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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室的配送公司

发布时间: 2021-03-05 10:25:38

A. 求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采购制度、配送制度、储存制度、结算制度

河南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监督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省进一步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基本药物和增补非目录药品的采购配送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用药需求,根据省政府要求,依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分级监管工作机制

第一条 省级公开遴选招标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包括具备相关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省级中标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负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地区基本药物和增补非目录药品的统一配送工作。
第二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从省级中标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中确定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的配送企业;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从省级中标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中确定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企业,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从省级中标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中确定县(市、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企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自主选择配送企业。
第三条 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实行省、省辖市、县(市、区)联动、分级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省、省辖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对确定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对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管,严格药品采购发票审核,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在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上开展采购配送活动;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医疗卫生机构、生产企业以及配送企业违规行为的举报,并核查处理;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及配送企业网上采购、货款返还、药品配送等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对未按照规定履行义务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基本药物和增补非目录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临床使用全过程的监督,受理有关检举和投诉,并会同相关部门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章 配送企业综合评价体系

第五条 对开展基本药物和增补非目录药品配送工作的省级中标配送企业,按照《河南省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见附件)从药品质量保障水平、药物供应保障水平、服务能力和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百分制考核评价。
第六条 省级中标配送企业的考核评价工作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地区的省辖市、县(市、区)共同参与。原则上考核评价工作每年一次。
第七条省卫生行政部门对综合评价前10名的配送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对综合评价后10名的配送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2年位于综合评价前5名的配送企业,在通报表扬的基础上,各地要优先选择,对连续2年位于综合评价后5名的配送企业,取消配送资格,连续三年不得参加省级配送企业招标。

第三章 违约违规行为处理

第八条 各地在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活动中,发现有下述不良行为的,应及时报省卫生行政部门,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报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纳入省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的“黑名单”数据库。各省辖市、县(市、区)根据药品采购配送分级监管工作机制要求,可参照制定相应管理处罚办法。
第九条 生产企业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列入“黑名单”,取消中标资格,连续二年不得参加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2、恶意和虚假投标;
3、不按规定和时间保证药品供应;
4、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有效期规定的药品;
5、不按规定给配送企业开具发票;
6、向采购人提供各种“回扣”以及向科室和个人提供“开单提成费”等违纪违规行为;
7、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第十条 配送企业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列入“黑名单”,取消配送资格,连续二年不得参加省级配送企业招标;对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2、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
3、以非中标(入围)品种替代中标(入围)品种配送,或提供不合格的药品;
4、不按规定购货、开具销售发票;
5、不按规定进行网上采购配送活动(包括采购单响应、配送、退换货等);
6、向采购人提供各种“回扣”以及向科室和个人提供“开单提成费”等违纪违规行为;
7、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不按规定程序选购药品;
2、不按规定零差率销售药品
3、在中标(入围)候选品种目录范围外采购药品;
4、采购的基本药物品种、数量未按规定通过药品网上采购系统完成(包括发送采购单、到货确认、退货等);
5、恶意和虚假订购;
6、收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种形式的“回扣”、“违反规定的赞助”等违纪违规行为;
7、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第四章 长效督导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建立省、市、县各级长效督导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对各地执行国家和我省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对省级中标配送企业服务质量和服务行为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B. 村卫生室健康一体机,村卫生配备哪些健康一体机品牌好

据了解,村卫生室健康一体机是“中央补助村卫生室医疗设备”项目,实行“省级内招标、免容费配送、乡镇管理、村医使用”。

一般配备村卫生配备,携康智能健康一体机,功能齐全,携带方便,适合医务人员出诊急救和入户随访。该机可通过身份证识别读卡器,为服务对象提供体温、血压、血糖、心率、心电图、尿常规等健康检查,还可通过一体机云平台上传数据,实现信息互联和资源共享,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慢病随访、健康干预、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C. 谁知道施行——《药品三统一》后村级卫生室的医生拿什么来生活

药品三统一目录的价格和以前的配送模式药品价格没有什么两样,有的还偏高,而且都是不知专名是产地,【知属名品牌的药品那里去了?】还有同产地的生脉注射液价格翻一番,【1.8/支变成了4.2/支】还有丹参注射液。而且配送不及时,每周配送一次,极不方便。

D. 怎样注册食品配送公司

【部分整件办理说明】:
1.餐饮从业人员最基本的健康证,在防疫站办理。
2.办理排污许可证(环保手续),在环保局办理。
3.办理餐饮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在卫生监督所办理。
4.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在工商局办理。
5.办理营业执照(工商证),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是其他证件办理好后才能办理的。
6.办理税务登记证(税务证),在税务局办理,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去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办理以上所有证所需携带的证件包括: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证明原件复印件。

