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的特徵
⑴ 倉儲合同的法律特徵怎樣簡述
倉儲合同:又稱倉儲保管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版費的合同。倉儲業是專權為他人儲藏、保管貨物的商業營業活動,是現代化大生產和國際、國內商品貨物的流轉中一個不可或缺的環節。
倉儲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倉儲合同為諾成合同。為約束倉儲合同雙方的行為,更好地維護雙方利益,法律規定倉儲合同自雙方達成合意時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儲貨物的實際交付。因此,<合同法>第382條規定:倉儲合同自成立時起生效。
(2)保管人必須是擁有倉儲設備並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人。根據1985年9月25日國務院批準的(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第3條的規定,保管人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依法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法人。
(3)倉儲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由於倉儲業是一種商業營業活動,因此,倉儲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互負給付義務,保管人提供倉儲服務,存貨人給付報酬和其他費用。這與一般的保管合同不同,因為保管合同既可有償、也可無償。
⑵ 倉儲合同是如何分類的
倉儲合同的種類:
1.一般保管倉儲合同。
一般保管倉儲合同是指倉庫經營人為存貨人提供完善的倉儲條件,接受、保管其倉儲物,並在保管期屆滿時,將收保的倉儲物原樣(包括倉儲物在倉儲期間自然增加的孳息)交還存貨人而訂立的倉儲保管合同。這種合同的倉儲物為確定種類物,保管人嚴格承擔歸還原物的責任。
2.混藏式倉儲合同。
混藏式倉儲是指存貨人將一定品質、數量的貨物交付給保管人,保管人將不同存貨人的同種類、品質的倉儲物混合保存,在存期滿時,保管人只需以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貨物返還給存貨人,而不需要按原物歸還的倉儲方式。這種倉儲方式常用於儲存糧食、油品、礦石或保鮮期較短的貨物。混藏式倉儲合同的標的物為確定種類物,保管人嚴格按照合同中所描述的倉儲物數量、質量承擔責任,沒有合理耗損的權利,當保管人向存貨人所交還的倉儲物與合同描述的不符時,需補償存貨人的損失。混藏式倉儲合同具有保持倉儲物價值的功能。☆消費式倉儲合同。存貨人在存放倉儲物的同時,將倉儲物的所有權也一並轉移給保管人。保管期滿時,保管人只需將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替代物歸還給存貨人。存放期間,倉儲物的所有權由保管人擁有,可以對倉儲物行使所有權。消費式倉儲的經營人一般具有消費倉儲物的能力,如加油站的油庫倉儲。其收益,除了約定的倉儲費以外,主要是消費倉儲物與到期倉儲物被購回之間的差價收益。3.倉庫租賃合同。
倉庫所有人將所擁有的倉庫出租給存貨人,只提供基本的倉儲條件、進行環境管理、安全管理等一般性的倉儲管理,由存貨人自行保管其商品的倉儲經營方式。倉庫租賃合同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只是財產租賃合同。但是由於倉庫出租方具有部分倉儲保管的責任,所以具有倉儲合同的一些特性。
⑶ 關於倉儲合同法律特徵的說法,正確的是( )。
【答案】D
【答案解析】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倉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不以倉儲物是否交付為要件。因倉儲物的性質、包裝不符合約定或者超過有效儲存期造成倉儲物變質、損壞的,保管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三人對倉儲物主張權利起訴或扣押時,保管人應立即通知存貨人或倉單持有人。故D為正確選項
⑷ 倉儲合同的合同特點
倉儲合同與保管合同的區別,如前所述,倉儲合同有其法定的特點,所以在簽訂履行時要注意自己權利義務的內容、起始時間,這決定著承擔責任的內容和開始時間,例如合同生效時間二者不同,前者為成立時生效,後者為交付時生效;前者均為有償,而後者有償與否則由當事人自行約定。特殊特徵:
(1)倉儲的貨物所有權不發生轉移,只是貨物的佔有權暫時轉移,而貨物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仍屬於存貨人所有。
(2)倉儲保管的對象必須是動產,不動產不能作為倉儲合同的保管對象。這也是倉儲合同區別於保管合同的顯著特徵。
(3)倉儲合同的保管人,必須具有依法取得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經營資格。
(4)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倉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倉儲合同區別於保管合同的又一顯著特徵。
⑸ 倉儲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合同法》第381條規定:「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倉儲合同具有以下幾個特徵:
第一,倉儲合同屬於提供勞務的合同。倉儲合同以保管人提供的倉儲保管服務為合同標的。
第二,倉儲合同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其保管人是擁有倉儲設備並從事倉儲營業的人,而並非其他的一般主體。
第三,倉儲合同的標的物為動產。
第四,倉儲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第五,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
⑹ 什麼是倉儲合同
倉儲合同,是存貨人向保管人交付倉儲物並支付倉儲費,保管人保管倉儲物的合同版。
1.倉儲物的所有權權並不發生轉移,轉移的只是貨物的佔有權。
2.不動產不能作為保管對象,必須是動產。
3.倉儲合同中的保管人必須具有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經營資格。
4.倉儲合同屬於諾成合同,自成立時起生效。
⑺ 倉儲合同應具有哪些內容
倉儲合同應具有的內容:
1、貨物的品名和種類;
2、貨物的數量、質量及包裝;
3、貨物驗專收的內容、標准、屬方法和時間;
4、進出庫存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5、貨物損耗標准和損耗處理;
6、計費項目、標准和結算方式、銀行、賬號、時間;
7、責任的劃分和違約處理;
