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類車間
Ⅰ 丙類倉庫與丙類廠房的區別
倉庫與廠房最大的區別是功能不同,倉庫的功能是:儲存;廠房的功能是:生產。
Ⅱ 經常看到設計圖紙上諸如車間(丙類)、倉庫(甲類)等,不知如何定義分類
這個是指建築的防火等級,其定義與分類可以參見《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甲類指火災危險性,二級指建築耐火等級。
Ⅲ 廠房與倉庫有什麼區別
關於你這個區別,根據你的詳細描述,可以看到你大概是問消防規范:其實不管是消防要求還是建築規范,都是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來的。
廠房與倉庫的防火設計規范都是分為:甲乙丙丁戊幾類,在規范中分別對這幾類進行了詳細的區分。
找廠房倉庫都可以到中工招商網
倉庫是這樣的:
至於最大可以建多少,怎麼建?這個都是根據民用建築設計統一標准規定來修建的。
至於怎麼拿地的問題,還要另外討論。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網路
Ⅳ 車間和倉庫可以劃分為一個防火分區嗎
在符合規范的條件下可以。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中關於廠房和倉庫的防火分區的要求如下:
1 倉庫內的防火分區之間必須採用防火牆分隔,甲、乙類倉庫內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牆不應開設門、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倉庫(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不應大於相應類別地上倉庫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
2 室友庫區內的桶裝油品倉庫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石油庫設計規范》GB 50074的規定。
3 一、二級耐火等級的煤均化庫,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12000㎡。
4 獨立建造的硝酸銨倉庫、電石倉庫、聚乙烯等高分子製品倉庫、尿素倉庫、配煤倉庫、造紙廠的獨立成品倉庫,當建築的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時,每座倉庫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和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1.0倍。
5 一、二級耐火等級糧食平房倉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不應大於12000㎡,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3000㎡;三級耐火等級糧食平房倉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不應大於3000㎡,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1000㎡
6 一、二級耐火等級且佔地面積不大於2000㎡的單層棉花庫房,其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2000㎡。
7 一、二級耐火等級冷庫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和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冷庫設計規范》GB 50072的規定。
廠房內設置中間倉庫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甲、乙類中間倉庫應靠外牆布置,其儲量不宜超過1晝夜的需要量;
2 甲、乙、丙類中間倉庫應採用防火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5h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3 丁、戊類中間倉庫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4 倉庫的耐火等級和面積應符合本規范第3.3.2條和第3.3.3條的規定;
(4)倉儲類車間擴展閱讀:
防火分區是指用防火牆、樓板、防火門或防火卷簾分隔的區域,可以將火災限制在一定的局部區域內(在一定時間內),不使火勢蔓延,當然防火分區的隔斷同樣也對煙氣起了隔斷作用。
在建築物內採用劃分防火分區這一措施,可以在建築物一旦發生火災時,有效地把火勢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減少火災損失,同時可以為人員安全疏散、消防撲救提供有利條件。
廠房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按本規范第3.3.1條的規定增加1.0倍。當丁、戊類的場地上廠房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限。廠房內局部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其防火分區的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1.0倍計算。
倉庫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除冷庫的防火分區外,每座倉庫的最大允許佔地面積和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按本規范第3.3.2條的規定增加1.0倍。
甲、乙類生產場所(倉庫)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員工宿舍嚴禁設置在廠房內。
辦公室、休息室等不應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確需貼臨本廠房時,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並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爆牆與廠房分隔,且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
辦公室、休息室設置在丙類廠房內時,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5h的防火隔牆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並應至少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如隔牆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採用乙級防火門。
Ⅳ 求:甲乙丙丁戊類廠房(倉庫)的劃分標准。
一、甲類廠房
1.閃點小於 28℃的液體;
例如:己烷、戊烷,石腦油,環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蟻酸甲酯、醋酸甲酯、硝酸乙酯,汽油,丙酮,丙烯,酒精度為38度及以上的白酒。
2. 爆炸下限小於 10%的氣體,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爆炸下限小於 10%氣體的固體物質;
例如:乙炔,氫,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環氧乙烷,水煤氣,硫化氫,氯乙烯,液化石油氣,電石,碳化鋁。
