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粮食仓储
1. 想做粮食贸易需要什么手续吗
第七条 粮食经营者,是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第八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二)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
(三)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
前款规定的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公布。
第九条 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第十条 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也应当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
第十一条 依法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应当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
第十二条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第十三条 粮食收购者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跨省收购粮食,应当向收购地和粮食收购者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从事粮食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十五条 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应当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储存粮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
第十六条 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
第十七条 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应当具有保证粮食质量和卫生必备的加工条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副产品进行加工;
(二)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
(三)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
(四)影响粮食质量、卫生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销售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卫生标准,不得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得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粮食价格、欺行霸市。
第十九条 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粮食储存企业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在出库前应当经过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凡已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陈化粮购买资格由省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陈化粮判定标准,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陈化粮销售、处理和监管的具体办法,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保持必要的库存量。
必要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具体标准。
第二十一条 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应当积极收购粮食,并做好政府委托的粮食收购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粮食收购者,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收购贷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当保证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以及政府调控用粮和其他政策性用粮的信贷资金需要,对国有和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粮食购销企业,按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第二十三条 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统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 粮食行业协会以及中介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
2. 想搞粮食收购的生意 需要哪些方面注意的问题 越详细越好 要弄个粮库收购然后卖粮食 谢谢
申办对象资格:
1、从事粮食收购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具备条件:(1)全年收购原粮数量2000吨以上,加工、转化企业日处理原粮能力30吨以上;(2)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3)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符合国家有关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1000吨仓容量以上的仓库,属租借的租借期限应为两年以上,并有1名以上具有粮食保管从业资格的人员;(4)具备国家规定的粮食检验设备和1名以上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或者持有委托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协议书。
2、从事粮食收购的个体收粮户应当具备条件。应当具有3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固定的经营场所、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符合粮食储存要求的仓储设施,并具备相应的粮食保管能力。
申办手续:《粮食收购许可证》申办条件须知:
1、本人申请;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身份证复印件;
3、验资证明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存款证明;
4、仓储设施和检验设备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
6、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检验、保管人员有效资格证件
3. 个体户要办理经营仓储服务的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 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二、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流程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人员另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及复印件。
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还需要带上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这样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
5、从事饮食、化妆品等特殊行业的还要准备健康证件等及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行业需提供审批意见)。
携带上述文件到当地所属的工商所,向工作人员说明要办理那一类的营业执照。检验过有关文件后,工作人员会给表格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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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3、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人员还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 岁以下)。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4. 粮食经营户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粮食经营户就是普通的个体户,需要的证件和办理的步骤如下:
1、带专身份证以及复属印件,去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也就是确定你的店名);
2、继续在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租赁合同以及复印件、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等材料,然后还有一些表格需要填写,工商部门会提供,负责人可能还需要提供健康证,因为销售食品需要取得这个证件,
3、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再回去工商部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需要材料有:本人证件相片、身份证以及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果是租的,还有经营场所租赁合同以及复印件等材料,务必在办营业执照的时候把经营范围写齐全,记得把店卖的东西告诉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让他们帮概括一下经营范围,
如果你开门营业之后,实际经营的范围超出了营业执照上核准的经营范围,就是超越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了,会被罚款;,
4、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务必记得去当地的地税、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需要营业执照、房产证明文件、租赁合同、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等资料。
5. 办理粮食个体经营户要什么手续
你的复店是卖粮油食品吧制?
办个体户营业执照的步骤如下:
1、带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去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也就是确定你的店名)
2、继续在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租赁合同以及复印件、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等材料,然后还有一些表格需要填写,工商部门会提供,负责人可能还需要提供健康证
因为销售食品需要取得这个证件,
3、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
再回去工商部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需要材料有:本人证件相片、身份证以及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果是租的,还有经营场所租赁合同以及复印件等材料
你务必在办营业执照的时候把经营范围写齐全,你记得把你的店卖的东西告诉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让他们帮你概括一下经营范围,
如果你开门营业之后,实际经营的范围超出了营业执照上核准的经营范围,就是超越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了,有可能会被罚款,所以要小心,
4、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务必记得去当地的地税、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需要营业执照、房产证明文件、租赁合同、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等资料,我这里的费用是15块/个证
6. 淮南个体粮食仓储设施证明怎么办
可以租赁粮库的仓库,签订合同证明,以后是否租,看发展
7. 仓储服务可以办个体经营许可证吗
仓储服务事实上应该是可以办个体经营许可证。
8. 个体粮食储备库和国储合作
现在搞不懂,个体只是贸易取得利益,储备???
可以代收、代储,有的已经实行。
9. 个人粮库怎么能纳入国家储备粮库
每年粮食收获前中储粮都会委托民营粮食企业或租赁民营粮食企业,作为政策版性粮食收购库点。权在粮食收购前地方中储粮直属库会调研本辖区所有粮食收购企业然后通过以下方式定点:1、地方政府有人(地方政府推荐函)2、直属库有人(直属企业自主定点)3、分公司或总公司有人(说收就收 收完就是国家政策性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