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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沿海货运船舶运力情况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2-20 14:45:29

『壹』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解读

交通运输部水运司曹德胜副司长解读《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自2001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提高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和行业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原规定实施7年来,国内航运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也面临了许多新问题,迫切需要加以研究解决。为进一步提高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运输安全,提升国内航运业的竞争力,我部对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08年5月26日颁布了新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原规定颁布实施7年来国内水路运输的发展情况 原规定实施7年来,国内航运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2007年国内水路运输共完成货运量22.2亿吨、货物周转量1.56万亿吨公里,完成客运量2.28亿人次,旅客周转量77.78亿人公里。货运量和货运周转量分别是2000年的2.23倍和2.36倍,客运量和客运周转量也逐年有所回升。截至2007年底,全国拥有沿海运输船舶9322艘,净载重量2450.6万吨位;内河运输船舶18.02万艘,净载重量5266.25万吨位,沿海和内河船舶的合计净载重吨是2000年的2.7倍。单船平均吨位分别是2000年的2.48倍(沿海)和3.12倍(内河)。经营国内水路运输的主体进一步多元化,民营航运企业发展迅猛。近年来,每年新获准进入国内沿海及内河航运市场的企业数量都分别在200家左右。截止到2007年底,经营国内沿海运输的航运企业约1600家,经营内河运输的企业约2800家。沿海运输和内河客运、散装液体危险品运输已完全实现企业化经营,内河个体普通货船运输的企业化经营步伐正在加快,原以个体方式经营的内河船舶数量已从2000年12.5万艘下降到目前的不足8万艘。 本次修订的必要性: 国内航运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不断面临着新问题。近年来中央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新要求,对国内航运业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和低水平盲目竞争,保障航运安全,促进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成为进一步规范国内航运业发展的新课题。《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准入后的动态监管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此外,近年来水上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各级领导也要求进一步提高国内航运业的市场准入标准。为适应这种变化,迫切需要对原规定进行修订,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标准,提高国内航运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和竞争力,保障运输安全。一是需要对原规定中设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做出调整。原规定在船舶运力规模、人员和组织机构配备等多个方面提出了经营国内水路运输的具体资质条件,加强了对国内水路运输的准入管理。但是,随着国内航运业的发展,原有的市场准入条件已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突出表现在准入标准仍然较低,导致国内水路运输经营的主体数量过多、规模较小、竞争力不强。因此,迫切需要对市场准入条件进行修订,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标准,提高国内航运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和竞争力,保障运输安全。二是需要在行业管理制度和市场监管体系方面进一步加强要求。经营资质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应贯穿于经营人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始终。然而,原规定主要对准入环节的经营资质作出了规定,对准入后经营资质维持情况的监管缺乏相应的规定,存在“重审批、轻管理”的情况。需要通过修订增加相应内容,完善监管措施。三是需要补充完善对达不到经营资质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相应的具体处罚措施。原规定对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的经营人,仅规定了要限期整改,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可操作性不强。为了保证规章的完整性,便于实际执行,也应通过修订增加相应的内容。 《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市场准入条件方面本次修订维持了原规定在船舶运力规模、主要管理人员和组织机构配备等方面设立市场准入条件的思路,但对具体的准入条件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一是将原规定中除经营内河普通货船外都必须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要求,调整为经营单船600总吨以上内河普通货船必须实行企业化经营。这一政策调整将有利于引导内河个体船东向企业化方向发展,解决内河航运业发展过程中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二是大幅提高了企业船舶运力规模要求。原规定一方面对设立航运企业的最低运力规模要求偏低,导致了企业规模普遍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整体竞争力不强,不利于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问题。