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运输招标
『壹』 招标文件的内容大致可分为几类,具体内容是什么
标书分类
1、国际国内招标书
国际招标书和投标书按国际惯例分为本国版本和英文版本,以英文版本为准。
国内招标书一般是以中文版本为准。而中国国内的企业进行国际招标,一般是以英文(或当地语言)版本投标。招标文件中一般注明,当中英文版本产生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2、货物工程服务
根据具体标的目的不同还可以进一步细分。如工程类进一步可分施工工程、装饰工程、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化学工程……每一种具体工程的标书内容差异非常大。
货物标书也一样,简单货物如粮食、石油;复杂的货物如机床、计算机网络。标书的差异也非常大。
(1)文物运输招标扩展阅读:
1、投标保证文件
是投标有效的必检文件。保证文件一般采用三种形式:支票、投标保证金和银行保函。项目金额少可采用支票和投标保证金的方式,一般规定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要长于标书有效期,和履约保证金相衔接。
投标保函由银行开具,是借助银行信誉投标。企业信誉和银行信誉是企业进入国际大市场的必要条件。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或拒签合同,招标公司有权没收保证金以弥补招标过程蒙受的损失。
2、合同条件
这也是招标书的一项重要内容。后面谈合同部分时再谈。此部分内容是双方经济关系的法律基础,因此对招投标方都很重要。国际招标应符合国际惯例,也要符合国内法律。
由于项目的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出补充合同条款,如支付方式、售后服务、质量保证、主保险费用等特殊要求,在标书技术部分专门列出。但这些条款不应过于苛刻,更不允许(实际也作不到)将风险全部转嫁给中标方。
3、设计规范
有的设备需要,如通讯系统、输电设备,是确保设备质量的重要文件,应列入招标附件中。技术规范应对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作出较为详尽的保证,也是避免发生纠纷的前提。
技术规范包括:总纲、工程概况、分期工程对材料、设备和施工技术、质量要求,必要时写清各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等。
4、资格文件
这部分要求由招标机构提出。要求提供企业生产该产品的许可证,及其他资格文件,如ISO9001、ISO9002证书等。
『贰』 文物保护单位招标有监控没有安防证已经中标了,可以吗
按规定,这些单位的技防是要技防部门验收的,也需要安防资质,但事情是死的,人是活的,一般只要肯动脑筋,都可以解决的。当然,用的产品也要过关才行。
『叁』 文物工程监理多少钱必须招标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肆』 市级文物单位招投标需要材料
具体资料要看招标公告。
但是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是必须的。
需要法人委托或授权,投标单位法人委托或授权某人来负责处理该投标;需要相关资质业绩证明,例如文物保护资质及做过的业绩等。因问题描述不清,不知道本次招投标具体要的是施工还是货物还是服务,所以无法更具体的列举了。
『伍』 文物出口需要那个行政部门发给许可证
国宝级文物是不允许出口的,其余一般文物的出口统一归外贸管理局管理和审批,但是外贸审批的首要条件是要有文化局或者文物局对该出口文物的签定文件,如果没有文化局或者文物局的签定文件,外贸是不敢审批的。当然还需要有其他相关文件比如文物所有者的出让证明等等。总之我国对文物出口的管制是非常严格的。如果没有过五关斩六将的本事那是麻丝穿豆腐----提都不要提的。
『陆』 关于文物钻探怎样写投标书
投标文件都是按照招标文件里面的要求和格式编写的
有需要可以找慧才标书网
『柒』 馆藏文物出境展览最长不超过几年
没说=-=
为了加强出境展览文物安全管理,确保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文物局近日制定并印发了《出境展览文物安全规定(试行)》。
出境展览文物安全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出境展览文物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博物馆等文物出境展览承办单位举办出境展览的文物安全工作。
文物出境展览承办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会同相关文物收藏单位等境内外合作机构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确保文物安全。
第三条 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或机构,文物出境展览承办单位、文物收藏单位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辖区、本单位出境展览文物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者直接责任。
第四条 文物出境展览承办单位应优选具有良好资信的境外博物馆作为合作伙伴,首次举办中国文物展览或距最近一次举办中国文物展览三年以上的境外展场,必须通过现场评估确保展场设施条件符合文物陈列的安全要求。
第五条 出境展览文物遴选,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我为主,现状不能保证安全的文物一律不得申报出境展览。