E. 我们公司以前是个药品配送中心 现在做基药要我开发卫生院不知道怎么开发

做一份表,表里有品名,规格,生厂产家,中标价,适应症,把这些表发到卫生院,如果可以就自己带着这些表到那些有和你们公司往来的卫生院去找院长谈,一定要有适应症这一列,这是为了让院长能明白这些药都是治什么病的,他才好考虑要不要用这些药,在海南的基药驻入卫生院不是很难的事啊,因为国家有规格,卫生院必须要用基药的,还有一点是你要看在网上有没有配送给相关的卫生院,卫生院要能从网上下单的,才好谈,才会从你们公司拿基药

F. 辽宁省实施基本药物试点地区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配送中标企业有哪几个

沈阳、大连、鞍山、盘锦市卫生局,各基本药物中标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2010年2月11日,省政府采购中心已在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公布了《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基本药物的中标药品目录》(以下简称《中标目录》),省卫生厅于2月12日公布了试点市招标确定的其区域内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现就各基本药物中标生产企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及一体化的村卫生室)配送药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药物中标企业可根据实际直接配送药品或委托各市统一招标确定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药品。

二、委托配送企业配送药品的,要在沈阳、大连、鞍山、盘锦4个市已遴选确定的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统一配送企业中选择。选择配送企业要以县(市、区)为区域配送单位,每个中标企业在每个县(市、区)选定2—3家配送企业,中标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必须对其区域内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不得局部配送。

三、无论生产企业直接配送还是委托经营企业配送,按中标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和中标价格供应合格的药品,不得配送未中标药品。

四、采购周期内中标的生产企业发生企业信息变更,应及时向省政府采购中心提供有关材料,并由其核实后报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及时更新。

五、各市招标确定的配送企业发生企业信息变更,要及时向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材料,由其核实后报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六、各中标生产企业要按附件要求填写《生产企业中标产品销售区域配送企业确认表》及《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基本药物配送关系确立表》,报市级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各中标生产企业确定配送企业后,由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合同的签订由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签订,并要求在3月15日前完成合同签署工作。

八、中标生产企业要在2010年2月25日之前确定配送企业,报配送区域的市级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由各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辖区配送企业确定情况,于2月27日前送省政府采购中心挂网。

按照《辽宁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我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城市沈阳、大连、鞍山、盘锦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招标确定出本区域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现将我省上述4市基层医疗机构采购基本药物的配送企业名单公布如下:

沈阳市中标配送企业:(共20家)
辽宁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沈阳铸盈药业有限公司
辽宁北药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辽宁省医药实业有限公司
辽宁科伦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
辽宁北药百草医药有限公司
辽宁胜方医药有限公司
辽宁华杰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辽宁省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康莱药业有限公司
沈阳华卫医药有限公司
辽宁成大方圆医药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
辽宁宏瑞达医药有限公司
辽宁省医药对外贸易公司
沈阳金贸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东北制药集团供销有限公司
沈阳医药贸易大厦(含全资子公司:沈阳维海药业有限公司)
辽宁隆达医药有限公司

大连市中标配送企业:(共20家)
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
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澳得瑞嘉医药有限公司
大连和成药业有限公司
大连中大药业有限公司
辽宁省医药实业有限公司
东北制药集团供销有限公司
辽宁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大连奇运生药业有限公司
大连维达医药有限公司
辽宁北药百草医药有限公司
大连鹏润医药有限公司
沈阳华卫医药有限公司
大连硕康药业有限公司
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
大连滨海药业有限公司
大连泰恒医药有限公司
辽宁鸿泰医药有限公司
大连辽东医药有限公司
辽宁省康莱药业有限公司

鞍山市中标配送企业:(共10家)
鞍山中兴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
辽宁银济医药有限公司
辽宁利洲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协生药业有限公司
鞍山市国药有限公司
沈阳华卫医药有限公司
辽宁大政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
鞍山市海天药业有限公司
鞍山市鸿升药业有限公司

盘锦市中标配送企业:(共8家)
盘锦辽河药材经销有限公司
盘锦华鹏医药有限公司
辽宁天宏药业有限公司(地址在兴隆台区)
辽宁同利药业有限公司(地址在兴隆台区)
辽宁省医药实业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
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
沈阳华卫医药有限公司

G. 公司送村卫生室医疗器材.卫生室要送锦旗要什么写

造福百姓健康

H. 食品配送公司经营范围

农产品、粮油、畜禽产品、乳制品、水产品,以及上述产品的加工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饮料、酒类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上述商品的进出口、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及其相关的配套业务;农副产品的收购(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8)卫生室的配送公司扩展阅读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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