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交通倉儲
1. 倉儲用地屬於工業用地
倉儲用地屬於工業用地。工業用地的范圍大於倉儲用地。
在城市規劃中,倉儲用地是指城市中專門用作儲存物資的用地,主要包括倉儲企業的庫房、堆場、包裝加工車間及其附屬設施,並不包括工業企業倉儲用地內部、對外交通設施內部或商業服務業內部的專用倉庫。倉儲用地是城市用地組成部分之一,它與城市其他功能部分,如工業、對外交通、城市道路、生活居住等有著非常密切的聯系,是保障城市良性運轉的物質條件之一。
工業用地: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
《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國土資源部監察部關於進一步落實工業用地出讓制度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 101號)的相關規定:工業項目用地招拍掛出讓,由市、縣國土資源局組織實施,市、縣發改委、經信委、規劃、建設、環保等相關部門配合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2. 倉儲用地與工業用地有哪些區別
工業倉儲用地指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庫房及其附屬設施等用地,包括專內用的鐵路、碼頭和道路容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礦用地,該用地應歸入水域和其他用地類。不能簡單理解為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倉儲用地還可以分為一般性的倉儲用地和物流發展用地。
3. 物流倉儲項目屬於工業用地還是商業用地
你好!..物流園算做是商業用地的!..知識很多地方地塊已經化為工業用地了,但是在這兒建了一個物流倉儲庫房,所以只能算作是工業用地!
4. 買的商鋪為何房權證規劃用途寫的工,交,倉
規劃審批時的用途就是工、交、倉」。沒有別的原因,開發商宣傳時,忽悠人了唄。
回一答、房屋用途分為:住宅、商業、工業、交通、倉儲、教育科研等。
二、這里所指「工、交、倉」,就是對工業、交通、倉儲用途的簡稱。
企業在工業用地上進行商業開發時應該報規劃局修改土地性質,補繳土地出讓金。開發商不想繳這個錢,這是違規開發的商鋪,當然,全國這種情況也多了去了。
5. 物流公司是屬於工業用地還是倉儲
物流倉儲用地指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地方的儲備、中轉、外貿、供應等各種倉庫、油庫、材料堆場及其附屬設備等用地。在城市規劃中,倉儲用地是城市用地組成部分之一,它與城市其他功能部分,如工業、對外交通、城市道路、生活居住等有著非常密切的聯系,是保障城市良性運轉的物質條件之一。由於其儲藏的物資種類多,數量大,出入頻繁,對城市交通與環境有很大影響,由於它在城市中的布置牽涉面廣,影響因素復雜,在進行城市用地布局時必須注意。
工業用地: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那麼物流倉儲用地性質是什麼呢?倉儲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倉儲用地屬於工業用地嗎?根據相關資料顯示,工業用地包括倉儲用地。工業用地的范圍大於倉儲用地。
倉儲用地一般應設在城市郊區、遠郊、水陸交通條件方便的地方,有專用的獨立地段。 工業用地則因其工業性質不同來選擇區位。
6.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屬於物流嗎 物流包含哪些方面
物流構成:
物體的運輸、配送、倉儲、包裝、搬運裝卸、流通加工,以及相關的物流信息等環節。
所以你說的三個都算是物流范疇里的。。你可以查一下網路。裡面的物流名字說的很詳細。。
7. 什麼是「工業倉儲用地」
工業倉儲用地指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庫房及其附屬設施等用地,包括專用的鐵路、碼頭和道路等用地,但不包括露天礦用地,該用地應歸入水域和其他用地類。不能簡單理解為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倉儲用地還可以分為一般性的倉儲用地和物流發展用地。
在城市規劃中,倉儲用地是城市用地組成部分之一,它與城市其他功能部分,如工業、對外交通、城市道路、生活居住等有著非常密切的聯系,是保障城市良性運轉的物質條件之一。
由於其儲藏的物資種類多,數量大,出人頻繁,對城市交通與環境有很大影響,由於它在城市中的布置牽涉面廣,影響因素復雜,在進行城市用地布局時必須注意。
(7)工業交通倉儲擴展閱讀:
倉儲倉庫的分類有多種方法,根據城市規劃的需要,可作如下分類:
1、從城市的衛生安全形度
倉庫可按儲存貨物的性質及設備特徵分為:
(1)一般性綜合倉庫這類倉庫的技術設備比較簡一單。儲存商品的物理、化學性能比較穩定,互不幹擾。
如對城市環境沒有什麼污染的百貨、五金、花紗布、醫葯器材、煙葉、土產等倉庫,無危險、污染的化工原料倉庫,一般性工業成品倉庫及一般性(不需冷藏的)食品倉庫等。
(2)特種倉庫這類倉庫對交通、設備、用地有特殊要求,或對城市衛生、安全有一定影響的,如冷藏、活口、蔬菜、糧、油、燃料、建築材料以及易燃、易爆、有毒的化工原料等倉庫。
2、從城市使用的角度
從城市使用的角度,可按倉庫的職能分為:
(1)儲備倉庫保管儲存國家或地區的儲備物資,如糧食、工業品、設備等儲備倉庫。它們主要不是為本城市服務,物資的流動性不大,但一般規模較大,對外交通要便利。
(2)轉運倉庫專為物資中轉的作短期存放的倉庫,不需作貨物的加工包裝,但必須與對外交通設施密切結合,有時也可作為對外交通用地的組成部分。
(3)供應倉庫主要的儲存物資是為供應本市生產、生活服務的生產資料與居民日常生活消費品,這類倉庫不僅儲存物資,有時還作貨物的加工包裝。
(4)收購倉庫這類倉庫主要是把零碎物資收購暫時儲存,再集中批發轉運出去,如農副產品等。
8. 工業用地和物流倉儲用地的區別,兩者轉換需要什麼手續
工業用地和物流倉儲用地的區別:
