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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管理

发布时间: 2021-02-25 14:09:49

❶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的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拟订全省公路、水路行业规划、计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省辖内河水上交通管制、救助打捞、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防止污染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拟订全省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内河船闸、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省高速公路统一管理责任;负责全省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九)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涉外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交通战备工作,承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管理和指导交通公安工作。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❷ 加大轮胎是否违反山东省交通运输管理条例

交通违规违法行为与罚分对照表 1 2 3

中国汽车召回网

行为
代码 处罚依据 违 法 行 为 罚款
(元) 记分
127202 治安27条2项 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的 200
127207 治安27条7项 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50 12
274201 条例74条1项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00 12
274202 条例74条2项 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200 12
274203 条例74条3项 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200 12
275201 条例75条1项 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200 12
275202 条例75条2项 学习驾驶员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驶或单独驾驶车辆的 200
275203 条例75条3项 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情节严重的 200 3
275213 条例75条3项 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情节一般的 50 3
275223 条例75条3项 驶入或者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 200 2
275204 条例75条4项 不按规定停车或者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200 6
276201 条例76条1项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100 6
276202 条例76条2项 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仍驾驶车辆的 100
276203 条例76条3项 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的 100
276204 条例76条4项 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100 6
277201 条例77条1项 逆向行驶的 50 6
277202 条例77条2项 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 50 6
277203 条例77条3项 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50 3
277204 条例77条4项 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50 3
277205 条例77条5项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50 6
278201 条例78条1项 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30 2
278202 条例78条2项 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30 3
278203 条例78条3项 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方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30 2
278204 条例78条4项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30 2
278214 条例78条4项 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30 6
278224 条例78条4项 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30 3
278205 条例78条5项 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30 3
278206 条例78条6项 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的 30 2
278207 条例78条7项 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30 3
279201 条例79条1项 不按规定掉头的 20 3
279211 条例79条1项 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 20 1
279202 条例79条2项 货运汽车不按规定载人的 20
279203 条例79条3项 在实习期间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或者带挂车的汽车的 20 1
279204 条例79条4项 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20 3
279205 条例79条5项 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者牵引车辆的 20 1
279215 条例79条5项 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20 2
279206 条例79条6项 不按规定驾驶履带式车辆的 20
280201 条例80条1项 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 5 2
280211 条例80条1项 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5 2
280202 条例80条2项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5 2
280212 条例80条2项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5 3
280222 条例80条2项 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5 3
280232 条例80条2项 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5 6
280242 条例80条2项 违反车速规定的 5 2
280252 条例80条2项 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5 3
280262 条例80条2项 其他违反车辆装载规定的 5 1
280203 条例80条3项 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或标志灯具的 5 2
280204 条例80条4项 违反停车规定停放的 5 3
281201 条例81条1项 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 5 1
281202 条例81条2项 驾驶机动车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 5 1
281203 条例81条3项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5 1
281204 条例81条4项 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者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12岁儿童的 5 1
281205 条例81条5项 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5 1
281206 条例81条6项 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的 5
281207 条例81条7项 驾车时吸烟、饮食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5 1
281208 条例81条8项 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者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5 3
281209 条例81条9项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5 2

