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运输公司责任
A. 运输公司的车辆在路上出现事故,所有赔偿都由运输公司承担。
这要根据司机有无过错。。如果司机有过错,还要看过错大小,分层次来对司机制定一定的财物处罚,可别涉及人身处罚哈。。哈哈
B. 运输公司车辆出现重大交通事故。连带 卸任应该有运输公司谁来承担
你号,运输公司作为主体对外承担责任。
C. 运输公司的责任
如车主和运输公司签订挂靠协议中签有交通事故赔偿由肇事车主承担的条款、内容,
运输公司投保理赔额低于总赔偿额,差额部分可由运输公司对损害方赔偿后,再由挂靠车辆承担。
D. 运输公司无偿挂靠,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还需承担连带责任。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三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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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挂靠也要担责任
韦某是一名货车司机,其货车挂靠在一家运输公司。2014年4月,韦某搭载货物行驶时,与梁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梁某受伤。事发后,梁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韦某和梁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梁某出院后,将韦某、某运输公司以及保险公司一并告至鱼峰区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庭审时,运输公司辩称,双方签订了《车辆加盟协议》,约定车辆所有权实际上归韦某所有,在协议履行期间公司只享有车辆的调度权;
该车的使用人也是韦某,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韦某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运输公司与韦某之间属于挂靠关系,公司应对韦某应付的赔偿款1.6万余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肇事车辆登记在挂靠公司名下,挂靠公司已收取车辆保管费,从该车辆的运营中取得了利益,应对车辆的安全行驶具有管理义务,在事故发生后应当与车辆所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 运输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 急急急急急急~!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 货运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
(1) 车辆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根据司机全年工作表现,从司机产值、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等各方面全面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 车辆由公司指定驾驶员专用,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扣罚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3) 车辆除执行运输任务外,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驶离指定的停车场,包括不得私自开车回家和办私事,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车辆开回指定的停车场,不准起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和卸货,以上如发现第一次扣罚一百元并追究责任,重犯要从严处罚。
(4) 车辆进出码头,均要遵守码头有关纪律、制度,限速为20公里/小时,若在厂装、卸货,均要遵守厂方的有关纪律、制度或行车指示,如有违反第一次追究责任,罚款并写检讨书,重犯者从严处罚。
(5) 司机每天按时上班(早上8时30分),特殊情况除外(例如当天零时后收车者),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报公司从严处理。
(6) 司机不得向货主提出要小费、吃饭、住宿等,不得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否则,报公司处理和送交公安部门。
(7) 司机执行运输任务时,在外遇特殊情况或不幸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通知公司领导或公司管理人员。
(8) 司机报销过桥费等必须要做到如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虚开发票收据,如发现经核实后要从严处理。
(9) 司机对待货主要文明有礼,努力提高服务素质。
(10) 对放柜在公司停车场而不及时卸柜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1) 对装货或卸货回来而不到理货部报到却直接卸柜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2) 将拖架或拖板放在厂而不及时拖回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3) 对发现拖板或拖架爆胎等需维修的却故意不及时维修的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4) 在规定时间内公司管理人员要求司机对调好拖架或拖板而司机故意不及时对调好的,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5) 在运输途中私自携带他人上车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6) 晚上私自提前休息的每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7) 对在工作时间内穿拖鞋或不穿上衣等影响公司形象的司机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8) 在运输途中和码头装柜过程中有特殊情况,如车辆须维修或装柜时间过长等,却不及时反映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损失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9) 管理人员有急事呼叫司机,而司机故意不复机的每次罚款50元。
(20) 在目的地装卸货时不注意观察柜的破损情况,不及时要求客户签收,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损失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21) 开逢柜在厂卸货时不叫厂方装卸工盖好帆布和清洁干净柜的,每次罚款50元。
(22) 对公司要求过磅而不过磅的司机,每次罚款50元。
(23) 对故意不及时归还散货工具的每次罚款50元,对遗失随车工具的按工具购买单价赔偿。
二、 安全行车制度
(1) 司机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学习会,进一步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2) 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3)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乱抢道等违章行车。
(4) 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醉酒驾驶,开车时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车中你推我让,搞其他小动作。
(5) 由货物或车辆造成的违章罚款(如证件不全、车辆发生故障、货物超重、高、长宽等),公司给予全报。
(6) 若司机个人造成的违章罚款,如有下列情况的公司给60%报销,其它情况不予报销。
1) 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2) 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3) 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掉头。
4) 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5) 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的。
6) 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
7)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
(7) 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行车的司机,公司根据其全年实际表现设立安全行车奖,年终时一次性奖励给司机,以作鼓励。
奖励方法:
1) 对全年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务态度好、能同公司节约维修等费用、工作积极的司机给予1000元的奖励,包括对方负全责的事故和因公司办证而证件不全、货物超重、高、长、宽等造成的违章罚款。
2) 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2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300元。
3) 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5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100元。
(8) 在运输作业或在目的地装卸货过程中,由于司机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及货物损失,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根据其事故责任以及经济损失的程度扣罚。
扣罚方法:
1) 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以下司机负次责的按经济损失的5%罚款,同等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10%罚款,主责的按经济损失的15%罚款,全责的按经济损失的20%罚款。
2) 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100元,同等责任罚款150元,主责罚款200元,全责罚款300元。
3) 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200元,同等责任罚款300元,主责罚款400元,全责罚款500元。
4) 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0元,同等责任罚款1000元,主责罚款2000元,全责罚款3000元。
5) 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0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00元,同等责任的罚款10000元,主要责任的罚款15000元,全责的罚款20000元。
6) 酒后驾驶出事故的,由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7) 如有私开封志或有盗窃行为的追究刑事责任。
F. 运输公司车辆不在公司投保怎么划分责任
本来车险就不在运输公司买呀,主要看车辆的产权在哪里,如果是个人的话,肯定是个人出这部分钱,如果是属于公司,车险投保肯定是公司出。
G. 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法人负什么责任
运输公司是企业,名下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如果是对方或他人死亡,由车辆回驾驶员个人承担责答任,这个很好理解,公交车,出租车出交通事故死了人,公交公司领导和出租车企业法人怎么会承担责任呢,肇事违章责任由驾驶经员承担, 经济赔偿由保险公司理赔。如果是自己公司名下驾驶员死亡,企业法人无需负责任。,那要报工伤死亡,企业要有经济补偿
H. 运输公司挂靠的车辆出了事故,运输公司要赔偿吗
运输公司和挂靠公司都应该赔偿。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三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车辆运输公司责任扩展阅读:
相关案例:
2014年6月12日,徐闻驾驶挂靠在乌鲁木齐市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轻型货车,在米东区永顺街附近倒车时,将在路边玩耍的小美碰伤。
经相关部门鉴定,小美的伤残等级分别为七级和十级。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米东区大队认定徐闻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4年10月15日,小美的父母将徐闻、车辆的保险公司及挂靠公司一同诉至乌市米东区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1万余元。
法庭上,徐闻称其对事故造成的事实认可,并在小美治疗期间支付了医疗费和营养费。驾驶的车辆已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也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某保险公司则辩称,该公司在保险的赔偿范围内承担责任,但伤残鉴定费750元不应承担。
徐闻的车辆挂靠的公司则认为,肇事车辆虽是挂靠在该公司经营,但实际车主是徐闻,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该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伤残的,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
同时,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本案中,被告徐闻驾驶的轻型货车登记车辆所有人系被告乌市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其应对被告徐闻应担责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4年12月30日,米东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0余万元;徐闻赔偿原告伤残鉴定费750元;乌市某货物运输公司对被告徐闻应担责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