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油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1. 装卸油码头消防水幕系统设计计算
5.1.3 液化气码头应在被保护的消防设备及消防设备的操作人员前设置水幕系统,消防塔架自带水幕保护装置,可不另设水幕。
5.1.3.1 水幕的设置范围为消防设备中心线向两侧各延伸3m。
5.1.3.2 水幕的用水量不宜小于 2L/s.m。
5.1.3.3 水幕的喷射高度宜高出消防炮操作台1.5m。
5.1.3.4 水幕的工作时间为 1h。
5.1.3.5 水幕系统的安装不应影响船舶的系缆作业。
2. 国家对码头装卸原油有没有规定
可以查一下港口法和中国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3. 装卸油品码头前沿水幕设置是水幕带(三排)还是单排或两排
根据JTJ 237-1999 装卸油品抄码头防袭火设计规范
6.2.9 水幕应按下列要求设置:
1)液化石油气码头,应在装卸设备前沿设置水幕;
2)甲 B 类油品的一级码头,可在装卸设备前沿设置水幕;
3)水幕的设置范围应为装卸设备的两端各延伸 5m;
4)消防塔架应自带水幕保护装置。
6.2.10 水幕设计的基本 :
1)水幕的用水量宜为 1.0-2.OL/s m;
2)水幕的工作时间应为 1h。
6.2.11 水幕喷头的安装不得影响船舶的系统作业。
只要条例这个要求,无论几排都是OK的。
4. 危险品船舶运输、装卸有何防火要求
1.危险品船舶运输装卸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危险品船舶运输的装卸作业人员,应当选择具有一定业务知识的固定人员(班组)来承担。装卸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规、技术标准和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卸)运危险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危险程度、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并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危险品的装卸作业,应当在专业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装卸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危险品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
2.危险品水路运输装卸场地要求
装卸危险品应当在指定的车站、货栈、码头进行。在装卸大量的爆炸性、易燃性及放射性等烈性危险品前,站方、港方、应当会同公安消防、港监等安全监督部门,以及船、车方和货主等单位召开车(船)前会议,研究消防安全、保卫、装卸衔接等措施,确保装卸工作的顺利进行。
3.危险品水路运输装卸操作的要求
在装卸作业前,货运员应当向装卸工(组)讲明所装(卸)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灭火方法等;并且复查包装是否良好,零担车的配装条件有无错误,中转范围是否正确等。装卸工应当根据危险品的性质准备好装卸工具和防护用品,并且与货运员共同检查待装车辆。特别是装运过危险物品的车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遗留撒漏物等,必要时装车前进行清扫。装卸时,港口装卸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配载图标明的位置积载,不得随意变更积载位置。在装卸有电感应的爆炸品和低闪点易燃液体的过程中,不得检修和使用雷达、无线电电报、电话发射机,也不得同时进行加油、加水(岸上加水除外)和拷铲等项作业。
船舶运输危险品的装载应当紧密、牢靠,防止摩擦、瓶口朝上,禁止倒置、侧放或窜动。铁路运输要便于中途站卸车、加载,避免卸车时翻倒、坠落。敞车装载需要盖篷布的,应当压缝严密,捆绑牢固;罐车装载的载量要适当,注意留有余地,不得装载过满。与普通货物配载时,怕湿的与含水的,怕油的与沾油的物品,怕磨损的与尖棱粗糙包装的,易碎的与坚硬沉重的等,均应当隔离装载,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
在搬运时,应当轻拿轻放,不能摔碰、拖拉、摩擦或翻滚等。因为有些危险品,敏感度很高,有的性质不稳定,稍有撞击、震动、极易爆炸。有的氧化剂经撞击、摩擦会分解产生原子氧和高热,接触可燃物会氧化而燃烧。当用大型机械进行吊装作业时,不得超过机具额定负荷的75%,做关要定量定型,喊关要准,起关要稳,要防止高空撒落、碰撞发生危险。
4.危险品水路运输起卸货物要求
