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倉儲用地規劃指標
㈠ 建設規劃中,工業用地的綠地率一般規定為多少
一般綠地率在20%左右,三類工業用地綠地率,在30%左右,對部分污染很重的企業也有要求一定寬度的隔離帶的規定。
根據《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指標:
(一)工業項目投資強度控制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二)容積率控制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三)工業項目的建築系數應不低於30%;
(四)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五)工業企業內部一般不得安排綠地。但因生產工藝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綠地的,綠地率不得超過20%。
(1)工業倉儲用地規劃指標擴展閱讀
工業用地的綠化率是有上限規定的,而一般的住宅小區是有下限規定的。因此,不同的地塊的綠地率是不同的,是要根據用地的性質來區別的。
一般園林式居住小區,居住區內人均公共綠地不少於1平方米,中心城區不低於相應指標的50%。居住小區內種植的喬木、灌木、竹類密度要合理,留有適當的生長距離或空間,綠地內植物覆蓋率80%以上,草坪面積控制在40%以內。
㈡ 倉儲用地的容積率一般是多少
倉儲用地一般的容積率上限為1.8。
倉庫用地的規模應該根據各城市的具體情況進行估算。由於倉庫類型較多,各類倉庫的計算也有所不同,一般在估算時要考慮的內容為:
(1)估算近遠期倉庫貨物的吞吐量(t) o倉容噸位=年吞吐量/年周轉次數
(2)按照吞吐量再考慮倉庫貨物的年周轉次數,估算所需的倉容噸位。
(3)根據實際倉容噸位中分別進入倉庫或堆場的噸位比例,計算出倉庫用地及堆場用地面積。計算時還要考慮倉庫面積利用率、單位面積的荷重、建築層數、建築密度等因素。
倉庫用地面積=(倉容噸位X進倉系數)八單位面積荷重X倉庫面積利用率X層數X建築密度)
堆場用地面積二〔倉容噸位X(1一進倉系數)〕/(單位面積荷重X倉庫面積利用率)倉庫用地面積即為上述倉庫用地面積與堆場用地面積的總和。在城市規劃中,常常以每人用地多少平方米以及倉庫用地佔城市總用地的百分比來反映一個城市的倉庫用地數量,或作為規劃的控制指標。
㈢ 工業用地土地指標出讓包含哪些具體內容
工業用地,首先是需要當地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後,變成國有建設用地,然後符合土地利用總回體答規劃,以及縣政府的用地指標。才能是工業用地的。
所以,工業用地是國有土地,沒有土地權屬性質是集體土地的工業用地,如果有,那也是非法的
㈣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附件
一、指標應用
投資強度按地區、行業確定,在具體應用本控制指標時,首先根據附件2確定項目所在城市的土地等別,再根據表1確定各行業分類和工業用地的投資強度控制指標。
土地等別按照《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政策等問題的通知》(財綜[2006]48號)有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徵收等別劃分的規定執行(詳見附件2);工業行業分類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02)執行(詳見附件3)。
二、指標解釋
1、投資強度:項目用地范圍內單位面積固定資產投資額。計算公式:投資強度=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項目總用地面積
其中: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包括廠房、設備和地價款。
2、容積率:項目用地范圍內總建築面積與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值。計算公式:容積率=總建築面積÷總用地面積
建築物層高超過8米的,在計算容積率時該層建築面積加倍計算。
3、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佔比重:項目用地范圍內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佔用土地面積(或分攤土地面積)占總用地面積的比例。計算公式: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佔比重=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佔用土地面積÷項目總用地面積×100%
當無法單獨計算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佔用土地面積時,可以採用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重計算得出的分攤土地面積代替。
4、建築系數:項目用地范圍內各種建築物、用於生產和直接為生產服務的構築物佔地面積總和占總用地面積的比例。計算公式:建築系數=(建築物佔地面積+構築物佔地面積+堆場用地面積)÷項目總用地面積×100%
5、綠地率:綠地率是指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綠地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之比。計算公式:綠地率=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綠地面積÷項目總用地面積×100%
