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仓储费
①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多少仓储费
储存期间届满,如果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保管人可以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此期限内提取,逾期仍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将仓储物提存
② 公司一批货物从日本运到宁波港,请问在宁波港的免仓期是多长时间如果逾期的仓储费用是如何算
散货进口到宁波港,从拆完箱那天开始算(一般是5天左右),仓储费是:7元/CBM/每天
③ 中国邮政包裹逾期保管费是一天一块钱不
第一,包裹费是应该收的,逾期一天5角,一般包裹需要一周左右,才到的,至于邮局说15天或者版更长,目的是让你权走更快的,或者是一般出现意外情况时,他说的时间会更加灵活而已。一般邮局会投递通知单给对方,除非是邮局的原因,邮局才不会收逾期费。若赞同请采纳
④ 货物逾期保管费为什么要计入收入并交税
按照税法和会计准则来回答
假如客户未逾期,则此项费用应当归还客户。因为没有收取这部分费回用的权利。
不管最终答这笔费用有没有归还给客户,都应当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来核算。收到时借记 银行存款 贷记 其他应付款
不管归不归还给客户,取得时均不算收入。此点参考第二点,通过其他应付款来核算。且收取时并不能确定客户会不会逾期,所以收取时并不征收增值税。当客户逾期时。从其他应付款转出做收入,才需要缴纳增值税。
⑤ 客户逾期一年半才,提货该如何收取仓储费
这个不属于法律问题,你们物流自己没有规定吗,如果没有的话,就参照其他的大的物流公司的相关规定。
⑥ 案例中,违约金和仓储费是否要同时支付
如果还没进去仓储行为,应该是只要支付违约金就可以了。
⑦ 违反仓储协议不支付仓储费,怎么认定仓储合同关系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保管人签发仓单,负责凭仓单发货的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突出的重要特性在于存放货物的占有权从货物交付时发生转移,即占有权从所有权人处转移至仓储保管人,即使是所有权人提货仍需凭保管人签发的仓单。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由此可见,双方若是在履行仓储合同,则其操作程序应当是存货人山林公司凭仓单到仓储保管人大地公司的货场提煤,但双方实际履行合同的情况却与此大相径庭。
山林公司所购的3000吨煤一到货场,即派其职工王五到货场照看货物,并由王五在货场按照山林公司开据的发货单负责发货,而不是凭大地公司出具的仓单发货。显然王五的行为是在履行山林公司安排的职责,其行使的是职务行为,而不是协助大地公司发货,大地公司也未参与任何发货事宜。可见,山林公司存放煤的占有权一直未发生转移,仍为山林公司占有,发货权也由山林公司控制。且发货数量全由山林公司掌握,大地公司一无所知。这与在仓储合同关系中,货物的占有权应属仓管人拥有,发货权亦应由保管人享有的性质形成天壤之别。从实际履行合同情况分析,大地公司仅提供了场地,山林公司租赁该场地,自行保管存放的货物。双方自开始履行合同的第一天起,已将原先签订《储煤协议》由仓储合同性质变更为租赁合同性质,且这种变更是由山林公司自行提出并实施的。
本案中,山林公司认可其自行派人到货场负责发货、清场,这是对双方履行合同变更的最好印证。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大地公司对此事实亦无须举证。且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但不一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内容实际发生了变更就可以了。山林公司在自行负责发货的情形下,再以其开据发货单数量与交付货场煤的数量不符为由提起诉讼,则无异于自己证明自己,这不仅情理难容,且与法律规定的证明规则相悖;若在此情形下仍然要求大地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因仓储合同与租赁合同相比而言,出租人仅需提供符合约定的租赁物即可,对其无其它特殊要求;但在仓储合同中对保管人添附了更多的义务、承担更大的责任,故存货人支付的保管费用与承租人支付租金相比要高。故在本案处理时应当对大地公司按协议收取的保管费参照当地租赁市场情况酌情进行调整,但对山林公司要求大地公司赔偿其500吨煤损失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驳回。这样处理不仅符合双方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亦符合法律规定
⑧ 逾期费与仓储费有什么区别
举个例子:A公司有一批货物需要通过B公司中转,双方谈好:A公司货物可在B公司仓库免费保管7天,超过7天后,每天按照1元/吨.天标准收取仓储费,但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5天,如超过15天,则按照5元/吨.天的标准收取逾期费。
一般来说是一个单位收取的。
⑨ 逾期费与仓储费有什么区别
逾期费就是所谓的滞港费,即船到港口了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没人提货而导致货物滞留在目的港!逾期还无人来提货,会暂时堆放到仓库,仓储当然不会是无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