325201 高速25条1项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200 12
325202 高速25条2项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200 6
325203 高速25条3项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200 12
325204 高速25条4项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200 12
326201 高速26条1项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的 100 6
326202 高速26条2项 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00 12
327201 高速27条1项 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50 6
327202 高速27条2项 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50 6
327203 高速27条3项 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50 3
327213 高速27条3项 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50 6
327204 高速27条4项 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的 50 3
327205 高速27条5项 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 50 3
327206 高速27条6项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50 3
327207 高速27条7项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50 3
492101 公安部92通告 小型客车行驶中,驾驶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5 1
510001 规定38条 机动车白天遇停止信号仍通过路口的 200 3
510101 规定38条 机动车夜间遇停止信号仍通过路口的 500 6
512001 规定38条 使用涂改、伪造、挪用、骗取的机动车通行证或其他交通管理证件的 200 6
512101 规定38条 使用涂改、伪造、挪用或骗取的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的 500 12
512006 规定38条 客运机动车行驶中上下乘客,情节一般的 200 3
512106 规定38条 客运机动车行驶中上下乘客,情节严重的 500 6
512008 规定38条 停车时影响道路畅通、妨碍交通安全,情节一般的 200 3
512108 规定38条 停车时影响道路畅通、妨碍交通安全,情节严重的 500 6
512010 规定38条 在设有站点的道路上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上下乘客,情节一般的 200 3
512110 规定38条 在设有站点的道路上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上下乘客,情节严重的 500 6
506002 规定39条 违反规定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或穿行的 100 2
506102 规定39条 违反规定在公交专用车道内停车的 200 3
507001 规定39条 拖拉机在三环路外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 100 2
507101 规定39条 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在三环路内禁行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200 3
508001 规定39条 农用运输车超速行驶或在三环路以外禁行道路上行驶的 100 2
508101 规定39条 农用运输车无牌证行驶或在三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的 200 3
509001 规定39条 进主路的机动车或在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的 200 3
509101 规定39条 出主路的机动车最高时速超过30公里的 200 3
510002 规定39条 行经路口时转弯机动车未让直行非机动车先行的 100 2
510102 规定39条 行经路口时左转弯机动车未让直行机动车先行的 200 3
511001 规定39条 驶入实施交通管制的车道的 200 3
511002 规定39条 前方道路受阻时穿插排队等候的车辆的 200 3
511003 规定39条 前方道路受阻时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的 200 3
511004 规定39条 前方道路受阻时在人行横道或禁止停车区内停车的 200 3
512002 规定39条 驾驶号牌不齐全或号牌字迹辨认不清的机动车的 200 3
512003 规定39条 驾驶时接打移动电话、查阅寻呼机信息或向车外抛掷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 200 2
512004 规定39条 驾车时使用失效的交通管理证件的 200 6
512005 规定39条 在人行横道内左转弯的 200 2
512007 规定39条 洒水车、清扫车、道路维修车白天在设有中心隔离或划有中心双黄线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100 2
512107 规定39条 洒水车、清扫车、道路维修车夜间在设有中心隔离或划有中心双黄线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200 3
512009 规定39条 在道路上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的 200 6
515001 规定39条 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掉头的 100 3
515002 规定39条 在设有禁左标志的地点掉头的 200 3
516001 规定39条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不按规定开启灯光的 200 3
517001 规定39条 不按规定牵引机动车的 200 2
518001 规定39条 除警车护卫的车队或故障、事故车辆外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200 2
519001 规定39条 不按规定试车的 200 2
522001 规定39条 在道路空闲、视线良好的情况下缓慢行驶或突然停车的 200 2
505001 规定40条 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50 1
506001 规定40条 公交专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50 1
512011 规定40条 机动车不避让出入站台的公共电汽车的 50 1
512012 规定40条 驾驶汽车未带有效的灭火器具的 50 1
513001 规定40条 夜间路灯开启期间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50 1
514001 规定40条 除紧急情况外,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道路上鸣喇叭的 50 1
516002 规定40条 机动车发生故障、事故后驾驶员不按规定离开车辆和车行道的 50 1
520001 规定40条
驾驶京B号牌或外省市号牌的摩托车进入三环路以内行驶的 50 1
520002 规定40条 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摩托车在禁止通行的主路上行驶的 50 1
521001 规定40条 外省市机动车无进京通行证行驶的 50 1
533001 规定38条 个人占用道路从事维修、擦洗机动车等经营活动,情节一般的 300
533101 规定38条 个人占用道路从事维修、擦洗机动车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500
533201 规定38条 单位占用道路从事维修、擦洗机动车等经营活动的 1000
534001 规定38条 个人施工作业不按规定设置标志或围挡设施,情节一般的 300
534101 规定38条 个人施工作业不按规定设置标志或围挡设施,情节严重的 500
534201 规定38条 单位施工作业不按规定设置标志或围挡设施的 1000
534002 规定38条 个人违反夜间施工作业规定,情节一般的 300
53 规定38条 个人违反夜间施工作业规定,情节严重的 500
534202 规定38条 单位违反夜间施工作业规定的 1000
534005 规定38条 个人作业妨碍交通安全或作业完毕后不按规定修复路面清理现场,情节一般的 300
534105 规定38条 个人作业妨碍交通安全或作业完毕后不按规定修复路面清理现场,情节严重的 500
534205 规定38条 单位作业妨碍交通安全或作业完毕后不按规定修复路面清理现场的 1000
535001 规定38条 个人未经批准设置停车场、存车处,情节一般的 300
535101 规定38条 个人未经批准设置停车场、存车处,情节严重的 500
535201 规定38条 单位未经批准设置停车场、存车处,情节一般的 1000
535002 规定38条 个人未经批准在道路两侧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情节一般的 300
535102 规定38条 个人未经批准在道路两侧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情节严重的 500
535202 规定38条 单位未经批准在道路两侧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的 1000
535003 规定38条 个人未经批准设置广告、指路牌,情节一般的 300
535103 规定38条 个人未经批准设置广告、指路牌,情节严重的 500
535203 规定38条 单位未经批准设置广告、指路牌的 1000
535004 规定38条 个人未经批准调整、设置道路上班车停车站点,情节一般的 300
535104 规定38条 个人未经批准调整、设置道路上班车停车站点,情节严重的 500
535204 规定38条 单位未经批准调整、设置道路上班车停车站点的 1000
535005 规定38条 个人未经批准有其他占用道路事项,情节一般的 300
535105 规定38条 个人未经批准有其他占用道路事项,情节严重的 5000
535205 规定38条 单位未经批准有其他占用道路事项的 1000
