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倉儲房
A. 住宅和倉庫的產權區別
1、權屬有國有產權、集體產權之分,因其權屬不同,使用年限也不同,
2、現如今倉庫種類很多,有產權性質的商用倉庫,也有居民貯存物品的產權或非產權倉庫比如開發商為引誘銷售贈送的,其功能因性質不同而各異。一般贈送的倉庫因不在房產證上體現而不能得到法律保障。
(1)住宅倉儲房擴展閱讀
按房屋所有權分類,按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進行的分類。在現階段,我國住宅類房屋按產權可劃分為:
(1)國家所有住宅。
(2)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經濟組織如中外合資企業等所有住宅。非住宅類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國家房產和集體所有制的房產,其他經濟組織所有房產只是少量的。
產權來源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產權可以通過以下幾種形式取得:購買取得。在購買房屋時應注意以下問題:第一應考察所購房屋是合法,有關手續是否齊全,賣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應與賣房人簽訂購房合同。
在合同中應詳細地寫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購買方式、價款、付款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條款;第三,應及時到房管部門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建設取得。這是房屋產權的一種原始取得,是指建設者投入一定的資金建造房屋,則該建設者對其所建房屋享有產權。通過建設而取得產權的。
在產權取得前或前建設過程中應注意下列問題:第一應注意建設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經有關部門批准;第二應注意有關手續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項、規劃、開工等手續;第三應注意房屋質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質量檢驗合格單。如果上述應注意的方面有問題,則建設者不一定能取得產權。
受贈取得這種產權的取得方式是指原產權人通過贈予行為,將房屋贈送給受贈人。在辦理房屋贈予手續時,贈予人與受贈人應簽訂書面贈予合同,並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贈予人為了逃避其應履行的法定義務而將自己的房屋贈予他人時,如果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則該贈予行為無效。
B. 我在小區裡面有一套住宅,還有一套倉儲用房,請問我的住宅可以單獨賣嗎
你在小區裡面有一套住宅,還有一套倉儲用房,你的住宅的話肯定是可以單獨賣的,如果你不想單獨賣的話,也可以配上那個儲物房一起買的。
C. 住宅/倉儲性質的房屋使用權多少年
一般商品房買賣合同上面 倉儲和商業類是40年 住宅是70年 但是到40年或者70年後會自動續期
D. 居住小區住房做倉庫要什麼手續
不能改變房屋用途。 住宅是住宅,商業用房是商業用房,儲藏間是儲藏間。 購房合同上有的,房屋使用性質用途房管局有備案的。 除了專門的倉庫可以,住宅不行。 物權法 第七十七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不影響別人,放點東西應該沒什麼。要是經常進貨卸貨,就算了。
E. 消防法 住宅房用作倉庫
這個是不行的,根據 第十九條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回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答物內,並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
第六十一條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F. 住宅附贈的負一樓倉儲房怎樣收物業
住宅附贈的負1樓倉儲房子,也應該按照面積收取物業費,也就是說你的住宅面積加上倉儲房的面積,然後乘以物業費的單價就是你一個月的物業費用。
G. 倉儲用房能賣嗎 是不是要交很多過戶費啊
該類二手房不屬於住宅,不受年限限制,若拆遷補償一般會高於住宅,可專以買賣,屬但需找到原來發票計算差額,根據發票、契稅票等後按如下計算:1、測繪費2.04元/平方,買方;2、評估費0.5%(評估額,允許浮動);3、契稅評估額3%,買方;4、所得稅差額20%,賣方;5、交易費10/平方,買方;6、工本費550元,買方(工本印花稅5元);7、其他營業稅差額5.6%,賣方。
H. 房產證上土地用途上寫的是住宅,倉儲是什麼意思
你好,房產證上土地用途上寫的是住宅,:就是為住宅用地
房產證上土地用途上寫的是倉儲是指為倉儲用途的工業用地。
望採納!
I. 房產證上土地用途上寫的是住宅,倉儲是什麼意思
房產證上土地用途上寫的是住宅,就是為住宅用地
房產證上土地用途上寫的是倉儲,是指為倉儲用途的工業用地。
J. 普通住宅小區用做庫房可以嗎
不可以的,不能改變房屋用途。
住宅是住宅,商業用房是商業用房,儲藏間是儲藏間。購房合同上有的,房屋使用性質用途房管局有備案的。除了專門的倉庫可以,住宅是不能做倉庫的。
普通住宅性質的住房是不能隨便改變用途的,業主或業主委員會有權拒絕企業辦公場地進駐住宅樓。如果部分民宅繼續經營倉庫,嚴重影響了居民的生活,業主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保障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七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10)住宅倉儲房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九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基金的歸屬、用途以及籌集與使用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
第八十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第八十一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
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按設計所規定的用途為標准、劃分的。一般可分為:
(1)廠房: 直接用於生產或為生產配套的房屋。包括主要車間、輔助車間和附屬設施用房;
(2)倉庫: 工業、交通運輸、商業、供銷、外貿、物資及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建造的成品庫、半成品庫、原材料庫、貨物倉庫、物資儲備庫及冷藏庫、糧油庫等;
(3)商業用房:商業、糧食、供銷、飲食業等部門對外營業的商店、門市部、糧店、書店、供銷店、飲食店等用房;
(4)服務業用房: 為人民生活服務用房,如浴室、照相、理發、旅館以及各種日用品修理行業用房;
(5)辦公室: 企業、事業、機關、團體、學校、醫院等單位的辦公用房;
(6)住宅:供居住用的房屋,如職工宿舍、學生宿舍等。住宅建築面積不包括人防用而不住人的地下室面積;
(7)教育用房:各類學校的教室、圖書館、試驗室、體育館等有關教學用房;
(8)文化用房:各類文化娛樂用房,有影劇院、文化館、展覽館、俱樂部等用房;
(9)醫療用房:各類醫療機構的病房、門診部、保健站、衛生所、化驗站、葯房等。不包括醫護人員宿舍食堂及單獨辦公用房;
(10)科學實驗研究用房:獨立的科學試驗研究機構或企業、事業單位進行科學試驗研究工作所用的房屋,包括天文台、電子計算中心、地震觀測站等;
(11)其他:凡不屬於上述各項用途的房屋建築工程,如人防地下室、食堂、廁所等。其中:業務用房是指鐵路、公路、航空、郵政、電信部門的營業用房,如火車站、汽車站、候機室、郵電局、電視大樓等。
多種用途的房屋,原則上應按用途分別統計,如面積不易分開的,可全部計入主要用途的面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