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仓储房
A. 住宅和仓库的产权区别
1、权属有国有产权、集体产权之分,因其权属不同,使用年限也不同,
2、现如今仓库种类很多,有产权性质的商用仓库,也有居民贮存物品的产权或非产权仓库比如开发商为引诱销售赠送的,其功能因性质不同而各异。一般赠送的仓库因不在房产证上体现而不能得到法律保障。
(1)住宅仓储房扩展阅读
按房屋所有权分类,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
(1)国家所有住宅。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产权来源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取得:购买取得。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
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建设取得。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通过建设而取得产权的。
在产权取得前或前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下列问题:第一应注意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第二应注意有关手续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项、规划、开工等手续;第三应注意房屋质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质量检验合格单。如果上述应注意的方面有问题,则建设者不一定能取得产权。
受赠取得这种产权的取得方式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人。在办理房屋赠予手续时,赠予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赠予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予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B. 我在小区里面有一套住宅,还有一套仓储用房,请问我的住宅可以单独卖吗
你在小区里面有一套住宅,还有一套仓储用房,你的住宅的话肯定是可以单独卖的,如果你不想单独卖的话,也可以配上那个储物房一起买的。
C. 住宅/仓储性质的房屋使用权多少年
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上面 仓储和商业类是40年 住宅是70年 但是到40年或者70年后会自动续期
D. 居住小区住房做仓库要什么手续
不能改变房屋用途。 住宅是住宅,商业用房是商业用房,储藏间是储藏间。 购房合同上有的,房屋使用性质用途房管局有备案的。 除了专门的仓库可以,住宅不行。 物权法 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不影响别人,放点东西应该没什么。要是经常进货卸货,就算了。
E. 消防法 住宅房用作仓库
这个是不行的,根据 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回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答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F. 住宅附赠的负一楼仓储房怎样收物业
住宅附赠的负1楼仓储房子,也应该按照面积收取物业费,也就是说你的住宅面积加上仓储房的面积,然后乘以物业费的单价就是你一个月的物业费用。
G. 仓储用房能卖吗 是不是要交很多过户费啊
该类二手房不属于住宅,不受年限限制,若拆迁补偿一般会高于住宅,可专以买卖,属但需找到原来发票计算差额,根据发票、契税票等后按如下计算:1、测绘费2.04元/平方,买方;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3、契税评估额3%,买方;4、所得税差额20%,卖方;5、交易费10/平方,买方;6、工本费55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7、其他营业税差额5.6%,卖方。
H. 房产证上土地用途上写的是住宅,仓储是什么意思
你好,房产证上土地用途上写的是住宅,:就是为住宅用地
房产证上土地用途上写的是仓储是指为仓储用途的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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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房产证上土地用途上写的是住宅,仓储是什么意思
房产证上土地用途上写的是住宅,就是为住宅用地
房产证上土地用途上写的是仓储,是指为仓储用途的工业用地。
J. 普通住宅小区用做库房可以吗
不可以的,不能改变房屋用途。
住宅是住宅,商业用房是商业用房,储藏间是储藏间。购房合同上有的,房屋使用性质用途房管局有备案的。除了专门的仓库可以,住宅是不能做仓库的。
普通住宅性质的住房是不能随便改变用途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有权拒绝企业办公场地进驻住宅楼。如果部分民宅继续经营仓库,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10)住宅仓储房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的归属、用途以及筹集与使用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第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按设计所规定的用途为标准、划分的。一般可分为:
(1)厂房: 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房屋。包括主要车间、辅助车间和附属设施用房;
(2)仓库: 工业、交通运输、商业、供销、外贸、物资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建造的成品库、半成品库、原材料库、货物仓库、物资储备库及冷藏库、粮油库等;
(3)商业用房:商业、粮食、供销、饮食业等部门对外营业的商店、门市部、粮店、书店、供销店、饮食店等用房;
(4)服务业用房: 为人民生活服务用房,如浴室、照相、理发、旅馆以及各种日用品修理行业用房;
(5)办公室: 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
(6)住宅:供居住用的房屋,如职工宿舍、学生宿舍等。住宅建筑面积不包括人防用而不住人的地下室面积;
(7)教育用房:各类学校的教室、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等有关教学用房;
(8)文化用房:各类文化娱乐用房,有影剧院、文化馆、展览馆、俱乐部等用房;
(9)医疗用房:各类医疗机构的病房、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站、药房等。不包括医护人员宿舍食堂及单独办公用房;
(10)科学实验研究用房:独立的科学试验研究机构或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科学试验研究工作所用的房屋,包括天文台、电子计算中心、地震观测站等;
(11)其他:凡不属于上述各项用途的房屋建筑工程,如人防地下室、食堂、厕所等。其中:业务用房是指铁路、公路、航空、邮政、电信部门的营业用房,如火车站、汽车站、候机室、邮电局、电视大楼等。
多种用途的房屋,原则上应按用途分别统计,如面积不易分开的,可全部计入主要用途的面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