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管理
A.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属于擅自改装!
交通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6)15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依法打击非法改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依法认定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
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获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车辆。
主要包括:
1.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指擅自将客车改为货车、货车改为客车、普通货车改为专用货丰、专用货车改为普通货车、卧铺客车改为座位客车、座位客车改为卧铺客车。
2.擅自改变车辆颜色。指擅自将驾驶室和车身改为与原车辆不同的外观颜色。
3.擅自改变车辆主要总成部件。指擅自更换与原车型不—致的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或者车架;擅自更换车辆车身或者罐车罐体;擅自改变车辆悬架形式(空气悬架、复合悬架、钢板弹簧式悬架等悬架形式之间的改变)。
对于小型、微型道路客运车辆加装前后防撞装置,道路货运车辆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道路运输车辆增加车内装饰等,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可由道路运输经营者自行决定,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将其认定为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
4.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指擅自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厢拦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轮胎数量;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车轴数量;擅自增加客车座位或者卧铺铺位。
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将破坏车辆本身的结构和性能,给车辆行驶带来安全隐患,同时会造成道路运输市场的不公平竞争,不利于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协调发展,危害很大。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的规定,严格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对擅自改装车辆的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
二、坚决防止非法改装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必须严把道路运输车辆市场准入关。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对准许非法改装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规范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的改装行为
已获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确需改装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事先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交由合法改装企业实施车辆改装作业。改装完毕后,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行驶证变更手续,并经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后,到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变更手续。
四、规范对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的执法行为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认定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不得扩大认定范围.对允许或经批准改装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处罚。对经确认的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以消除违法违章行为为目的,督促运榆经营者采取措施恢复车辆原状。拒不改正的,发放《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认定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五、实施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黑名单制度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结合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和执法检查,完善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并将非法改装较多的车型纳入重点监管车型,实施重点检查和管理。必要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督促相关车辆生产厂家直接设计生产符合道路运输市场需要的车型,引导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直接选购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标准的车型。
六、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改装企业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整治活动,查处非法改装企业,并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对源头管理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非法改装企业信息,定期向公安、工商、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通报,力争从源头上消除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机动车维修企业存在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将有关情况作为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B.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抄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是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内容由于涉及的其他条款也会因此随之变动,因此国务院法制办在修订时仅将二十一条删除,其他条款不做调整。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C. 道路运输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各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具体负责本省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车辆维修、汽车驾驶员培训和运输服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具体包括:负责有关道路运输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参与制定并实施道路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品运输、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出租车客运、货物源头治超、城市公共交通、汽车租赁、物流市场等行业的管理;协调道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之间的关系;负责道路运输服务质量的监督;参与制定和调整道路运输价格,并负责道路运输价格政策的实施与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交通战备、重大节假日的道路运输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等行政管理工作。
(3)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D. 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废止没有
可以的。
所需手续: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许可项目变更申请表; 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法人的常驻人口户籍情况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所在地居住证明; 道路运输服务业经营业户基本情况登记表; 经营业户守法经营保证书; 货运站场和业户经营管理; 房屋租赁; 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等。
另外运输管理站是要定期审核运输证的,二手车经过买卖之后,必须要进行相关证件的办理,否则可能会遭受惩罚。另外,运输证和车辆是不能同时过户给买方的,因为现在个人是没有办理营运证和运输证的资质的,而车辆过户是没有限制的。
E. 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条》是国务院颁布的,《规定》则是交通部令,效力低于《道条》,不得与《道条》抵触,道条中没有的规定或者不够详细的规定,才适用《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
具体适用条款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