另一方面,根据原来的规定和有关解释性文件,企业运力规模计算包括企业自有船和光租经营的船舶,但对自有船的比例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了部分企业自有船所占比例很低,甚至出现了以各种形式接受没有经营资质的船东“挂靠”经营的“空壳公司”,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本次修订大幅度提高了对企业最低运力规模的要求,以经营沿海普通货船运输为例,从原来的2000载重吨调整为2000总吨(约3000载重吨)。并且明确规定该最低运力规模只计算企业自有船舶,对登记在企业名下的共有船舶只有当企业占有该船舶50%以上共有份额的才能认定为自有船。三是将企业配备的海务、机务等专职管理人员的数量与企业所经营的船舶运力规模相挂钩。根据原规定,航运企业应配备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但管理人员的数量没有和企业经营船舶的数量相挂钩。实际运作中,许多企业仅靠1至2名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管理数量众多的船舶,无法保障管理到位,不利于航运生产安全。为此,本次修订参照我国航运业内管理能力最强、辅助技术手段最为先进的中远、中海等大公司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所管理船舶的数量,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四是本次修订删除了原规定准入条件中对申请从事客运和液货危险品运输的股东资历要求。根据原规定,对新设立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要求其至少一名持股25%以上的股东具有3年以上相应运输经营经历。这一规定的出发点在于将具有经营资质企业的经营管理经验,特别是安全管理经验引进新设立的公司,促进新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这一规定基本流于形式。许多现有公司以虚假入资或入资后再撤资的方式为新设立公司取得经营资质,或者由于在新公司中所占股份较低不足以对其产生影响,并未对新公司的经营和安全管理进行指导。我部曾在2006年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此做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但由于这涉及企业内部的资产运作和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实际执行效果很不理想。同时考虑到随着客运和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按照《国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建立起的安全管理体系能够较好地解决原条款的立法初衷。因此,本次修订在其他方面提高市场准入标准的同时,删除了这一准入条件。此外《规定》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经营资质审批的相关内容进行了集中梳理,规范了经营资质审批的各个环节,为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的同时,使当事人能更加简单明了的了解申请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所需要的条件和申报的材料,有助于规范行政许可。(二)市场准入后的监管方面《规定》重点强化了对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准入后的监管,完善了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经营资质不仅是准入环节的管理,更重要的是在后续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资质保持。2006年以来,我部陆续通过规范性文件对建立经营资质动态管理提出了一些要求。本次修订就经营资质动态监管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建立了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动态报备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预警制度等,强化了市场监管机制。《规定》明确了经营者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较好地作到了市场准入与日常监管并重。(三)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的处罚为解决经营者在取得经营资质后不能保持的问题,《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对取得经营资质后不能保持,经整改后仍然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负责审批的交通主管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规定》还对其他违反经营资质管理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如何贯彻实施《规定》? 首先,要认真学习好,深刻领会好《规定》的内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正确理解和掌握新《规定》精神的同时,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10号)的要求,将有关内容进行政务公开。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细致地做好新《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要让广大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熟悉了解《规定》的内容,确保《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其次,要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市场准入是规范航运市场秩序的第一道关口,也是从源头上治理水上运输安全和保护环境的关键环节,更是检验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能力的重要方面。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加强领导,扎实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的各项要求,严把市场准入关。