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电话
❶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的介绍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19号,负责全省陆路和水路的交通事宜。
❷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客运处电话多少运营线路管理处
运输管理处
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城市客运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指导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指导工作。协调道路、水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节日运输的有关工作。(鲁政办发﹝2009﹞100号)
处长:王博
济南市舜耕路19号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❸ 山东高速的查询电话
山东高速公路:0531-96669(省高速公路客户服务热线),0531-96596(省高速公路救援热线)。
第一个是96660,这是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的公路管理热线, 查询部分为京沪高速公路,日东高速公路,吉朗关高速公路,荣武高速公路等。
其次,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的服务热线为96659,查询区域为京福高速公路,青卫高速公路,威莱高速公路等。
第三,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下属的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下辖的吉庆高速公路和吉莱高速公路查询线96677。
有三种高速公路服务电话:
1、国家交通服务监督电话12328。
2、国道救援电话12122。
3、全国交通事故警报号为96122。
报警服务台是中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部门,负责接收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指挥和派出警察处理各种类型的报警,寻求帮助并接收报告、 有关交通管理和交警执法问题的公众投诉和询问。
(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电话扩展阅读:
山东高速公路总里程5438公里,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共有68条截至2014年12月底,全省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68条(段),总里程5108公里(截止2015年底总里程为5348公里),其中收费高速公路里程5060公里,占高速公路总里程的99.06%。
山东高速公路2019年底通车里程突破6400公里,2020年底通车里程达到7400公里。
山东高速集团于2019年7月8日正式启动取消省界收费站涉路工程,这一工程项目涉及ETC车道升级改造、ETC门架系统架设、入口称重检测设备安装等部分,共涵盖1825公里高速公路与146个收费站。
❹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
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的经营者才可办法许可证:
第三十条 取得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应当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 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五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三)有符合规定条 件的驾驶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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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山东省交通运输管理局投诉电话
山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 (0-5-3-1)-8-5-6-9-3-9-9-8
❻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的直属
1、山东省交通工会
2、山东省交通公安处
3、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
4、山东省交通厅道回路运输局
5、山东省交通厅港航局(山东省地方海事局、答山东省交通厅船舶检验局)
6、山东省交通厅京杭运河续建工程建设办公室
7、山东省交通厅机关服务中心
8、山东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山东省交通工程定额管理站)
9、山东省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山东省交通厅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
10、山东省交通医院
11、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12、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所
13、山东省交通干部学校
14、山东省交通技术学院
15、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16、山东省交通运输学校
17、山东省公路高级技工学校
18、山东省济南船舶检验局
19、山东省青岛船舶检验局
20、山东省烟台船舶检验局
21、山东省威海船舶检验局
22、山东省交通厅幼儿园
23、山东省交通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❼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的机关
一、根据上级和厅领导指示,调度了解交通运输系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方针政策、决议、指示的情况。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厅机关及厅直单位的政务工作。
二、根据厅领导指示,组织起草、审核全省交通运输工作总结、厅领导工作报告和重要文电、重要汇报材料等综合性文稿。
三、承担厅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行业相关工作。
四、承担厅调研工作。拟订厅调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大或专题调研活动,负责调研成果的收集、评审、应用工作。指导行业调研工作。
五、承担厅会务工作。拟订厅机关会议工作制度,汇总审核厅机关和各专业局会议计划,组织或参与组织厅综合性会议、重大政务活动的筹备工作,安排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厅务会、专题会和厅领导其他政务活动,整理印发主办会议的《会议纪要》。
六、承担厅文书处理工作。拟订厅公文处理办法,承办厅收文电的登记、呈(传)阅、催办,负责厅发文件的审核把关。指导厅直单位文书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厅党、政和厅长印鉴及厅党政介绍信,监督管理厅机关处室和厅直单位印鉴刻制、启用。
七、承担厅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拟订督查工作制度,检查、督办厅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决定事项和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厅直单位督查工作。组织“两会”代表、委员建议、议案和提案的办理及相关工作。
八、承担厅机关机要、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拟订厅机要保密工作制度,承办厅机要文电和资料的收发、呈(传)阅、保管、核销和立卷归档工作。承办厅党组保密委员会和密码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检查指导厅直单位机要保密工作。
九、承担厅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厅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接收保管厅文书、科技、会计、声像等档案,组织档案开发、利用和服务,承办档案统计工作,组织或参与交通工程项目档案验收。指导行业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档案、图书资料系列技术职务评定工作。
十、组织续写交通志、交通年鉴、交通大事记,协调指导交通各专业史志的编写工作。
十一、承担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厅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厅机关行政经费,编制经费预算方案,承办机关行政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承担厅机关办公类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厅机关办公设备政府采购。
十二、承担厅公务接待工作。拟订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承办分工范围内和厅领导批办的接待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处室和厅直单位的公务接待工作。
十三、承担厅信访工作。拟订厅机关信访工作制度,受理涉及我省交通运输的信访事项,指导、协调行业信访工作。
十四、承担厅政务值班管理工作。拟订厅政务值班工作制度,处理日常值班事务。承办以厅名义接收和发出的电话、电报、传真、电子函件,办理进京介绍信等。协调指导行业政务值班工作。
十五、承担厅门户网站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十六、协调厅文印、收发、为厅领导办公服务等工作,承担厅办公用房分配、调整工作,协调管理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十七、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制建设、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法制建设、体制改革工作。
二、拟订交通运输立法、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工作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归口管理交通运输立法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计划编拟、调研、起草、审核、会签、报送、清理、修改和解释工作;编制厅机关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会签工作。
四、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重要政策的调研、拟订工作。
五、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普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贯组织工作。
六、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规范执法主体、依据、程序、文书和裁量权标准;指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交通行政执法检查站点布局规划的编拟、设置审核和报批工作。
七、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赔偿的审查工作,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办理执法投诉,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错案追究。审核发放执法证件、执法监督证件,承担执法装备、服装的标志、式样、标准、使用范围的统一管理工作。
