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货运合同
A. 海运提单和运输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您好,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货物内,允许将货物容运至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书面凭证。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契约证明,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
区别: 1、承运人根据运输合同,承担运输责任,货物装船后向发货人签发海运提单。
2、海运提单是运输合同存在的证明,但其本身并非运输合同。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B. 水运运输合同样板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________(简称甲方)向________交通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__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 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港运至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货物于____天内集中于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装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有关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___ 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作照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国家规定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全船运费为____元,一次计收。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C. 海运合同是什么作用谁出具的在货代工作的什么流程出现的
海运合同分内抄贸合同和外贸合同
内贸合同:指与班轮及租船公司签订内贸运输协议,主要依国内法律条款及规定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束;
外贸合同:广义的概念是进出口贸易活动的要件,狭义的是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的依据,在国际贸易中不仅要符合海牙等法律的要求,还要符合各个国家的法令条文规定;
而货代的工作,依上分内贸和外贸,操作上是要收取代办人的一定手续费用的,具体可咨询下当地货代;
D. 海运货物保险合同有哪几种
介绍一下海运保险内容:
在国际货物买卖业务中,保险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和环节。其中业务量最大,涉及面最广的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类。
1. 基本险分为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简称FPA)、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简称WA 或 WPA)和一切险(all risk)三种。
(1)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
①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②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③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④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整件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⑤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⑥ 运输工具遭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和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⑦ 共同海员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⑧ 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平安险”是我国保险业沿用已久的名称,原文含义是“单独海损不赔”。从字面意义来看,无论是“平安险”还是“单独海损不赔”都不能准确反映出这个险别的承保责任范围,它仅对由于自然灾害所引起的单独海损不赔偿,而对上述第②项指定的意外事故造成的单独海损,第③项中的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共有情形下的单独海损负赔偿责任。在三个基本险别中,平安险的承包责任范围最狭窄,多用于大宗、低值的散装或裸装货,如矿石、废金属等。
(2)水渍险的责任范围:
① 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
②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水渍险”也是我国的惯称,字面意义为“负单独海损责任”,容易被误解为仅对遭受海水水渍的损失负责或仅对单独海损负责。事实上,与平安险的责任范围相比,水渍险的承包责任范围略有扩大,区别在于水渍险对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也负责赔偿。水渍险不包括锈损、碰损、破碎以及散装货物的部分损失,故常用于不易损坏的货物或生锈并不影响使用价值的货物,如钢管、线材等。
(3)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这里的一般外来原因是指一般附加险的内容,故一切险是平安险、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可见,一切险并非包含了海运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切风险、损失和费用,对于由运输延迟、战争和罢工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即使投保“一切险”,保险人也不予负责。与平安险和水渍险相比,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最广,应用于价值较高、致损原因较多的货物,如棉毛及其制品等。
(4)除外责任
为了分清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的各关系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等对损失的责任,使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更为明确,《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还规定了保险人的除外责任,即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项:
①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②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③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和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④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⑤ 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5)保险的责任起讫
出于运输险的特点,保险业务中对责任起讫不规定具体的日期,而是采用“仓至仓”(warehouse to warehouse,简称W/W)原则,即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从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生效,在正常运输过程中(包括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继续有效,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以先发生者为准。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倒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2. 附加险是对基本险的补充和扩大,投保人只能在投保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才可以加保一种或几种附加险。附加险有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类。
(1)一般附加险有11种,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简称T.P.N.D)、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or rain damage,简称F.W.R.D)、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渗漏险(risk of leakage)、混杂、沾污险(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and breakage)、串味险(risk of odor)、受潮受热险(damage caused by sweating & heating)、锈损险(risk of rust)、钩损险(hook damage)、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rking)。
(2)特别附加险包括: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进口关税险(import ty risk)、舱面险(on deck risk)、拒收险(rejection risk)、黄曲霉素险(aflatoxin)、出口货物到香港、九龙或澳门存仓扩展条款(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of Hong Kong, including Kowloon or Macao,简称FREC)
(3)特殊附加险包括海运战争险(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海运战争险的附加费用险(additional expenses-war risk)和罢工险(strikes risk)。
3. 海洋运输货物专门保险
针对海运货物的某些特性,保险业务中还有承保其特性的专门险别,这些专门险也属于基本险的性质,可以单独投保。我国的两种海运货物专门险是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ocean marine insurance for frozen procts)和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ocean marine insurance for woodoil bulk)。
4. 卖方利益险(contingency insurance – covers seller’s interest only)
卖方利益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78年开始承保的一种特殊的独立险别,它是针对我国出口企业按CFR或FOB价格条件,或在无证托收的支付方式下出口为保障自身利益而投保的险别。
E.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条款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深圳市盈安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国际货运代理合同常识
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称“实施细则”)的第二条的规定: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
