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停運費判決書
㈠ 停運費的訴狀怎麼寫
民事訴狀
原告:(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
地址:
被告:(回姓名,性答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
地址: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停運損失 元。
2、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於2009年3月 日發生交通事故,經交警認定.......,現該事故導致原告損失.........,經原告多次索賠,被告仍拒不支付。
為了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此起訴,望法院依法支持。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09年 月 日
㈡ 計程車停運損失賠償
車輛停運損失抄費及相關法律法規
(一)車輛停運損失費的概念
車輛停運損失費,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車輛的損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損車輛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則在被損車輛修復期間,受害人因無法進行正常的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或日停運損失,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該損失進行的賠償。
(二)車輛停運損失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根據上述規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間接損失,即車輛停運損失,也有權利要求事故責任人予以賠償。根據直接財產損失賠償的規定,這一賠償也應當以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其計算方法與直接財產損失的計算方法相同。
㈢ 計程車營運損失費起訴書怎麼寫
你這個就是民事訴訟狀
需要證據的,事實理由自己表述
你可以在網上搜一下,民事訴訟狀範例,改一下,或直接找律師代理就可以解決
㈣ 各位計程車和計程車事故,我的全責,對方修車停運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付,如果訴之法院,一般會如何判決
如果你方與計程車相撞並負事故全責,計程車的誤工費(即停運損失)保險公司是不賠償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你方負事故全責的,應該賠償計程車合理的停運損失。但該停運損失不屬於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內容,保險公司是不賠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㈤ 計程車的停運費法院支持嗎到哪裡鑒定呢
關於這個,可以問問當地的計程車管理部門,至於具體的,法院會根據當地標准來判定的。
還是就事論事,如果確實發生的事情委屈你了,肯定法院在判決上會傾向與你。
㈥ 交通事故中,我給車主打工,法院判決我和車主共同賠償計程車停運費,賠償金13200元,我該賠多少錢
根據你的描述看,你是該計程車的駕駛人,受雇於該計程車實際所有人,發生事故後,因處理交通事故,作為當事人的你和車輛實際所有人承擔停運造成的經濟損失給計程車所有單位。
對於這樣的情況,你造成了交通事故,那麼作為當事人的你應當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如果在該起交通事故中,你沒有責任,你可以聯合計程車所有單位,對交通事故其他的當事人進行訴訟求償,降低你的損失。
㈦ 計程車停運費賠償
一般情況下,計算計程車停運損失通常有以下幾種模式:
第一種:只支持承包費為停運損專失,其他損失不屬予支持。
第二種:承包費+誤工費為停運損失,其他損失基本不予考慮。此種方法為多數法院認可的方法。
第三種:委託價格鑒定機構評估每天的停運損失,以評估結果為准。在前面法院支持650元每天的案例中,計程車師傅就申請了價格鑒定機構評估。此種方法賠償最高。但這種方法原告需墊付評估費,評何費最低1500元,一般按評估金額的千分之七計算,具體以法院通知為准。
㈧ 保險公司賠付計程車全損晚班司機住院法院一審判決只有晚班司機誤工費沒有停運損失費這個和車全損有關嗎
1、如果責任是對方的,停運損失費用保險公司應當予以賠償
2、如果責任方是自己,那麼必須有停運損失險保險公司才會賠償
3、車輛損失過大保險公司推的是全損,保險公司賠償車輛是應按照營運車輛進行賠償。
希望你仔細分析問題,然後在去起訴對方
㈨ 計程車起訴要求賠償停運損失,我該怎麼做
積極應訴書寫答辯狀,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