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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发布时间: 2021-02-24 01:01:23

①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一样吗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不一样。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对单位而言;
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是驾驶客车人员,对人而言。

② 怎么写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书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表1

受理申请机关专用

受理申请机关专用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说明
1、 本表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制作,申请从事道路旅客
运输班线经营应当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章的有关
规定向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本表,并同时提交其它相关
材料(材料要求见第4页)。
2、 本表可向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免费索取,也可自行交通部网站
(www.moc.gov.cn)下载打印。
3、本表需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请用正楷,要求字迹工整。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名称
要求填写企业(公司)全称或企业预先核准全称、个体经营者姓名
负责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
如系个人申请,不必填写“负责人姓名”及“经办人姓名”项
通信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申请许可内容 请在□内划√
首次申请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申请扩大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范围,请选择
拟申请的道路旅客运输经经营范围
县内 县际 市际 省际
班车客运 □ □ □ □
包车客运 □ □ □ □
如申请扩大旅客运输范围,请选择现有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范围
县内 县际 市际 省际
班车客运 □ □ □ □
包车客运 □ □ □ □

表2
营运客车信息
营运客车信息
已购置营运客车情况
序号 厂牌型号 数量 座位数 车辆类型 车辆技术 车辆外廓 购置时间 备注
(个) 及等级 等级 长宽高
1
2
3
4
5
合计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拟购置营运客车情况
序号 厂牌型号 数量 座位数 车辆类型 车辆技术 车辆外廓 备注
(个) 及等级 等级 长宽高
1
2
3
4
5
合计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如申请扩大经营范围,请填写“现有营运客车情况”表
现有营运客车情况
序号 道路运
输证号 厂牌型号 数量 座位数 车辆类型 车辆技术 车辆外廓 购置
时间
(个) 及等级 等级 长宽高
1
2
3
4
5
合计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表3
拟聘用营运客车驾驶员情况
拟聘营运客车驾驶员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取得相应驾
驶证时间 从业资格证号 从业资格证类型 三年内是否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表4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材料核对表

申请材料核对表 请在□内划√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本表) □
2、企业章程文本 □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 □
廊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
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 □
连续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只有上述材料齐全有效后,你的申请才能受理

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填写《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并提供要求的材料
声明
我声明本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我知悉如此表中有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我取得的客运站经营许可将被撤销

我承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它有关道路运输法规、规章的规定

负责人签名 日期

负责人职位

如系个人申请不必填写“负责人职位”项

(二)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表1

受理申请机关专用

受理申请机关专用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说明
1、本表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管理规定》制作,申请从事道路
旅客运输班线经营应当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管理规定》第二
章有关规定向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本表,并同时
提交期它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第4页)。
2、表可向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免费索取,也可自行从交通部网
(www.moc.gov.cn)载打印。
2、 需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请用正楷,要求字迹工整。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名称
要求填写企业(公司)全称或企业预先核准全称、个体经营者姓名
负责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
如系个人申请,不必填写“负责人姓名”及“经办人姓名”项
通信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经营许可证编号

已获得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的,需填写下列内容
已获许可经营范围 请在□内划√
县内班车客运 □ 县际班车客运 □ 市际班车客运 □ 省际班车客运 □
已获许可客运班线类型
一类班线 □ 二类班线 □ 三类班线 □ 四类班线 □
现有营运客车情况

总数 高级客车 中级客车
客车数(辆)
座位数(个)

表2
申请许可客运班线情况

申请许可客运班线情况 请在□内划√
始发地
终到地
拟始发地客运站 是否已签意向书 □
拟终到地客运站 是否已签意向书 □
途径主要地点
途中停靠站点
营运里程 公里
其中: 高速公路里程 公里 占总营运里程 %
日发班次 3 个
申请经营期限 5 年
客运班线类型 一类班线 □ 二类班线 □
三类班线 □ 四类班线 □
班车类别 普通 □ 直达 □
拟投入营运客车情况
序号 厂牌型号 数量 座位数 车辆类型 车辆技
术等级 车辆外廓 新购还
(个) 及等级 长宽高 是现有
1
2
3
4
5
合计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经营方式
公车公营 □ 承包 □ 挂靠 □

对开客运经营者名称
(如果有)

表3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材料核对表

申请材料核对表 请在□内划√
一、 在申请开业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除提供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
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本表) □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
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依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提供站意向书 □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

二、 已获得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上述4项
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
运输证》复印件 □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
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
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
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
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
只有上述材料齐全有效后,你的申请才能受理
声明
我声明本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我知悉如此表中有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我取得的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将被撤销