在起卸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当划定禁火区,距装卸点50m以内无关人员不得接近。作业人员不得携带火种或穿带钉鞋进入作业现场。装卸量小时,应当备足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卸量特别大时,应当有消防队值勤看护。夜间作业应当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不得使用马灯、汽灯;油灯、电石灯及煤气灯等明火灯具,应当使用防爆式或封闭式安全照明灯。装卸易燃气体、液体时使用手电应为防爆手电。考虑到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大多都比较敏感,对人体的危害及造成灾害的危险性较大,要尽可能缩短这些危险品在港(站)停留和人员接触的时间,以最大限度减少各种危险概率。对于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原则上应当最后装最先卸。装有爆炸品的舱室内,在中途站(港),不应当加载其他物品,若确需加载时,应当视为同类危险品。在起卸放射性物品和易放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前,应当进行充分通风,必要时应经过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作业。在打开箱门或开启舱盖时,应当注意防止产生火花,人员站在上风处。
5.危险品水路运输电磁波辐射的防护
在装运电火工品、无线电引信、及电发火等(如电发火的火箭弹)对外部电磁辐射敏感的电发火爆炸品时,首先应当通过产品设计提高产品抗射频和其他辐射能的能力;其次,要通过包装设计对电起爆装置加以有效的防护;再次,装运这类爆炸品的运输工具,应当尽量远离大功率的电台、雷达和无线电发报机等,以使其不受电磁辐射源的影响。
在集中装卸爆炸品及其他危险品的地方,以及在实施爆破作业的地方,需要调查一下附近有没有大功率广播电台和通讯电台,了解该场所空间的电波情况。如果附近有这样的电台,应当根据其功率大小,采取适当的远离措施。
6.危险品水路运输装卸过程的应急救援
在装卸危险品过程中,当遇有闪电、雷击、雨雪天或附近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关闭车箱(舱)门停止作业。某些对温度较为敏感的危险品,于高温季节不宜在每日8~18时作业,并且避免阳光直射。船舶装卸危险品应当备有相应的消防救生设备,并放于适当的位置,确保具有立即使用之效能;船与岸、船与驳之间应当设置安全网。在装卸作业中,货运员应当坚守岗位,监装监卸。查看有无漏装、误装,检查车辆配载是否符合要求。船舶装卸时,船方应当有专人值班。凡是装卸大量易燃易爆危险品时,船长要亲自监督,不得离船,确需离船时,应当责成大副负责。
5. 散装易燃液体码头应当设置哪些消防设施和设备
1.灭火设施系统
(1)应当根据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码头的等级及邻近单位情况,易燃液体船的类型及水文、气象、地理自然条件等因素,并且进行经济、技术比较,综合考虑设置一定的消防设施。为了便于早报警和调集施救力量,易燃液体码头应当设置无线电通信设备及其他报警装置。
(2)对于装卸甲、乙类易燃液体的一级码头,由于其火灾危险性大、船舶吨位大、吃水深、一般栈桥(或引桥)较长、离岸边较远,如果设置半固定式的灭火方式时相应的投资会更大,所以应当采用固定式的泡沫灭火方式;对于装卸甲、乙类易燃液体的二级码头和丙类易燃液体的一级码头,由于二级码头一般吃水较浅,接近岸边,丙类易燃液体的一级码头虽然吃水也深,吨位也大,但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相对比较小,所以二者均可以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并应当配置30L/s的移动喷雾水炮一只,500L推车式压力比例混合泡沫装置一台。由于三、四级码头一般船舶吨位较小,吃水较浅,接近岸边,因此对装卸甲、乙类易燃液体的三级码头和丙类易燃液体的二级码头可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和(或)小型灭火器的灭火方式,并应当配置7.5L/s喷雾水枪两只,200L推车式压力比例混合泡沫装置一台。
(3)对于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和部位,还可以适当增设手推式泡沫灭火器;各类易燃液体码头均宜配置高、中倍数的泡沫灭火设备系统。
2.灭火器
由于小型灭火器具有机动灵活,维护管理方便,节省投资等优点,还能够保证迅速扑灭初起火灾,而且在避免小火蔓延为大火的效能上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因此除三、四级易燃液体码头应当配置小型灭火器外,对于一、二级易燃液体码头亦应当配置。
各级易燃液体码头应当根据装卸易燃液体火灾危险性的大小按照如下标准配置小型灭火器:装卸甲、乙类易燃液体的四级码头和丙类易燃液体的三级码头应当按照3只/100m2的标准配置;装卸甲、乙类易燃液体并已设置固定或半固定泡沫灭火方式的码头,应当按照1只/100m2的标准配置;装卸丙类易燃液体的码头应当按照1只/150m2的标准配置。
3.消防泵房
无论是固定还是半固定的灭火系统,其阀门或者接口均应当设在便于消防人员操作的位置。为了保证消防泵的安全和便于消防人员操作,消防泵房不得与易燃液体泵房合建,即消防泵不得与易燃液体泵设在一起。所设的固定或半固定消防管线也不宜与易燃液体、汽、水管线排列在一起。因为发生火灾时,消防人员就要跨越多根管线,这样不仅易出问题,还会延迟救助时间。
4.消防船
由于油码头引桥比较长,当采用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消防设施时,管线比较长,压力损失也比较大;如果建立消防车道还要增加栈桥宽度和荷载,在经济上也不合理,因此不宜采用。但为了易燃液体码头的消防安全,本着既经济又实际的原则,参照国外的一些做法,对装卸甲、乙类易燃液体的一级码头应当配备2~3艘拖轮兼消防的两用船;对甲、乙类易燃液体的二级码头和丙类易燃液体的一级码头,应当配备1~2艘拖轮兼消防的两用船,作为易燃液体码头生产的安全辅助设备。
