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是谁
Ⅰ 什么是实际托运人 实际托运人的定义是什么
托运人并不一定是提单的持有者.
货物从报关出口到清关提货,提单持有者会从船公司到货代,到发货人,到中间商,再到目的地客人,再到目的地货代,再到船公司一直变化着.因此不能以谁持有提单谁就是实际托运人.
一般贸易中,有可能提单上的托运人或发货人也直接写成中间商公司的,所以实际托运人应该是实际负责出口报关的工厂!即使工厂没有进出口经营权,找了一家贸易公司做代理出口,但是它也仅仅是工厂的代理,所以实际托运人应为工厂.
Ⅱ CIF贸易术语下谁是托运人
托运人是卖方,承运人是指定的真正的运输方。
Ⅲ 1.谁是真正意义上的提单“托运人” FCR- 货代在其中承担何种责任
1.谁是真正意义上的提单“托运人”?2.FCR- 货代在其中承担何种责任? 1.谁是真正意义上的提单“托运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定义, 托运人可以分为两类。一为和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契约托运人”;一为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班轮公司或无船承运人)的“实际托运人”。这两类托运人都可以要求拿到签发的提单,但是《中国海商法》没有明确规定,当这两类托运人同时要求签发提单时,承运人究竟应该将提单签发给哪一方。下文中提及的情况并不局限在中国才发生,但在实务操作过程中,似乎有越来越多的趋势。 我们可以从贸易的性质来探寻此问题的根源。“契约托运人”(通常为中间商或贸易行)从工厂或卖方那里取得货物,然后向承运人订舱。一旦契约托运人支付款项,卖方会立即安排清关并将货物交付承运人——结果,这种情况下的卖方为“实际托运人”。承运人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契约托运人从收货人处得到货款,然后将货款支付给卖方,即实际托运人(如果此时卖方还没有取得货款的话)。 纠纷往往发生在卖方/实际托运人将货物交付承运人,却没有取得货款的情况下。一旦发生这类情况,卖方通常会试图阻止承运人将提单签发给契约托运人。而契约托运人很可能会坚持认为承运人只有义务将提单签发给他们,因为是他们向承运人安排订舱,由此彼此之间产生了合同义务。 承运人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步骤,应对这类情况: 1.先不要签发提单,要求契约托运人和实际托运人彼此协商解决问题。如果最终达成协议,承运人可以放心地签发提单给有权取得的一方。 2.如果两者没有达成协议或者商议结果不明,承运人应该要求契约托运人提供他们已经向实际托运人支付了货款的证明,比如收据或银行水单。在将提单签发给契约托运人之前,承运人应当谨慎小心地与实际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银行进行核查。此外,承运人需要保留任何有关贸易支付的证据,可能将来会有用处。 3.如果缺乏贸易支付的单据,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承运人将提单签发给实际托运人是相对较安全的举措。此外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在提单上将实际托运人列为发货人,而契约托运人列为收货人。这样不仅能保护买卖双方的信息,而且一旦货款被支付,契约托运人在提交承运人相关证明和正本提单后,还可以获得签发另一套“转换”提单,直接将契约托运人列为托运人。 在中国法项下,我们有一个案例。某契约托运人(A)是一中间商,安排将一票货物从中国运往巴西。提供货物的实际托运人(B)是一家工厂,安排清关,支付了所有的出口费用,并且将货物交付给无船承运人。接着,A与B之间产生了纠纷,双方同时向无船承运人要求签发的提单。TT Club向无船承运人提供了处理建议。同时,收货人确认了B就是托运人,无船承运人最终将正本提单签发给对方。最后,A向B支付了货款,后者将正本提单归还给无船承运人。货物被安排电放给收货人,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在其他司法管辖领域结果可能不同。比如,可能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以确定最终的所有权——这种法律程序一般称为“Inter-pleading”。底线就是:承运人需要小心确保签发的单证不会影响到货物的所有权。 2.FCR- 货代在其中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中国的货代公司在日常操作中常常被要求向卖方或者托运人签发《货运代理人的收货凭证》(Forwarder’s Cargo Receipt, FCR),同时由卖方支付中国本地的费用。FCR看上去与提单十分相似,往往与海运提单一并使用,但是它仅仅是货物收据,无法代替提单的作用,也不能构成运输合同的证明。 FCR普遍用于多票货物的运输。通常在FOB贸易条件下,买方希望控制整个装运的过程。如果买方故意拖延装运时间,就会导致延迟支付给托运人货款,无论是支付给实际托运人还是契约托运人(请参考前文中提到的中国海商法中两类托运人的规定)。在这些情况下,托运人以获取的FCR来作为货物已交付的证明,以此来开启整个贸易收款的环节。现在,买卖合同和信用证中通常都写有FCR可以代替提单被接受。然而,结合《中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货代公司有必要采取进一步的安全和防损措施,以规避可能的责任后果。 在最近的一个案例中,某一卖方根据持有的货代服务发票作为代理合同的证明,向中国的货代提起诉讼,诉称由于该货代没有交付提单,使得卖方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该案涉及10票以上的货物,价值USD 500,000。收货人基于买卖合同,已经向一美国的“中间人”支付了所有货款。不幸的是,该“中间人”遭遇到经济困境,最终没有将货款支付给卖方。 经调查发现,和惯常的FOB装运一样,货代从买方那里接受指示,联系在中国的卖方,向指明的海运承运人安排装运。该货代收取货物以后,向卖方签发了FCR。双方对此都已经习惯,而且之前卖方对这样的处理方式也没有表示过反对。卖方本应该从美国的“中间人”那里拿到货款。 