536001 规定38条 个人毁损、遮挡或擅自设置、移动、拆除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情节一般的 300
536101 规定38条 个人毁损、遮挡或擅自设置、移动、拆除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情节严重的 500
536201 规定38条 单位毁损、遮挡或擅自设置、移动、拆除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 1000
536002 规定38条 个人使用交通设施、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悬挂、张贴与交通管理无关的物品,情节一般的 300
536102 规定38条 个人使用交通设施、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悬挂、张贴与交通管理无关的物品,情节严重的 500
536202 规定38条 单位使用交通设施、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悬挂、张贴与交通管理无关的物品的 1000
537001 规定38条 个人雇用畜力车、拖拉机或农用运输车进入禁行道路情节一般的 300
537101 规定38条 个人雇用畜力车、拖拉机或农用运输车进入禁行道路情节严重的 500
537201 规定38条 单位雇用畜力车、拖拉机或农用运输车进入禁行道路的 1000
532001 规定38条 将机动车交给饮酒后的人员驾驶或指使、纵容无驾驶证或饮酒后的人员驾驶机动车的 500 12
527101 规定39条 非残疾人无残疾人专用车行驶证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 200
606001 办法28条 涂改、伪造、骗取机动车牌证和申领牌证的各种证明,情节一般的 200
606101 办法28条 涂改、伪造、骗取机动车牌证和申领牌证的各种证明,情节严重的 500
606201 办法28条 涂改、伪造、骗取机动车牌证和申领牌证的各种证明,情节特别严重的 1000
606301 办法28条 以营利为目的涂改、伪造、骗取机动车牌证和申领牌证的各种证明,情节一般的 10000
606401 办法28条 以营利为目的涂改、伪造、骗取机动车牌证和申领牌证的各种证明,情节严重的 20000
606501 办法28条 以营利为目的涂改、伪造、骗取机动车牌证和申领牌证的各种证明,情节特别严重的 30000
607001 办法29条 领有牌证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检验、情节一般的 200
607101 办法29条 领有牌证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检验、情节严重的 500
607201 办法29条 领有牌证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检验、情节特别严重的 1000
608001 办法30条 机动车未按规定标示、漆喷字样、编号或号牌号码、情节一般的 200
608101 办法30条 机动车未按规定标示、漆喷字样、编号或号牌号码、情节严重的 500
608201 办法30条 机动车未按规定标示、漆喷字样、编号或号牌号码、情节特别严重的 1000
609001 办法30条 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或不按规定报废,情节一般的 200
609101 办法30条 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或不按规定报废,情节严重的 500
609201 办法30条 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或不按规定报废,情节特别严重的 1000
610001 办法31条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项目改变,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200
611001 办法30条 未经批准改变车身颜色、车型、车架、车身、驾驶室、发动机以及车辆原设计性能、用途、结构、情节一般的 200
611101 办法30条 未经批准改变车身颜色、车型、车架、车身、驾驶室、发动机以及车辆原设计性能、用途、结构、情节严重的 500
611201 办法30条 未经批准改变车身颜色、车型、车架、车身、驾驶室、发动机以及车辆原设计性能、用途、结构、情节特别严重的 1000
614001 办法32条 送修因交通事故损坏的机动车未持有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保险公司证明,情节一般的 200
614101 办法32条 送修因交通事故损坏的机动车未持有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保险公司证明,情节严重的 500
614201 办法32条 送修因交通事故损坏的机动车未持有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保险公司证明,情节特别严重的 1000
614002 办法32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人不按规定承修机动车,情节一般的 10000
61 办法32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人不按规定承修机动车,情节严重的 20000
614202 办法32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个人不按规定承修机动车,情节特别严重的 30000
618001 办法31条 持本市驾驶证的驾驶员不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或驾驶证审验的 200
618002 办法31条 持外省市驾驶证的驾驶员不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的 200
618003 办法33条 单位或个人雇用外省市驾驶员不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情节一般的 200
618103 办法33条 单位或个人雇用外省市驾驶员不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情节严重的 500
618203 办法33条 单位或个人雇用外省市驾驶员不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情节特别严重的 1000
620001 办法28条 申领驾驶证弄虚作假或涂改、伪造、骗取驾驶证及申领驾驶证的各种凭证,情节一般的 200
620101 办法28条 申领驾驶证弄虚作假或涂改、伪造、骗取驾驶证及申领驾驶证的各种凭证,情节严重的 500
620201 办法28条 申领驾驶证弄虚作假或涂改、伪造、骗取驾驶证及申领驾驶证的各种凭证,情节特别严重的 1000
620301 办法28条 以营利为目的申领驾驶证弄虚作假或涂改、伪造、骗取驾驶证及申领驾驶证的各种凭证,情节一般的 10000
620401 办法28条 以营利为目的申领驾驶证弄虚作假或涂改、伪造、骗取驾驶证及申领驾驶证的各种凭证,情节严重的 20000
620501 办法28条 以营利为目的申领驾驶证弄虚作假或涂改、伪造、骗取驾驶证及申领驾驶证的各种凭证,情节特别严重的 30000
622002 办法34条 机动车解体厂违反规定解体报废的机动车,出售报废机动车整体或车辆六大总成,情节一般的 10000
622102 办法34条 机动车解体厂违反规定解体报废的机动车,出售报废机动车整体或车辆六大总成,情节严重的 20000
622202 办法34条 机动车解体厂违反规定解体报废的机动车,出售报废机动车整体或车辆六大总成,情节特别严重的 30000
623001 办法35条 机动车检测场违反规定检测机动车,情节一般的 10000
623101 办法35条 机动车检测场违反规定检测机动车,情节严重的 20000
623201 办法35条 机动车检测场违反规定检测机动车,情节特别严重的 30000
724011 事故24条1项 发生特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 200
724111 事故24条1项 发生特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200
724211 事故24条1项 发生特大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200
724311 事故24条1项 发生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150
724012 事故24条2项 发生重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 200
724112 事故24条2项 发生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200
724212 事故24条2项 发生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200
724013 事故24条3项 发生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150 3
724014 事故24条4项 发生一般事故负全部责任的 150 2
724114 事故24条4项 发生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150 2
724015 事故24条5项 发生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50 2
724115 事故24条5项 发生一般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30
724016 事故24条6项 发生轻微事故负全部责任的 50 2
724116 事故24条6项 发生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40 2
724216 事故24条6项 发生轻微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30
724316 事故24条6项 发生轻微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20
注:"治安"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高速"指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公安部92通告"指公安部1992年11月15日《关于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告》
"规定"指《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办法"指《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事故"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须并处吊扣驾驶证的,此表未列入。