第三,要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经营资质动态监管。根据《规定》,经营者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是经营资质动态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市场准入与后续监管并重的理念,切实履行职责,保障《规定》要求的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省(区、市)内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并检查基层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规定》明确了经营资质监督检查的两种形式,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我部现有规定继续做好年度核查和不定期抽查工作,加强动态监管,并按照要求,建立经营资质预警制度。

『贰』 武汉新港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武汉航运中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航运中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6日,是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大武汉新港建设投融资工作力度,切实推进杨泗港地区整体搬迁综合开发和武汉长江航运中心大厦暨民生路长航小区改扩建两大项目的建设,由武汉新港建设投资开发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依据集团公司与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所签订协议的授权范围,开展土地一级开发及整理储备工作,通过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项目二级开发,建设武汉长江航运中心大厦,将杨泗港地区建设成为中部地区最重要的港口商务区,提升新港辐射力与现代服务水平,打造航运品牌,体现长江文化,拉动临港经济超常规发展,提高区域产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商品房销售;土地征地、拆迁及安置,土地储备管理;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酒店经营管理及服务业;教育文化传播与资讯。
公司下设4个部门: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计划发展部、土地储备部。公司总人数为23人,其中本科学历占到74%,研究生以上学历占到17.4%,人员结构均衡,综合素质较高。 湖北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是湖北省历史悠久、实力强大、管理规范、服务优良、资质等级高的专业国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公司具有国家道路旅客运输一级资质,是中国交通道路运输百强企业、“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状”企业、武汉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司曾荣获改革开放30年全国企业文化优秀单位奖、湖北省企业改革开放三十年杰出贡献单位、“十一五”中国交通运输企业创新贡献奖、全国交通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公司坚持“造福社会、造福企业、造福员工”的“三福”核心理念,以满足旅客需要为目的,以“追求卓越、旅客满意”为目标,恪守“以人为本,安全、正点、便捷、优质”的经营理念,通过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经营创新和善解人意、体贴入微的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企业知名度。
公司现拥有15个分公司、1个异地全资子公司、参股中外合资企业达10余家。公司以公路长途汽车客运为主业,下设有汉口新荣长途汽车客运站、武昌傅家坡长途汽车客运站、武昌宏基长途客运站、汉口金家墩长途汽车客运站等4个国家一级大型客运站和汉阳长途汽车客运站、黄埔路客运站、青年路客运站、天门侨乡客运站、天门中心客运站等5个二级站,并全部实现了联网售票,同时还合资参股了武汉杨春湖客运换乘中心、古田客运站,投资开发了汉口北客运站。公司同时还经营公路货运、物流仓储、小件货物快运、小汽车出租、通勤车、机场大巴、汽车修理、驾驶学校、建材销售、旅游、餐饮娱乐、商贸等业务,是中南地区规模大、效益好的公路客运企业之一。
公司拥有各类车辆1000余台,其中欧洲之星、凯斯鲍尔、宇通、桂林大宇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型号的高级客车占70%以上;客货运输网络覆盖全国近20个省区、湖北省内72个县市,营运班线近600条,日发班次3780班,营运半径1710公里;年运送旅客1488万人,日均运送旅客4万余人,高峰时段日运送旅客13万人。
公司一贯重视企业品牌创建工作,坚持以“用心服务、主动服务”的理念,为旅客提供“安全、舒适、便捷和善解人意”的服务。先后创立了新荣客运站“小红帽”服务班、宏基客运站“春天”服务班、金家墩客运站“七彩”服务班、傅家坡客运站“客运天使”服务班以及武汉至黄州、武汉至黄石及天河机场大巴、省客通勤精品班线等10个服务标杆品牌,并得到了社会的肯定。
公司是湖北省和武汉市道路运输安全优秀企业,在全省同行业中首家推行“安全管理新机制”,并投巨资为每一台车辆安装了GPS终端设备,建立了完善的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监控,确保了运营班车的安全准点到达。
