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
⑴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废止了么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五条对大件运输车辆有明确的定义。
⑵ 大件运输的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和危险品运输一样重要,提高运输质量,保证运输安全,保护合法经营,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型物件的货物的标准要规范:
(一)货物外型尺寸: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
(二)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是指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运载大型物件的运输。
第三条 凡在中国境内从事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主管部门,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大型物件分级
第五条 大型物件,按其外形尺寸和重量(含包装和支承架)分成四级:
(一)一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1、长度大于14米(含14米)小于20米;
⒉宽度大于3.5米(含3.5米)小于4.5米;
⒊高度大于3米(含3米)小于3.8米;
⒋重量大于20吨(含20吨)小于100吨。
(二)二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⒈长度大于20米(含20米)小于30米;
⒉宽度大于4.5米(含4.5米)小于5.5米;
⒊高度大于3.8米(含3.8米)小于4.4米;
⒋重量大于100吨(含100吨)小于200吨。
(三)三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⒈长度大于30米(含30米)小于40米;
⒉宽度大于5.5米(含5.5米)小于6米;
⒊高度大于4.4米(含4.4米)小于5米;
⒋重量大于200吨(含200吨)小于300吨。
(四)四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⒈长度在40米及以上;
⒉宽度在6米及以上;
⒊高度在5米及以上;
⒋重量在300吨及以上。
第六条 大型物件的级别,按其长、宽、高及重量四个条件中级别最高的确定。 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 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业户,其开业条件必须符合《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交运字〔1993〕531号文)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营业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按其设备、人员等条件,分为四类:(类别划分条件见附1)
一类 能承运一级大型物件;
二类 能承运一、二级大型物件;
三类 能承运一、二、三级大型物件;
四类 能承运一、二、三、四级大型物件。
第九条 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业户,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大型物件运输经营项目的业户,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自接到业户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天之内给予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答复。
第十条 审批权限: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一类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的开业审批;
二、三类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经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设区的市,下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四类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经县、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经审核符合《道路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类别划分条件》的,由批准单位发给注明道路大型物件(级别)和限定吨位的《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第十二条 大型物件运输业户需扩大经营范围,经营更高类别的大型物件运输的,须按本办法第九、十、十一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非营业性运输单位从事一次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须向当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的设备情况、人员技术力量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大型物件运输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 大型物件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
⒈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业户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
⒉马上在运单上如实填写大型物件的名称、规格、件数、件重、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凡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大型物件托运或运单填写不明确,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的,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大型物件承运人在受理托运时,必须做到:
⒈根据托运人填写的运单和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查对核实;
⒉承运大型物件的级别必须与批准经营的类别相符,不准受理经营类别范围以外的大型物件。
凡未按以上规定受理大型物件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的,由承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 承运人应根据大型物件的外形尺寸和车货重量,在起运前会同托运人勘察作业现场和运行路线,了解沿途道路线形和桥涵通过能力,并制定运输组织方案。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应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征得同意,方可起运。
第十七条 大型物件运输的装卸作业,由承运人负责的,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货物的特点和装卸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由托运人负责的,承运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将车开到装卸地点,并监装、监卸。
在货物的装卸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车货损失或第三者损失的,由承担装卸的一方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 运输大型物件,应按有关部门核定的路线行车。白天行车时,悬挂标志旗;夜间行车和停车休息时装设标志灯。 收费规定
第十九条大型物件运输费用按交通主管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由承、托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因运输大型物件发生的道路改造、桥涵加固、清障、护送、装卸等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违章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运输大型物件的,对营业性运输经营者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非营业性运输者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超越批准类别承运大型物件的运输经营者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装设标志灯(旗)和装设不符要求的,每车次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按交通部《道路运输违章处罚暂行规定》给予处罚。 附 则
第二十二条使用滚拖方法运输大型物件的运输组织与费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⑶ 从事“大件运输”的企业有什么要求
申请从事大型物件货物运输经营业务,要求拥有至少辆运载三级以上长大笨重货物运输的专用车和相应的装卸设备。根据《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的规定,大型物件货物运输企业可以分为四个类型:
一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可以承运一级大型物件;
二类道路大型物件道路运输企业可以承运一级、二级大型物件;
三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可以承运一级、二级、三级大型物件;
四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可以承运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大型物件。
从事大件货物运输经营业务除应当具备《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规定的大件运输的基本条件外,
对于拟从事一类企业经营业务的,其拥有的车辆应当有20至100吨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挂车)及配套附件,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通过8%坡度;
