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责任划分
① 货物运输损坏赔偿责任 如何认定
一般来说,承运人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有免责事由的例外。
1、《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他们属于快递公司,可参考《快递服务行业标准》,其中有一项明确规定:快递运单的内容应包括是否保价及保价的金额。但现在很多快递公司没有按照行业规范,给客户提供物品保价这项业务。若出现了货物损坏,他们一般会按照运费的3到6倍赔偿。
按道理承运方是要负大部分的责任,但是承运方很可能会最大程度地推卸,就算是赔偿,程度上也很难达到要求。
(1)货运责任划分扩展阅读:
运输索赔的范围
从理论上讲,除了不可抗力、货物内存缺陷及托运人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外,承运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均应向货主负赔偿责任。
但因运输惯例、相关的国际公约、海商法均规定了承运人在一定条件下的免责事项,因此,进口商向承运人索赔的范围大大受限。通常情况下,只有下列原因导致的货物灭失或损坏,进口商才能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
(1)货物装卸时发生的损失。如野蛮装卸致使货物跌落或相撞的损失。
(2)积载不当而致损。如轻重货物不合理堆积、货物串味等致使货物损失等。
(3)短装短卸损失。因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装卸货物短少、数量不足等损失。
(4)照料不当而致损。如在运输途中,没有及时、适当通风;调节货舱温度导致货物腐烂、受冻等损失。
(5)货物水渍损失。除共同海损外,货物遭受海水浸泡而失去使用价值等。
(6)不合理绕航或变更航程导致的损失。如触礁、沉没、互撞等致使货物损失等。
② 我想弄清网络货运与保险公司之间的责任划分
网络货运平台要做好服务
③ 物流运输货物损坏责任认定
货物上面有注明“勿摔”或者其他的提示方式呢?
一般来说,承运人要承担版赔偿责任权的,但有免责事由的例外。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他们属于快递公司,可参考《快递服务行业标准》,其中有一项明确规定:快递运单的内容应包括是否保价及保价的金额。但现在很多快递公司没有按照行业规范,给客户提供物品保价这项业务。若出现了货物损坏,他们一般会按照运费的3到6倍赔偿。
你应该明白的意思了吧:按道理承运方是要负大部分的责任,但是承运方很可能会最大程度地推卸,就算是赔偿,程度上也很难达到你的要求。你可以搬法律来跟他们理论,不果,可考虑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PS:物流公司有义务检查货物,因为他们起码要看有没有违禁物品,所以是说他们没有检查而作为逃避责任的借口是说不过去的。
④ 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的责任认定及赔偿问题,急
1、物流货站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发生火灾事故,我方是否要负责任?或是否要负小部分责任?
答:个人以为,楼主亲属的责任大,应该负全责。
物流公司委托楼主亲属运输时,楼主亲属没有检查货物吗?这是必须的一个流程呀!所以对于不知车上拉的是“食用香精”,楼主的亲属同样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至于对车上货物的赔偿,当初楼主亲属“接活”的时候,应该和物流公司之间有一份合同或者协议,赔偿责任按照协议执行就是了。要是没有协议,就要协商了。要是协商难以达成一致,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
2、对方通过保险是否能得到全部赔偿?如果我方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话,大概需要多少钱?
答:这要看物流公司投了什么险,保额是多少。保险赔偿不能超过保额。
3、我方的车辆还在对方物流货站,他们是没有权利扣我们的车的,但是考虑到能把事情我方损失降到最低,或配合他们要保险,车我们还没有去取,暂时不想和他们撕破脸,我们应该和对方如何交涉才好?
答:从楼主叙述的情况看,物流公司并没有扣留楼主亲属的车,只是“希望车先留下”,显然是在取得楼主亲属同意的情况下,他们只是为了“想通过保险公司赔偿”,而把“车先留下配合”的。
此时,楼主亲属只能向物流公司询问事故索赔进展,告诉他们为了配合他们的工作,不能跑运输,损失巨大……。
⑤ 货物运输合同责任分配
托运方可以依据货物运输合同向物流公司主张赔偿,至于司机只是内部管理的问题,他是职务行为,最终的责任由物流公司承担。
⑥ 货运车出事之后责任划分
如果驾驶员有重大过失或故意,你承担责任后可以对其进行追偿。
如果版驾驶员没有重大过失权或故意,不承担责任。
1\你作为雇主,在司机不能偿还时,你首先应当偿还.
2\司机追尾并付全责,我认为其有重大过失,你在支付赔偿后可以向其追偿.