6. 油库的消防验收标准
消防部门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对消防给水系统的水量和水压进行出水试验,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后,才许交付使用。一般验收时应检查以下儿项内容:
(1)消火栓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的规格,消火栓分布是否合适,安装是否正确。若为地下消火栓,消火栓的井盖、井身是否便于操作,消火栓是否便于检查和开启使用。
(2)消防给水管网敷设位置是否合适;
(3)消防阀门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能否便于火场操作使用;
(4)消防给水管网应进行出水试验,测定管网的流量和压力是否符合有关消防要求。
7. 油气化工码头需要建消防站吗
需要,根据 第三十九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8. 建设港口油库,对港口有什么要求
对港口有什么要求?
1、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2006、《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1999。
2、基本参数:3万立方油库(5000m3*6台罐),10个付油鹤位,1个码头。年进油量30万吨。使用2000吨油轮。
3、对港口的要求:具备油轮航道(2000吨级);具备一定水深(一般6米以上,低潮时3m、涨潮时8m);日常风力小于6级。
4、对码头的要求:码头附近没有客运码头、水源地等(距离见JTJ237);港口到油罐的距离不大(如2km以内);港口海域、岸线、陆地有使用权。
以上的大的方面,详细的可以看规范。
9. 石油化工码头装卸工艺设计规范被哪个规范取代了
JTS 165-8-2007 石油化工码头装卸工艺设计规范,废止,被替代:JTS 165-2013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详情请查阅交通运输部2013第72号公告。
10. 油库的防火措施有哪些
库址选择
(1)石油库的位置应尽量避开大中型城市、大型水库、重要的交通枢纽、机场、电站、重点工矿企业和其他军事战略目标,以免相互影响,增加各种不安全因素。
(2)石油库的库址应选择在交通方便的地方,尽量便于消防车到达。以铁路运输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接轨的地方;以水运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建筑装卸油品码头的地方。
(3)石油库的库址应选择在地势较为平坦的地方,库址的自然地形最好具有较为明显的坡度,自然地形坡度不宜小于千分之五,以便于石油库排水和进行油品自流作业。若在丘陵地区建库,宜选择在地势较低又不被洪水淹没的地方。
(4)石油库周围有明火时,库址宜选择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当设在侧风向有困难时,应根据明火有无飞火的可能来选择。若是无飞火可能的明火,可选择在明火的下风方位,若是有飞火可能的明火,应选择在明火的上风向,而且还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小于30米)。
(5)石油库位于岸边时,应与居民点、码头、桥梁等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并应选择在江、河的下游地带,以免油品着火时顺流而下。
(6)在地震区建造石油库时,应考虑抗震设施。
(7)库址应选择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方。不应建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也不宜建在3级湿陷性大孔土地区。
(8)石油库与周围企业、居住区、交通线等处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油库布置的防火要求
(1)铁路收发区的位置选择。铁路收发区应尽可能地设在石油库的边缘地区,避免与库内道路及石油库的出入口相交,装卸油品作业中心线至库内道路(除消防道路外)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并应布置在辅助作业区的上风向。为了防止静电和外部杂散电流导入库内引起火灾,作业线路与外部铁路应绝缘,可在铁路连接处的鱼尾板中夹一套石棉垫等绝缘材料,并采取路轨接地措施,每100米一个接地。
(2)装卸油码头与其他建筑构的间距。装卸油品码头与石油库内其他建(构)筑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标准。
(3)储油罐区。罐区内油罐的布置,必须考虑油气扩散、火焰辐射热、油品性质、油罐类型及消防力量和扑救条件等因素合理布置。具体要求如下所述。
①石油库的地上油罐区,宜根据地形条件布置在比装卸区高的地区。油罐距石油库内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规定。