对于拟从事二类企业经营业务的,其拥有的车辆应当有100至200吨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挂车)及配套组件,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能通过8%坡度;
对于拟从事三类企业经营业务的,其拥有的车辆应当有200至300吨的超重车组(包括牵引车、挂车)及配套附件,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通过8%坡度;
对于拟从事四类企业经营业务的,其拥有的车辆应当有300吨及以上的超重车组(包括牵引车、挂车)及配套附件,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通过8%坡度。
问答:
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车辆除了要符合技术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货规》规定,从事大型物件的运输车辆,除了要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两个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技术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对于申请从事大型物件运转的,车辆要求还应当符合交通部颁发的《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5】1154号】:的规定。具体要求是:
(1)一类道路大型物件运业户必须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坡度。
(2)二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必须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100吨以上2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坡度。
(3)三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必须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0吨以上3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长货挂车、3纵列或4纵列挂车、其他变型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坡度。
(4)四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必须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300吨及以上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长货挂车、3纵列或4纵列挂车、其他变型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坡度。
⑷ 大型物件运输的安全管理应注意哪些问题
近年来,市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本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排,承担大量大型设备运输并多次出色承担外事运输和特殊物件的专项运输任务,屡创全国大件运输新纪录。记者从日前成立的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大件运输专业委员会获悉,为促进本市大件道路运输行业发展,日前本市交港局、建交委、公安局和市经济信息化委联合发文,加强本市大型物件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据介绍,目前本市有164家大件运输企业,营运汽车823辆,具备三、四类大件运输资质、5辆以上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且以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为主的企业仅22家,不足总户数的15%,大部分是仅有1-2辆大件运输车辆的一类企业。一些单位安全质量管理薄弱,存在较多运输安全隐患,而车辆利用率不高,平均每辆车全年仅运输30.1件次,单车年运量仅532.3吨。
通告规定: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企业应向运管部门申请并获得经营资质后方可营业;从业人员需参加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从事起讫点均在本市的大型物件运输经营活动的外省市运输企业还应向本市运管部门备案;大物运输车辆应安装具备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北斗/GPS双模卫星定位装置;起运前应勘察作业现场和运行路线,了解沿途道路线地形和桥涵通过能力,并制定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在内的运输组织方案;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超过长18米、宽2.5米、高4.2米、总质量超过55吨,需在道路、桥梁、隧道行驶的,应当事先向道路管理机构提出超限运输许可的申请,并经相关行政机关(机构)批准;装载长度、宽度超出车厢;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车辆超过4.2米的,应当事先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许可。大型物件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合同及在大型物件装车前应查验承运人运输资质、是否办理路政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超限、超载运输许可证的情况;委托无证企业进行大件运输的托运人负有连带责任。
据了解,本市交通执法、公安、路政等部门将对大型物件运输实施联动执法,定期对大型货物集散地、货运场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地区组织检查,发现涉嫌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涉嫌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未经批准从事超限运输的、发现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将分别移交由上述执法部门实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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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大型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废止了,应该怎么才能认定是大型物件
在曹操报仇的同时,吕布、张邈采纳陈宫之言,袭了兖州,曹操被迫回战吕布。濮阳城中一战,曹操险些丧命。而刘备处,陶谦三让徐州,使曹操费力征讨不得的徐州为刘备唾手而得。[1] 长安处李傕、郭汜发生内讧,曹操入洛阳救驾,借机将献帝劫至许昌,开始 “挟天子以令诸侯”,大权独揽。与此同时,江东孙策利用亡父孙坚留下的传国玉玺,向袁术借了兵马,逐渐平定江东六郡八十一州,奠立了日后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吴国基业。袁术得了玉玺,即刻称帝。[1]
⑹ 大型物件运输的分类
大型物件,按其外形尺寸和重量(含包装和支承架)分成四级:
(一) 一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1.长度大于14米(含14米)小于20米;
2.宽度大于3.5米(含3.5米)小于4.5米;
3.高度大于3米(含3米)小于3.8米;
4.重量大于20吨(含20吨)小于100吨。
(二) 二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1.长度大于20米(含20米)小于30米;
2.宽度大于4.5米(含4.5米)小于5.5米;
3.高度大于3.8米(含3.8米)小于4.4米;
4.重量大于100吨(含100吨)小于200吨。
(三) 三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1.长度大于30米(含30米)小于40米;
2.宽度大于5.5米(含5.5米)小于6米;
3.高度大于4.4米(含4.4米)小于5米;
4.重量大于200吨(含200吨)小于300吨。
(四) 四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1.长度在40米及以上;
2.宽度在6米及以上;
3.高度在5米及以上;
4.重量在300吨及以上。
大型物件的级别,按其长、宽、高及重量四个条件中级别最高的确定。 1、电力类大件设备
包括:大型火力发电设备中的发电机定子、转子、锅炉汽包、水冷壁、除氧水箱、高低压加热器、大板梁等;大型水力发电设备中的转轮、上下机架、转子、定子、主轴、座环、导水机构、闸门启闭机等;大型风力发电设备中的筒体、机舱、叶片等;大型核能发电设备中的发电机转子、定子以及主变压器、厂用变、联络变、电抗器等。
2、化工类大件设备
包括大型化工厂中的主要设备,如各种容器(槽、罐、釜等)、普通窑、塔器、反应器、换热器、普通干燥器、蒸发器,反应炉、分离设备以及离子交换设备等 。
3、其他类大件设备
包括:飞机、桥梁板、地铁、大型房屋、行车梁等
⑺ 大型物件运输的从事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资质要求及申请条件
营业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按其设备、人员等条件,分为四类:
一类 能承运一级大型物件;
二类 能承运一、二级大型物件;
三类 能承运一、二、三级大型物件;
四类 能承运一、二、三、四级大型物件。 一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条件:
1.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坡度。
2.技术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两年以上的实际经验。
3.技术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工人的等级不低于初级。凡尚未按《等级标准》考核的地区,可根据《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知、应会、工作实例等考核。
4.技术、安全规章:具有上级或本单位制定印发的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定、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
5.历史记录:已开业业户应提供以往运过的主要大型物件重量、外型尺寸、件数、安全情况和货主反映。