⑦ 货物装卸责任如何划分
是海运还是船运来源?空运?
如果是出口海运的话 一般船公司负责货物的拖降 不管FOB和CIF都含有保险费的 如果货装卸问题 物流的仓储公司或者堆场负直接责任
如果是船运(基本是国内港口运输) 一般都是几百吨的货 事先都会说好 只管装或者只管卸 或者管装管卸 管装管卸的很少 一般情况都是只管装不管卸 货到港后 卸的由收货人自己负责 当然管装由承运人负责 几百吨几千吨的大船之前都是和物流公司有协议和合同 明确规定装卸问题的
空运的话 接触不多 出了问题 一般是机场操作不当 例子也比较多 但是不能赔偿全 只是赔偿相当部分 因为空运成本较高 大批量货物不是赶时间的话 不会考虑 当然空运出的问题也比海运和出口运输少很多
⑧ 承运人与托运人的责任如何划分
一 承运人从承运货物时起(办理承运前保管的车站,从接收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规定移交给其他机关企业时止,对货物发生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但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所造成的灭失、损坏除外: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货物包装的缺点,承运时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上标明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5.托运人自装的货物,加固材料不符合承运人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6.押运人未采取保证货物安全的措施;
7.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其他责任。
二 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或押运人的过错使铁路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造成损失时,托运人或收货人应负赔偿责任。
相关参考:铁路货运流程及相关解释
发送作业(托运人)---提出货物运输服务订单---填写货物运单---办理托运交货、装车---交付运输费用---将领货凭证递交收货人
途中作业(承运双方) (运输合同解除或变更)或(运输阻碍处理)或(货物换装整理)
到达作业(收货人) 查询到货情况 办理取货手续 到货场取货或专用线卸车
托运和承运的一般程序
第一步:了解该站的性质,看自己所要托运的货物有无限制。
第二步:申报计划。申报计划有两种形式,一是月计划,二是日常计划。
第三步:进货。在计划得到批准后,可以向车站提出进货的要求,并申请货位,得到允许后,即可进货。
第四步:报请求车。在货物准备齐了,按批准的月计划和日常计划,每个车皮要提交一份填写好的货物运单,申报日请求车。
第五步:装车。空车皮送到装车地点后,车站即应迅速组织装车。由托运人组织装车的,托运人也应及时组织好,保证快速、安全装好车。
第六步:运送。车辆装好以后,铁路运输部门及时联系挂车,使货物尽快运抵到站。
⑨ 货物交易过程中受损,责任怎么分
1.你们的付抄款方式上什么,是到港价吗?要是到港价就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比如你们谈的价格是包运费的,运输的物流公司也是卖方找的,那都是卖方的责任了,如果你们的价格是不含运费的,买家找的物流,让卖家协助装货,这样的话货物被盗或丢失就与卖主无关了。
2.付过了订金就是买家了,你们签订购销合同了吗?合同上责任和风险都是有很明确的划分的
⑩ 多式联运责任划分
教学内容
多式联运的责任划分
计划课时
2
教学目标
1、使学生掌握多式联运责任类型、责任期间;
2、熟悉多式联运责任限额的相关规定;
3、了解向多式联运经营人诉讼与索赔的相关规定与惯例。
教学重点
多式联运责任类型与责任期限。
教学难点
如何针对具体业务内容选择适合的责任类型。
教学手段
制作多媒体课件,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完成课后案例解析,企业见习。
教学内容结构
一、多式联运的责任形式与责任期间
1、多式联运的责任类型
(1) 统一责任制
所谓统一责任制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全程运输中使用统一的赔偿标准向货主负责。也就是说,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全程运输中无论货运事故发生在哪一区段,也无论事故是明显的还是隐藏的,都按统一的标准负责向货主赔偿。
(2)经修正后的统一责任制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所规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制为经修正后的统一责任制,即在统一责任制的基础上作了一些修正。所谓经修正后的统一责任制,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全程运输中对货损事故按统一赔偿标准负责向货主赔偿,但同时又规定,如果该统一赔偿标准低于实际货运事故发生区段的适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赔偿标准时,按该区段高于统一赔偿标准的标准,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向货主赔偿。
(3)网状责任制
所谓网状责任制,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的货物责任,局限在各个运输区段的责任范围内,如果能确定货运事故区段的,则按该区段适用法律法规,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向货主直接赔偿,如果对隐藏损害等不能确定货运事故区段的,则推定发生在海运区段,按海运区段的适用法律法规,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向货主直接赔偿。