八、归口管理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工作,组织协调承办厅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九、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拟订行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划、计划、统计、投资、利用外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结合我省交通实际情况,拟订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国家和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编制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与其他行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集疏运中心、城市公共交通、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工作;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工作。
四、承担汇总、编制、上报和下达全省公路、水路、运输场站、管理执法站点、科技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年度计划,并监督公路、水路、运输场站建设和养护年度计划实施。
五、提出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建议;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预算内投资、外资安排意见;组织拟订有关专项资金规模、方向和标准。
六、组织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论证、项目立项及后评价工作,负责编制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行业审查工作。负责沿海、内河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或报批工作。
七、承担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综合分析、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八、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制定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和专题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审核、上报、编发各项统计报表,组织编写统计分析报告;负责统计资料、信息的对外提供和发布;指导行业统计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交通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承担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经营性国省道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工作,承担有关投资协议的签署、报批工作;指导行业开展外资利用工作。
十、组织经济、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推荐工作。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标准规范,拟订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及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承担交通建设从业单位资质审核、转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监督检查交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核备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相关资料,负责招标程序行业监管;组织建立并监管省级交通工程技术咨询体系;发布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和建设市场信息。
三、承担交通重点工程设计文件、概算预算、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设计变更、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审核、批复、转报、备案等工作;协调办理工程建设涉及的土地、环保等方面报批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五、归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项目评优工作。指导交通工程定额管理工作。
六、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七、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拟订交通财务会计、审计、规费征收、预算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省级各项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工作,承办各项贷款资金的落实、归还和核算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和省财政资金、引进社会资金及利用外汇资金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拟订筹融资管理办法,指导行业筹融资工作。
三、承担公路收费站点设置及交通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工作,提出有关交通运输价格政策建议。
四、承担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省级交通规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政策和办法,拟订、下达年度交通规费征收计划,并监督落实。承担交通规费票据管理、收费公路统计、交通规费减免及交通规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指导和审计监督。
五、承担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联网收费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联合稽查;承担联网收费拆账、结算数据审核工作。
六、组织编制省级交通运输部门预算,承担预算执行和检查分析工作。转批省级部门预算,监督指导厅属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工作。
七、承担交通预算单位、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单位及厅属国有交通企业财务报表、财务决算的布置、审核、分析、汇总上报和转批等工作。承办国家和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审核和资金清算工作。
八、承担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厅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归口管理交通国有资产,承担受托管理和政府投资形成的交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组织办理交通预算单位产权登记,按管理权限协调办理资产购置、调拨、转让、报废处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对外投资等工作。
十、承担交通经费资金、专项资金、建设资金的申请、拨付、转批等工作,监督指导厅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组织会计、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推荐工作。
十一、承担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执行财经法规规章制度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厅属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对行业经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协调配合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外事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承担厅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和厅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厅管干部的考核、任免、交流、培训、监督、奖惩和后备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三、承担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干部调配、公务员招考、人员招聘、人才交流、智力引进、军队转业干部(城镇义务兵)安置等工作;承担厅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单位岗位设置、聘任工作;指导行业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及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人才的推荐选拔与管理、服务工作。
四、承担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厅机关和厅属单位人事统计工作;承担厅机关、厅属单位有关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厅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厅外派、挂职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
五、承担厅机关、厅属单位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单位内部工资收入分配;指导行业有关劳动定员、劳动保护以及劳动工资政策贯彻执行;承担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社会保险工作。
六、承担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行业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的建设工作,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厅机关、厅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工作;承担厅表彰奖励的管理工作。
七、承担厅机关、厅属单位出国(境)团组计划编制工作,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查、报批及护照管理工作。
八、指导行业劳动卫生有关工作;承担厅机关医疗管理有关工作。
九、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订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标准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行业文明创建、文化建设、行风建设等方面工作。
十、承担厅新闻宣传工作。拟订新闻宣传工作意见、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安排厅重大新闻宣传活动。承担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行业新闻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信息化、质量管理、节能减排、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管理制度、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化、质量、节能减排、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研究拟订交通科技、信息化、节能减排、教育与培训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提出行业年度科技创新、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信息化建设、交通教育与培训及厅属学校招生计划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交通运输重点科研项目、新产品科研攻关、鉴定验收和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行业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行业科技进步。监督指导行业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归口管理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制订行业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落实。承担重大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管工作。
