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管理制度
1. 一般货运代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提高成本管理效能和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为加强成本控制,降低成本耗费,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财务部设置成本管理及核算岗位,负责成本费用核算及成本控制的各项基础工作;配置专职成本会计,负责具体成本管理及成本核算工作;参与制定各项消耗定额、储备定额,指导各车间及职能部门的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实时掌握全公司各环节成本动态,做好成本的预测、控制、监督及分析报告工作。 第二章 物资采购成本管理与核算 第三条 物资供应部门应本着科学合理、简明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对物质采购成本进行控制。 第四条 财务部门负责协调公司相关部门加强对采购物资的价格、质量、期量、批量的监督。 第五条 采购物资,必须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不得直接投入使用。因生产急需而必须先行使用的物资,应在事后及时补办入库和领用手续;料到票未到的物资,应办理估价入库手续。 物资供应部门应会同财会部门等相关部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库存材料及其他生产物资进行实地盘存或清查,并将盘存结果报财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会。若有账实不符或重大损失的情况发生,应迅速查明原因并书面报告财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直至董事长。 第三章 生产成本管理与核算 第六条 财会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生产部门做好与成本管理有关的各项基础工作,包括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实行定额管理,严格执行计量、验收和物资收发、领退等制度。 第七条 生产车间应在财会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原材料的领耗、退料及损毁等原始记录;做好工时消耗原始记录。所有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八条 生产车间领用原材料,由领料人按照领料制度要求开具领料单,部门负责人或委托相关人员签批,仓库发料。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包装物等,应严格依据工艺技术要求投入生产使用。 第九条 成本会计有权依据公司总体目标成本和相关消耗定额,对生产成本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控;有权督促相关当事人及时纠正成本异常现象;有权向生产车间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直至总经理反映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重大成本差异和不正常的成本耗费。 第十条 成本核算期间与会计核算期间一致,为公历自然月度和自然年度。 成本核算坚持权责发生制原则,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成本水平和经营成果。同时须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在产品成本与产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同产品之间的成本界限。 第十一条 遵循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和分配成本费用。对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以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或原始记录为依据,登记成本核算明细账。直接成本以单笔合同及单位产品进行归集;间接费用以产品工时消耗或直接材料费用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 公司成本核算中的各种具体办法(包括材料计价、价差调整、费用分配方法、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结算等)在同一会计年度必须一致,不得变更。如在下一年度需变更,应提前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成本费用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当期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第四章 生产成本核算程序 第十三条 为建立与生产组织形式相适应的成本管理系统,完善成本管理制度,使成本核算与销售收入的确认相配比,客观、真实地反映每笔合同及单位产品的收益情况,以达到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成果的目的,确定公司生产成本核算程序。 第十四条 财务部按实际耗费对生产成本进行总分类核算,汇总计算各单位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并指导生产车间的业务和成本核算,正确编制各类成本报表。 成本会计应设置适合成本管理与成本核算需要的会计账簿,按规定的成本核算方法,分类细化计算产品的制造成本;归并、登记、核算各生产单位发生的材料消耗和各类费用;每月编制成本报表并报告目标成本指标实施情况,分析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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