3. 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例如:硝化棉,硝化纖維膠片,噴漆棉,火膠棉,賽璐珞棉,黃磷。
4. 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例如:金屬鉀、鈉、鋰、鈣、鍶,氫化鋰,四氫化鋰鋁,氫化鈉。
5. 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例如:氯酸鉀,氯酸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鈉,硝酸銨。
6. 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例如:赤磷,五硫化二磷,三硫化二磷。
7. 在密閉設備內操作溫度大於等於物質本身自燃點的生產;
二、乙類廠房
1.閃點大於等於 28℃,但小於 60℃的液體;
如:煤油,松節油,丁烯醇,異戊醇,丁醚,醋酸丁酯,硝酸戊酯,乙醯丙酮,環己胺,溶劑油,冰醋酸,樟腦油,蟻酸。
2. 爆炸下限大於等於 10%的氣體;
如:氨氣,一氧化碳。
3. 不屬於甲類的氧化劑;
如:硝酸銅,鉻酸,亞硝酸鉀,重鉻酸鈉,鉻酸鉀,硝酸,硝酸汞,硝酸鈷,發煙硫酸,漂白粉。
4. 不屬於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
如:硫磺,鎂粉,鋁粉,賽璐珞板(片),樟腦,萘,生松香,硝化纖維漆布,硝化纖維色片。
5. 助燃氣體;
如:氧氣,氟氣。
6. 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狀態的粉塵、纖維、閃點大於等於 60℃的液體霧滴;
三、丙類廠房
閃點大於等於 60℃的液體;
如:動物油,植物油,瀝青,蠟,潤滑油,機油,重油,閃點≥60℃的柴油,糖醛,白蘭地成品庫。
2. 可燃固體;
如:化學、人造纖維及其織物,紙張,棉、毛、絲、麻及其織物,穀物,麵粉,粒徑大於或等於2mm的工業成型硫黃,天然橡膠及其製品,竹、木及其製品,中葯材,電視機、收錄機等電子產品,計算機房已錄數據的磁碟儲存間,冷庫中的魚、肉間。
四、丁類廠房
1. 對不燃燒物質進行加工,並在高溫或熔化狀態下經常產生強輻射熱、火花或火焰的生產;
2. 利用氣體、液體、固體作為燃料或將氣體、液體進行燃燒作其它用的各種生產;
3. 常溫下使用或加工難燃燒物質的生產;
五、戊類廠房
常溫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燒物質的生產。
(5)倉儲類車間擴展閱讀
倉庫的判斷依據
1、甲類倉庫可存物品屬性類似,設計建造時不再細分類別;甲類倉庫可儲存甲類物品1-6項所有物品;
2、乙倉庫因為同一類倉庫中存放的物體形態和危險性差異,細分出了乙一類、乙二類倉庫,乙一類可儲存乙類1、3、4項,乙二類可儲存2、5、6項;
乙類易燃燒,比甲弱的氧化劑;
3、丙類倉庫只有兩項物品限制,一個是固體一個是液體,兩類物品在形態和危險性上有差異,故丙類倉庫同樣細分為丙一類、丙二類;
丙類有液體也有固體,液體閃點高不易揮發,固體會燃燒並且移走貨源還會繼續燃燒;
幾乎所有的高標庫都是丙二類,不是丙二類的高標庫數量非常少;
4、丁類物品難燃,移走火源即停止;
5、戊類物品不燃,不著火、不微醺、不碳化;
6、丁戊類難燃或不燃物品,可燃包裝體積大於物品本身提及1/2時,火災危險性類別要相應提高。
Ⅵ 廠房分哪幾類廠房的類別有哪些
一、按建築結構分類
1、標准結構
2、排架結構
3、框架結構
4、磚混結構
5、鋼鐵結內構
二、按建築層數分類
1、單容層(一層)
2、雙層(二層)
3、多層(二層以上)
4、獨棟(獨門獨院)
三、按適用功能
1、機械加工製造、重工類:一般要求單層,而且對廠房的高度、地面承重有要求,部分行業要求行車梁,可以裝行車(吊車)。
2、輕紡電子加工類:雙層和多層廠房即可,考慮原料、貨物進出方便,一般要求有工業貨梯2噸或以上。
3、食品化工類:除了房屋結構之外對房屋的配套有一些要求,比如:環保、消防、排污等。4、物流倉庫類
Ⅶ 生產車間與倉庫的流程管理
按照精益生產的拉動原理,在下游顧客(或工序)提出要求之前,上游專企業(或工序)不能進行產屬品生產或提供服務。拉動式生產就是從市場需求出發,由市場需求信息決定產品組裝,再由產品組裝拉動零部件加工。每道工序、每個車間都按照當時的需要向前一道工序、上游車間提出需求,發出工作指令;上游工序、車間完全按這些指令進行生產。物流和信息流是結合在一起的。整個過程相當於從後(後工序)向前(前工序)拉動,故這種方式被稱為拉動式(Pul1)方法。
為此,物料流程,應該由生產車間發出需求信號(品質、品種、數量等)後流轉。
Ⅷ 土地性質為倉儲用地,能不能建生產車間
可以抄建生產車間,也不用轉為工業用襲地,根據國家土地管理相關規定,工業用地包括倉儲用地,所以,倉儲用地肯定是工業用地性質。
但是,各地方政府的做法也有不同,在物流發展早期,由於對物流性質的認識不同,也按使用用途劃分:倉儲叫倉儲用地、停車叫停車用的,運輸叫運輸用地等,但統稱為「綜合用地」。
一般說來,應該是工業用地,使用期限應該為50年;但如果是綜合用地,使用期限只有40年(相當於商業用地)。查看一下你的土地證,如果使用期限是50年,肯定是工業用地。
(8)倉儲類車間擴展閱讀
土地所有權內容包括對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能,同時對土地所有者及其代錶行使權利有三條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錶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義務。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違反其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3、土地所有權禁止交易。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Ⅸ 什麼是甲類倉庫、乙類倉庫等,劃分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 3中
甲類:
1在密閉設備內操作溫度大於等於物質本身自燃點的生產
2 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3 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4 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5 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6 爆炸下限小於10%的氣體
7 閃點小於28℃的液體
乙類:
1 助燃氣體
2 不屬於甲類的氧化劑
3 爆炸下限大於等於10% 的氣體
4 不屬於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
5 閃點大於等於28℃,但小於60℃的液體
6 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狀態的粉塵、纖維、閃點大於等於60℃的液體霧滴
丙類:
1 可燃固體
2 閃點大於等於60℃的液體
丁類:
1 常溫下使用或加工難燃燒物質的生產
2 利用氣體、液體、固體作為燃料或將氣體、液體進行燃燒作其它用的各種生產
3 對不燃燒物質進行加工,並在高溫或熔化狀態下經常產生強輻射熱、火花或火焰的生產
戊類:
常溫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燒物質的生產
(9)倉儲類車間擴展閱讀
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編寫,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原《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