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流倉儲用地規劃
你好!
物流園算做是商業用地的!
知識很多地方地塊已經化為工業用地了,但是在這兒建了一個物流倉儲庫房,所以只能算作是工業用地!
2. 大型倉儲建設可享受什麼優惠政策
繼增值稅改革試點在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物流業開始實施後,又一項回惠及物流行業的答政策也在龍年春節後「落地」。財政部發布了《關於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這次降低倉儲用地稅費,是落實物流「國九條」的重要舉措,將實實在在地降低物流企業的制度性成本,降低物流企業流通費用。研究完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稅政策,既要促進物流企業集約使用土地,又要滿足大宗商品實際物流需要。
3. 物流倉儲用地有沒有辦公生活區佔地比例要求
http://www.huaping-sh.com/anzhaoceliangyiyongtufenlei/qiyecangchuwuliu/2013/0129/297.html
4. 問題:物流倉儲屬於什麼性質的用地
物流倉儲按照具體的情況來劃分為商業用地。
物流倉儲用地,物資儲備、中轉、配送等用專地,包括附屬屬道路、停車場以及貨運公司車隊的站場等用地。一類物流倉儲用地:對居住和公共環境基本無干擾、污染和安全隱患的物流倉儲用地。二類物流倉儲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環境有一定干擾、污染和安全隱患的物流倉儲用地。三類物流倉儲用地:存放易燃、易爆和劇毒等危險品的專用倉庫用地。
(4)上海物流倉儲用地規劃擴展閱讀:
物流倉儲用地介紹如下:
儲存方式和建築設施上都重視通道的合理布置,貨物的分布方式和堆積的最大高度,並配置經濟有效的機械化、自動化存取設施,以提高貯存能力和工作效率。
現代倉庫更多地考慮經營上的收益而不僅為了貯存。這是同舊式倉庫的區別所在。按貯存物品的性質可分為貯存原材料的、半成品的和成品的倉庫;按建築形式可分為單層倉庫、多層倉庫、圓筒形倉庫。
5. 倉儲用地是工業用地還是商業用地如何將倉儲用地轉化成住宅用地呢
倉儲用地是商業用地。
工業用地要轉變性質,變成商業或住宅用地,要看當地國土局是否批准,可能要補交一定的土地出讓金。
此外,不管你現在是工業或商業用地,如果想變成住宅用地,一定要去政府土管部門和規劃部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主要的手續有:變更用地性質,交納土地差額金。
規劃部門查看該地塊現有規劃是否為住宅用地,不是,還要規劃部門調整規劃;辦理好以後,作為住宅項目,還要辦理項目規劃,如:規劃建築總面積、綠化率、道路預留區等等很多事項。
總之,一定要與政府及相關部門溝通與交流,符合政府的法定要求,並辦理相關手續。各地辦理的步驟是不一樣的,具體可以去當地土管與規劃部門打聽。
(5)上海物流倉儲用地規劃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對土地用地性質轉換的規定:
第五十二條: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建設用地標准,對建設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並提出意見。
第五十三條:經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文件,向有批准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五條: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准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
第五十六條: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6. 什麼是倉儲物流用地
是指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地方的儲備、中轉、外貿、供應等各種倉庫、油庫、材料堆場及其附屬設備等用地。 在城市規劃中,倉儲用地是指城市中專門用作儲存物資的用地,主要包括倉儲企業的庫房、堆場、包裝加工車間及其附屬設施,並不包括工業企業 倉儲用地
內部、對外交通設施內部或商業服務業內部的專用倉庫。
7. 工業用地和物流倉儲用地的區別,兩者轉換需要什麼手續
工業用地和物流倉儲用地的區別:
一、用途不同: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倉儲用地是指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地方的儲備、中轉、外貿、供應等各種倉庫、油庫、材料堆場及其附屬設備等用地。
二、規劃要求不同:
城市的工業用地多沿公路、鐵路、通航河流進行布置;工業用地應避開以下地區:軍事用地、水力樞紐、大橋等戰略目標;有用的礦物蘊藏地區和采空區;文物古跡埋藏地區以及生態保護與風景旅遊區;埋有地下設備的地區。
物流倉儲用地應集中地布置在城市的邊緣,靠近鐵路車站、公路或河流,便於城鄉集散運輸。要防止將這些佔地大的倉庫放在市區,造成城市布局的不合理及使用的不便。在河道較多的小城鎮,城鄉物資交流大多利用河流水運,倉庫也多沿河設置。
三、決定因素不同:工業用地的數量、規模、布局與城市的產業發展結構、產業發展水平密切相關。而物流工業用地的規模、布局主要考慮企業經濟因素和城市交通因素。
工業用地轉物流倉儲用地的手續: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材料:
1、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明或戶籍證明,委託代理人申請土地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2、單位提供:營業執照及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1、土地勘測定界報告書、變更地籍調查表原件(限宗地界址發生變化的提供);
2、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3、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轉讓成交確認書復印件(限招標、拍賣、掛牌轉讓土地變更登記提供);
4、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出讓合同變更協議原件、出讓紅線圖原件、土地出讓金繳付憑據復印件(限出讓合同變更或劃撥轉出讓的土地變更登記提供);
5、土地轉讓合同原件、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復印件、協助執行通知書原件(根據不同情況區別提供)。
(四)規劃建設材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選址意見書、規劃紅線圖等復印件(限在建工程整體轉讓的提供)。
(五)地上建築物(附著物)證明材料(根據不同情況區別提供):
1、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需查驗原件);
2、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地產轉讓合同、拆遷還房協議、繼承公證書、房改房售(購)房合同等復印件;
(六)企業改制的相關文件、土地資產處置的批准文件、項目投資估價報告書、土地轉讓審批文件、土地使用者名稱變更材料、土地座落變更證明材料等(根據不同情況區別提供)。
(七)完稅憑證或緩、免稅材料、《土地登記納稅鑒定信息交換表》(單套房屋交易不需要提供)。
(八)特殊情況經審查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單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復印件(除身份證外)均需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原件存我單位」,並加蓋存放單位的鮮章。
網路-倉儲用地
網路-工業用地
8. 物流倉儲項目屬於工業用地還是商業用地
你好!..物流園算做是商業用地的!..知識很多地方地塊已經化為工業用地了,但是在這兒建了一個物流倉儲庫房,所以只能算作是工業用地!
9. 倉儲用地的用地規模
城市倉庫類型很多,影響因素很復雜,在規劃時要根據各城市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確定。 (1)城市規模與發展戰略城市大、城市各項設施較完備、人們生活需求高的倉庫用地應該大些;城市小,倉庫用地相應要小些。城市的性質不同(如工業、交通、療養業等),對倉庫及共用地的需要也不同:工業城市一般附屬工業企業的倉庫規模較大,交通樞紐城市對轉運倉庫需求較大,而療養城市主要需要小型商業性供應倉庫。
(2)城市儲藏貨物的特點、性質各城市有它的經濟特點與特色,它的大宗產品的性質也影響著市內倉庫的性質與規模。
(3)國家經濟力量與人民生活水平隨生產力的發展,人們的消耗品品種與數量日益增多,國家儲備量也相應增長,倉庫用地亦需相應增大。
(4)倉庫建築在城市的布置與樓層比例如高、低層的比例,集中與分散的布置,也影響著倉庫用地規模。
另外還有很多其他影響因素,如當地的地理、氣候條件,居民生活習慣等等。 倉庫用地的規模應該根據各城市的具體情況進行估算。由於倉庫類型較多,各類倉庫的計算也有所不同,一般在估算時要考慮的內容為:
(1)估算近遠期倉庫貨物的吞吐量(t) o倉容噸位=年吞吐量/年周轉次數
(2)按照吞吐量再考慮倉庫貨物的年周轉次數,估算所需的倉容噸位。
(3)根據實際倉容噸位中分別進入倉庫或堆場的噸位比例,計算出倉庫用地及堆場用地面積。計算時還要考慮倉庫面積利用率、單位面積的荷重、建築層數、建築密度等因素。
倉庫用地面積=(倉容噸位X進倉系數)八單位面積荷重X倉庫面積利用率X層數X建築密度)
堆場用地面積二〔倉容噸位X(1一進倉系數)〕/(單位面積荷重X倉庫面積利用率)倉庫用地面積即為上述倉庫用地面積與堆場用地面積的總和。在城市規劃中,常常以每人用地多少平方米以及倉庫用地佔城市總用地的百分比來反映一個城市的倉庫用地數量,或作為規劃的控制指標。 第六十三條倉儲用地選址應滿足地勢、地下水位、地基承載力等地質要求,並不應靠近居民密集的住宅區,附近有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或儲存的工礦企業,以及會對儲存商品造成污染或產生腐蝕的工礦企業。
第六十四條倉儲用地選址應能夠方便、快捷地進入區域和城市交通運輸系統。
第六十五條不同類型和不同性質倉庫宜分別布置在不同地段,同類倉庫宜集中布置。
第六十六條倉儲用地與居住區及公共建築之間應設置一定寬度的衛生防護帶,防護帶寬度應符合第二百三十二條的有關規定。
第六十七條倉儲用地內允許設置的項目和設施有倉庫、基層管理設施及配套建設的園林建築、小品和小型公用設施,應嚴格控制單身宿舍和市場等商業建築的建設。對倉儲用地內建築功能的變更應進行嚴格控制。
第六十八條多層倉庫區的建築密度不宜超過40%,單層倉庫區不宜超過50%;多層倉庫的建築容積率不宜超過1.5。
第六十九條普通倉庫的總體設計應符合現行《商業倉庫設計規范》(SBJ01)和《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16)的有關規定。
第七十條危險品倉庫用地是指用於儲存汽油、柴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炸葯、雷管、化學或其它易燃、易爆、劇毒等具有危險性物體的用地,其選址應符合如下規定:
(一)危險品倉庫應遠離中心城區,必須符合環境保護和防火、防災的要求;不同類型的危險品倉庫應相互分隔,不得混合存儲,其相隔距離必須符合消防規定及其它相關規范。
