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用地土地使用稅
1. 大宗商品倉儲用地可以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優惠政策嗎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3號)文件的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2. 物流企業倉儲用地的土地使用稅有何優惠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33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7-04-2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進一步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現就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本通知所稱物流企業,是指至少從事倉儲或運輸一種經營業務,為工農業生產、流通、進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務,實行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並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為物流、倉儲或運輸的專業物流企業。
三、本通知所稱大宗商品倉儲設施,是指同一倉儲設施佔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儲存糧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類、水產品、化肥、農葯、種子、飼料等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煤炭、焦炭、礦砂、非金屬礦產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膠、紙漿及紙製品、鋼材、水泥、有色金屬、建材、塑料、紡織原料等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的倉儲設施。
倉儲設施用地,包括倉庫庫區內的各類倉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貨場、曬場(堆場)、罩棚等儲存設施和鐵路專用線、碼頭、道路、裝卸搬運區域等物流作業配套設施的用地。
四、物流企業的辦公、生活區用地及其他非直接從事大宗商品倉儲的用地,不屬於本通知規定的優惠范圍,應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非物流企業的內部倉庫,不屬於本通知規定的優惠范圍,應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六、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征的應予減免的稅款,在納稅人以後應繳稅款中抵減或者予以退還。
七、符合上述減稅條件的物流企業需持相關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7年4月26日
資料來源:http://www.sanfengzx.cn/?/question/2635
3. 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怎樣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主要是房產證、營業執照等等 為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意見》(國辦發[2011]38號)有關精神,現就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
4. 財務局關於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
這個需要咨詢你當地的地方稅務機關。
各地對於這個所謂的相關材料的要求不一。
5. 物流倉儲企業還是小型微利企業,土地使用稅優惠可以疊加嗎
《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3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將《通知》執行中應注意掌握的政策要點解讀如下:
一、物流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具體內容
制定物流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時,為充分體現鼓勵物流企業向社會化、專業化方向發展的政策導向,《通知》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倉儲設施用地,不管是自用還是出租,只要是用於大宗商品存儲,就給予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優惠。
考慮到我國物流業正處在快速發展過程中,有關體制機制有可能調整,該項優惠政策的延續期限暫定為3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享受稅收優惠的物流企業的界定
可享受《通知》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優惠的專業物流企業是指:至少從事倉儲或運輸一種經營業務,為工農業生產、流通、進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配送等第三方服務的物流企業;且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營業執照文本中注有物流、倉儲或運輸的樣。
三、享受稅收優惠的倉儲設施用地的界定
可享受《通知》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優惠的專業物流企業,其同一倉儲設施佔地面積必須在6000平方米(含6000平方米)以上,且存儲的是大宗商品。
四、享受稅收優惠的儲存大宗商品的界定
《通知》中列舉的可享受減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儲存大宗商品,是指與人民生活和生產密切相關的商品和原材料。如:糧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類、水產品、化肥、農葯、種子、飼料等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煤炭、焦炭、礦砂、非金屬礦產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膠、紙漿及紙製品、鋼材、水泥、有色金屬、建材、塑料、紡織原料等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
四、下列用地不屬於稅收優惠的范圍
對物流企業儲存食品、飲料、葯品、醫療器械、機電產品、文體用品、出版物等工業製成品的土地,不屬於《通知》的優惠范圍。物流企業的辦公、生活區用地及其他非直接從事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的用地,不屬於《通知》的優惠范圍。在建或未投入使用的倉儲設施用地,由於還不具備存儲大宗商品的條件,不能有效發揮其倉儲功能,相應佔地應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非物流企業的內部倉庫用地不屬於《通知》的優惠范圍。五、物流企業稅收優惠實行備案管理對於符合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規定條件的物流企業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減稅優惠,實行備案管理。為此,《通知》明確規定,「納稅人需持相關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以便於稅務部門掌握了解有關情況。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稅務機關應當做好政策的宣傳和解讀。要讓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物流企業都能夠了解優惠政策,享受稅收優惠。
(二)要做好物流企業稅收優惠的統計分析工作。各地應當認真統計本地區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戶數、減免稅面積、減免稅額,分析稅收優惠政策對物流企業發展的積極促進作用和政策實施效果。
(三)總局將適時開展政策落實情況調研。各省地稅局也要開展有關調研和統計分析工作,並將統計分析結果報送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
6. 倉儲用地土地使用稅減免需要什麼手續
每個城市稅務局所需要資料都不一樣,如果要准確的得去問問專管員或者去所屬稅局大廳去問問。
7. 糧食儲備企業倉儲用地要繳納土地使用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4號)規定,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承擔商品儲備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其中,本通知所稱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是指接受中央、省、市、縣四級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擔糧(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鹽(限於中央儲備)6種商品儲備任務,取得財政儲備經費或補貼的商品儲備企業。
承擔省、市、縣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商品儲備業務的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名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明確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後予以發布。
8. 物流企業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如何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3號)規定:「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本通知所稱物流企業,是指至少從事倉儲或運輸一種經營業務,為工農業生產、流通、進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務,實行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並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為物流、倉儲或運輸的專業物流企業。
三、本通知所稱大宗商品倉儲設施,是指同一倉儲設施佔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儲存糧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類、水產品、化肥、農葯、種子、飼料等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煤炭、焦炭、礦砂、非金屬礦產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膠、紙漿及紙製品、鋼材、水泥、有色金屬、建材、塑料、紡織原料等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的倉儲設施。
倉儲設施用地,包括倉庫庫區內的各類倉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貨場、曬場(堆場)、罩棚等儲存設施和鐵路專用線、碼頭、道路、裝卸搬運區域等物流作業配套設施的用地。 四、物流企業的辦公、生活區用地及其他非直接從事大宗商品倉儲的用地,不屬於本通知規定的優惠范圍,應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非物流企業的內部倉庫,不屬於本通知規定的優惠范圍,應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六、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征的應予減免的稅款,在納稅人以後應繳稅款中抵減或者予以退還。
七、符合上述減稅條件的物流企業需持相關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物流企業承租用於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的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62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承租用於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的土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符合減稅條件的納稅人需持相關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本通知所稱的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范圍及其他未盡事項,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3號)執行。」
9. 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3號)文件的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六、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征的應予減免的稅款,在納稅人以後應繳稅款中抵減或者予以退還。」
10. 物流企業倉儲設施用地怎麼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答:
根據《財政部復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制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3號文件規定: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
物流企業是指為工農業生產、流通、進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配送服務的專業物流企業。倉儲設施用地,包括倉庫庫區內的各類倉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貨場、曬場(堆場)、罩棚等儲存設施和鐵路專用線、碼頭、道路、裝卸搬運區域等物流作業配套設施的用地。
[責任編輯: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