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运费可以抵扣吗
1.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所发生的国内运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1)出口运费可以抵扣吗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二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六条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第二十七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2.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国外运费能抵扣吗
不可以。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除作为退税的依据外,征退差转入成本。
3. 出口货物的海运费及报关等运杂费取得专票能抵扣进项税吗
营改增后,国际运费为零税率,国际货运代理为免税,一般来说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费很难取得专票的。对于取得专票的,为货代公司开具的6%的专票,国内的运杂费可以取得6%的代理运费或10%的运费专票。对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以下三种情况操作:
1、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出口货物享受退税的,或者符合视同内销征税政策的可以抵扣进项税:符合免税的不能抵扣
2、对于外贸企业来说,不论是退税还是免税,都不得抵扣进项税:符合视同内销征税的,可以抵扣进项税
3、有一些税局以海运费是客户承担、出口企业只是代收代付为由不允许对取得的海运费进项税抵扣,这是错误的。只有在FOB成交方式下,由出口企业代为收取并代支付给货代公司或运输公司的国际运费才是代收代付,对于CFR、CIF等出企业承担运输的出口业务,其国际运费不再是代收代付,而是价外费的种,所以如果取得国际运费等专票可以抵扣。
4. 出口企业的海运费是否可以抵扣税免抵退税的具体办法
不能抵扣,这种海运费发票大部份是代理发票。不符合税务局公布的可抵扣发票的要求,即使有符合抵扣发票要求的票据,国家税务总局也有规定,不能抵扣。
出口企业的免抵退是指:出口企业的出口商品可按国家规定的退税率免去用退税率为计算标准的相应增值税,这叫免,同时有内销商品可在内销商品应交增值税里抵掉这一块免税额,这叫抵,免税额大于应交增值税的税务局可退税给你(免税额与应交税额的差额)。这叫退。
5. 出口环节发生的运输发票进项税能抵扣吗
一、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政策分为三种,即:出口退税、出口免税和出口零退税。其中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方式为:免、抵、退税方式。
出口退税:退还的是按退税率计算的商品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关于增值税税率中,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我的理解出口货物在出口销售虽然没有征税,但不是免税,而是征税税率为零,因此它的应纳税金=出口销售收入×税率-进项税金=-进项税金=留抵税金(生产企业就是通过免、抵、退方式退还留抵税金)
出口免税:是指某一商品在出口环节不予退税,但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出口零退税:即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零,必须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金(当然如果该商品内销为免税则出口环节不用计提销项税金也为免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用于出口货物的内陆运输费用、经营费用等抵扣要分析其出口的是可退税货物还是免税货物,即出口免税的货物它的相关费用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当然属于出口单价中的境外运输费用、保险费用以及佣金则不属于抵扣范围,应冲减当期出口收入。
另外,由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属于服务行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国税函[2005]54号)中,凡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发票,不得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但是,若取得的是“营改增”试点单位(上海地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是国内环节的费用,则根据劳务对应的货物可以作为进项税金抵扣。
6. 出口货物的海运费及报关等运杂费取得专票能抵扣进项税吗
营改增后,国际运费为零税率,国际货运代理为免税,一般来说出口货物版的国际运费很难取得专权票的。对于取得专票的,为货代公司开具的6%的专票,国内的运杂费可以取得6%的代理运费或9%的运费专票。对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以下三种情况操作:
(1)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出口货物享受退税的,或者符合视同内销征税政策的可以抵扣进项税:符合免税的不能抵扣。
(2)对于外贸企业来说,不论是退税还是免税,都不得抵扣进项税;符合视同内销征税的,可以抵扣进项税。
(3)有一些税局以海运费是客户承担、出口企业只是代收代付为由不允许对取得的海运费进项税抵扣,这是错误的。只有在FOB成交方式下,由出口企业代为收取并代支付给货代公司或运输公司的国际运费才是代收代付,对于CFR、CIF等出口企业承担运输的出口业务,其国际运费不再是代收代付,而是价外费的一种,所以如果取得国际运费等专票可以抵扣。
7. 出口企业的国际运费可不可以抵扣
能否抵扣要根据费用收取方及开具的发票情况来判断。
目前,出口企业支付国际海运费用有两种情况:一是支付给货物运输代理公司,这是实务中最常见的方式;一是直接支付给从事国际远洋运输的公司,一般不多见。“营改增”试点后,出口货物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能否抵扣存在争议。笔者认为,能否抵扣要根据费用收取方及开具的发票情况来判断。
第一种取得的由货物运输代理公司开具的名为代理海运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相关企业财务人员甚至部分税务干部对于货物运输代理公司开具的名为“代理海运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存有疑义,实际是源于惯性思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国税函〔2005〕54号)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委托方和承运单位的中介人,受托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和相关事宜并收取中介报酬的业务。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国税函〔2005〕54号文中提到的是“不得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试点后,货物运输代理公司与从事国际远洋运输的公司增值税计税方法不同,开具的发票也不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注:自2013年8月1日起废止)对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进行了详细界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其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第十三条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在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规定,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辅助服务”,并对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进行了更全面的定义。即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船舶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既然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应税服务,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算方法,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认证比对无误就可以抵扣。
案例1
某公司2013年8月出口一批灯具,报关单上显示成本加运费价(C&F)为20000美元,其中海运费200美元,汇率为1:6.4,运费取得货代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1207.55元,税额为72.45元)已通过银行付款,发票认证比对无误,8月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 1207.5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2.45
贷:银行存款 1280
借:应收账款 12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6792.45
其他应付款 1207.55。
公司账上确认的出口收入是126792.45元。在出口退税申报时,由于应按离岸价(FOB)申报,公司在出口退税申报表申报出口收入20000×6.4-1207.55=126792.45(元)。
第二种取得的由从事国际远洋运输的公司开具的名为海运费的发票不存在抵扣的问题。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的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第四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退税率为其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至(三)项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外贸企业兼营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统一实行免退税办法。既然适用免抵退税或免征增值税办法,自然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从事国际远洋运输业务的公司开具的海运费发票,不存在抵扣的问题。
案例2
某公司2013年8月出口一批灯具,报关单上显示C&F价为20000美元,其中海运费200美元,汇率为1:6.4,取得从事国际远洋运输业务的公司开具名为海运费的普通发票,已通过银行付款。8月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 1280
贷:银行存款 1280
借:应收账款 12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6720
其他应付款 1280。
公司账上确认的出口收入是126720元。在出口退税申报时,由于应按FOB价申报,公司在出口退税申报表申报出口收入(20000-200)×6.4=126720(元)。
8. 出口企业的海运费是否可以抵扣税
不能抄抵扣,这种海运费发票大部份是代理发票。不符合税务局公布的可抵扣发票的要求,即使有符合抵扣发票要求的票据,国家税务总局也有规定,不能抵扣。 出口企业的免抵退是指:出口企业的出口商品可按国家规定的退税率免去用退税率为计算标准的相应增值税,这叫免,同时有内销商品可在内销商品应交增值税里抵掉这一块免税额,这叫抵,免税额大于应交增值税的税务局可退税给你(免税额与应交税额的差额)。这叫退。
9. 出口退税购进原材料国内国内运费是否可以抵扣
借:库存商品----暂估运费
贷:应付账款
发票到了再做成本,或者直接当做原回材料价值入账也答行
借: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暂估运费
借:原材料----xx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运费计入原材料成本。暂估时不记税金。
10. 出口货物运费是否可抵扣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版不得权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若是生产企业发生的运费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