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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道路运输条例

发布时间: 2021-02-16 21:27:08

㈠ 河南郑州市小货车没有营运证要罚几万

不只是郑抄州,全国都是一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㈡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如今,道路运输的发展是越来越快了。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唯一可以合法取得经营道路运输的凭证。

一般单位、团体和个人有权利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那就要取得的证明,既从事物流货运站场企业经营时必须取得的前置许可,物流公司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视当地政策情况办理道路运输的必要条件。

一、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辆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要符合国家规定,车辆燃料消耗量要符合行业标准;

2.申请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集装箱专用运输车,要有固定的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3.申请从事冷藏保鲜运输的,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冷藏保温专用运输车,要有专用的冷藏设施;

4.申请从事罐式运输的,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罐式专用运输车,在车上要有专用的容器、设施;

5.申请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要有和所运输的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二、办理许可证对驾驶人员要求: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通过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办理许可证的车辆条件:

1.一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

2.二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100吨及以上2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

3.三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0吨及以上3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

4.四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300吨及以上的超重型车组。

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向县级政府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

2.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提交材料;

4.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审批;

5.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3.现有机动车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旧车营运证注销单原件及复印件;

4.柴油、汽油为单一燃料且总质量>3500kg的新车及前次等级评定日期超过规定时限的重组旧车,需提供《河南市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报告》原件;

5.达标车型核查报告原件;

6.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等从业证明;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希望可以帮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随时咨询我。

㈢ 河南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有何法律依据

河南省政府正在制订《河南省公路路政条例(草案)》、《河南省超限运输车回辆行驶公路管答理办法(草案)》,尚未生效。
当前河南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7号之规定,以及《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之规定进行惩治。

㈣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今日起实施 前挡不用贴成“花脸”了
违法情节轻微者口头警告后放行
《条例》第四十九条: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通警察应当指出违法行为,不予罚款,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乘车人不系安全带最多只能罚10元钱

《条例》第五十二条: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

驾驶车辆打手机罚款标准200元

《条例》第五十八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第一项就是: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的。

司机不系安全带市内最高罚50元

《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200元罚款。

醉骑自行车最高罚50元坐摩托不戴头盔罚20元

《条例》第五十一条: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醉酒骑车的,处50元罚款。对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可以约束至酒醒。

《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20元罚款。《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将会被罚20~50元。

严重超载超速处罚相当严厉

《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交警滥用职权造成损失赔偿

《条例》第六十九条:交通警察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协管员没有执法权

《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聘用的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人员,不得行使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权。

交通违法累计达5次须15日内书面告知

《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技术监控设施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机动车未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达5次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在15日内书面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

●解读:2004年7月至2005年5月,在京务工人员杜宝良在北京真武庙路同一地点违反禁行标志行车105次,均被“电子眼”拍摄记录在案,须交罚款10500元、记分210分,因无人告知,在此期间他对自己百余次的违规浑然不知。如何杜绝“杜宝良现象”,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法制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司机、运输企业等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增加了第四十七条。这就是说,如果交通警察没有书面告知,其处罚程序就是违法的。

中断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须提前5日省级媒体公告

《条例》第十六条:占用道路施工作业应当依法进行,并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作业确需中断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通行的,应当在施工前5日通过省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并在上一通行路口设置指示标志。

第三部分车辆外观必须整洁

车辆前挡风玻璃不能贴成“花脸”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第五项:不得在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窗粘贴、喷涂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图案,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解读:《条例(草案)》第二项原来是,在前窗右上角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摩托车或者其他没有前窗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审议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第五项规定,不得在前后窗粘贴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图案,但是,原第二项又要求必须在前窗右上角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这样前后矛盾。来自交通管理一线的交警和驾驶员都说,现在有很多检验标志粘贴在车前窗,有时一行都不够,得粘贴两三行,影响司机的驾驶视线,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省人大常委会采纳了有关建议,将“在车前窗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修改成现在的“随车携带”。

胆敢安装电子狗将被罚款200元

《条例》第十条第六项:不得安装、使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技术监控设施正常使用的装置或材料。第五十六条第八项:机动车安装、使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技术监控设施正常使用的装置或材料的,处200元罚款。

车辆进出道路时道内车辆优先行

第二十二条: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道路内的行人和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放行信号时,应当让先被放行的车辆行驶。

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依次交替通行规定的,或未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或者交通警察指挥行驶的,处100元罚款。第五十七条第九项规定: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处200元罚款。