一、用途不同: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倉儲用地是指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地方的儲備、中轉、外貿、供應等各種倉庫、油庫、材料堆場及其附屬設備等用地。
二、規劃要求不同:
城市的工業用地多沿公路、鐵路、通航河流進行布置;工業用地應避開以下地區:軍事用地、水力樞紐、大橋等戰略目標;有用的礦物蘊藏地區和采空區;文物古跡埋藏地區以及生態保護與風景旅遊區;埋有地下設備的地區。
物流倉儲用地應集中地布置在城市的邊緣,靠近鐵路車站、公路或河流,便於城鄉集散運輸。要防止將這些佔地大的倉庫放在市區,造成城市布局的不合理及使用的不便。在河道較多的小城鎮,城鄉物資交流大多利用河流水運,倉庫也多沿河設置。
三、決定因素不同:工業用地的數量、規模、布局與城市的產業發展結構、產業發展水平密切相關。而物流工業用地的規模、布局主要考慮企業經濟因素和城市交通因素。
工業用地轉物流倉儲用地的手續: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材料:
1、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明或戶籍證明,委託代理人申請土地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2、單位提供:營業執照及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1、土地勘測定界報告書、變更地籍調查表原件(限宗地界址發生變化的提供);
2、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3、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轉讓成交確認書復印件(限招標、拍賣、掛牌轉讓土地變更登記提供);
4、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出讓合同變更協議原件、出讓紅線圖原件、土地出讓金繳付憑據復印件(限出讓合同變更或劃撥轉出讓的土地變更登記提供);
5、土地轉讓合同原件、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復印件、協助執行通知書原件(根據不同情況區別提供)。
(四)規劃建設材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選址意見書、規劃紅線圖等復印件(限在建工程整體轉讓的提供)。
(五)地上建築物(附著物)證明材料(根據不同情況區別提供):
1、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需查驗原件);
2、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地產轉讓合同、拆遷還房協議、繼承公證書、房改房售(購)房合同等復印件;
(六)企業改制的相關文件、土地資產處置的批准文件、項目投資估價報告書、土地轉讓審批文件、土地使用者名稱變更材料、土地座落變更證明材料等(根據不同情況區別提供)。
(七)完稅憑證或緩、免稅材料、《土地登記納稅鑒定信息交換表》(單套房屋交易不需要提供)。
(八)特殊情況經審查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單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復印件(除身份證外)均需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原件存我單位」,並加蓋存放單位的鮮章。
網路-倉儲用地
網路-工業用地
9. 工交倉儲用地與工業用地的本質區別是什麼
事實上,關於土地性質的問題,還要追溯到1990年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這份文件中將土地出讓分為五類,並對各類性質土地的最高使用權年限進行了說明,分別是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所以很明顯,根據這份條例,購買在非居住用地上建造的房子,首先受影響的是使用權年限,也就是說,這類住宅的使用權期限都要短於居住用地上的住宅。而且根據去年兩會通過的《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這就是說,住宅用地上建造的房屋,使用期限已經基本不受之前七十年的束縛,而非住宅用地上的房產期滿之後如何延續,則還有一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空間。二、貸款、生活成本、戶口問題需要注意除了比居住用地少了二三十年的使用期,非居住用地上建造的住宅**還會面臨下面幾個不同的地方。一是貸款,對於居住用地的房產,目前,銀行一般都會允許貸款人辦理首付最少三成、最多貸款七成、最長三十年還清的個人住房貸款,但如果是購買非居住用地的房子,銀行雖然也有可能按普通住房貸款來辦理,但多數情況往往會按照商業樓,即首付最少四成,最長十年還清的情況來辦理,而且也不能享受住房貸款在利率方面的優惠。二是生活成本的不同。由於土地性質是商業或者工業,用電、用水等方面的收費標准也要按照商業或者工業的標准來執行,一般要比普通生活用電、用水的價格高出30%左右。但對於綜合性質的土地來說,由於可能是住宅和商業綜合立項,那麼在這種條件下,還是可能獲得普通生活用電、用水的收費標准。當然為了保險起見,消費者最好讓開發商在合同中註明,或者通過補充條款的方式規定進去,這樣如果發生糾紛才能有案可查。三是戶口問題。在商業用地上建造的房屋,由於其商業或者辦公性質,原則上是不可以落戶口的;至於綜合用地,則因為它可能包含了住宅立項,所以正常情況下並不影響購房落戶的實行。關於土地使用年限還要再說一點,這個年限是根據土地轉讓的時間來開始計算的,也就是一般所說開發商拿地的時間算起,而不是有些人理解的是從買房人簽訂購房合同算起,更不是從入住開始算。具體的使用權期限會在購房合同中寫明,對此消費者也要必須給予足夠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