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
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是指境外的投资者以中外合
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形式设立的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
务报酬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明确地知道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即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或者作为
独立经营人”,进行相应的法律活动的。由此,根据其所处的法律地位,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如仅作为代理人时,则其接受货主的授权委托而依法代理事项所对应的法
律责任应当由货主承担,,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只限于发生无权代理或者其他违反代理法律规定时需要由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当国际货运
代理企业如作为独立经营人时,则其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仅限于代理人的法律责任,还需要对其自身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即作为运输单证的签发人,以及运输
合同的履行人)时进行的相关法律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防止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需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合理扩大,在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法律实务中,需要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与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中,通过具体的约定,确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明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合同中实际的法律关系。
二、国际货运代理合同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
结合我国相关主管部门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实施行政管理时出台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从事具体业务时所遵循的相关法律规定,在起草、修改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时,应当注意参考以下主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国际公约的规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3、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4、国际公约:《代理统一公约》、《代理合同统一法公约》。
对于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的条款,在中国国内法没有规定时,则可以参考《代理统一公约》、《代理合同统一法公约》等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进行制作。
需要拟定相关方面的合同还是让律师去拟定更放心些的,例如:http://tieba..com/f?kw=%C2%C9%CA%A6%D7%C9%D1%AF&fr=index
F. 什么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G. 海运运输合同范本
国内水路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
承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托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期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甲方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和运力配置许可的情况下,对乙方在区域内托运的货物予以优先承运。
二、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委托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应当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具《委托书》;《委托书》必须以书面或者数据电文的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提交。
三、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运力配置状况、运费价目表和营运实况动态,并为乙方应用甲方的网站及电子订舱系统提供方便。甲方承运的船名、航次以及运到期限,以装船日公布的船期表为准。甲方针对乙方的托运要求,根据网络运输综合效益和实际营运调度的需要,可适时采取必要的绕航或中转措施。
四、乙方确保自己是拥有所托运货物所有权的货主,或者以具有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经营权的资格与甲方发生业务关系;凡乙方该身份或经营资格受到限制及发生变化时,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故意隐瞒事实造成甲方损失或引起其他法律后果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按《委托书》中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乙方持续委托甲方承运的业务,自甲方接受委托之日起,结算时限为xxxxxx日;乙方不能在前列时限内清偿运费的,甲方可以对乙方后续托运的货物行使留置权。
六、甲方有义务帮助协调乙方与有关港口、保险公司等单位之间的配合关系;乙方在从事与甲方有关的业务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与港口等单位约定的操作规程或作业要求。甲乙双方都有义务维护对方的声誉,不得实施任何有损对方信誉的行为。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具体业务往来中,必须遵守有关规程或行业惯例;凡涉及本合同未尽事项,依照国家颁布施行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港口货物作业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此前订立的所有合同、协议全部终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通过协商处理不能解决时,概由上海海事法院诉讼管辖。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X年 X 月 X 日 X 年 X 月 X 日
H. 货运合同的协议书
合 同 编 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委托方:
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xx国际货运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在互相协商公平合法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
1. 甲方应于装运前 5 天向乙方提供海运出口委托单,并协助乙方拖车至甲方指定工厂装运货物。
2. 甲方应对其提供的核销文件、发票、装箱单等有关文件、单证之真实性、合法性、完备性负责。
3. 甲方按本协议结算条款及偿付运费及其他相应费用的责任,甲方不得以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拒绝或拖延本协议项下运费的偿付。
4. 甲方应对因未能履行上述第一条第二款之责任或其他自身原因引起的运期推迟、额外支出及其它后果负责。
5. 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且不得以次类要求未能满足为由不履行本协议。
第二条 乙方责任总的:甲方货交乙方后,乙方对甲方货物到达目的港期间及到达目的港货交买主后60天内的货物的质量、重量及包装等承担一切责任。
1. 乙方应在接收到海运委托单后,及时与甲方沟通航运信息,并安排拖车将货物运至仓库。
2. 乙方应在收到货后给委托方收据或仓库证明,并在货物仓储期间尽其职责,根据货物的特性和包装,选择不同的储存方式,确保甲方货物及包装完全无损无缺。
3. 乙方应在装运前规定时间内,代理报关、商检及保险等装船前的一切手续,确保甲方货物及时运出。
4. 乙方应在接管货物后,三天内办妥上述第二条第三款一切手续及安排货物装船。
5. 乙方代理甲方投保被保险人(受益人)为甲方的海洋运输保险的一切险种, 并将保单正本3份全数及时提交甲方。
6. 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将核销单、报关单及全套3份正本2份副本已装船清洁提单全数提交给甲方。
7. 乙方确保返还及提交给甲方的全部单证清洁无损、无缺。
8. 乙方按本协议结算条款及运费及其他相应费用的责任,向甲方提供相应证明费用发生的票据。
9. 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且不得以次类要求未能满足为由不履行本协议。
第四条 结算
1. 出口货物装船完毕,乙方签发提单/运单,将其提交给甲方,并开出运杂费清单及发票。甲方收到运杂费发票及清单后,应在__15__工作日内付清运杂费/签订付款协议书。
2. 对乙方来出的运杂费帐单甲方若有异议,则应在收到运杂费帐单__15__ 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并协 助乙方的对帐工作。
3. 在乙方履行上述第二条款责任确保甲方货物安全到收达买主且经买主对货物数量、质量及包装等确认无损后据乙方开具的杂费帐单甲方且无异议甲方进行付款,如未能在__70_____工作日完成运杂费偿付,如未能在付款协议指定期限内完成运杂费偿付,则乙方将就未尝付运杂费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的__15__%滞纳金。
4. 本协议结算所涉及汇率按业务发生当月15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执行,另有约定除外。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合同价款的__15__%违约金。
2. 乙方未按期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 1000___元。
3. 乙方违章装、卸造成货物及包装损坏,应赔偿实际损失,并向甲方偿付损失部分价款__15__%的违约金。
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甲方合同价款的__15__%违约金。
5. 乙方提供的单证缺损、瑕点,乙方按每票每一个瑕点 150 元偿付罚金给甲方,如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单据被乙方遗失按票面金额赔偿给甲方,如缺损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6. 甲方货交乙方后,乙方对甲方货物到达目的港期间及到达目的港货交买主后60天内的货物的质量、重量及包装等承担一切责任,如有损失按实际损失金额的1.2倍赔偿给甲方。
第六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3_份,交_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_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传真件同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签章)
xx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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