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国条
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包车没有包车证将被视为“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可处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回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答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
第六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运输国条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执法监督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五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其工作人员的法制、业务素质。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法制和道路运输管理业务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第五十五条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六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第六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2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原文条例:
第六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相关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原文条例: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4)运输国条扩展阅读:
相关报道:无车辆运营证的属于黑车
司机一打火,班车烧着了。3日早上,在泰安市卜蜂莲花超市门口,一辆停靠的超市班车突然着火,所幸车上除驾驶员之外并无其他乘客,加之消防队员及时赶到灭火,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只是班车被烧得只剩铁架子。
一位目击者称,3日早上7点半左右,泰安市卜蜂莲花超市一辆大巴车突然着火,烟特别大,消防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救火。另一名围观市民说,“从山上走下来,看见这边烟特别大,过来一看原来是一辆车着了”,超市的工作人员拉过管子来灭火。
记者赶到现场时,两辆消防车在现场,明火已经被消防队员扑灭,烟也被控制住,虽然下着小雨,但还能闻到烧焦的气味,停放班车旁边的墙被浓烟熏黑。班车烧成了一个空架子,车内座椅全被烧光,车玻璃碎了一地。明火被扑灭后,消防人员没有立即撤走,而是又对车体进行降温。直到上午8点5分,消防人员才离开现场。
该班车的驾驶员称,早上他上车一打火,车的中间部分就开始着了起来。卜蜂莲花超市的一位工作人员称,下雨导致车连电,进而引发这一火灾事故。
据了解,着火班车属于泰安市一租赁公司,租赁给卜蜂莲花使用。该租赁公司负责人说,此前共有7辆班车,年初因为排放不达标全部更换。现在共4辆班车,着火车是其中之一。当下下午,着火班车已经被拖走,剩余三辆则停在卜蜂莲花停车场内。
班车从何而来?租赁公司一男子接受交警调查时称,这批班车是某客运公司更换新车后替换下来的车辆,以二手车形式进入租赁公司,新车价格30多万,实际才开了5年。车辆出厂时已经改为天然气,车上没有汽油或者柴油,至于着火原因只能等消防部门鉴定。
泰安市交警二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刘明说,当天下午要求3辆班车全部停运整顿,由租赁公司到大型修理厂检测,并出具证明。再由消防部门出具无火灾隐患证明,两份证明齐全后再上路。
看起来好好的超市班车为啥突然着火了呢?免费班车从何而来?到底安不安全?记者选取济南和泰安两座城市分头调查发现,济南几所大型超市的班车相对较新,且多具有营运证;而泰安的不少超市班车为客运公司淘汰的二手车,虽然尚未报废,但由于监管存空白,车况较差。
车况>> 个别车体快锈透,安全锤挪了窝
3日上午11点,在泰安市银座广场中心店前,一辆超市班车车外身的喷绘已经模糊不清,外漆脱落,斑斑锈迹,看上去已经锈透,车头一个雨刷器不知去向,不过前挡风玻璃上的检验合格标志、绿色环保标志、交强险标志等一应俱全。车内的安全锤也没了,驾驶员称,怕被顾客拿走,收起来放在前挡风玻璃位置了。
“锈迹不影响正常上路,这辆车刚审过以及通过环保监测,证件齐全,上路没问题。”驾驶员说。
在泰安市大润发后侧的停车场里,也有四五辆黄色班车。核载人数为33人,但记者注意到,客流高峰期乘车人数明显多于33人。“这些车才用了3年多。”驾驶员说。
来源>> 租赁公司淘旧车,超市租来用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班车购置和维护的费用较高,多数超市从租赁公司租用。“车是租赁公司老板从外地买来,租给银座使用的。”泰安市银座广场中心店的一辆超市班车司机说。该车行车证显示,所有人为泰安市泰山区一汽车租赁中心。
租赁公司的车从哪里来呢?据了解,起火的卜蜂莲花超市班车是租赁公司买来的客运公司淘汰的二手车。民警介绍,超市班车以二手车居多,客运公司或者公交公司淘汰的车辆,有一部分流入了汽车租赁市场,其中也有临近报废的翻新车。
记者了解到,济南的多数超市班车也是从运输公司租来的,但不同的是,这些车多是新车。负责超市班车运营的济南市某客运旅游公司负责人温先生说,3年前超市班车用过公交公司退下来的废弃车,也没有交保险,而现在所有车辆都是两年多前购入的,交强险、商业险、座位险、驾驶员人身、承运险、第三者保险都全了。
管理>> 无营运证,超市班车监管存空白
泰安市相关民警说,此前曾经查到报废车当班车的案例,均责令强制报废,予以拆解。但是如果定期审车合格,交警只能检查上路违法。
一般来讲,对于载客的营运性车辆,交管部门都会重点监管,超市班车虽然免费乘坐,但是面向的是不特定的人群,算不算营运性车辆呢?泰安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工作人员说,超市班车是旅客从超市购物后凭借购物的小票上车,乘车不花钱,因此不是营运行为。这种班车也没有营运证,交通部门无法管理。
同时他也承认,“严格讲,这种班车属于黑车的范畴,虽然司机与市民之间没有钱的交易,但是车队的租赁公司是与超市签订合同的。”目前泰安这种租赁公司的市场还不健全,监管还是一个空白。
济南的超市班车则多具有营运证。济南市交通局相关工作人员说,免费班车是超市与运输公司合作,正规运输公司都有运输许可证,具体到每辆车,都要有营运证。
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6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内营许可,擅容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规定
有营运证是抄不能扣的.
第六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版机动车维修经营、机权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㈧ 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第五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回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答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释义:这是规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目的是为了防止乱检查和执法扰民。理解这条这款中的意思,要重点放在“不得随意”四个字上。“不得随意”最直接的意思表示,是指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不可以随意上公路路口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同时,“不得随意”还包括不符合规定到公路路口进行执法,比如说执法人员不到2人,还有比如说到管辖区外的公路路口进行执法。从另一方面讲,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统-组织下,道路运输执法人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到公路路口进行执法监督,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需要强调的是,道路运输执法人员到公路路口执法,必须严格规范执法。
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错,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专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属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三)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四)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被吊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