第六条 文物收藏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文物借展制度,对拟出境展览文物组织文物、展览、科技保护等领域专家,结合文物(修复)档案,对文物本体连接的牢固性、腐蚀度、外表装饰脱落程度、脆弱性,以及是否能够经受移动和长途运输等进行严格的安全状况评估,专家署名的书面意见应作为文物出境展览项目申报文本的附件。
文物出展前,文物收藏单位应再次核查参展文物安全状况并进行必要保养加固。
文物收藏单位对文物安全状况评估意见的真实性负全责。
第七条 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履行文物安全监管核报职责,针对本辖区拟出境展览的文物的安全状况组织专家核查论证,专家署名的书面意见应作为出境展览项目初审意见的附件。
第八条 必须为出境展览的文物购买墙对墙保险,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和运输一切险。
第九条 出境展览文物的点交必须由文物出境展览承办单位与境外合作方直接进行,并严格执行《馆藏文物展览点交规范(WW/T0019-2008)》。点交现场应符合文物安全保管条件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保卫措施。点交记录应详尽准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文物基本信息;(二)文物修复情况及有伤部位;(三)拿持、包装、运输文物的注意事项;(四)文物陈列要求。
第十条 出境展览文物的包装、运输须遵循《文物运输包装规范(GB/T23862-2009)》。
出境展览文物的包装、运输由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文物出境展览承办单位应当或要求境外合作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优选具有良好资信的包装、运输服务商。
包装、运输合同须详尽载明文物包装质量、安全运达要求及违约赔偿责任,违约赔偿责任应包括验收合格方能支付运输合同尾款(不低于总款30%);如因包装、运输不当造成文物损毁,除按规定扣除合同尾款外,由文物出境展览承办单位联合文物收藏单位和境外合作方与包装、运输服务商共同委托专家对文物价值及损失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损失金额,包装、运输服务商应据此在1个月内给予赔偿。
文物出境展览承办单位应监督和指导文物包装、运输服务商制定和落实科学严密的包装、运输(含通关)方案,包装、运输方案应符合文物收藏单位的专业技术要求和标准;对重要和结构复杂的易损文物,还应要求包装、运输服务商采取有针对性的特殊包装、运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第十一条 文物出境展览承办单位应委派熟悉展览及出展文物的高级专业人员为组长的工作组,全程监督和指导进行文物布撤展,布撤展方案应符合文物收藏单位的专业技术要求和标准;对重要和结构复杂的易损文物布撤展,应安排文物收藏单位的专业人员特别加强操作监管。
第十二条 文物出境展览承办单位与境外合作方签署的展览协议,须详尽载明文物展出及保存的安全要求及违约赔偿责任和金额。文物出展受损,除赔偿修复费用外,须同时赔偿文物的减值损失。
第十三条 出境展览突发文物安全事故,须立即将受损文物从展览撤出并妥善保存,做好详细受损情况记录并由现场第一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向文物出境展览举办单位汇报并附书面受损报告。
文物出境展览举办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确认文物受损后,按程序上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国家文物局,并按实际情况和文物损坏程度向有关机构索赔。
受损文物的修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给予处罚:
(一)文物出境展览承办单位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监管不力造成文物安全事故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文物收藏单位、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未按规定对文物安全状况进行评估、核查,造成文物安全事故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文物收藏单位未按规定对文物包装、运输、布撤展提出专业技术要求和标准并配合抓好落实,造成文物安全事故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凡对文物安全事故不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挠事故查处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对发生文物安全事故的包装、运输服务商,在其完成彻底整改前不得与其合作,事故记录作为其今后服务申请审查的依据;2年内发生2起以上文物安全事故的,自最近事故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与其合作。
(六)对发生文物安全事故的文物出境展览承办单位、文物收藏单位、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国家文物局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文物出境展览等处罚,暂停文物出境展览最短时间为1年。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捌』 建筑项目前期的 文物勘探工作需要招标么
牵扯到国有资产的就需要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