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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 2021-03-15 04:34:55

『壹』 如何做好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安全责任 为了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我公司成立了以经理为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委会,每月召开两次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实处。 (二)严格驾驶员、押运员的教育管理 做到持证上岗,证件合法有效,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由安全科每月组织开展两次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重点是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行车安全常识,紧急情况处理,危化品基本知识和消防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全面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行车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做到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三)加强危险品车辆技术状况管理 严格要求驾驶员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并同车主签订了车辆委托检查责任书,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检查落到实处。对车辆转向、制动系统、灯光、轮胎等重点部位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车辆“带病”上路行驶。同时我公司还安排专人负责,提前30日通知车辆按期审验和二维,严防超期,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的良好。 (四)强化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 充分利用GPS监控平台24小时监控车辆运行动态,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及时提醒和纠正,并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罚,有效减少了违规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广泛开展各项安全宣传活动 为了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我公司充分利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运输和“安全生产月”、“安全警示月”、“交通安全日”、“百日安全竞赛”及“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等活动,以印发传单、悬挂条幅,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由“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同时,我公司还利用短信平台每月向驾驶人员编发2条以上安全信息,特别是雨、雪、雾、风等恶劣天气,及时发布预警,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安全行车。对省内外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原因分析等信息也及时进行发布,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六)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我公司针对不同危化品车辆编制多套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预案演练,既锻炼了队伍,教育了员工,又提高了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为公司的平安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贰』 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对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
一、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二、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副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1)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6)规定职责范围内的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三、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对企业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其职责是:
(1)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4)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
(5)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四、车间(停车场)主任、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组织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
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及时报告本车间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五、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工段)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s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人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六、车间安全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安全人员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2)负责或参与制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5)参加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6)负责车间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问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7)每天要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七、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牙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
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八、安全技术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经理、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专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劳动保护教育室;
(3)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负责车辆、压力容器安全工作;
7)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8)监督检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负责备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争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1)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九、机动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设备安装、车辆停放、施工机具、炉具、压力容器、各种气瓶、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高压管件等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工作,以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工作;
(4)在制订或审订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5)组织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解决,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6)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十、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编制或修订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
(2)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全厂技术措施计划;
(3)严格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原则;
(4)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训练;
(5)负责贯彻工艺纪律管理规定,经常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6)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7)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十一、生产调度部门安全生产职资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指标,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应及时制止,严禁违章指挥;
(3)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认真做好记录;
(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十二、人事劳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2)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3)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
(4)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十三、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保卫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是:
(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安全生产的保卫工作;
(2)负责企业内炸药、雷管、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审批;
(3)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
十四、计划、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任
(1)在编制生产计划和总结生产完成情况时,必须同时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2)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编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安全措施经费在固定资产、改造资金中提取10%~15%的规定,专款专用,定期核算;
(3)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开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十五、供应、储运、销售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管理好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严格发放制度;
(3)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
(4)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并按标准发放;
(5)加强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企业要求;
(6)认真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行驶。
十六、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3)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厂长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
(4)参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
(5)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6)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
(8)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9)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工会是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成员,工会也要把安全生产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2、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3、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4、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5、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成立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年工作方案,及时传达国家、省、市安全会议关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要求。各级领导参与上级和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各项目工作小组明确1名宣传员,互通专业宣传内容、计划进度,组织规划本小组宣传、培训计划。
三、结合实际情况,每季度至少一次各种形式的宣教活动。
四、组织义务消防志愿者服务队,自愿者队伍必需积极主动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自身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
五、建立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培训工作。
六、安全领导小组长和安全负责人要按安全部门的要求,主动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考核。
七、对新上岗的员工必须进行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新员工的宣传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较大的岗位,教育培训不得少于48小时,
八、对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九、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记录由单位保存,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一、凡公司或公司所属机构招聘录用的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一线岗位员工(含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工),均必须持有公司颁发的《上岗证》,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二、招聘录用国家明确规定应持依法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从业的岗位员工,必须严格审核其《从业资格证》的合法性,与当地主管行政部门规定相悖的,一律不得录用。
三、新招聘录用和转岗的从业人员,均应在上岗前,由从业机构组织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道路运输法规以及职业道德等项培训并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由公司审核备案,并负责办理、颁发与从业岗位相应的《上岗证》。
四、按照培训计划,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再培训。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其它人员不少于8学时,并进行考核。负责人与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由公司负责实施。其它人员的培训、考核,由从业机构组织实施。考核不合格的,视情暂扣或取消《上岗证》。
五、年度考核。公司将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法规、职业道德、责任意识等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视情暂扣或吊销《上岗证》。
六、日常考核。招聘录用机构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对违章、违规、肇事等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凡因从业人员自身责任造成的违章、违规、肇事,应视情暂扣或吊消其《上岗证》。
七、凡危险货物运输从业员工,必须依法持《从业资格证》和《上岗证》等有关证件上岗,以备检查。不按要求持证上岗的,处以每次伍拾元的经济处罚。
八、凡未经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取得《上岗证》,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如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处招聘录用机构二百元经济罚款。
九、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为《上岗证》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上岗证》的规范管理和检查、抽查及处罚。
事故隐患工作制度
整改责任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各工作组对辖区内出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掌握,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要求
(一)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人亲自抓整改,组织督促协助、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确保事故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街道办事处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结束后,街道安监中队进行复查,检查验收合格的,予以通过。
(四)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暂时停止其运营和操作使用。整改合格后向街道办事处申请检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恢复运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运营资格。
档案管理
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

