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人的责任
❶ 货运代理的责任是什么
货运代理人作为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作为委托人,货运代理人作为独立合同人对客户要求提供的服务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责任,他要对与他共同履行合同的有关的承运人、二次货运代理人等的行为和不为负责。一般来说,货运代理人要为其提供的服务与客户进行讨价还价,而不仅仅是收取佣金。例如,货运代理人充当委托人的角色,当其提供拼相服务和多式联运服务以及当他提供陆路运输并自己运输货物时。
作为委托人,他对第三方的责任、责任限制以及对货物的留置权和他作为代理人时相同。
当货运代理人充当委托人提供多式联运服务时,标准交易条款一般不适用。在无国际公约适用时,多式联运合同主要受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商会统一联运单据规则”制约。
在制定标准交易条款时,货运代理人享有相当大的契约自由以免除责任。否则,他们将不得不承担这些责任。在普通法系国家,作为承运人的货运代理人(如当他自己承担陆路运输时)是“公共承运人”,并承担“严格责任”,即除非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货物固有的缺陷、不可抗力或其它根据普通法可免除责任的因素造成,否则他要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负责。
在实践中,货运代理人通过在标准交易条款中规定非“公共承运人”来避免这种严格责任。此外,货运代理人总是保留接受或拒绝货运的权利而不是一概接受提供的货物, 这一事实也证实了他们通常通常是作为私人承运人而非公共承运人。
❷ 货运代理人在什么情况下不承担责任,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
在接受委托承办货运的过程中发生货缺货损、延迟到达的事故情况下要按合约承担责任;该事故由第三方造成并承担全责情况下,仅承担善后责任;货运委托中途,委托方终止合约代理人在交接清楚情况下不再承担责任。
❸ 货运代理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是否改用水运装上船之前就有霉变呢?
如果不是我觉得应该是货运公司要承担主要或部分责任
❹ 案例中货运代理人是否有责任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货运代理合同被视为有偿委托合同的一种 货运代理人承担以下义务:1、事务处理义务,除依约处理事务外,还包括依指示处理义务、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和自己处理义务;2、报告义务;3、利益交付义务。货运代理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货运代理人选择的承运人不存在,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此案:1)租船公司和煤炭公司签订的应属于代理合同2)基本上可以认定是代理人的身份;但是应查明是否履行了事务处理义务和报告义务3)租船公司应根据自己的所要履行的义务来部分承担滞期损失4)煤炭公司因为没有履行“煤炭运输委托合同”中关于受载期的义务而直接导致新加坡船公司发送滞期损失;所以煤炭公司应承担主要赔偿义务 但是实际中:“货运代理”在理论和学术研究上处于海商法和传统民法的交界和边缘地带。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与国际货物运输密切相关,但又不属于国际货物运输本身,不属于典型的海商法范畴,故海商法界多是从操作流程的角度进行一些实务上的研究,在法学理论方面的研究不多,未能像国际货物运输的研究一样,形成完整严谨的理论体系。货运代理合同又不属于合同法分则中的有名合同,尚未引起民商法学者的足够关注,故民法学界虽然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制度的研究蔚为可观,但关于货运代理合同的专题研究却颇为罕见。
上述种种原因,造成对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合同认识上的诸多分歧,尤其是在货运代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方面。 所以个人认为关于此案例可以分开来处理1)租船公司单独与新加坡船公司处理:“煤炭运输租船合同”的赔偿事宜2)租船公司单独与煤炭公司协商处理: “煤炭运输委托合同”的相关赔偿事宜
❺ 货运代理人有哪些的除外责任
选择B第5点中有论述货运代理的责任 1、 基本责任 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承担责任(由其签发货运单据,用自己掌握的运输,或委托他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收取运费)。 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不直接承担责任(由他人签发货运单据,使用掌握运输工具,或租用他人的运输工具,或租用他人的运输工具,或委托他人完成货物运输,并不直接承担责任)。 根据与委托方订立的协议或合同规定,或根据委托方指示进行业务活动时,货代应以通常的责任完成此项委托,尤其是在授权范围之内。 如实汇报一切重要事项。在委托办理业务中向委托方提供的情况、资料必须真实,如有任何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委托方有权向货运代理人追索并撤销代理合同或协议。 负保密义务。货运代理过程中所得到的资料向第三者泄漏。同时,也不得将代理权转让与他人。 2、 责任期限 从接收货物时开始至目的地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或根据指示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指示的地点业已作为完成并以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交货义务。 3、 对合同的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人应对自己因没有执行合同所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赔偿责任。 4、 对仓储的责任 货代在接受货物准备仓储时,应在收到货后给委托方收据或仓库证明,并在货物仓储期间尽其职责,根据货物的特性和包装,选择不同的储存方式。 5、 权利 委托方应支付给货运代理人因货物的运送、保管、投保、保关、签证、办理单据等,以及为其提供其他服务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同时还因支付由于货运代理人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而产生的其它费用。