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给您提示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70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正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

见死不救有新解不“救”并不违法

《条例》第三十八条:发现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过往车辆驾乘人员、行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急救医疗单位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救助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救助不当很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将“主动协助当事人实施救援”删除。“见死不救”在这里有新解:一是不实施专业的抢救并不违法,二是主动向急救医疗单位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也是及时救助的一种方式。

机动车如无过错须担责5%~10%

《条例》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对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碰瓷”者故意撞车机动车一方不担责

《条例》第四十四条: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停车位不得占盲道

《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施划机动车泊位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不得占用盲道和缘石坡道。

㈤ 车辆哪些经营情况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回通运输部《道答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凡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从业人员培训、道路运输站(场)经营、道路客运站经营和运输服务活动,都应当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中: 道路货物运输包括: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搬家运输、货运出租、快速货运、货物配送、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客运班线。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包括: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 从业人员培训包括: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运输服务包括:货运代办、信息配载、仓储服务、货运站(场)经营。

㈥ 河南省高速公路相关法律法规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
http://www.rbtmm.com/Html/PolicyStatute/2007/0118/200701180413201220.html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http://www.rbtmm.com/Html/PolicyStatute/2008/0408/200804080342364662.html
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http://www.rbtmm.com/Html/PolicyStatute/2008/1021/200810210329376765.html

㈦ 河南省各地市有关安全环境的法律法规清单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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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是什么

第三十八条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能现场处理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暂扣车辆营运证、客运车辆线路牌等证件,开具暂扣凭证,并责令其限期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
对无证经营以及在限期内拒不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的,可暂扣运输车辆,出具暂扣凭证。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 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公布服务内容、费目费率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
(二)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缴纳相关交通规费的,责令限期缴纳,每逾一日,加收应缴款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三)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悬挂或者张贴客运线路标志牌和里程票价表的,处三百元罚款;
(四)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客运包车经营者其线路一端不在车籍所在地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旅客乘车的,处二千元罚款;
(五)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未向本省营运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处一千元罚款;
(六)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二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站未配置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的,处二千元罚款;
(七)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从事道路货运代理、联运服务的经营者将受理的运输货物交由不具有经营资格的承运人承运的,处一千元罚款;
(八)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练车辆未安装使用学时记录仪的,处五百元罚款。

㈨ 违反了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罚多少钱

您好!《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能现专场属处理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暂扣车辆营运证、客运车辆线路牌等证件,开具暂扣凭证,并责令其限期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对无证经营以及在限期内拒不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的,可暂扣运输车辆,出具暂扣凭证。(已经不是罚款可以解决的问题了)谢谢阅读!

㈩ 河南省高速绿通标准两轴车多少吨

当地政府规定两轴车不能超过35吨,分别将国家超限标准放宽15吨。

当地货车司机为了少被处罚,每月月初,到县城的超限站交钱,不同车型缴纳的费用不一样:三轴车需缴纳5200元,两轴大车缴纳4400元,小车缴纳3300元。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各地政策不同建议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最新规定为准。

全国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免费标准如下:

1、货物必须新鲜没加工易保存才行,例:冻肉、土豆、加工肉、蛋奶制品等能免费。

2、能与非鲜农产品混装、能与其种类农产品混装。

3、要满载,要达百八十拉,比较占量货物体积达百八十能示货单证明载重达车辆核定载重百八十。

4、必须携带效期内营运证。

5、行驶绿色通道路段收费站,一定要走绿通专用车道才能免费,一般都靠外侧较宽车道,提示牌要注意看。

6、要配合工作员货物进行检查本高速公路绿通车道工作。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最初于1995年组织实施,主要内容为:在收费站设立专用通道口,对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给予“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和减免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10)河南道路运输条例扩展阅读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 货物运输:

第二十二条 鼓励采用多轴重型、集装箱、厢式和罐式专用车辆运输;鼓励发展货运出租、货物配送等方便、快捷的货运经营方式。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货物运输车辆起讫地在本省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连续超过三十日的,应当向

本省营运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按本省规定缴纳相关交通规费。

第二十三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根据合同规定或双方约定运输货物。 法律、法规规定限运和凭证运输的货物,必须办理准运手续并随车携带。

第二十四条 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不得承揽危险货物运输业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和槽罐及其他容器质量良好,悬挂(设置)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标识,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及防护用品。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车辆和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禁止运输普通货物。

参考资料网络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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