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费纠纷案
㈠ 运输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没钱怎么办
《民法通则》复第一百零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㈡ 欠运费起诉时间是多久
你说的应该是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㈢ 别人欠我运费不给,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被人欠运费不给,如果起诉要提供欠费的证据,这个证据是要回运费的唯一凭证,至关重要专。属
起诉时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交诉费,要有地方常驻地址,联系电话等。
《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㈣ 索要运费不得应如何走法律程序
这个属于民事案件
首先,你要写好诉状,交到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法官在七日内会通知你是否立案。当然,你可以选择口头起诉或者书面起诉。立案庭会根据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来作出决定。决定立案,将在7日内预收案件的受理费,并在立案后2日内交审判庭。法院无管辖权,将会做出,建议你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如果你依然坚持继续起诉,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接着,就是庭审程序。首先,会有审理前的准备程序,包括:
1、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被答辩期为15日; 2、合议庭成员确定后3日内会通知当事人;
3、开庭3日前会通知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及地址,公告开庭事项。然后是开庭审理程序。内容大致有这些: 1。查明确认当事人身份、宣布开庭;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最终的审理结果,将会有3种: 1、裁定驳回起诉或者终结诉讼; 2、判决,包括当庭宣判和择日宣判;
3、调解,也包括当庭调解和另定日期。大致的流程就是这样,诉讼会因具体案情有所变化。
㈤ 拖欠运费可以报案吗
拖欠运费,属于合同纠纷,应该到法院起诉,而不是报案。
拖欠运费,首先要有拖欠的证据,一般是有拖欠人签名认可的运单或欠条。有了这些证据,当事人就可以写起诉书,然后到法院起诉,经过调解、开庭、判决程序后,当事人可以持调解书、判决书、申请执行书到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当事人就可以拿到运费了。
要注意,如果拖欠运费数额大,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诉前保全,提前查封、扣押、冻结他的财产,保证运费在判决后能拿到手。
(5)运费纠纷案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㈥ 法院对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如何处理
一、货物运输合同的特殊性
(一) 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1、 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
2、 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者货物保管人;
3、 收货人:虽未参与运输合同的订立,但是运输合同的收益人,享有接收货物的权利的同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如及时提货、支付运费、负检验义务等。
(二) 合同形式的特殊性
运输合同通常是标准合同,基本形式有托运单或者货物运单,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签订具体的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三) 合同变更、解除条件的特殊性
托运人享有法定的单方的合同变更、解除权,但对变更、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应当予以赔偿。
(四) 运输合同的不得拒绝性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指具有独占地位以及其提供的服务具有公用事业性质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五) 法律适用的特殊性
由于运输行业的特殊风险,法律对承运人的某些权益予以特殊保护。故除合同法外,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责任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的,应当遵循普通法和特别法的适用原则。
二、关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一)承运人、托运人均可成为适格原、被告;
(二)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情况下,托运人起诉与其签订合同的承运人的,应将损失发生区段的承运人列为共同被告;
(三)托运人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适格被告仍应为托运人而非受让人;
(四)收货人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可列为案件第三人。
㈦ 我想问一下关于运费问题,民事,财务纠纷
这是几个法律关系。按照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货主欠付你的运费,你只要有货运合同就可以依法起诉货主要求支付运费。仓库的设备坏了,那仓库要举证证明设备是被谁损坏的,确定侵权责任主体后,可以依法向责任主体索赔,没有证据只是猜测是赢不了官司的。仓库也无权扣货主的货物。货车与货主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货主与仓库之间是仓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你只需要证明你和货主之间有货运合同关系,口头合同也可以,就可以起诉要求货主支付全部运费。其他事与你无关,除非有证据证明你有财产侵权的事实。
㈧ 因运费提起诉讼案由是什么
因为拖欠运费提起诉讼,案由是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如果是轮船运输,叫水路运输合同纠纷。
㈨ 别人欠我运费不给,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被人欠运费不给,如果起诉要提供欠费的证据,这个证据是要回运费的唯一凭证,至关重要。
起诉时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交诉费,要有地方常驻地址,联系电话等。
《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㈩ 别人欠我运费不给可以报警吗
别人欠运费不给,这个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除非发生了刑事行为,比如打架,或者暴力催收等等,否则报警也无法解决问题。对于运费支付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当事人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运费,如对方拒不支付运费,你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10)运费纠纷案扩展阅读
经济诉讼概述
(一)经济诉讼的概念和任务
经济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经济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经济诉讼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确认经济权利义务关系,制裁经济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经济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经济诉讼的主体
1、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经济诉讼中,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作为案件的审判者,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既是诉讼的参加者,也是诉讼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活动,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所以,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对经济纠纷案件的解决起着决定性作用。
2、诉讼当事人
经济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经济权益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事人主要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指因自己的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经济权益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诉称侵害了原告合法经济权益或与原告发生经济权益争议而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即原、被告所争议的经济实体权利,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第三人可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两种。当事人作为经济诉讼的主体,其诉讼行为对经济诉讼有重大影响。
3、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诉讼代理权,以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经济诉讼的人。
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是为了维护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利益。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为的诉讼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行为,对被代理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4、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其他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等。它们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只是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依法履行一定诉讼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完成审判活动。
(三)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
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整个经济诉讼过程中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它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和经济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诉讼共同性的原则和特有的原则。就特有原则而言,主要有: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法院调解原则 ;
3、处分原则;
4、辩论原则;
5、支持起诉原则;
6、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7、检察监督原则。
二、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
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指哪些经济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确定人民法院对经济案件的收案范围可以明确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和有关行政部门之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分工和权限。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公民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发生的经济权益纠纷案件。主要包括各种合同纠纷案件和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