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境铁路运输
① 如何做铁路过境运输业务 比如货在韩国釜山,如何运到哈萨克斯坦的阿拉木图操作程序怎么样的
从韩国到哈萨克,走海路可以到(太平洋-印度洋-红海-地中海-黑海-顿河运河-里海,就可以到达哈萨克的阿克套港口再运往阿拉木图)但比较麻烦。
② 海关对过境货物运输有哪些要求
过境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在中国边境不论换装运输工具与否,通过中国境内陆地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过境货物由中国境内的经营人代理货物的所有者,向海关办理手续。中国海关对过境货物过境运输有如下要求:对同我国签有过境货物协定的国家的过境货物,或属于同我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的国家收、发货的,按有关协定准予过境;对于未同我国签有上述协定国家的过境货物,应当经国家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 过境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属海关监管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转让,或者更换标记。 装载过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应当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和装置。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过境货物及其运输车辆或运载设备加封。承运人和经营人,应当负责保护海关封志的完整,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查验过境货物。海关在查验过境货物时,经营人或承运人应当到场。按照海关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或重封货物的包装,并在海关查验记录上签字。 过境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处理。 过境货物向海关申报后,应当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运输出境。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 过境货物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出境,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七)的规定处理。 过境货物进境后因换装运输工具等原因需卸地储存时,应当经海关批准并在海关监管下存入经海关指定或同意的仓库或场所。 过境货物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被迫在运输途中换装运输工具,起卸货物或遇有其它意外情况时,经营人或承运人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海关或附近海关,接受海关监管。 过境货物在境内发生灭失和短少时(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应当由经营人负责向出境地海关补办进口纳税手续。 中国政府明令禁止过境的货物不得过境。
③ 过境货物运输需要注意什么
一.运输范围
从世界各主要港口海运到中国港口(如:上海、大连、青岛、天津新港、连云港等)换铁路运输,经中国铁路口岸站(二连浩特、满洲里、丹东、凭祥、阿拉山口等口岸)到蒙古、俄罗斯、朝鲜、越南、中亚五国(哈萨克、乌兹别克、土库曼、吉尔吉斯、塔吉克)的运输,以及从香港经中国内地各铁路口岸站到中国周边国家的运输(包括相反方向的运输)。
二.运输方式
(1)散杂货 (2)集装箱
三.国际联运计划
根据过境货物在国外港口起运的时间,提前在中国港口提报到相应国家的国联运输计划,并通知国际物流部,以便协调。
四.运输程序
1.接受客户询价:如有客户询问从国外运往上述国家或地区过境运输业务时,应了解如下信息。
1)货物品名和数量;
2)运输的方式:即是散杂货运输还是集装箱运输;
3)起运港及所到国家和目的地车站;
4)预计运输时间;
5)单位名称、电话、传真、联系人;
6)我方接货地点:即是从起运港接货还是从中国的港口接货。
2、报价:将上述情况尽快告知国际物流部,待测算好运价后,即可向货主报价.
注意:1)如果是运往蒙古的集装箱需告知货主最好在国外港口装运由我司指定船公司的集装箱,这样货物到达中国港口后不用换箱,原箱可以运到蒙古。如果货主不同意用我司指定船公司的集装箱,要告知货主货物到达中国港口后船公司的集装箱租用问题由货主自行解决或同意拆箱改用中铁集装箱。
2)运往俄罗斯和中亚五国的集装箱到达中国港口后,除非船公司特许否则其集装箱需换成货主自备箱或中国铁路集装箱发运,船公司箱不能继续使用。
3、承运货物:货主接受我们的价格后要求货主给我们以书面形式正式委托。其主要内容同1、1)---6)。
按接货地点可分境外接货和中国港口接货。
1)境外接货:按货主委托我们会在起运港为货主订舱,按船期通知货主将货送到港口指定堆场,装船到中国港口后,由我们负责安排在港口的转关、装火车工作。货物到中国铁路口岸站后,安排报关、报检、换装等工作,直到将货物运到目的地通知收货人提货。
2)中国港口接货:货主在国外港口装船后将提单、箱单、发票等文件,先传给我司,并将正本快递给我们,如果是近洋的起运港,要货主通知船东采取“电放”形式在中国港口提货。
4、单证
海运提单:在收货人一栏需填写“中铁联合物流有限公司”字样,不能写实际的收货人,否则需要收货人在提单背面签章背书方可在港口提货。
5、信息反馈
货运公司应在各运输环节向货主提供如下信息:货物到港时间、港口发车时间、车号、集装箱号(换中铁箱)、运单号、在口岸的换装及安排时间、外方换装车号及预计到目的地时间等。如货主有进一步要求请向国际部询问。
五、收取运费
国际货物过境运输是以美元计价收费,要求货主在货物到达中国港口10日内,向我司支付全程运输包干费,除非有特殊约定一般不接受运费到付的方式。
六、返箱
如果是货主自行与船公司商定的集装箱使用协议,货运公司负责将空集装箱返回其指定的还箱站。 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吗?