綠地率所指綠地面積包括廠區內公共綠地、建(構)築物周邊綠地等。 本控制指標僅列出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02)中製造業部分的分類目錄,詳細內容參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02)。
本門類包括13-43大類。指經物理變化或化學變化後成為了新的產品,不論是動力機械製造,還是手工製做;也不論產品是批發銷售,還是零售,均視為製造。
建築物中的各種製成品零部件的生產應視為製造。但在建築預製品工地,把主要部件組裝成橋梁、倉庫設備、鐵路與高架公路、升降機與電梯、管道設備、噴水設備、暖氣設備、通風設備與空調設備,照明與安裝電線等組裝活動,以及建築物的裝置,均列為建築活動。
在主要從事產品製造的企業(單位)中,為產品銷售而進行的機械與設備的組裝與安裝活動,應按其主要活動歸類。
13農副食品加工業
14食品製造業
15飲料製造業
16煙草製品業
17紡織業
18紡織服裝、鞋、帽製造業
19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製品業
20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製品業
21傢具製造業
22造紙及紙製品業
23印刷業和記錄媒介的復制
24文教體育用品製造業
25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
26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
27醫葯製造業
28化學纖維製造業
29橡膠製品業
30塑料製品業3
31非全屬礦物製品業
32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33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34金屬製品業
35通用設備製造業
36專用設備製造業
37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
39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業
40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
41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製造業
42工藝品及其他製造業
43廢棄資源和廢舊材料回收加工業431 4310金屬廢料和碎屑的加工處理432 4320非金屬廢料和碎屑的加工處理
(具體二級分類略) 表1 投資強度控制指標 單位:萬元/公頃
行業代碼 地區分類
一類 二類 三類 四類 五類 六類 七類
市縣等別
第一、二、三、四等 第五、六等 第七、八等 第九、十等 第十一、十二等 第十三、十四等 第十五等
13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
14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
15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
16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
17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
18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
19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
20 ≥1555 ≥1245 ≥900 ≥625 ≥520 ≥470 ≥440
21 ≥1815 ≥1450 ≥1055 ≥725 ≥605 ≥555 ≥440
22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
23 ≥2590 ≥2070 ≥1505 ≥1035 ≥865 ≥780 ≥440
24 ≥1935 ≥1555 ≥1125 ≥780 ≥660 ≥590 ≥440
25 ≥2590 ≥2070 ≥1505 ≥1035 ≥865 ≥780 ≥440
26 ≥2590 ≥2070 ≥1505 ≥1035 ≥865 ≥780 ≥440
27 ≥3885 ≥3105 ≥2260 ≥1555 ≥1295 ≥1175 ≥440
28 ≥3885 ≥3105 ≥2260 ≥1555 ≥1295 ≥1175 ≥440
29 ≥2590 ≥2070 ≥1505 ≥1035 ≥865 ≥780 ≥440
30 ≥2070 ≥1660 ≥1210 ≥830 ≥690 ≥625 ≥440
31 ≥1555 ≥1245 ≥900 ≥625 ≥520 ≥470 ≥440
32 ≥3105 ≥2485 ≥1815 ≥1245 ≥1035 ≥935 ≥440
33 ≥3105 ≥2485 ≥1815 ≥1245 ≥1035 ≥935 ≥440
34 ≥2590 ≥2070 ≥1505 ≥1035 ≥865 ≥780 ≥440
35 ≥3105 ≥2485 ≥1815 ≥1245 ≥1035 ≥935 ≥440
36 ≥3105 ≥2485 ≥1815 ≥1245 ≥1035 ≥935 ≥440
37 ≥3885 ≥3105 ≥2260 ≥1555 ≥1295 ≥1175 ≥440
39 ≥3105 ≥2485 ≥1815 ≥1245 ≥1035 ≥935 ≥440
40 ≥4400 ≥3520 ≥2575 ≥1760 ≥1470 ≥1330 ≥440
41 ≥3105 ≥2485 ≥1815 ≥1245 ≥1035 ≥935 ≥440