我承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它有关道路运输法规、规章的规定
负责人签名 日期

负责人职位

如系个人申请不必填写“负责人职位”项

③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该怎样规范运输经营行为

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章客运经营管理
第三十三条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第三十四条道路客运企业的全资或者绝对控股的经营道路客运的子公司,其自有营运客车在10辆以上或者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5辆以上时,可按照其母公司取得的经营许可从事客运经营活动。
本条所称绝对控股是指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实际资产51%以上。
第三十五条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第三十六条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经许可机关同意,在农村客运班线上运营的班车可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的方式运营。
本规定所称农村客运班线,是指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线。
第三十七条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应当实行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以下统称实名制管理)。其他客运班线及客运站实行实名制管理的范围,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十八条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售票时应当由购票人提供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由售票人在客票上记载旅客的身份信息。携带免票儿童的,应当凭免票儿童的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免费申领实名制客票。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实名购票的,购票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客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在取票时提供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旅客遗失客票的,经核实其身份信息后,售票人应当免费为其补办客票。
第三十九条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客运车辆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四十一条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得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
第四十二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客运车辆外部的适当位置喷印企业名称或者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
第四十三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当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治安违法行为时,客运经营者在自身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终止治安违法行为。
客运经营者不得在客运车辆上从事播放淫秽录像等不健康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鼓励客运经营者使用配置下置行李舱的客车从事道路客运。没有下置行李舱或者行李舱容积不能满足需要的客车车辆,可在客车车厢内设立专门的行李堆放区,但行李堆放区和乘客区必须隔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严禁行李堆放区载客。
第四十五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四十六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法规和道路运输驾驶员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服务。
第四十七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客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四十八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十九条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文明礼貌。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
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班线及客运站,旅客应当出示有效客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配合工作人员查验。旅客乘车前,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车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与旅客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下简称票、人、证)进行一致性核对并记录有关信息。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不得允许其乘车。
第五十条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班线经营者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加强实名制管理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相关系统及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五十一条客运班线经营者及客运站经营者对实行实名制管理所登记采集的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应当依公安机关的要求向其如实提供。对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自采集之日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涉及视频图像信息的,自采集之日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日。
客运班线经营者及客运站经营者对实行实名制管理所获得的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十二条客运班线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应当针对客流高峰,恶劣天气及设备系统故障,重大安保活动等特殊情况下实名制管理的特点,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
第五十三条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客运班车驾驶人员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第五十四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客运车辆可凭临时客运标志牌运行:
(一)原有正班车已经满载,需要开行加班车的;
(二)因车辆抛锚、维护等原因,需要接驳或者顶班的;
(三)正式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不慎灭失,等待领取的。
第五十五条凭临时客运标志牌运营的客车应当按正班车的线路和站点运行。属于加班或者顶班的,还应当持有始发站签章并注明事由的当班行车路单;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灭失的,还应当持有该条班线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或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印件。
第五十六条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不得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省际、市际客运包车的车籍所在地为车籍所在的地区,县际客运包车的车籍所在地为车籍所在的县。
非定线旅游客车可持注明客运事项的旅游客票或者旅游合同取代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
第五十七条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见附件9)、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见附件10)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式样印制,交由当地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客运经营者核发。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使用的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在一个运次所需的时间内有效,因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灭失而使用的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有效期不得超过30天。
从事省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要求,通过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向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使用包车标志牌。
省内临时客运标志牌、省内包车客运标志牌样式及管理要求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规定。
第五十八条在春运、旅游“黄金周”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客流高峰期运力不足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临时调用车辆技术等级不低于二级的营运客车和社会非营运客车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非营运客车凭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具的证明运行。

④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怎么写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表1

受理申请机关专用

受理申请机关专用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说明
1、 本表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制作,申请从事道路旅客
运输班线经营应当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章的有关
规定向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本表,并同时提交其它相关
材料(材料要求见第4页)。
2、 本表可向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免费索取,也可自行交通部网站
(www.moc.gov.cn)下载打印。
3、本表需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请用正楷,要求字迹工整。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名称
要求填写企业(公司)全称或企业预先核准全称、个体经营者姓名
负责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
如系个人申请,不必填写“负责人姓名”及“经办人姓名”项
通信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申请许可内容 请在□内划√
首次申请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申请扩大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范围,请选择
拟申请的道路旅客运输经经营范围
县内 县际 市际 省际
班车客运 □ □ □ □
包车客运 □ □ □ □
如申请扩大旅客运输范围,请选择现有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范围
县内 县际 市际 省际
班车客运 □ □ □ □
包车客运 □ □ □ □

表2
营运客车信息
营运客车信息
已购置营运客车情况
序号 厂牌型号 数量 座位数 车辆类型 车辆技术 车辆外廓 购置时间 备注
(个) 及等级 等级 长宽高
1
2
3
4
5
合计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拟购置营运客车情况
序号 厂牌型号 数量 座位数 车辆类型 车辆技术 车辆外廓 备注
(个) 及等级 等级 长宽高
1
2
3
4
5
合计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如申请扩大经营范围,请填写“现有营运客车情况”表
现有营运客车情况
序号 道路运
输证号 厂牌型号 数量 座位数 车辆类型 车辆技术 车辆外廓 购置
时间
(个) 及等级 等级 长宽高
1
2
3
4
5
合计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表3
拟聘用营运客车驾驶员情况
拟聘营运客车驾驶员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取得相应驾
驶证时间 从业资格证号 从业资格证类型 三年内是否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表4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材料核对表

