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计卫局关于2015年医药配送
① 2015年卫生局,局长是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李斌
主任党组专书记
孙志刚
副主属任党组副书记
王国强
副主任党组成员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马晓伟
副主任党组成员
王培安
副主任党组成员
刘谦
副主任党组成员
崔丽
副主任党组成员
金小桃
副主任党组成员
陈瑞萍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② 2015年卫计委新发布的质量控制指标有什么意义
《麻醉等6个专业质控指标(2015年版)的通知》解读
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了麻醉、重症医学、急诊、临床检验、病理、医院感染6个专业质控指标(2015年版),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是医疗管理的永恒主题。质控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促进我国医疗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缩小地区之间、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质量差距。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对当前公立医院改革措施的落实和医改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国家卫生计生委陆续建立了部分专业国家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积极推动质控工作进程。各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工作也在不断推进,专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医疗质量控制指标是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重要工具。但是,由于国内各专业尚无统一的质控指标,同一专业或同一种诊疗手段各地区、各医疗机构之间无法横向比较,也无法真实了解全国质量工作的基线水平及开展情况,因此,尽快制定统一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十分必要也十分迫切。
二、起草经过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我局组织各专业国家级质控中心,起草了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考虑到麻醉、重症医学、急诊、临床检验、病理、医院感染6个专业是平台学科,其质量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对其他专科的医疗质量有重要作用,我们首先遴选这6个专科,制定其主要的质控指标。在起草过程中,各专业国家级质控中心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结合国际公认的相关标准,立足我国国情,坚持科学、灵活、实用、独立、可行的指标确立原则,充分利用群体决策、聚类分析等指标筛选方法,兼顾结构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质控指标初稿完成后,在全国行业内反复征求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麻醉等6个平台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5年版),先期予以发布。
三、主要内容
麻醉、重症医学、急诊、临床检验、病理、医院感染6个专业质控指标(2015年版)的制定,从各专业质控工作的实际出发,从结构指标、过程指标和结果指标三个方面,选取了各专业具有一定代表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指标,共计83个。质控指标基本覆盖了各专业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全部过程,大部分指标可实现信息化自动采集,通过数据分析和信息反馈,为实现实时抓取数据的信息化质控奠定基础。
③ 卫计委2015年第一场新闻发布会亮点在哪
年年初计划
(一)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是全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制订和落实《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改革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的县(市)。落实《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扩大试点城市。启动四省深化医改综合试点工作,跟踪指导试点进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健全完善全民医保体系。继续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
三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有序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层用药管理。启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扩大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深入推进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
四是健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国家药物政策协调机制,完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部分药品价格谈判机制。推进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采购机制衔接。全面启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五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实施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六是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制订分级诊疗的指导意见,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开展分级诊疗试点。推动各级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七是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和人事薪酬制度。推进医教协同,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落实新增5万名住院医师培训任务,研究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完善绩效工资制度。
(二)扎实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实施好单独两孩政策,做好人口动态监测。建立完善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深入推进诚信计生活动和基层群众自治,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示范)创建活动。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深化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继续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机制建设,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推进计划生育家庭民生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
加强卫生应急工作,推进委应急指挥中心与各地互联互通。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和重大疾病防控。建立国家卫生城镇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出台健康城市指标和评价体系。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和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和风险监测。
(四)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继续实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重点推进500家县医院综合能力全面提升工作。
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加强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完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体系。全面建设“三调解一保险”长效机制,继续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积极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机制和规划体系。深化中医药科技体制改革。积极实施中医药海外发展战略。
④ 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的哪个部门
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卫办发[2013]49号)。
认真落实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版三年工作方权案。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21号,以下简称《方案》)有关要求,加强县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
(4)庆阳市计卫局关于2015年医药配送扩展阅读: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受援医院的实际与需求以及支援医院的能力,分类指导不同发展水平的医院间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确保对口支援不重复、不断档、符合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双方的实际。
