员允许,方可进库。
(七)仓库内禁止一切明火,如须动用明火作业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八)仓库人员每天下班前,对自己所管辖的仓库要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确定无疑后,关好门窗,切断一切电源及水源,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九)对本部位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第十三条 玻璃库安全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示牌,仓库周围不许堆放木材和其它易燃物品。
(二)库房的通道及出入口不准堵塞,应保持畅通。
(三)仓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储存。
(四)库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线,如发现电路有故障,应立即找电工修理。
(五)仓库内严禁停放和修理各种机动车、电瓶等,要经常保持库内清洁。
(六)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内,如工作需要必须进库时要经本库工作人员允许,方可进库。
(七)仓库内禁止一切明火,如须动用明火作业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八)仓库人员每天下班前,对自己所管辖的仓库要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确定无疑后,关好门窗,切断一切电源及水源,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九)对本部位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第十四条 贵重金属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贵重金属,必须储存于保险柜中并配备两把锁,由2人保管与发放。
(二)科研人员在领用贵重金属时,必须详细填写领料单,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带贵重金属卡,方可发放。
(三)库管员在发放贵重金属时,要严格检查核对领料单上填写的品名及数量,认真称重,避免误差。
(四)库管员在发放贵重金属后,认真填写贵重金属随物卡和总卡,以备后查。
(五)对研究室返纳的贵重金属,库管员要认真核对装箱单明细,并让存放人签字,分别对贵重金属称重做好标签,装入保险柜存放。
(六)库管员在发放贵重金属后,应该关好水、电和防盗门。
第十五条 剧毒药品库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剧毒药品,必须储存于保险柜中并配备两把锁,由2人保管与发放。
(二)科研人员在领用剧毒药品时,必须详细填写使用报告,经本单位领导签字,报保卫部门签字备案后,方可发放。
(三)库管员在发放剧毒药品时,要严格检查核对领料单上填写的品名及数量,在发放称重时应带胶手套,认真称重,避免误差。
(四)库管员在发放剧毒药品后,应该保存领料单第二联,以备后查。
(五)对研究室临时存放的剧毒药品,库管员要认真核对装箱单明细,并让存放人签字,分别对剧毒药品称重做好标签,装入单独保险柜存放。
(六)库管员在发放剧毒药品后,应该关好水、电和防盗门。
第十六条 气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种钢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染色,写上气体名称以示区分。
(二)气体钢瓶应专瓶专用,不得任意改动。
(三)各种气体钢瓶必须严格按气体性质分类存放,特别是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绝不允许在一起存放。
(四)气体库房要通风良好,库管员要经常检查气体钢瓶嘴子,严防气体泄露。
(五)充满气体的钢瓶不得靠近火源,不得受日光爆晒。
(六)钢瓶嘴子不可随意拧动,应无油污,不得用胶垫,充满气体的钢瓶要带好安全帽。
(七)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放倒滚动。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钢瓶要定期检压,过压钢瓶绝不允许充装气体。
(九)库管员要熟悉掌握各种气体的基本性质及特性,规范科学地进行管理。
(十)发生火灾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
第十七条 危险品库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学药品必须储存于库房中,并按其性质分区、分堆、隔距保管,药品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并保障通风良好。
(二)爆炸药品与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不得与其他药品同一库房存放。
(三)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库储存。如:强烈氧化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钠等)与易燃物品,强酸性腐蚀物品,易燃物品与油脂,氰化物与酸性腐蚀物品不能存放在一起。
(四)遇水燃烧,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许在露天、低温或高温处存放。
(五)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保卫,严格出入库制度。库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因素。如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和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安全地点进行。
(六)容器包装要密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以防引起燃烧、爆炸或中毒。
(七)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或爆炸。
(八)搬运化学危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化学危险品仓库,应该保持良好的通风。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检查并切断电源。
(九)化学危险品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克尽职守,并具备一定业务知识,以便有效贯彻各项安全防火措施,确保安全。
(十)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健全安全防火制度。消防器材、通风设备、防毒设备应设置齐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