五、归口管理行业标准、质量管理、计量、产品生产许可证、知识产权等项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行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的申报和推广应用,监督行业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行业节能减排考核评比工作。
七、承担交通运输科技教育信息、节能减排等有关业务统计分析和科技教育奖励等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咨询服务,编报有关统计报表。
八、归口管理厅属学校的教学业务工作。承担教学管理、师资管理、学生管理和制度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工作;组织提出厅属学校布局、专业设置和调整建议方案。
九、组织交通工程、船舶、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工作。
十、组织行业职工重点培训工作,承担厅属单位、指导行业职工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办法和应急处置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编制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责任制落实。
三、承担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对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培训。
四、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承担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资质、企业开业安全条件审查,拟订运输设备安全标准,指导安全生产设施设立、建设和使用工作。
五、组织或参与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监督指导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
七、承担应急值守工作。管理厅应急值班工作,接报突发事件信息,组织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八、承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数据上报和发布工作。统计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数据,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规律进行研究分析,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九、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地方性国防交通法规、规章,并组织协调实施。
二、承担国防交通网络布局规划,审定国防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和提出立项报告。会同有关军事机关,提出交通、通信基本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议。组织或参与国防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和贯彻国防要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审定、检查监督、竣工验收。
三、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和交通、通信重点目标保障方案,组织和调用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军事行动以及其他紧急任务提供交通、通信保障。
四、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和征用方案,组织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和公安、海洋与渔业、海事、农机等部门和单位,开展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潜力调查。
五、承担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国防交通物资器材储备计划,调配国防交通储备物资器材,调整国防交通物资器材储备种类、数量与布局。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国防交通宣传教育,拟订并组织实施国防交通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交通保障队伍训练与演练计划,组织和管理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国防交通工作,负责协调军事运输、油料供应、部队通用装备社会化保障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八、组织开展国防交通发展战略、国防交通组织机构和保障队伍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提出有关决策建议和改革方案。
九、归口管理交通系统交通战备工作,指导监督交通抗震救灾、防汛和厅直单位人民防空工作,参与拟订地震、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拟订水毁资金补助方案,负责省交通应急战备车队的指挥调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规划,负责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工作,参与项目总体方案和费用预算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的绩效考评工作。
十一、负责受理战时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造成民用运载工具财产损失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提出补偿建议,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二、承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拟订厅有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厅机关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参加政治活动、使用车辆、健康查体休养、文体活动、后事处理等管理服务工作。
三、承担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经济、社会及交通发展中的作用。
四、组织编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离退休干部健康休养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离退休干部及遗属的困难补助、走访慰问等工作。
五、承担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老干部党总支组织政治学习和党的组织活动。
六、承担厅有关离退休干部的统计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七、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厅机关、驻济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拟订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党的建设规划、计划、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归口管理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指导驻济直属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四、组织领导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负责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纪委的建立撤销、换届选举、充实调整及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五、负责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的作风建设,负责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管理、奖惩工作。
六、承担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指导行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厅属单位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评审和推荐工作。
七、归口管理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统战、对台、侨务、民族、宗教、双拥等方面的工作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选拔、推荐工作。
八、领导厅直机关纪委、工会、团委、妇工委工作,承担厅直机关团委的日常工作。
九、承担厅机关和指导驻济直属单位计划生育、义务献血、义务捐献、爱国卫生等工作。
十、承办上级党委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承担交通公安、保卫队伍的组织机构、基层基础业务和装备的建设工作。指导行业内各交通公安处、科、所做好港、站治安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监督、检查、指导厅直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和消防工作。负责交通厅办公区、宿舍区治安管理;督导厅物业管理部门做好消防工作。
三、指导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承担交通各项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承担与地方公安机关的业务协调工作。
五、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和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工作规划和计划。
二、组织、指导交通监察队伍执法工作。
三、承担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队伍的管理、督察、考核工作。
四、承担交通运输监察执法队伍任职资格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队伍的培训计划。
五、承担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服装、装备的审核、制作、发放、收缴等管理工作。
六、承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面的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站点建设、运营管理工作。
七、指导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队伍的精神文明、廉政和行风建设。
八、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❽ 山东省交通厅投诉电话
求助,我们按国发办2016(58号文件,通过合并重组出租车公司,有着40多名实际车主签字,泗水内县交运容局局长强行压着不给批复道路运输许可证,出现交通重大事故的出租车公司交通局也不按中华共和国许可法收回公司的营运权,交通具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包庇,弄权,官僚。久鼎出租车有限公司。
❾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怎么样
简介: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隶属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是主管全省 道路运输及行业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
注册资本:819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