如货物灭失或损坏系属于保险人承包范围之内,货运代理人赔偿后,从货物所有人那里取得代位求偿权,从其他责任人那里得到补偿或偿还。当货运代理人对货物全部赔偿后,有关货物的所有权便转为货运代理人所有。 6、 除外责任 ① 由于委托方的疏忽或过失 ② 由于委托方或其他代理人在装卸、仓储或其他作业过程中的过失 ③ 由于货物的自然特性或潜在缺陷 ④ 由于货物的包装不牢固、标志不清 ⑤ 由于货物送达地质不清、不完整、不准确 ⑥ 由于对货物内容申述不清楚、不完整 ⑦ 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意外原因 但如能证明货物得灭失或损害是由货运代理人过失或疏忽所致,或带队该货物的灭失、损害应付赔偿责任。 货运代理的赔偿责任 货代协会一般条款队还规定的赔偿原则由两个方面:一是赔偿责任原则,二是赔偿责任限制。 一、赔偿责任原则 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发现货物灭失或损害,并能证明该灭失或损害是由货运代理人过失造成,即向货代提出索赔,一般情况下,索赔通知的提出不超过货到后多少天,否则,就作为货代已完成交货义务。货代基本赔偿原则: 1、 如果货物交接地点的市价或时价与发票金额由差别,但又无法确定其差额,则按发票金额赔偿。 2、 对古玩、无实际价值货物其他特殊价值的,不予赔偿。(除非作特殊声明并支付了相应费用) 3、 队也依法生活诬蔑式的货物运费、海关税收,以及其它费用负责赔偿。但不赔偿进一步的损失。 4、 对货物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则按比例赔偿。 5、 如货物在应交付日多少天内仍为交付,则构成延误交货,货代应赔偿因延误而可能引起的直接后果和合理费用。 二、赔偿责任限制 从现有的国际公约看,有的采用单一标准的赔偿方法,有的采用双重标准的赔偿方法,对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赔偿方法也应同样如此,但实际做法不一,差异较大。参考资料: http://www.airnews.cn/air/15786.shtml
❻ 货运代理的职责
货运代理是指货运代理组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劳务报酬的经济活动。
你所提到的相关事务货运代理可以代劳的。
❼ 货代的货代责任
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承担责任(由其签发货运单据,用自己掌握的运输工具,或委托他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收取运费)。
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不直接承担责任(由他人签发货运单据,使用掌握的运输工具,或租用他人的运输工具,或委托他人完成货物运输,并不直接承担责任)。
根据与委托方订立的协议或合同规定,或根据委托方指示进行业务活动时,货代应以通常的责任完成此项委托,尤其是在授权范围之内。
如实汇报一切重要事项。在委托办理业务中向委托方提供的情况、资料必须真实,如有任何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委托方有权向货运代理人追索并撤销代理合同或协议。
负保密义务。货运代理过程中所得到的资料不得向第三者泄漏。同时,也不得将代理权转让与他人。 ①由于委托方的疏忽或过失;
②由于委托方或其他代理人在装卸、仓储或其他作业过程中的过失;
③由于货物的自然特性或潜在缺陷;
④由于货物的包装不牢固、标志不清;
⑤由于货物送达地址不清、不完整、不准确;
⑥由于对货物内容申述不清楚、不完整;
⑦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意外原因。
但如能证明货物得灭失或损害是由货运代理人过失或疏忽所致,货代对该货物的灭失、损害应付赔偿责任。
❽ 货运代理服务中代理服务人有什么责任义务呢
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承担责任同时委托方有权向货运代理人追索,威胜物流的服务很到位有专门的的团队会尽到自己该尽的义务
❾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990年7月13日对外经济贸易部颁布的《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是介于货主与承运人之间的中间人,是接受货主或承运人委托,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
1995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条则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条还规定“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是指境外的投资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形式设立的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外商投资企业”。
由于世界绝多数国家都允许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接受承运人的委托,代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我国有关公路、铁路、水上(国际海上运输除外)、航空运输和多式联运的法规和规章,也都允许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代理承运人承揽货物,办理相关运输手续,事实上我国许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也都取得了经营国际铁路运输、国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资格,参照世界各国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的完整定义应当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业务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企业。
尽管世界各国因货运代理业的历史发展、管理体制和法律文化等的不同,对于货运代理人的称谓、定义有所不同。但是,基本上都认为货运代理人是受运输关系人的委托,为了运输关系人的利益,安排货物的运输,提供货物的交运、拼装、接卸、交付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并收取相应报酬的人。其本身不是运输关系的实际当事人,而是运输关系实际当事人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