“行远必自迩,追求无止境”。面向未来,省客集团将一如既往,奋进不息,发扬“求实、创新、诚信、和谐”的企业精神,用心服务,用智服务,以更温馨、更贴心、更为人性化的服务满足旅客的出行需求,为武汉乃至湖北的交通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华中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华中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是以湖北省航运公司为核心组建的全国第一家地方内河航运集团,属国家水运行业大型(二)类企业,是交通部等国家“四部一委”月度运输平衡会议和全国煤炭订货会及全国化工订货会的正式会员单位,其综合实力居全国500家最大服务业水上服务业第25位,为华中地区第一家5A级综合物流服务企业、荣获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状。一、发展沿革原湖北省航运公司成立于1949年9月,原名先后为“湖北省内河航运管理局”、“湖北省汉江航运管理局”、“湖北省航运管理局”。1983年3月1日,兼具水运管理和经营企业两种职能的湖北省航运管理局改为纯企业性质的湖北省航运公司,系湖北省交通厅直属的国营企业,经营省内干线运输和干支直达以及跨省的运输业务。1986年1月1日湖北省交通厅将湖北省航运公司下放武汉市交通运输管理归口管理;1990年10月24日,武汉市体改委批复同意湖北省航运公司、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华中航运(集团)公司”;1995年6月25日,遵照武汉市国资委【1994】001号文件精神,经武汉市企业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和武汉市国资委研究决定,华中航运(集团)公司列为武汉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企业,华中航运(集团)公司更名为“华中航运(集团)有限公司”;1996年10月23日,经武汉市国资委办公室批准,“华中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国有独资公司向工商管理部门重新登记注册,登记名称正式确定为“华中航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航”。二、企业规模华航集团现有全资子公司(分公司)10家,控股公司1家;拥有内河先进的自航船运力、江海直达船运力、特种船舶运力12万吨。其中,1万吨级至1.4万吨级货轮6艘;1500吨级自航船7艘、5000至8000吨级干散货自航船5艘、2000吨级江海直达近洋沥青运输船1艘。参股2000吨级和5000吨级江海直达近洋沥青运输船各1艘。另外,企业还拥有入籍加盟、联营掌控、长期合作的船舶运力达50余万吨。拥有机械化作业码头10座;拥有一座3万余平方米的仓库群;拥有直达港口码头的8股道铁路专用线。在国内沿海和长江沿岸中心城市设有38个营销分支机构,与沿海和长江各港口的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与国内沿海、长、汉江流域近60家冶金、化工、粮油、能源、建材企业订有常年运输合同,并与韩国及新加坡等国家的大型企业有业务往来。有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一大批懂政策、会经营、善管理的物流高中级人才,有一支技术精湛的适合国际、国内航线运输“海证、江证”双证合一的海员队伍。
三、主要业务经营范围为:国内沿海、长江干线及支流省际船舶运输、船代货代及船舶管理;港口装卸;仓储服务;鞋类批发兼零售;船舶、机械设备技术开发及咨询;海运、陆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住宿;房地产开发;专业性市场;水下基础工程;医疗卫生服务;船舶修造等。四、行业地位
华航集团是“四部一委月度运输平衡会议”、“全国化工订货年会”的正式成员单位;为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常务理事单位、湖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单位,及“中国船东协会长江船东分会理事成员单位”、“中交企协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东部工作部常务理事单位和水运专业学组组长单位”、“中国航海史研究会长江分会理事成员单位”、“武汉市工程爆破协会委员单位”和“中国航海学会救援找捞专业委员单位”、武钢首批“销售物流网络成员单位”。
五、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招商引资、资本金注入、政府专项资金补助等多种筹资方式,计划对港航物流、水工、医疗、房地产开发、专业性市场等产业总投资14.9亿元,扩大企业运力规模,增强港口装卸、仓储及配送能力,提升水工施工能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实力。通过招商引资、合资合作,构建企业多元经济结构,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
“十二五”期末,企业营业总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企业年利润总额5800万元以上。船舶总运力35.78万吨以上,年货运量2500万吨,港口吞吐量350万吨。职工收入年增长不低于10%。力争在十二五期间跻身武汉市百强企业行列。
把握国家内河航运发展新战略、武汉航运中心以及新港建设的政策机遇,以华航集团为龙头,整合新港投集团范围内港航物流优质资产,壮大港航物流规模,拓展港航物流市场,提升新港投集团港航物流板块核心竞争力,并引进战略合作者,对航运物流板块实行股份制改造,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做好公司上市准备。六、经营方针公司坚持“以船舶管理为先导、以货运业务为平台、以营销网络为支撑、以提供运输解决方案为手段”的经营方针,坚持“以顾客为中心”的营销经营理念,着眼于“为顾客创造价值”。华航集团恪守“信誉第一、服务至上”的服务宗旨,在“以顾客为中心”、“为顾客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的指导下,发扬“江海同舟、勇争一流”的企业精神,竭诚为客户提供“安全、快捷、节省、便利、满意”的物流服务。 湖北汽车运输总公司 湖北汽车运输总公司成立于一九四九年,现已发展成为具有国家道路货运一级资质和国家4A级综合物流资质的国有独资专业综合物流运输企业。公司坐落于武汉市硚口区长丰大道94号。公司总资产3.98亿元,可控资产10亿元;公司拥有近10万平方米的现代化、高标准物流仓储设施,年吞吐能力达到10万吨;统筹12000台自有和加盟各种专业运输配送车辆,总运力达4万余吨,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物流配送服务;拥有吊车6台,总吨位405吨。公司在向现代物流转型中,倾力打造了“捷龙物流”、“华中物流”、“交运物流”和“汉正西物流”四大物流服务品牌,所辖的控股公司共十余家,涉及物流服务、运输服务、汽车销售三大业务领域。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为现代物流及相关服务,核心业务包括:专业储存、专业配送、专线快运、甩挂运输、物流中心、物流IT服务与开发,运输服务及汽车销售。
公司按照经营活动的业务类别,构建了经营独立、财务集中、监控分层、权责明确的企业法人资产经营管理体系,各经营单位基本形成适应市场竞争的法人实体或经营主体。
总公司下辖的主要子公司有:
湖北交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湖北汉正西物流有限公司
湖北捷龙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华中物流有限公司
湖北大力神吊装有限公司
