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費承擔沒約定
Ⅰ 甲乙雙方銷售貨物沒有約定運費法律默認誰承擔
依據合同法等法律規定,有約定按照約定,沒有約定,一般由賣方承擔。協商或訴訟解決了。
Ⅱ 買賣合同中,當事人沒有對運費進行約定的,運費由哪方付呢
首先要確定履行地點,履行地點確定了,履行方式就確定了,費用承擔也就確定了。比如,履行地點是賣方所在地,那麼履行方式就是上門取貨,運費自然由買方承擔;如果履行地點在買方所在地,履行方式就是送貨上門,運費即由買方承擔。
如果沒有約定履行地點的,按交易習慣處理。比如,火車運輸,履行地點是在火車站,汽車運輸——汽車站,航空運輸——機場等等。如果貨物到達履行地點後,即履行義務完成,之後的費用由買方承擔。
如果既沒有約定,又沒有習慣的,A.給付貨幣的,接受貨幣方為履行地;B.給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履行地;C.給付其他的,則履行義務方所在地為履行地。
Ⅲ 買賣合同中,當事人沒有對運費進行約定的,運費由哪方付
自提的,買方承擔,貨物的滅失風險從貨物移交給買方開始轉移。
送貨倒倉的,賣方承擔,貨物的滅失風險從到達買方指定地點、買方驗貨後開始轉移,到倉後買方延期收貨的,滅失風險歸買方。
Ⅳ 買賣合同中,當事人未對運費進行約定,那麼貨物運到買方產生的2萬元運費該由誰來承擔
最好是在事前約定。現在這樣子了可以補充協議,協議不成只有起訴了。
Ⅳ 運費應由誰承擔
1、合同履行地點應在c市。因已經約定甲將大米發給丙,丙地是交貨地。
2、運費應由甲承擔。因甲與丙沒有合同關系,甲無權向丙主張運費。同時,將大米發給丙是甲的義務,而履行費用又沒有約定,故應由履行義務的甲承擔。
3、丙應向乙請求承擔違約責任。因為乙與丙簽訂了一份大米購銷合同,乙為賣方,丙為買,甲的交付大米的行為是代乙履約的行為。
Ⅵ 合同沒有規定運費由誰負擔,運費應該由誰承擔
這個屬於合同漏項,或者說約定不明,最好是雙方協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應當按照習慣或者行規辦理。
Ⅶ 承擔運費 未約定 買方 賣方(法律問題)
網友你好:
合同法對此已做明確規定,請參見合同法分則。
Ⅷ 合同上約定我方承擔運費實際上對方承擔運費,對方已付款現在要求返還怎麼辦
原則上應該返還對方墊付的運費。當然也可以耍賴,主要看數額,如果數額大到對方會起訴,那你們敗訴是肯定的。如果數額不大,你們又想佔便宜,那就拖著,反正你們也不是第一個這么乾的無恥之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