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液体罐式运输车
① 易燃液体罐式运输车是运油车吗
是的,看你的是么介质了,柴油汽油什么的
② 拉易燃液体的罐车可以拉腐蚀品吗
危险化学品分很多种。不同等级的危险化学品需要用特定的罐车(危险品车)运输。如:易燃液体用危险品车更多考虑的是阻燃和防爆;而腐蚀品更多考虑泄漏和容器的抗腐蚀性能。
③ 易燃液体厢式运输车还可以叫什么
易燃液体厢式运输车又称危险品运输车,该车适用于运输危险品。厢版体顶部封闭,不可开启。该车权主要用于运输独立容器包装的介质:粘合剂,涂料,料溶液,煤油,机油,苯,甲醇,乙醇,丙酮,甲苯,二甲苯,油漆,类项号:3.
该车属于危险品类的运输,底盘车必须是前盘式制动,带ABS,排气制动,最高限速80公里/小时。
④ 易燃液体铁路运输、装卸有何要求
1.易燃液体铁路装卸鹤管的要求
鹤管是铁路罐车上部装卸液体的主要设备,它的主体由直径108mm的钢管或铝管制成。鹤管的结构尺寸及安装位置必须符合《标准轨距铁路接近限界》的相关规定。
(1)当易燃液体的装卸作业线与丙B类液体的装卸作业线合为一条且同时作业时,两种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4m;当不同时作业时,两种鹤管之间的距离可不受限制。
(2)布置在两股专用线两侧且行走距离为±2m的大鹤管的中心线距铁路专用线中心的距离宜为2.6m,相邻鹤管的间距为12m。装卸油鹤管距围墙、铁路大门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3)在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内,内燃机车至另一栈台的鹤管的距离:甲、乙类液体不应小于12m,对丙类液体鹤管不应小于8m。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但装卸丙类液体的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7m。当可燃液体采用密闭装卸时,其防火距离可减少25%。
2.易燃液体铁路装卸栈桥的要求
易燃液体铁路装卸栈桥是为装卸作业所设置的操作台,它一般与鹤管建在一起,由栈桥到罐车之间设有吊梯(其倾斜角不大于60°),操作人员可以由此上到罐车进行操作。易燃液体铁路装卸栈桥的构造形式如图5-7所示。
(1)在布置易燃液体铁路收发栈桥时,应当尽可能设在易燃液体仓库的边缘地区,避免与库内道路交叉,并应当布置在辅助作业区的上风方向,而且只能设置在装卸线的一侧,与其他建、构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应当在一条作业线的两侧都设置栈桥,以避免同时装卸作业的影响。
(2)装卸易燃液体的栈桥应当为不燃材料建造,桥面宜高出轨面3.5m,宽度宜为1.5~2m。桥面上应当设安全栏杆,栈桥的立柱间距应当尽量与鹤管间距一致,通常为6m或12m,栈桥的两端和沿栈桥应每隔60~80m设上、下栈桥用的45°斜梯。
(3)新建和扩建的易燃液体装卸栈桥边缘与液体装卸线中心线的距离,自轨面算起3m及以下不应小于2m,自轨面算起3m以上不应小于1.85m。
图5-12铁路油罐车下部卸油示意图
⑤ 哪些车是危险品运输车
危险品运输车分罐式和厢式细分九类
第一类:爆炸品:炸药
第二类:压缩气体:氧气、氢气
第三类:易燃液体:汽油、柴油
第四类:易燃固体:
第五类: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有毒物质:氰化物
第七类:放射性物质:
第八类:腐蚀品:硫酸
第九类:其他危险品:电池组
⑥ 氧化性物品罐式运输半挂车是属于危险品的哪一类
LNG你的问题应该是哪些车型可以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常见的易燃易爆运专输品有汽油,低温液属体容器和压力容器来运输的: 1、放射性物品 8、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6。危险品分为、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7、爆炸品 2、腐蚀品像鞭炮。因为不能从事危险品运输的有很多可以运输的却很少、易燃固体、柴油,一般是由罐式运输车。其它的车种是被限制运输这些危险品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3、易燃液体 4、烟花等都是由防爆车来运输的,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5、CNG等
⑦ 最小型易燃液体3类厢式运输车价格多少
采用福田时代中驰采用危险品专用底盘:排气管前置,带行车记录仪,专ABS,前盘,限速装置属,.单排前翻驾室,全柴68马力柴油机,175R14LT真空胎,油刹,空调,后双轮胎,2400mm轴距(适合老城区狭窄道路作业),整车尺寸:4580*1770*1490MM,厢体内尺寸:2680*1680*1500MM,整车价:8.8万元(含票税)
⑧ 易燃液体道路运输、装卸有何要求
1.整装易燃液体道路运输、装卸要求
易燃液体的盛装桶灌装设施主要由灌装罐、灌装泵房、灌桶间、计量室、空桶堆放场、重桶库房(棚)、桶装卸车站台以及必要的辅助装卸设施等组成,设计可以根据需要设置。
(1)空桶堆放场、重桶库房(棚)的布置,应当避免油桶搬运作业交叉进行和往返运输。灌装油罐、灌桶操作、收发油桶等场地应当分区布置,且应方便操作、互不干扰。灌装油泵房、灌桶间、重桶库房可合并设在同一建筑物内。对于甲、乙类油品,油泵与灌油栓之间应当设防火墙。甲、乙类油品的灌桶间与重桶库房之间应当设无门、窗、孔洞的防火墙。