城市三级医院、县医院、乡镇卫生院逐级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原则上城市三级医院支援县医院,以市级医院和县医院为主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支援乡镇卫生院。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原则上对口支援县级中医医院,支援过程中注重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切实提高县级中医医院中医临床水平。
⑤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卫农秘(2014)484号文件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卫农秘〔2014〕484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2015年度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2014年度参合农民医疗需求继续释放,医药费用继续上涨,县域外就诊患者比例居高不下,全省新农合基金使用过快,部分统筹地区已经出现透支风险。为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逐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 2015年度新农合补偿政策完善将重点引导参合农民在县域内就诊住院,着力控制过度医疗和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使用效能管理。为此,在《安徽省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2014版)》(皖卫农〔2013〕19 号)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2015年新农合补偿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引导患者县域内就诊,合理调整住院补偿起付线
(一)Ⅰ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计算公式为:起付线=该医疗机构次均住院医药费用×X%×(1+1-该医院可报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Ⅱ、Ⅲ、Ⅳ、Ⅴ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计算公式修改如下:起付线=该医疗机构次均住院医药费用×X%×(1+0.9-该医院可报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Ⅰ、Ⅱ、Ⅲ、Ⅳ、Ⅴ类医疗机构的X%分别为15%、16%、17%、18%、25%。如按公式计算的某些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的起付线分别低于150元、400元、500元、700元、800元,则分别按上述标准设置其起付线。
(二)五保户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重点优抚对象及低保对象住院补偿,免除参合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
(三)在省外非预警医院住院,一律按照当次住院费用的25%计算起付线,最低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补偿比例参照本县Ⅳ类医疗机构政策性报销比例执行。对于省内医院已经实行按病种付费的常见病病种,统筹地区也可以探索按照不高于本市或本县同病种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实行“同病同价”定额补偿,具体方案由各统筹地区另行制定。省外住院实行同病同价补偿时,大病保险补偿须按照上述计算办法扣除新农合补偿起付线。
紧邻外省的周边地区参合农民在紧邻的省外医疗机构住院酌情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合理调整新农合补偿范围
(一)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补偿规定。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由指定医疗机构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其基本项目的服务费用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执行同类别住院补偿规定,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2万元。
指定医疗机构名单及基本项目由省卫生计生委另文公布。
(二)捐赠器官移植手术的参合供者住院医药费用(不含器官源或组织源费用以及院外配型、检测检验、运输、储存等相关费用)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执行同类别住院补偿规定。
(三)新农合基金对二类疫苗一律不予补偿。
(四)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医药费用均不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及保底补偿范围。
三、因地制宜,调整并实行分段补偿
根据本地的基金进度及病人流向,各统筹地区自主确定是否在Ⅰ类、Ⅱ类医疗机构实行分段补偿,并合理调整分段补偿比例。
医疗机构类别
补偿比例
起付线以下
起付线至分段值
(低比例段)
分段值以上
(高比例段)
Ⅰ类
0%
50%
90%
Ⅱ类
0%
45%
85%
建议Ⅰ类、Ⅱ类医疗机构分段值分别为500元、1000元左右,也可为各医院起付线的2倍设置。
在任何情况下,由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实际补偿比均不超过85%。
四、逐步实行省外就医转诊制度
各统筹地区应逐步实行省外就医转诊制度。统筹地区实行省外就医转诊制度,凡参合患者未经当地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转诊的,补偿待遇(含保底补偿)在本文前述规定的基础上下降15—20个百分点,但以下三类情况之一须除外:
(一)在省外医院就诊住院前3个月内,因同一疾病在省内三级医院有过住院记录和/或新农合报销记录。
(二)因急诊、急救在省外医院就近住院。
(三)省外务工或省外常住人员在省外医院就近住院。须提供下列证据性材料之一:用工单位开具的务工证明、务工者暂住证、自营业者的营业执照、房产证或长期租房合同或其它可信的证据材料。
五、加强基金使用效能管理
(一)加强三费过快上涨控制管理。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须严格控制2015年次均“三费”同比涨幅。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医疗机构“三费”同比涨幅应控制在5%以内,未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医疗机构“三费”同比涨幅应控制在8%以内(县域外住院病人数占全县住院病人总数的比重明显下降的情形下,对县级医疗机构的“三费”控制指标可考虑酌情放宽1—2个百分点)。超过控制涨幅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地区从即时结报回款或总额预算中扣减。
扣减计算办法如下:某统筹地区不支付某医疗机构的“三费”费用=(该医疗机构次均“三费”涨幅-控制涨幅5或8)%×2015年度(或某季度)该统筹地区在该医疗机构的参合住院人次数×该医疗机构2015年度(或某季度)次均三费。
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执行支付方式改革的病例不纳入统计与计算范围。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2015年度次均“三费”同比涨幅由省卫生计生委农合办按季度统一公布,各统筹地区遵照执行。
(二)完善免起付线住院患者比例控制管理办法。Ⅰ、Ⅱ、Ⅲ、Ⅳ、Ⅴ类医疗机构对不设起付线病人的收治人数占出院病人的总数的比例分别不得超过15%、10%、5%、5%、5%。超过规定比例的住院人次的所有费用,由收治医院承担患者的报销待遇。
年度内同一病人在同一医疗机构住院不超过4次,第5次起农合基金拒付(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的病种除外)。
Ⅲ类、Ⅳ类医疗机构超出比例的情况由省卫生计生委农合办按季度统一公布,各统筹地区遵照执行。
六、其它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由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共同解释。《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4版)》(皖卫农﹝2013﹞19号)的其他规定继续执行。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19日
⑥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还是事业单位吗
是,卫抄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是原卫生监督所,卫生计生委的下属单位。是一类事业单位,卫生计生委委托监督执法。
县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卫生计生局直属管理的副科级参公管理单位,是依法在全县范围内行使卫生行政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因此,为副科级参公事业单位。
资料拓展:
卫生监督中心的工作宗旨是:务实高效、廉洁勤政、服务社会、保障安康,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目前,卫生监督中心承办6项由卫生部直接审批的行政许可工作,分别是:
1、新资源食品受理、评审;
2、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受理、评审;3、消毒剂、消毒器械受理、评审;
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受理、评审;
5、化学品毒性鉴定、放射防护设施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受理、评审;
6、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受理。
协助卫生部拟定卫生行政许可的相关法规及工作程序。
负责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平台运行与管理,并进行全国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
资料链接: 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