42 ≥1555 ≥1245 ≥900 ≥625 ≥520 ≥470 ≥440
43 ≥1555 ≥1245 ≥900 ≥625 ≥520 ≥470 ≥440 註:城市等別劃分見附件2。
表2 容積率控制指標
代 碼 行 業 分 類 容 積 率
13 農副食品加工業 ≥1.0
14 食品製造業 ≥1.0
15 飲料製造業 ≥1.0
16 煙草加工業 ≥1.0
17 紡織業 ≥0.8
18 紡織服裝鞋帽製造業 ≥1.0
19 皮革、毛皮、羽絨及其製品業 ≥1.0
20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製品業 ≥0.8
21 傢具製造業 ≥0.8
22 造紙及紙製品業 ≥0.8
23 印刷業、記錄媒介的復制 ≥0.8
24 文教體育用品製造業 ≥1.0
25 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 ≥0.5
26 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 ≥0.6
27 醫葯製造業 ≥0.7
28 化學纖維製造業 ≥0.8
29 橡膠製品業 ≥0.8
30 塑料製品業 ≥1.0
31 非金屬礦物製品業 ≥0.7
32 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0.6
33 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0.6
34 金屬製品業 ≥0.7
35 通用設備製造業 ≥0.7
36 專用設備製造業 ≥0.7
37 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 ≥0.7
39 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業 ≥0.7
40 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 ≥1.0
41 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製造業 ≥1.0
42 工藝品及其他製造業 ≥1.0
43 廢棄資源和廢舊材料回收加工業 ≥0.7
㈤ 倉儲用地屬於工業用地
倉儲用地屬於工業用地。工業用地的范圍大於倉儲用地。
在城市規劃中,倉儲用地是指城市中專門用作儲存物資的用地,主要包括倉儲企業的庫房、堆場、包裝加工車間及其附屬設施,並不包括工業企業倉儲用地內部、對外交通設施內部或商業服務業內部的專用倉庫。倉儲用地是城市用地組成部分之一,它與城市其他功能部分,如工業、對外交通、城市道路、生活居住等有著非常密切的聯系,是保障城市良性運轉的物質條件之一。
工業用地: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
《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國土資源部監察部關於進一步落實工業用地出讓制度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 101號)的相關規定:工業項目用地招拍掛出讓,由市、縣國土資源局組織實施,市、縣發改委、經信委、規劃、建設、環保等相關部門配合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㈥ 工業用地和物流倉儲用地的區別,兩者轉換需要什麼手續
工業用地和物流倉儲用地的區別:
一、用途不同: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倉儲用地是指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地方的儲備、中轉、外貿、供應等各種倉庫、油庫、材料堆場及其附屬設備等用地。
二、規劃要求不同:
城市的工業用地多沿公路、鐵路、通航河流進行布置;工業用地應避開以下地區:軍事用地、水力樞紐、大橋等戰略目標;有用的礦物蘊藏地區和采空區;文物古跡埋藏地區以及生態保護與風景旅遊區;埋有地下設備的地區。
物流倉儲用地應集中地布置在城市的邊緣,靠近鐵路車站、公路或河流,便於城鄉集散運輸。要防止將這些佔地大的倉庫放在市區,造成城市布局的不合理及使用的不便。在河道較多的小城鎮,城鄉物資交流大多利用河流水運,倉庫也多沿河設置。
三、決定因素不同:工業用地的數量、規模、布局與城市的產業發展結構、產業發展水平密切相關。而物流工業用地的規模、布局主要考慮企業經濟因素和城市交通因素。
工業用地轉物流倉儲用地的手續: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材料:
1、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明或戶籍證明,委託代理人申請土地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2、單位提供:營業執照及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1、土地勘測定界報告書、變更地籍調查表原件(限宗地界址發生變化的提供);
2、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3、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轉讓成交確認書復印件(限招標、拍賣、掛牌轉讓土地變更登記提供);
4、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出讓合同變更協議原件、出讓紅線圖原件、土地出讓金繳付憑據復印件(限出讓合同變更或劃撥轉出讓的土地變更登記提供);