②油罐地区地坪应保持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排水闸或水封井。凡铺砌夯筑的场地不应有裂缝和凹坑,裂缝要填实,沉降缝要用石棉水泥填实抹平,以防止渗水、渗油和油气积聚。
③石油库的油罐,应按下列要求成组布置:
同一个油罐线内宜置油品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的油罐;
地上油罐不宜与半地下、地下油罐布置在同一个油罐组内;
一个油罐组内油罐的总容量,固定顶油罐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50000立方米时,总容量不应大于100000立方米;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50000立方米时,总容量不应大于200000立方米;单罐容量大于50000立方米的浮顶罐或内浮顶油罐不应大于500000立方米;
一个油罐组内的油罐不应多于12座,但单罐容量小于1000立方米的油罐组和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组内的油罐座数可不受此限。
④地上油罐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上油罐组内的油罐不应超过两排,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立方米的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不应超过四排;
立式油罐的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米;卧式油罐的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米。
(4)罐区防火堤。地上油罐与半地下油罐的油罐组,均应设防火堤。防火堤的基本要求是:
①防火堤应为不燃材料建造;堤高1.0~1.6米(比计算高度高出0.2米为宜);土质防火堤堤宽不小于0.5米;
②防火堤内平地应有1%~5%的排水坡度,并应设带闸门的下水道和水封井;
③防火堤内所构成的空间容积,对于固定顶油罐,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的容量;对于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应不小于堤内地上一个最大油罐储量的一半。当固定顶油罐与浮顶或内浮顶油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组内时,应取上述两种情况规定的较大值;
④罐组内,总容量大于20000立方米,且油罐多于两个时,防火堤应设隔堤,其堤顶应比防火堤低0.2~0.3米。沸溢性油品储罐不论其容量大小,均应每两个油罐设隔堤;
⑤防火堤不得开洞挖孔。
(5)罐油间。轻质油罐油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2级,其余油品罐油间不应低于3级。罐油间应为不发火的地坪,地面应沿下坡度方向开集油沟及集油井。罐油柱的相互距离应为2米以上。对于直接向汽车上空桶灌装的罐油间,应设置1.1米高的汽车停靠站台,并在灌装时先接好接线。灌装间的宽度应为3米左右,长度据罐油柱数目确定,且罐油柱之间的间距不小于一辆车的宽度,保证灌装间内通风良好。轻质油品和重质油品,应分别设置在单独的罐油间内。设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时,应用防火墙隔开。供灌装使用的计量油罐应与罐油间无门窗、孔的外墙相距2米以上,并围有防火堤。每只计量罐的容量应不超过25立方米,一组计量罐的总量不应超过200立方米,计量罐之间距离应不小于1米。当润滑油油罐间与润滑油桶装仓库设在一起时,两者之间应设置防火分隔墙。汽、煤、柴油等油品的灌装安全流速控制在4.5米每秒之内。
(6)消防道路。油库内道路应尽可能布置成环形道。对于库内有汽车往返交叉作业的地段,其路面宽度应为6米的双车道,对于较少行驶车辆的路段,其路面宽度应为不小于3.5米的单车道,但应在适当地段设车道。油罐区消防道路,应尽量采用双车道,并且路肩宽度应小于1米;路边距防火堤基脚不小于3米。消防道路两侧不宜栽植树木。
油罐的防火设施
(1)油罐的基本要求。油罐应采用钢油罐,并应建造在不燃材料的基础上,绝热层应为不燃材料。不准安装玻璃液面计和取样阀。
(2)立式金属油罐。浮顶罐顶的全部或部分是用两层钢板焊接而成,其四周用耐油胶皮以弹簧压紧在内壁上保持封闭。内浮顶与罐体间必须设置静电引出线路,而且应在罐壁上部和拱顶开设足够数量的通气孔,使浮顶上部空间能形成气体对流。
(3)卧式金属油罐。卧式油罐支座应为非燃烧体,而且支座下面不得搭建建(构)筑物,或作其他用途。地下式卧罐上亦不许建造房屋等。
(4)非金属油罐。非金属油罐有钢筋混凝土油罐、砖砌混凝土抹面油罐、石砌油罐、土油罐等数种,大多为地下或半地下式,一般只准用于储存重质油品。
(5)油罐附件。油罐的各种附件要齐全、可靠。油罐一般设有扶梯、平台、入孔、量油孔、透光孔、进出油口、保障活门、放水管、胀油管和进气支管、呼吸阀、通气孔、阻火器、加热(或冷却)装置,温度及液面测量装置、搅拌装置等附件。附件的主要材料一般应与罐体材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