8、合同的有效期限;
9、合同應訂明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對方作好相應的准備。
⑻ 什麼是倉儲合同它有什麼特點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提供儲存保管服務的一方稱為保管人,接受儲存保管服務並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存貨人。交付保管的貨物為倉儲物,倉儲合同屬於保管合同的一種特殊類型。它具有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徵,同時倉儲合同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徵。
倉儲合同與保管合同的區別,如前所述,倉儲合同有其法定的特點,所以在簽訂履行時要注意自己權利義務的內容、起始時間,這決定著承擔責任的內容和開始時間,例如合同生效時間二者不同,前者為成立時生效,後者為交付時生效;前者均為有償,而後者有償與否則由當事人自行約定。特殊特徵:
(l)倉儲的貨物所有權不發生轉移,只是貨物的佔有權暫時轉移,而貨物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仍屬於存貨人所有。
(2)倉儲保管的對象必須是動產,不動產不能作為倉儲合同的保管對象。這也是倉儲合同區別於保管合同的顯著特徵。
(3)倉儲合同的保管人,必須具有依法取得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經營資格。
(4)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倉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倉儲合同區別於保管合同的又一顯著特徵。
⑼ 倉儲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倉儲合同的種類:1.一般保管倉儲合同。
一般保管倉儲合同是指倉庫經營人為存貨人提供完善的倉儲條件,接受、保管其倉儲物,並在保管期屆滿時,將收保的倉儲物原樣(包括倉儲物在倉儲期間自然增加的孳息)交還存貨人而訂立的倉儲保管合同。這種合同的倉儲物為確定種類物,保管人嚴格承擔歸還原物的責任。
2.混藏式倉儲合同。
混藏式倉儲是指存貨人將一定品質、數量的貨物交付給保管人,保管人將不同存貨人的同種類、品質的倉儲物混合保存,在存期滿時,保管人只需以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貨物返還給存貨人,而不需要按原物歸還的倉儲方式。這種倉儲方式常用於儲存糧食、油品、礦石或保鮮期較短的貨物。混藏式倉儲合同的標的物為確定種類物,保管人嚴格按照合同中所描述的倉儲物數量、質量承擔責任,沒有合理耗損的權利,當保管人向存貨人所交還的倉儲物與合同描述的不符時,需補償存貨人的損失。混藏式倉儲合同具有保持倉儲物價值的功能。☆消費式倉儲合同。存貨人在存放倉儲物的同時,將倉儲物的所有權也一並轉移給保管人。保管期滿時,保管人只需將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替代物歸還給存貨人。存放期間,倉儲物的所有權由保管人擁有,可以對倉儲物行使所有權。消費式倉儲的經營人一般具有消費倉儲物的能力,如加油站的油庫倉儲。其收益,除了約定的倉儲費以外,主要是消費倉儲物與到期倉儲物被購回之間的差價收益。3.倉庫租賃合同。
倉庫所有人將所擁有的倉庫出租給存貨人,只提供基本的倉儲條件、進行環境管理、安全管理等一般性的倉儲管理,由存貨人自行保管其商品的倉儲經營方式。倉庫租賃合同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只是財產租賃合同。但是由於倉庫出租方具有部分倉儲保管的責任,所以具有倉儲合同的一些特性。
⑽ 倉儲合同與租賃合同的區別
1、定義不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章的相關規定,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提供儲存保管服務的一方稱為保管人,接受儲存保管服務並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存貨人。交付保管的貨物為倉儲物,倉儲合同屬於保管合同的一種特殊類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三章的相關規定,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當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出租人;對租賃物有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承租人。
2、特徵不同
租賃合同是轉移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合同。在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出租人也只轉讓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而不轉讓其所有權;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須返還租賃物。
租賃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在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為要件,當事人只要依法達成協議合同即告成立。
倉儲合同為諾成合同,《合同法》第382條規定:倉儲合同自成立時起生效。保管人必須是擁有倉儲設備並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人。倉儲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
3、目的不同
在租賃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轉移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之間存在著對價關系,交付租金是獲取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對價,而獲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財產的目的。
倉儲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由於倉儲業是一種商業營業活動,因此,倉儲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互負給付義務,保管人提供倉儲服務,存貨人給付報酬和其他費用。這與一般的保管合同不同,因為保管合同既可有償、也可無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