5、土地轉讓合同原件、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復印件、協助執行通知書原件(根據不同情況區別提供)。
(四)規劃建設材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選址意見書、規劃紅線圖等復印件(限在建工程整體轉讓的提供)。
(五)地上建築物(附著物)證明材料(根據不同情況區別提供):
1、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需查驗原件);
2、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地產轉讓合同、拆遷還房協議、繼承公證書、房改房售(購)房合同等復印件;
(六)企業改制的相關文件、土地資產處置的批准文件、項目投資估價報告書、土地轉讓審批文件、土地使用者名稱變更材料、土地座落變更證明材料等(根據不同情況區別提供)。
(七)完稅憑證或緩、免稅材料、《土地登記納稅鑒定信息交換表》(單套房屋交易不需要提供)。
(八)特殊情況經審查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單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復印件(除身份證外)均需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原件存我單位」,並加蓋存放單位的鮮章。
網路-倉儲用地
網路-工業用地
㈦ 倉儲用地是工業用地還是商業用地如何將倉儲用地轉化成住宅用地呢
倉儲用地是商業用地。
工業用地要轉變性質,變成商業或住宅用地,要看當地國土局是否批准,可能要補交一定的土地出讓金。
此外,不管你現在是工業或商業用地,如果想變成住宅用地,一定要去政府土管部門和規劃部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主要的手續有:變更用地性質,交納土地差額金。
規劃部門查看該地塊現有規劃是否為住宅用地,不是,還要規劃部門調整規劃;辦理好以後,作為住宅項目,還要辦理項目規劃,如:規劃建築總面積、綠化率、道路預留區等等很多事項。
總之,一定要與政府及相關部門溝通與交流,符合政府的法定要求,並辦理相關手續。各地辦理的步驟是不一樣的,具體可以去當地土管與規劃部門打聽。
(7)工業倉儲用地規劃指標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對土地用地性質轉換的規定:
第五十二條: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建設用地標准,對建設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並提出意見。
第五十三條:經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文件,向有批准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五條: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准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
第五十六條: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㈧ 急求煙花爆竹倉儲用地的規劃控制指標
容積率:0.5~1.0。
綠地率:≤20%。
你可以查一下當地片區的總規或控規,裡面有
㈨ 如何獲得工業用地指標
2011年的住宅土地的價格也沒有這么貴吧?我從泰興國土局網上公布的數據來推算
㈩ 什麼是「工業倉儲用地」
工業倉儲用地指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庫房及其附屬設施等用地,包括專用的鐵路、碼頭和道路等用地,但不包括露天礦用地,該用地應歸入水域和其他用地類。不能簡單理解為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倉儲用地還可以分為一般性的倉儲用地和物流發展用地。
在城市規劃中,倉儲用地是城市用地組成部分之一,它與城市其他功能部分,如工業、對外交通、城市道路、生活居住等有著非常密切的聯系,是保障城市良性運轉的物質條件之一。
由於其儲藏的物資種類多,數量大,出人頻繁,對城市交通與環境有很大影響,由於它在城市中的布置牽涉面廣,影響因素復雜,在進行城市用地布局時必須注意。
(10)工業倉儲用地規劃指標擴展閱讀:
倉儲倉庫的分類有多種方法,根據城市規劃的需要,可作如下分類:
1、從城市的衛生安全形度
倉庫可按儲存貨物的性質及設備特徵分為:
(1)一般性綜合倉庫這類倉庫的技術設備比較簡一單。儲存商品的物理、化學性能比較穩定,互不幹擾。
如對城市環境沒有什麼污染的百貨、五金、花紗布、醫葯器材、煙葉、土產等倉庫,無危險、污染的化工原料倉庫,一般性工業成品倉庫及一般性(不需冷藏的)食品倉庫等。
(2)特種倉庫這類倉庫對交通、設備、用地有特殊要求,或對城市衛生、安全有一定影響的,如冷藏、活口、蔬菜、糧、油、燃料、建築材料以及易燃、易爆、有毒的化工原料等倉庫。
2、從城市使用的角度
從城市使用的角度,可按倉庫的職能分為:
(1)儲備倉庫保管儲存國家或地區的儲備物資,如糧食、工業品、設備等儲備倉庫。它們主要不是為本城市服務,物資的流動性不大,但一般規模較大,對外交通要便利。
(2)轉運倉庫專為物資中轉的作短期存放的倉庫,不需作貨物的加工包裝,但必須與對外交通設施密切結合,有時也可作為對外交通用地的組成部分。
(3)供應倉庫主要的儲存物資是為供應本市生產、生活服務的生產資料與居民日常生活消費品,這類倉庫不僅儲存物資,有時還作貨物的加工包裝。
(4)收購倉庫這類倉庫主要是把零碎物資收購暫時儲存,再集中批發轉運出去,如農副產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