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东西损坏
⑴ 电脑在乘坐飞机时托运损坏,应该找谁理赔
向航空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飞机托运行李规定中对于损害赔偿这块儿分为行李托运延误、行李托运损害、行李托运丢失,而作为乘客来讲,如果出现了上述情况后,请及时到飞机停靠点或者是
到达地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向航空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并附带当时办理托运的相关凭证。一般情况下,旅客下飞机领取行李时,如果没有提出任何的疑问,
那代表着飞行托运已经完成。
在国内航班中对于乘客托运物品丢失的赔偿时,将根据该托运物品的重量来进行计算的。一般情况下,每公斤的赔偿金额不会超过50元人民币,都是按照实际情况实际托运物品来进行实际计算。
所以作为乘客一般要明确自己托运行李的重量,如果重量不明确,那么作为航空公司在赔偿的时候只会按照该乘客享受的免费携带物品进行赔偿。
飞机托运行李规定中对于赔偿这块儿还对托运物品损坏有着详细的解释,那就是将根据物品损坏的程度,进行修理费补偿或者是折价赔偿。
一般情况下,无论是托运行李丢失或是损坏,飞机托运行李规定中赔偿范围都不会超出每人人民币200元,即便您托运的东西是多么名贵的洋酒、白酒或者是瓷
器用品,都会按照这样的规定赔偿,以至于新闻时常会播放因为某某航空公司托运的失误导致乘客贵重物品损坏而真吵无果。
当然,航空公司托运丢失的物品是有可能返还的,如果出现托运丢失物品找回,那么航空公司将会在最快的时间通知你前往机场去领取您的托运物品,并且全额收回赔偿的费用。
总结上述讲解,飞机托运行李规定中赔偿的标准是很明确的,所以在这里提醒各位乘客,很多时候如果您托运的东西是非常贵重或者是易碎的东西,那么请你及时告
诉工作人员,并且特别标注,那么工作人员在搬运的过程中就会多加注意,也会减少因为托运造成的各种损失。
⑵ 飞机托运导致行李有破损,可以要求赔偿吗
以下信息由空铁管家复APP提供可以要制求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在国内航班中对于乘客托运物品丢失的赔偿时,将根据该托运物品的重量来进行计算的。一般情况下,每公斤的赔偿金额不会超过50元人民币,都是按照实际情况实际托运物品来进行实际计算。
所以作为乘客一般要明确自己托运行李的重量,如果重量不明确,那么作为航空公司在赔偿的时候只会按照该乘客享受的免费携带物品进行赔偿。
飞机托运行李规定中对于赔偿这块儿还对托运物品损坏有着详细的解释,那就是将根据物品损坏的程度,进行修理费补偿或者是折价赔偿。
一般情况下,无论是托运行李丢失或是损坏,飞机托运行李规定中赔偿范围都不会超出每人人民币200元,即便您托运的东西是多么名贵的洋酒、白酒或者是瓷器用品,都会按照这样的规定赔偿,以至于新闻时常会播放因为某某航空公司托运的失误导致乘客贵重物品损坏而真吵无果。
当然,航空公司托运丢失的物品是有可能返还的,如果出现托运丢失物品找回,那么航空公司将会在最快的时间通知你前往机场去领取您的托运物品,并且全额收回赔偿的费用。
⑶ 飞机托运弄坏了旅行箱,怎么办
非行李箱自身质量问题的国内航班,可以要求航空公司给予一定的赔偿。但是应该一下飞机检查损坏了就要求索赔,如果隔了几天就不好说了。
⑷ 请问坐飞机托运的行李损坏了有赔偿吗找航空公司赔付吗
请及时到飞机停靠点或者是到达地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向航空公司提出版赔偿要求,并附带权当时办理托运的相关凭证。
赔偿有标准:
1,在国内航班中对于乘客托运物品丢失的赔偿时,将根据该托运物品的重量来进行计算的。一般情况下,每公斤的赔偿金额不会超过50元人民币,都是按照实际情况实际托运物品来进行实际计算。
2, 飞机托运行李规定中对于赔偿这块儿还对托运物品损坏有着详细的解释,那就是将根据物品损坏的程度,进行修理费补偿或者是折价赔偿。
托运过程中,行李箱或行李中的物品遭到损坏,如查明是由于航空公司的疏忽或野蛮搬运所致,航空公司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若乘客发生了行李丢失或延误的情况,必须在21天内(最迟从行李交付收件人之日起算)联系当地的航空公司办事处;
行李损坏的申报期不得超过7天,否则视乘客自动放弃权利。
如果使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通知,则以邮戳或电子显示的接收日期为准。
⑸ 货物托运时损坏怎么办
笔者认为:货物运输合同中,收货人收到货物后,没有对货物进行验收的,在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货物之日起十四日内提出索赔。
你这问题比效复杂,而且这类案件发生效多,又没有肯确法律规定或解释,也无法学专家从法理上给一个正确解读。
笔者从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提出如下意见,供参考。
一,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条、第六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条: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从以上二个法条可以看出有三种情况:首先,是按双方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其次,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再次,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4,本案中可采取的方法:(1)你与承运人对检验货物期限有约定时间按约定,(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协商;(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4)收货人还可以采用在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5)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二,"收货人还可以采用在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那么,什么是合理期限,如何认定货物运输中托运人检验货物的合理期限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旅客或者收货人收受托运行李或者货物而未提出异议,为托运行李或者货物已经完好交付并与运输凭证相符的初步证据。
托运行李或者货物发生损失的,旅客或者收货人应当在发现损失后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托运行李发生损失的,至迟应当自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货物发生损失的,至迟应当自收到货物之日起十四日内提出。托运行李或者货物发生延误的,至迟应当自托运行李或者货物交付旅客或者收货人处置之日起二十一日内提出。
任何异议均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内写在运输凭证上或者另以书面提出。
除承运人有欺诈行为外,旅客或者收货人未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不能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诉讼。
2,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三十四条:(1),收到货物未提出异议,认定为货物完好,承运人取得与运输凭证相符的初步证据;(2)收到货物发生损失的,收货人至迟应当自收到货物之日起十四日内提出;()除承运人有欺诈行为外,收货人未在收到货物之日起十四日内提出异议的,不能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诉讼。
综上所述,货物运输合同中,收货人收到货物后,没有对货物进行验收的,在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货物之日起十四日内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