申请材料核对表 请在□内划√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本表) □
2、企业章程文本 □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 □
廊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
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 □
连续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只有上述材料齐全有效后,你的申请才能受理

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填写《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并提供要求的材料
声明
我声明本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我知悉如此表中有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我取得的客运站经营许可将被撤销

我承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它有关道路运输法规、规章的规定

负责人签名 日期

负责人职位

如系个人申请不必填写“负责人职位”项

(二)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表1

受理申请机关专用

受理申请机关专用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说明
1、本表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管理规定》制作,申请从事道路
旅客运输班线经营应当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管理规定》第二
章有关规定向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本表,并同时
提交期它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第4页)。
2、表可向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免费索取,也可自行从交通部网
(www.moc.gov.cn)载打印。
2、 需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请用正楷,要求字迹工整。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名称
要求填写企业(公司)全称或企业预先核准全称、个体经营者姓名
负责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
如系个人申请,不必填写“负责人姓名”及“经办人姓名”项
通信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经营许可证编号

已获得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的,需填写下列内容
已获许可经营范围 请在□内划√
县内班车客运 □ 县际班车客运 □ 市际班车客运 □ 省际班车客运 □
已获许可客运班线类型
一类班线 □ 二类班线 □ 三类班线 □ 四类班线 □
现有营运客车情况

总数 高级客车 中级客车
客车数(辆)
座位数(个)

表2
申请许可客运班线情况

申请许可客运班线情况 请在□内划√
始发地
终到地
拟始发地客运站 是否已签意向书 □
拟终到地客运站 是否已签意向书 □
途径主要地点
途中停靠站点
营运里程 公里
其中: 高速公路里程 公里 占总营运里程 %
日发班次 3 个
申请经营期限 5 年
客运班线类型 一类班线 □ 二类班线 □
三类班线 □ 四类班线 □
班车类别 普通 □ 直达 □
拟投入营运客车情况
序号 厂牌型号 数量 座位数 车辆类型 车辆技
术等级 车辆外廓 新购还
(个) 及等级 长宽高 是现有
1
2
3
4
5
合计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经营方式
公车公营 □ 承包 □ 挂靠 □

对开客运经营者名称
(如果有)

表3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材料核对表

申请材料核对表 请在□内划√
一、 在申请开业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除提供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
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本表) □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
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依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提供站意向书 □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

二、 已获得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上述4项
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
运输证》复印件 □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
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
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
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
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
只有上述材料齐全有效后,你的申请才能受理
声明
我声明本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我知悉如此表中有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我取得的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将被撤销

我承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它有关道路运输法规、规章的规定
负责人签名 日期

负责人职位

如系个人申请不必填写“负责人职位”项

⑤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允许经营范围有哪些种类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允许经营范围有: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维回修、道路货物搬运装答卸和道路运输服务(含物流服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站、场,客运代理,货运代办,汽车租赁,商品车发送,仓储服务,营业性停车场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单位、团体、和个人有权利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证明,既从事物流和货运站场企业经营时必须取得的前置许可,物流公司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视当地政策情况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此证的公司方可有营运的车辆,是车辆上营运证的必要条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到期需换证。

(5)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扩展阅读: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着谁审批谁发放的原则,按照道路客运、道路货运、车辆维修、道路货物搬运装卸、道路运输服务企业经营资质的审批权限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初开业的道路运输企业按最低级填写。车辆维修和道路运输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在有关规定颁布后执行。经营资质(质量信誉)考核记录按照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运输服务分类填写,考核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⑥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包括.a班车客运,b包车客运c加班客运d旅游客运

答案是A、B、D。

C加班客运属于班车客运的分类。
在我国的《道路内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容三条有明确规定的,条款内容如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⑦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行业驾驶员应符合什么条件

你好,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九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版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权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⑧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的经营者应当如何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的经营者应当从事的经营活动:
1.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2.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3.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4.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班次,公布其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上下车秩序。
5.设置旅客购票、候车、行李寄存和托运等服务设施,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并采取措施防止携带危险品的人员进站乘车。
6.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装卸、储存、保管货物。

⑨ 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含义是什么

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根据上述规定,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含义指: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道路运输是指在道路上通过交通动载工具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活动。道路运输活动根据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可以区分为经营性的和非经营性的。经营性道路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各种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外,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本条例调整的范围只是经营性道路运输活动。但是,考虑到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也与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密切相关,条例和八十条规定,“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 与道路运输相关业务除了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外,还包括其他业务,比如,货物仓储、货物装卸、客货运代理、运输车辆租赁等。考虑到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对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至关重要,因此对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经营活动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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