2、多式联运的责任期间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规定“自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之时起到交付货物时止”。
我国《海商法》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多式联运货物的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限制
1、赔偿责任限制基础
对承运人赔偿责任的基础,目前,各种运输公约的规定不一,但大致可分为过失责任制和严格责任制两种,以过失责任制为主。《多式联运公约》对多式联运经营人规定的赔偿责任基础包括:
(1)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货物的灭失、损害、或延迟交货所引起的损失,如果该损失发生在货物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掌管期间,则应负赔偿责任。除非多式联运经营人能证明其本人受雇人、代理人,或其他有关人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已采取了一切能符合要求的措施。
(2)如果货物未在议定的时间内交货,或者如无此种协议,但未在按照具体情况对一个勤奋的多式联运经营人所能合理要求的时间内交付,即构成延迟交货。
(3)如果货物未在按照上述条款确定的交货日期届满后连续90日内交付,索赔人即可认为这批货物业已灭失。
2、赔偿责任限制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的多式联运经营人采用网状责任制,与网状责任制有关的各运输区段国际货运公约以及国际多式联运公约所规定的赔偿标准(即责任限额)见下表表:
国际货物运输公约有关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
公约名称
每一件或每一单位
责任限额(S.D.R)
每千克毛重(kg)
责任限额(S.D.R)
备注
多式联运公约
920
2.75
包括海运或内河运输
多式联运公约
8.33
不包括海运或内河运输
汉堡规则
835
2.50
公路货物公约
8.33
铁路货物公约
16.67
华沙公约
17.00
注:单位为SDR,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
各国际公约关于货物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
公约
赔偿责任限额
赔偿责任总额
多式联运公约
应付运费的2.5倍(40%以下)
不超过合同应付运费总额
华沙公约
无限额规定
无限额规定
海牙规则
无限额规定
无限额规定
汉堡规则
应付运费的2.5倍
不超过合同应付运费总额
铁路货物公约
应付运费的2倍
无限额规定
公路货物公约
延误货物运费总额
无限额规定
3、赔偿责任限制权力的丧失
(1)如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害,或延迟交货是由于多式联运经营人有意造成,或明知有可能造成而又毫不在意的行为或不行为所引起,多式联运经营人则无权享受赔偿责任限制的权益。
(2)如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害,或延迟交货是由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或为履行多式联运合同而使用其服务的其他人有意造成或明知可能造成而又毫不在意的行为或不行为所引起,则该受雇人、代理人或其他人无权享受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三、发货人的赔偿责任
在多式联运过程中,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所遭受的损失是由于发货人的过失或疏忽,或者是由于他的受雇人或代理人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时的疏忽或过失所造成,发货人对这种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四、索赔与诉讼
在国际货运公约中,一般都有规定了货物的索赔与诉讼条款。如《海牙规则》和各国船公司对普通货运提单的索赔与诉讼规定为,收货人应在收到货物3天之内,将有关货物的灭失、损害情况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被索赔人,如货物的状况在交货时已由双方证明,则不需要书面的索赔通知。收货人提出的诉讼时间从货物应交付1年内,否则,承运人将在任何情况下免除对于货物所负的一切责任。一般的国际货运公约对货损提出的诉讼时效通常为1年,但自《汉堡规则》制订以后,诉讼时效有所延长。由于集装箱运输的特殊性,因此,有的集装箱提单规定在3天或7天内以书面通知承运人说明有关货损的情况。至于诉讼时效,有的集装箱提单规定为1年,有的规定为9个月,如属全损,有的集装箱提单仅规定为2个月。
多式联运公约规定货物受损人在收到货2年之内没有提起诉讼或交付仲裁,即失去时效。如果货物在交付之日后6个月内,或于货物未交付后6个月之内没有提出书面通知,说明索赔性质和主要事项,则在期满后失去诉讼时效。
教学过程设计
一、相关知识回顾、导入新课,时间10分钟左右
通过提问的方式,检查学生多多式联运基本概念、业务程序、组织方法的掌握情况,适时导入到本节知识内容。
二、讲解本节知识内容,用时45分钟
借助于多媒体课件,讲解多式联运责任类型、责任期间、赔偿限制、索赔与诉讼等方面的规定与惯例,注意与学生的互动。
三、案例分析,用时20分钟
采用与本节知识点结合密切的案例进行分析讲解,注意与学生的互动。
四、重难点小结,用时5分钟
五、答复学生的疑问,布置作业,用时10分钟
对于学生提出的问题组织讨论,并给予解答,准备合适的案例留给学生课后解析,培养学生复习、收集资料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我正好在做一张导学案,喔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