二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条件:
1.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100吨及以上2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长货挂车、其他变型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道路坡度。
2.技术人员:设有分管技术的副经理;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四年以上的实际经验。
3.技术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的中级工人不少于1人。
凡尚未按《等级标准》考核的地区,可根据《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知、应会、工作实例等考核。
4.技术、安全规章:具有上级或本单位制定印发的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定、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
5.历史记录:已开业业户应提供以往运过的主要大型物件重量、外型尺寸、件数、安全情况和货主反映。
三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条件:
1.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0吨及以上3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长货挂车、3纵列或4纵列挂车、其他变型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道路坡度。
2.技术人员:设有分管技术的副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六年以上的实际经验。
3.技术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的高级工人不少于1人。
凡尚未按《等级标准》考核的地区,可根据《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知、应会、工作实例等考核。
4.技术、安全规章:具有上级或本单位制定印发的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定、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
5.历史记录:已开业业户应提供以往运过的主要大型物件重量、外型尺寸、件数、安全情况和货主反映。
四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条件:
1.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300吨及以上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长货挂车、3纵列或4纵列挂车、其他变型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道路坡度。
2.技术人员:设有分管技术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十年以上的实际经验。
3.技术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的高级工人不少于1人。凡尚未按《等级标准》考核的地区,可根据《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知、应会、工作实例等考核。
4.技术、安全规章:具有上级或本单位制定印发的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定、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
5.历史记录:已开业业户应提供以往运过的主要大型物件重量、外型尺寸、件数、安全情况和货主反映。
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业户,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大型物件运输经营项目的业户,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自接到业户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天之内给予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答复。
审批权限: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一类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的开业审批;二、三类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经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设区的市,下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四类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经县、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经审核符合《道路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类别划分条件》的,由批准单位发给注明道路大型物件(级别)和限定吨位的《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非营业性运输单位从事一次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须向当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的设备情况、人员技术力量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⑻ 从事大件运输的企业有什么要求
申请从事大型物件货物运输经营业务,要求拥有至少1辆运载三级以上长大笨重货物运输的专用车和相应的装卸设备。根据《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的规定,大型物件货物运输企业可以分为四个类型:
一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可以承运一级大型物件;
二类道路大型物件道路运输企业可以承运一级、二级大型物件;
三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可以承运一级、二级、三级大型物件;
四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可以承运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大型物件。
从事大件货物运输经营业务除应当具备《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规定的大件运输的基本条件外,
对于拟从事一类企业经营业务的,其拥有的车辆应当有20至100吨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挂车)及配套附件,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通过8%坡度;
对于拟从事二类企业经营业务的,其拥有的车辆应当有100至200吨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挂车)及配套组件,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能通过8%坡度;
对于拟从事三类企业经营业务的,其拥有的车辆应当有200至300吨的超重车组(包括牵引车、挂车)及配套附件,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通过8%坡度;
对于拟从事四类企业经营业务的,其拥有的车辆应当有300吨及以上的超重车组(包括牵引车、挂车)及配套附件,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通过8%坡度。
问答:
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车辆除了要符合技术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货规》规定,从事大型物件的运输车辆,除了要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两个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技术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对于申请从事大型物件运转的,车辆要求还应当符合交通部颁发的《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5】1154号】:的规定。具体要求是:
(1)一类道路大型物件运业户必须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坡度。
(2)二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必须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100吨以上2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坡度。
(3)三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必须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0吨以上3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长货挂车、3纵列或4纵列挂车、其他变型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坡度。
(4)四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必须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300吨及以上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长货挂车、3纵列或4纵列挂车、其他变型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坡度。
⑼ 营运证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与《大型物件运输》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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