湖北金之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蔡甸货运站
总公司的企业精神:团结、敬业、创新、卓越
总公司的企业目标:做大、做强、永争第一
总公司的经营理念:以诚信拓展市场、做客户信赖伙伴
总公司的经营宗旨:科学管理、优质服务、诚信客户、奉献社会
总公司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促行业提升水平、对社会履行企业责任 武汉市港口运输总公司 武汉市港口运输总公司,始建于1950年8月,隶属武汉新港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系全民所有制独立企业法人,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沿江大道72号,邮政编码:430021。
总公司拥有总资产2.03亿元,在职员工1298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68人,其中高、中级职称89人。总公司下设汉江公司、物流中心、大江房地产开发公司、临江果品公司、长宏达公司、港口驾培公司、客运旅游公司、港口科研所等7家全资子公司,投资企业有武汉市古田客运服务有限公司、武汉长通公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中鸿港口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其基层单位分布在武汉三镇、两江四岸。主要从事港口装卸、公路客货运、物流;港口起重机械制造、汽车改装;旅游客运与服务;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中介和管理;商业贸易、干鲜果品批发及零售;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机械修理工和技工等级教育培训,企业于2002年通过了ISO2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一家具有国家道路客运、货运二级、旅游客运一级、房地产开发三级经营资质的综合性企业。
多年来,总公司为武汉市城市建设和公路运输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企业法人代表严国卿同志荣获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光荣称号。总公司在以总经理严国卿同志为首的领导班子带领下,以市场为导向,发扬了“依靠职工,负重奋进,敢为人先,不断开拓”的港运精神,企业研制的“GGQ40/25型高塔柱轨道式起重机”荣获交通部科技攻关成果二等奖、“多用途码头前沿装卸设备”荣获交通部三等奖,总公司被武汉市授予“交通运输三十强企业”和“AAA”资信企业等荣誉称号,大江房地产公司已跻身市房地产销售50强企业行列。 武汉水运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水运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50余年历史的国有企业。公司现有资产1.2亿元,职工1600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工程人员和持证高级船员500余人。公司秉承“团结、拼搏、务实、创新”的企业理念,团结广大职工,锐意改革创新,打破传统产业局限,确定了“发展集运、壮大海运、服务路桥、进军物流”的发展方针。公司已取得国家专项审批的四个资质:长江内支线资质、沿海支线资质、国际船舶代理资质和国际货物代理资质。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公司由传统的运输产业初步形成四大支柱产业,即:江海一体的集装箱运输业、水陆联运的货运代理业、长江路桥建设及水上工程服务和房地产综合利用开发业。
金龙本非池中物,风云际会自腾飞。武汉水运集团有限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是:瞄准大市场、依托大企业、构建大物流,做大做强优势项目,努力成为运输专业化、功能多元化、管理信息化的经济强司。 武汉大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武汉大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是由武汉运通实业有限公司、武汉贝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湖北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重组而成。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三日经武汉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十一月六日正式营业。公司现拥有1381辆出租车,是目前湖北省最大的出租汽车专业企业,交通部重点联系企业。
大通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会。公司采取扁平化、直线式、精干性的原则,设有办公室、管理发展部、营运督导部、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政治工作部等六部一室。下设七个分公司、一个修理厂,共有46个驾驶员班组。分公司分别设置营运督导科、安全技术科、综合办公室等科室。全公司现有管理人员94人,主、副班驾驶员3500余人,汽车修理工人20人。
公司以'大通车营造温馨,大通人传播文明'为宗旨;以'诺必守信,创新求变'为核心价值观;以'大通——服务大众的交通'为经营理念;以'培育一流员工队伍,打造全国TAXI名牌'为战略目标;以'乘客投诉无小事'、'永远追求乘客满意'、'用心服务,心灵相通'、'大通车伴您平安行'、'您满意,我快乐'为服务理念;大通员工以'忠实地做事,真诚地待人'为座佑铭,致力于创建一流企业品牌。
二00三年被评为'湖北省交通系统文明示范窗口';二00四年被评为'湖北省文明服务优质企业';二00五年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二00六年通过国家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被评为'全国出租汽车行业规范管理先进企业';二00七年被评为'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优秀企业';二00八年被评为'客运出租车行业'双创'活动先进单位';二00九年被评为'武汉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二0一0年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白云黄鹤'的大通出租车已成为江城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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