(2)油桶灌装宜采用泵送灌装方式。有地形高差可供利用时,宜采用油罐直接自流灌装方式。灌装200L易燃液体桶的时间,甲、乙、丙A类油品宜为1min,灌油枪出口流速不得大于4.5m/s。
(3)甲、乙、丙A类油品宜在灌油棚(亭)内灌装,并可在同一座灌油棚(亭)内灌装。
(4)装运易燃液体的车厢内,不得有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自燃物品、氧化性腐蚀品、强碱等残留物。
(5)对低沸点或易聚合的易燃液体,如发现其包装容器内装物有膨胀(鼓桶)现象时不得装车,应当由发货人调换包装容器后才可再装车。
(6)金属桶盛装的易燃液体,不得从高处翻滚卸车。从车上溜放或滚动操作时,应当有防止撞击产生火星的措施,且周围应当有人接应,以防金属桶撞击致损。对钢制包装件多层装载时,层问必须采取合适的衬垫,并应当捆扎牢固。
2.散装易燃液体道路运输、装卸要求
(1)采用卸液蒸气回收系统时的要求
1)液体罐车上的蒸气回收管道接口,应当装设手动阀门。由于装卸采用蒸气回收,罐车上的液体罐必须设置供蒸气回收连接软管用的蒸气连接口,否则就无法使地下液罐排出的蒸气回到液体罐车的储罐中。为了使卸液后在拆除蒸气连通软管之前关闭液体罐与连通软管,使液罐车罐内的蒸气不泄漏,所以,在液体罐车上的蒸气回收管道接口应当装设手动阀门(宜用球阀)。为方便管道连接,密闭装卸管道的各操作接口处,应当设快速接头及闷盖,因为闷盖可以对快速接头的口部起保护和密闭作用。在卸油后拆除油气回收连通软管前关闭,以使地下储罐内的蒸气不泄漏,应当在站内蒸气回收管道接口前装设手动阀门。
2)卸油管道接口和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宜设置在地面以上,以便于操作和油气扩散。
3)由于液体罐车的装卸采用密闭油气回收系统时,液罐处于密闭状态,在卸液过程中人工不能直接观测油罐中的实际液位,液罐应当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以便及时反映罐内的液位高度和防止罐内液位超过安全高度。为了防止在卸液过程中预防软管聚集静电荷,预防操作中发生静电起火问题。油罐车卸液时采用的卸液连通软管和蒸气回收连通软管,应当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为了减小连通软管的阻力和卸液速度的影响,连通软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80mm。
4)为便于管道的放空,液罐的进液管卸液后,应当保证管内液体自流入罐;通气管的横管,以及油气回收管,因其容易产生冷结油,影响管道气体流通,也要有一定的坡度,以使坡向液罐的管道处于畅通状态。因此,与液罐相连通的进液管、通气管横管,以及蒸气回收管,均应当坡向油罐,其坡度不应小于2‰。以使液体卸放干净。
5)为了保证通气管路的强度,要求装卸液体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0.6MPa。
(2)液体储罐通气管的设置要求
1)为了防止两种不同种类的液体罐互相连通,避免出现冒罐时,液体经通气管流到另一个罐造成混液事故,使得液体不能使用,两种不同种类的液体储罐的通气管不得互相连通。例如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当分开设置。由于石油蒸气的密度比空气大,挥发出来时易在地面上低洼处聚集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因此,通气管的管口应当高出地面至少4m及以上,以便于易燃蒸气扩散,防止在地面上聚集。
2)为了便于液体蒸气扩散,不积聚于屋顶,对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当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及以上;同时,通气管半径的1.5m以内,应当划为爆炸危险区域的1区。
3)由于卸液采用蒸气回收,通气管管口的蒸气泄漏量较小,相应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的2区半径为2m,比不采用蒸气回收卸液减少了1m。但由于围墙以外的火源不好管理,难以控制,为避免其爆炸区域的范围扩延到围墙之外,因此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通气管管口与围墙的距离可以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2m。
4)为了防止因阻力太大,导致卸油时间较长和防止有些加油站为了加快卸油速度,将通气管拆掉,卸油时打开量油孔排气带来火灾危险,通气管的公称直径应当与汽车油罐车卸油口的直径相一致,在全部实行密闭卸油和加油的情况下,最小不应小于50mm。
5)为了防止外部的火源通过通气管引入罐内,造成事故,通气管管口应当安装阻火器。为了减少蒸气向大气排放,当采用卸液蒸气回收系统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甲类易燃液体通气管管口应当安装机械呼吸阀。
⑨ 化工物品专用罐车能否运输易燃液体
化工物品专用罐车不能运输易燃液体,这是属于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版输。
化工物品专用罐车用于权运输8类腐蚀性液体,而易燃液体需要由易燃液体罐式运输车来运输,运输危险品种类不同,所需要的车型种类也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五十六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