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类车间
Ⅰ 丙类仓库与丙类厂房的区别
仓库与厂房最大的区别是功能不同,仓库的功能是:储存;厂房的功能是:生产。
Ⅱ 经常看到设计图纸上诸如车间(丙类)、仓库(甲类)等,不知如何定义分类
这个是指建筑的防火等级,其定义与分类可以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甲类指火灾危险性,二级指建筑耐火等级。
Ⅲ 厂房与仓库有什么区别
关于你这个区别,根据你的详细描述,可以看到你大概是问消防规范:其实不管是消防要求还是建筑规范,都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来的。
厂房与仓库的防火设计规范都是分为:甲乙丙丁戊几类,在规范中分别对这几类进行了详细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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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是这样的:
至于最大可以建多少,怎么建?这个都是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规定来修建的。
至于怎么拿地的问题,还要另外讨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网络
Ⅳ 车间和仓库可以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吗
在符合规范的条件下可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关于厂房和仓库的防火分区的要求如下:
1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2 室友库区内的桶装油品仓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规定。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煤均化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0㎡。
4 独立建造的硝酸铵仓库、电石仓库、聚乙烯等高分子制品仓库、尿素仓库、配煤仓库、造纸厂的独立成品仓库,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5 一、二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2000㎡,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三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3000㎡,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
6 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的单层棉花库房,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
7 一、二级耐火等级冷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的规定。
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
2 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 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4 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和第3.3.3条的规定;
(4)仓储类车间扩展阅读:
防火分区是指用防火墙、楼板、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分隔的区域,可以将火灾限制在一定的局部区域内(在一定时间内),不使火势蔓延,当然防火分区的隔断同样也对烟气起了隔断作用。
在建筑物内采用划分防火分区这一措施,可以在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时,有效地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火灾损失,同时可以为人员安全疏散、消防扑救提供有利条件。
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增加1.0倍。当丁、戊类的场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增加1.0倍。
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临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Ⅳ 求:甲乙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的划分标准。
一、甲类厂房
1.闪点小于 28℃的液体;
例如: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醋酸甲酯、硝酸乙酯,汽油,丙酮,丙烯,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白酒。
2. 爆炸下限小于 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 10%气体的固体物质;
例如:乙炔,氢,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电石,碳化铝。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例如: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例如:金属钾、钠、锂、钙、锶,氢化锂,四氢化锂铝,氢化钠。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例如: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例如:赤磷,五硫化二磷,三硫化二磷。
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二、乙类厂房
1.闪点大于等于 28℃,但小于 60℃的液体;
如: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酯,硝酸戊酯,乙酰丙酮,环己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10%的气体;
如:氨气,一氧化碳。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如: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如: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樟脑,萘,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
5. 助燃气体;
如:氧气,氟气。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 60℃的液体雾滴;
三、丙类厂房
闪点大于等于 60℃的液体;
如: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60℃的柴油,糖醛,白兰地成品库。
2. 可燃固体;
如: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粒径大于或等于2mm的工业成型硫黄,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
四、丁类厂房
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五、戊类厂房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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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的判断依据
1、甲类仓库可存物品属性类似,设计建造时不再细分类别;甲类仓库可储存甲类物品1-6项所有物品;
2、乙仓库因为同一类仓库中存放的物体形态和危险性差异,细分出了乙一类、乙二类仓库,乙一类可储存乙类1、3、4项,乙二类可储存2、5、6项;
乙类易燃烧,比甲弱的氧化剂;
3、丙类仓库只有两项物品限制,一个是固体一个是液体,两类物品在形态和危险性上有差异,故丙类仓库同样细分为丙一类、丙二类;
丙类有液体也有固体,液体闪点高不易挥发,固体会燃烧并且移走货源还会继续燃烧;
几乎所有的高标库都是丙二类,不是丙二类的高标库数量非常少;
4、丁类物品难燃,移走火源即停止;
5、戊类物品不燃,不着火、不微醺、不碳化;
6、丁戊类难燃或不燃物品,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提及1/2时,火灾危险性类别要相应提高。
Ⅵ 厂房分哪几类厂房的类别有哪些
一、按建筑结构分类
1、标准结构
2、排架结构
3、框架结构
4、砖混结构
5、钢铁结内构
二、按建筑层数分类
1、单容层(一层)
2、双层(二层)
3、多层(二层以上)
4、独栋(独门独院)
三、按适用功能
1、机械加工制造、重工类:一般要求单层,而且对厂房的高度、地面承重有要求,部分行业要求行车梁,可以装行车(吊车)。
2、轻纺电子加工类:双层和多层厂房即可,考虑原料、货物进出方便,一般要求有工业货梯2吨或以上。
3、食品化工类:除了房屋结构之外对房屋的配套有一些要求,比如:环保、消防、排污等。4、物流仓库类
Ⅶ 生产车间与仓库的流程管理
按照精益生产的拉动原理,在下游顾客(或工序)提出要求之前,上游专企业(或工序)不能进行产属品生产或提供服务。拉动式生产就是从市场需求出发,由市场需求信息决定产品组装,再由产品组装拉动零部件加工。每道工序、每个车间都按照当时的需要向前一道工序、上游车间提出需求,发出工作指令;上游工序、车间完全按这些指令进行生产。物流和信息流是结合在一起的。整个过程相当于从后(后工序)向前(前工序)拉动,故这种方式被称为拉动式(Pul1)方法。
为此,物料流程,应该由生产车间发出需求信号(品质、品种、数量等)后流转。
Ⅷ 土地性质为仓储用地,能不能建生产车间
可以抄建生产车间,也不用转为工业用袭地,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所以,仓储用地肯定是工业用地性质。
但是,各地方政府的做法也有不同,在物流发展早期,由于对物流性质的认识不同,也按使用用途划分:仓储叫仓储用地、停车叫停车用的,运输叫运输用地等,但统称为“综合用地”。
一般说来,应该是工业用地,使用期限应该为50年;但如果是综合用地,使用期限只有40年(相当于商业用地)。查看一下你的土地证,如果使用期限是50年,肯定是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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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Ⅸ 什么是甲类仓库、乙类仓库等,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3中
甲类:
1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2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3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6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7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乙类:
1 助燃气体
2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3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气体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丙类:
1 可燃固体
2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丁类:
1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戊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9)仓储类车间扩展阅读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