『叁』 如何做好日常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一是要实行环境安全工作
“一 把手”负责制和“一票” 否决制,成立企业“一把手”为组长、主 管环保副总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体现对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视力度。二是建立公司――分厂――工 段――班组分级的环境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个级别的环境安全管理 专职或兼职人员,规定各个级别、岗位的环境安全职责,实现环境安 全工作的层层分解,形成环保管理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 “无 规矩不成方圆”,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是实现企业环境安全的有力措施 和手段,是员工践行环境安全行为的模式。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的建设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要与国家、地方的相关环保法律、 法规相结合,
二是要与企业的生产实际、环境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相结合,从而,实现为员工设置环境安全行为准绳的合理性、可行性、 更多专业、稀缺文档请访问——搜索此文档,访问上传用户主页! 全面性。
二、强化环境风险源隐患排查治理,提升企业环境安 全抗风险能力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提升自身的环境安全抗风 险能力,首先要对生产装置进行必要的环境风险评估,明确存在的环 境风险源,制定出合理、可行环境风险源的防范、应急措施,建立环 境风险源管理档案并要重点突出重大环境风险源的管理。从而,为有 效、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环境安全排查工作打好基础。 环境安全 隐患排查工作治理是打造“零风险”环境,实现环境安全“零事故” 目标的重要法宝。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要坚持“动态化、常态化、专业 化、精细化、问题责任化”原则,并要坚持做到“三个到位”。
一是 思想认识到位。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明确隐患排查治 理的目的是重在落实责任、重在消除隐患、重在防范事故,重中之重 是消除事故发生的源头。
二是排查落实到位。不断细化环境安全排查 标准,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的排查对象,制定不同的排查标准,并严 格落实对标查隐患。
三是隐患治理到位。实行分类治理,能够立即整 改的隐患,要确定责任人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进行环境 风险分析,落实环境风险措施。

『肆』 任城大队做好危化品车辆安全管理

根据数据分析研判,济宁收费站、济宁西收费站过往危化品车辆较多。在济宁收费站、济宁西收费站设立检查站点,加大对危化品车辆违法的查处力度,重点检查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通行证等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安装安全警示标志牌,是否按规定审批路线和时间段行驶,是否有超速和疲劳驾驶行为,驾驶员、押运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押运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车辆及罐体是否检验合格,是否根据所运载的危化品种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配备了防化服、灭火器等专业工具,灭火器等安全用具是否按期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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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怎样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

要高度重视和充分认识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抓实抓细。针对可能产生的高温、多雨、雷电、大风等特点,要及早准备、提前安排,采取扎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证安全度夏。
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规定,做好各类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加强防雷电设施和生产区排水系统的检查。针对夏季气温高、雨水多、湿度大等特点,要重点检查:防高温、防雷电、防洪涝等措施落实情况;各类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等。尤其要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严防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要严格对危险化学品储罐、仓库和露天存放的管理,防止因温度、压力升高导致罐、桶、钢瓶等破裂而引发事故。要在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危险化学品泄漏导致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
由于夏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机检修较多,涉及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的检修作业,危险性较大,稍有不慎,极易造成事故。因此在检修前要按照《济源市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专项检修方案,明确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一些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检修项目,还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安全措施、吹扫方案、盲板位置等。同时,还要严格执行动火、用电、高空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和加拆盲板等操作票或许可证制度.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前一阶段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情况,及早动手,超前安排,做好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分级管理工作,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监控措施进行修订、完善,并适时组织演练,在演练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纠正,使事故应急预案不断得以完善。
加强宣传,严格培训。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岗位操作技能、事故应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尤其要结合本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订夏季高温时节培训内容,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生产经营一线操作人员要进行强制性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操作。