卖方断言存在一种代理关系,并因此遭受到损失,认定需要获得一份提单,作为这种代理行为的“产物”。货运代理人可以抗辩说代理合同还没有建立,但是,根据持有的货代服务发票,法院很有可能接受卖方的说辞。根据《中国海商法》的规定,托运人有权利要求获得提单。这里的“托运人”也包括将货物交付出口的实际托运人。结果,货运代理人可能遭受到在FOB贸易条件下,丢失货款的索赔。 中国的司法实践表明,在这种情况下,海事法院倾向于保护当地出口方的利益,确认承运合同成立,或者认定在卖方和货运代理之间构成代理合同。举证责任则必须由货运代理人来承担,以期抗辩责任,比如提出强有力的证据表明托运人之前已经同意接受签发FCR最为唯一的运输文件,并且在合理的时间内没有要求签发提单。 综上所述,考虑到中国法律没有对FCR的使用给予任何指导,对于货运代理人签发类似FCR单据的权利与义务也没有任何明确规定,货运代理人应当谨慎对待;协会在此建议采取以下举措: 最重要的是从卖方那里取得一份确认函,写明他们要求签发FCR以满足信用证的要求,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要求签发正本提单的权利。确认函中必须提及(i)货运代理人代表买方(收货人)作为装运港的收货代理,而不是代表卖方。FCR只是单纯的货物收据,并非运输合同证明,也并非物权凭证;(ii)卖方接受FCR中的条件,同意赔偿和使货运代理人免于因买方(收货人)的行为或过失引起的损失/责任/成本,包括其未支付款项给卖方的法律责任。该确认函必须在卖方将货物交付货代之前签署。 保留所有与卖方往来的关于签发FCR的书面记录。如果卖方是从货代办公室处得到该文件,那么应当签署收据;如果FCR是通过快递方式送达卖方,需保留送达回执。 请通过邮件与卖方确认,签发FCR以后,装运的货物将在目的地由收货人直接收取。
Ⅳ 什么叫托运人和承运人和收货人啊,有何区别
1、含义上的区别
托运人又称“货主”。委托承运人运送货物(行李或版包裹)并支付运费的社权会组织或个人。“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收货人(Consignee),是指有权提取货物的人。
2、权利上的区别
承运人对托运人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货物的,可以拒绝运输;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仍不明确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
(4)托运人是谁扩展阅读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收货地点、货物的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以及其他有关货物运输的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Ⅳ 托运人是指收货方还是发货方还是承运人
托运人是指发货方,也是就寄东西给钱的人。
货物运输合同及以运单形式办理承托运输手续的一方称为托运方,对其与承运人订立并确认的运输合同或运单的内容负法律责任,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托运人在邮寄物品时必须如实填写货物名称、件数、货物价值、重量及收货人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并出具托运货物的合法手续。
(5)托运人是谁扩展阅读:
托运人须知
1、货运单经承托运双方签字(章)后具有合同效力,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和货物运输有关规定执行本托运单的各项内容。
2、托运人应如实填写托运单,并对其所记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严禁托运和夹带危险品、国家禁止和限制运输的其他物品。
4、办理保价运输的物货请在声明价格栏填写实际价格,并按规定缴纳保费,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声明价格。
5、未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失,最高按合同运费的5倍赔偿。
6、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货物损失,承运方不负赔偿责任。
7、托运人要求由收货人支付运费时,收货人交清运费方能提取货物,否则不予交付,因此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托运方承担。
Ⅵ 我在淘宝网买东西托运人是谁
在淘宝上买东西,托运人是谁?托运人肯定会是你,或者是说一些客服给你提供的运输的公司。
Ⅶ 托运人和承运人是什么关系
托运人和承运人是委托关系,即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运输货物,并在运输期间保管货物,直至送达收货人。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将货物托付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向承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一方当事人,称为托运人。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Ⅷ fob条件下提单的托运人是谁
托运人(shipper)在抄货物运输链中是运袭输货物的提供者,理所当然是出口商。假如不是进口商安排运输,托运人则更应该是出口商。你这种情况与平常的正常业务的区别是进口商指定你必须将货物装在进口商派去的船只,别无它选。提单中的托运人与谁安排船没有关系。
Ⅸ 托运人和承运人分别是谁
托运人:就是指有计划需要将货物发运出去的一方;
承运人:顾名思义,就是指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运输义务的一方。
P.S.没有将二者在字典中的标准定义搬出来。上述是我自己的理解,希望能令你明白。^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