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外费用税率装卸费
Ⅰ 销售额是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那为什么在算增值税计税依据的时候不把装卸费等算进去
我国增值税税法的规定是,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运输费用按11%的税率进行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其建设基金也是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
这个题目中计算的是销项税,其取得的运输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说明这是销售方的进项税,是可以进行抵扣的,而不是销售方和购买方收取的运输费用的,需要反题目读清楚哈。
Ⅱ 装卸费、保管费是属于价外费用吗要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而不需要并入购买物品计算进项税抵扣吗
购买存货的成本包括价(不含增值税)、税(消费税、关税等)、费(代垫的装卸费、运输费等),
比如你买原材料,买价100元,增值税17元,发生装卸费10元,路途上的保管费10元,你买到这个原材料一共需要花费137元,分录为:
借:原材料 120(100+10+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银行存款 137
加工后销售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贷:原材料 120
比如销售了200元 ,增值税34元。则
借:银行存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4
Ⅲ 装卸费是不是价外费用,增值税中,要不要除以1+17%
装卸费是价外费用。
要换算成不含税的,是需要除以1.17
(增值税销售额中版,价外费用是权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到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Ⅳ 价外费如何计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价外费用
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地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是指销售价格以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规定了不包括在价外费用在内的三种情况:
其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其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缴的消费税。
其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例的代垫运费:一是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价外费用销项税额=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Ⅳ 那装卸费如果是收取的收入,是不是要按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是的。如果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收取的装卸费,属于价外费用,要缴纳增值税的。
Ⅵ 一般纳税人企业收取的装卸费征税吗
一般纳税人企业收取的装卸费分两中情况,一种情况是销售货物并收取装卸费,作为价外费用与销售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另一种情况是,对装卸费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单纯提供装卸劳务、装卸劳务单独核算)。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第十三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
Ⅶ 价外费用的税率如何确定
价外费用可以用一些发票来做好账呀,比如:
本回答者,就可以,给出的,这是一个很长期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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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价外费用 , 价内费用 ,价外税 价内税,分别是什么意思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内税和价外税 根据税收和价格的关系,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凡是税款包含在征税对象的价格之中的税即为价内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和营业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支付价款时,该价款中已经包含了商家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因为商品的定价是一种含税价格。凡税款独立于征税对象的价格之外的税,即为价外税。如增值税,其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买方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除需要支付约定的价款外,还须支付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来的税款,这二者是分开记载的。
不管是价内税还是价外税,税款都需随商品交换价值的实现方可收回。但是价内税形式较为隐蔽,不易为人察觉,所以给人的税收负担感较小。由于价税一体,税收的增加必然影响到商品的价格,并可能对生产和消费产生连锁反应,最终还有可能危及税基的稳定增长。此外,由于征收价内税的商品的特殊定价机制,随着商品的流转还会出现“税上加税”的重复征税问题,且流通环节越多,问题越严重。相比而言,价外税的税款是独立于商品的价格的,且形式公开、数额固定,很容易在人们的心理上产生较大的税负压力。但是价外税对价格的影响较小,是一种中性的税收,加之转嫁渠道安全流畅,不存在重复征税等问题,所以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必将成为越来越多国家流转税的主要形式。
Ⅸ 销货方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运输装卸费是否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纳增值税,如何计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规定:“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Ⅹ 装卸费如果是收取的收入,是不是要按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如果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收取的装卸费,属于价外费用,要缴纳增值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