(二)石油庫應遠離機場、重要交通樞紐、重要橋梁、大型水庫和水利工程、電站、變電所、軍事目標及其它重要設施,與城市住宅區、大中型工礦企業和交通線等的安全距離應符合現行《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的有關規定。
(三)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的儲存應符合第十二章第五節的有關規定。
(四)煤炭和其它易燃物品倉庫的選址、設計應滿足消防和環保的有關規定。
第七十一條特殊倉庫選址應滿足其對用地、交通及安全等方面的特殊需求,避免對其它用地產生干擾,並應符合如下規定:
(一)特殊倉庫應遠離生產有害氣體、煙霧、粉塵等物質的工業企業及傳染病醫院、火葬場等用地。
(二)糧食儲備倉庫應布置在交通干線附近,與工業企業之間的衛生防護距離應達到工業企業與居住區之間的衛生防護距離標准,可參照第二百三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冷庫應選址在衛生條件良好、交通運輸方便的地方,同時具備可靠的水源和電源;與加工企業合設的肉類冷庫宜布置在中心城區邊緣。
(四)以地下室為食品和材料儲藏庫的倉庫,不宜設在地下水位較高的地方。蔬菜倉庫的地下水位與地面距離不小於2.5米;其它以地下室為食品和材料儲藏庫的倉庫用地,其地下水位與地面距離應大於4米。
第七十二條堆場用地是指集裝箱堆場及以露天堆放貨物為主的儲物用地,其設置應符合如下規定:
(一)堆場用地應設置在中心城區邊緣,應遠離城市水源地,可與港口、鐵路貨運站場結合設置,且不得布置在城市建成區的上風向。
(二)堆場用地應有較高的地基承載力。
(三)建築材料露天堆場與居住用地的衛生防護距離應符合第二百三十二條的有關規定。
第七十三條物流用地是一家或多家物流(配送)企業在空間集中布局的場所,是具有綜合服務功能的物流集結點。物流用地的布局與設置應按《南寧市現代物流總體發展規劃》(2004)、《南寧市物流空間規劃研究》(2005)、《南寧市現代物流項目用地管理辦法》(修改稿)的有關要求執行,並符合如下規定:
(一)物流項目用地由倉儲/配送用地、加工/配送用地、物流商業用地、物流運輸裝卸用地及物流公共設施用地等五部分構成,其中物資儲備用地、加工用地及物流運輸裝卸用地為工業生產性用地,物流商業用地及物流公共設施用地為經營性用地。物流項目用地中各部分用地佔總用地的比例應符合表5.1的規定:
物流用地比例構成 表5.1 用地 占總用地面積比例(%) 倉儲/配送用地 30~40 加工/配送用地 10 物流商業用地 10 物流運輸裝卸用地 30~40 物流公共設施用地 10 (二)市區內每個物流園區的用地規模宜控制為100~500公頃,最大不應超過600公頃。每個配送中心的規模宜控制為5~15公頃,最大不應超過30公頃。
(三)市區內物流園區空間布局主要選擇在三環路和外環高速公路之間的城市邊緣地帶,或是鐵路、水運、航運便利的區域,分別依托運輸樞紐、交通樞紐和產業發展進行布局。
(四)市區內配送中心宜布置在環路與放射線交會的位置,主要選擇在三環路以內的交通幹道沿線。
10. 做現代化的物流倉儲土地有什麼政策
供地政策
倉儲物流用地
2004年12月31日,《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推進土地資源的市場化配置,經營性基礎設施用地要逐步實行有償使用2006年8月31日,《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工業用地必須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
2006年12月國土資源部下發的《關於發布實施〈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的通知》——今後出讓工業用地時不再採取協議方式,而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
2007年9月,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對招、拍、掛出讓的原則、范圍、程序、法律責任均進行了系統規定2008年1月3日,《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審查調整各類相關規劃和用地標准;提高建設用地利用效率;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作用,嚴格落實工業和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
2006年11月7日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發的《關於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政策等問題的通知》——從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徵收標准在原有基礎上提高1倍;
2006年12月31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2007年1月1日起,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額標准在1988年暫行條例規定的基礎上將提高兩倍;
2007年12月1日,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將耕地佔用稅稅額上調至原來的4倍,對佔用基本農田的,在此基礎上再提高50%的稅額;
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稅率為1.2%;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稅率為12%。
http://ke.cfnet.org.cn/index.php?doc-view-2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