④ 信用证条款下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使用《UCP600))跟单信用证条款时,要注意在国际多式联运或其他国际运输方式中版,如其最后一段运输为“国权际铁路货物联运”或“使用《国际货协》条款的过境铁路运输”,其运输货物的物权控制和交货将无法控制。 近来发生多起国际铁路货物的经济纠纷和法院仲裁案件,大部分是因为信用证条款问题。 在做国际铁路联运业务中,要特别注意在国际联运货物发运后,一定要在拿到“国际货协运单”后及时交付银行,赶在货物出境前办完议付手续。如信用证出现问题还可以办理运输变更,将货物扣住或返回,以保全货物。——铁大大
⑤ 海运+铁路运输过境货物的提单填写问题
你可以找一家无船承运人做承运人,给你出多式联运提运,货直接运到俄罗斯,由你的客人直接提货,中途不需要你管的。你要求多式联运提单即可。
⑥ 铁路运输货物过境换装时破损怎么处理
1.从新打包装
2.损坏部分赔偿咯
运方掌门帮你运去就这么帮你运回来就OK了
⑦ 海关对过境货物运输有哪些要求求解
过境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在中国边境不论换装运输工具与否,通过中国境内陆地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过境货物由中国境内的经营人代理货物的所有者,向海关办理手续。中国海关对过境货物过境运输有如下要求。
1. 对同我国签有过境货物协定的国家的过境货物,或属于同我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的国家收、发货的,按有关协定准予过境;对于未同我国签有上述协定国家的过境货物,应当经国家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
2. 过境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属海关监管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转让,或者更换标记。
3. 装载过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应当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和装置。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过境货物及其运输车辆或运载设备加封。承运人和经营人,应当负责保护海关封志的完整,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
4.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查验过境货物。海关在查验过境货物时,经营人或承运人应当到场。按照海关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或重封货物的包装,并在海关查验记录上签字。
5. 过境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处理。
6. 过境货物向海关申报后,应当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运输出境。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
过境货物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出境,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七)的规定处理。
7. 过境货物进境后因换装运输工具等原因需卸地储存时,应当经海关批准并在海关监管下存入经海关指定或同意的仓库或场所。
8. 境货物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被迫在运输途中换装运输工具,起卸货物或遇有其它意外情况时,经营人或承运人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海关或附近海关,接受海关监管。
9. 过境货物在境内发生灭失和短少时(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应当由经营人负责向出境地海关补办进口纳税手续。
10. 中国政府明令禁止过境的货物不得过境。
⑧ 从香港过境集装箱经过大陆铁路运输到俄罗斯能走吗价格是怎么样的
香港过境到大陆就算进口了。你还不如直接从香港海运到俄罗斯
⑨ 信用证条款下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信用证抄条款下国际铁袭路货物运输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使用《UCP600))跟单信用证条款时,要注意在国际多式联运或其他国际运输方式中,如其最后一段运输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或“使用《国际货协》条款的过境铁路运输”,其运输货物的物权控制和交货将无法控制。
近来发生多起国际铁路货物的经济纠纷和法院仲裁案件,大部分是因为信用证条款问题。
在做国际铁路联运业务中,要特别注意在国际联运货物发运后,一定要在拿到“国际货协运单”后及时交付银行,赶在货物出境前办完议付手续。如信用证出现问题还可以办理运输变更,将货物扣住或返回,以保全货物。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⑩ 海关对过境货物运输要求
过境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在中国边境不论换装运输工具与否,通过中国回境内陆地继续运答往境外的货物。过境货物由中国境内的经营人代理货物的所有者,向海关办理手续。中国海关对过境货物过境运输有如下要求。
1.对同我国签有过境货物协定的国家的过境货物,或属于同我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的国家收、发货的,按有关协定准予过境;对于未同我国签有上述协定国家的过境货物,应当经国家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
2.过境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属海关监管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转让,或者更换标记。
3.装载过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应当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和装置。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过境货物及其运输车辆或运载设备加封。承运人和经营人,应当负责保护海关封志的完整,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
4.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查验过境货物。海关在查验过境货物时,经营人或承运人应当到场。按照海关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或重封货物的包装,并在海关查验记录上签字。
(东北亚煤炭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