❸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

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的经营者才可办法许可证:
第三十条 取得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应当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 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五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三)有符合规定条 件的驾驶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估计你只有把车辆挂靠运输公司了

❹ 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废止了吗

木有 还是正在使用当中

❺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怎么样

简介: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隶属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是主管全省 道路运输及行业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
注册资本:819万人民币

❻ 山东省交通厅下属交通运输管理局级别是

副厅级别
1、山东省交通厅下属交通运输管理局,属于副厅级别兼职;
2、所以交通运输管理局属于副厅级别。

❼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和公路局是一个单位吗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
和交通厅
公路局
是一个大单位下的两个
部门
。即:都隶属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但是,各自有分工,
道路局
主要分管的是:非
国道
的管理,公路局主要管理的是国道的管理。
科室
电话号码已经丢失。

❽ 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和山东省交通厅有什么区别

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就是山东省公安厅直属交通警察总队,只是挂交通局的牌子为副厅级直属公务员单位。山东省交通厅是正厅级事业单位,主管山东全省的海路、水路交通事宜。二者主要区别为职责范围不同,二者职责范围如下:
一、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职责:
1、拟订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
2、指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3指导公安机关实施对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
4、负责剧毒化学品跨省、跨省辖市道路运输核准;
5、指导、监督公安机关对按规定管理的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指导全省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指导下级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二、山东省交通厅主要职责:
1、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2、拟订全省公路、水路行业规划、计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3、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4、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省辖内河水上交通管制、救助打捞、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防止污染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
5、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拟订全省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内河船闸、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6、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7、承担全省高速公路统一管理责任;负责全省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8、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9、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涉外运输的管理工作。
10、指导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交通战备工作,承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管理和指导交通公安工作。
11、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❾ 山东省交通运输管理人员怎样执行公务

交通运输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按规定必须要两人以上,并且穿戴制服及执法证件回,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向被执法答当事人出示相关执法证件。在填写相关执法文书要有被执法当事人签字(被执法当事人拒签的,要说明情况并在文书上备注),同时向被执法当事人说明被执法当事人说明处罚依据和被执法当事人应享有的申诉、申请行政复议等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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