『陆』 如何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需要防火防爆防腐蚀防中毒

『柒』 如何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

四点
1 从源头上控制,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体系,明确各监管部门责任,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
要确保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就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体系,在政府部门统一领导下,公安、交通、安监、质检、环保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明确各自的监管职责,统一协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监察力度,保证整治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对安全要求高,政府部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岗位责任制,制定强制的运输车辆定期检测和维护制度, 加强动态管理。由政府牵头,组织公安、安监、交通、质检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强化路面日常管理,坚决制止违规的车辆和人员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作。
作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及装卸工具的性能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按规定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年度检测。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在明确了政府及企业的职责后,做到政府严格监管,企业认真负责,形成长效机制,使危化品道路运输行业有序发展。
2 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及社会舆论的的安全意识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需要政府、运输企业及社会公众形成合力,联合保证危化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各监管部门应各司其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公安机关作为公共安全管理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交警开展有针对性的危化品知识培训,熟悉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了解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掌握安全检查的要求和基本的现场处置方法,从而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还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让社会公众参与进来,认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负责组织监督其工作人员上岗前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取得从业资格,才能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工作。同时还应有针对性的将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防护措施等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通过开展活动如发放安全宣传资料、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政府、企业、从业人员及公众共同参与,共同维护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
3 建设全国性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路途监管
为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就必须严格实时监控和管理, 确保驾驶及押运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通过建设全国性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使用监管平台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相关手续,监管人员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及时了解和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运输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的情况,以此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的动态监管。
4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机制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防范是重点工作,而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出现违规行为或事故,需要有效地加以处理、控制事故的发展, 因此建立有效的违规处理方案和专业的应急处理机制至关重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配备专业的人员防护和应急救援装备,对于超载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一经查获,除依法处罚外,还须专业处置人员将违法车辆押运至专用停放场所进行卸载处理。同时还应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应急管理, 健全应急救援技术和信息支持系统, 培养高素质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保证不同的应急事件有与之相对应的处置方法,形成快速反应的应急救援机制。此外,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以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

『捌』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运输安全

1)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技术与要求
化学品在运输中发生事故比较常见,全面了解化学品的安全运输,掌握有关化学品的安全运输规定,对降低运输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2.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在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3.危险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车后必须洗刷干净。
5.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6.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7.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8.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9.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10.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时,托运人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
11.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12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根据GB 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基本安全要求是:
1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及储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3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化学品的性能标志。
6.危险化学品贮存方式分为3种: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
7.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8.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危险化学品分类储存的安全技术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199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199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1999)等标准分别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要求、储量的限制以及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
(四)危险化学品包装安全要求
《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1990)把危险货物包装分成3类:
1.I类包装:货物具有较大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高。
2 .Ⅱ类包装:货物具有中等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较高。
3.Ⅲ类包装:货物具有的危险性小,包装强度要求一般。
标准里还规定了这些包装的基本要求、性能试验和检验方法等,也规定了包装容器的类型和标记代号。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l5098--1994)规定了划分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包装类别的基本原则。
(五)接触和混合储运的危险性
某些化学品接触或混合时其危险性增加。有些化学品接触或混合易燃烧,还有些接触或混合易发生爆炸。还有些化学品在发生事故时,所使用的灭火方法不同。《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199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1999)等标准的附录中均附有危险化学品混存性能互抵表。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之间的抵触和不相容性,避免将禁忌物料混储混运。以便保证储运安全。
八、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第三章中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作了专项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了办理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一是申请: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
三是发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是登记注册:申请人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国家经贸委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颁布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经营许可证的种类、申请与审批、监督管理等做了详细规定。目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相关职能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履行。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条件和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的国家标准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规定: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坐落在交通便利、便于疏散处。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的建筑物应符合GB J16—2000的要求。
(3)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具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专用危险化学品仓库(自有或租用),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业务经营场所。
(4)零售业务的店面应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 m以上距离。
(5)零售业务的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少于60m2,其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
(6)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1 t。
(7)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危险化学品的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料不能混放。综合性商场(含建材市场)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专柜存放。
(8)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 kg,总质量不能超过2 t。
(9)零售店面备货库房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与禁忌分别采用隔离储存、隔开储存或分离储存等不同方式进行储存。
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才能取得上岗资格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须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从事经营活动。企业业务经营人员应通过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般有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剧毒物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商品储存保管管理制度等。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规定了零售业务的范围,零售业务只许经营除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1)零售业务的店面内显著位置应设有“禁止明火”等警示标志。
(2)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应放置有效的消防、急救安全设施。
(3)零售业务的店面备货库房应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按照《条例》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并悬挂明显标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二)剧毒品的经营
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要申领经营许可证,经营剧毒品要设专人。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要求经营剧毒物品企业的人员,除要达到经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的条件外,还应经过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部门的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1) 剧毒化学品的销售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2)购买剧毒化学品应遵守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2)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3)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不得使用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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