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運費可以抵扣嗎
1.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所發生的國內運費,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嗎
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1)出口運費可以抵扣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徵增值稅項目)也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前款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二條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第二十三條條例第十條第(一)項和本細則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
前款所稱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第二十四條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第二十五條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二十六條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
第二十七條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發生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免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除外),應當將該項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確定該項進項稅額的,按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2.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的國外運費能抵扣嗎
不可以。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除作為退稅的依據外,征退差轉入成本。
3. 出口貨物的海運費及報關等運雜費取得專票能抵扣進項稅嗎
營改增後,國際運費為零稅率,國際貨運代理為免稅,一般來說出口貨物的國際運費很難取得專票的。對於取得專票的,為貨代公司開具的6%的專票,國內的運雜費可以取得6%的代理運費或10%的運費專票。對於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照以下三種情況操作:
1、對於生產企業來說,出口貨物享受退稅的,或者符合視同內銷征稅政策的可以抵扣進項稅:符合免稅的不能抵扣
2、對於外貿企業來說,不論是退稅還是免稅,都不得抵扣進項稅:符合視同內銷征稅的,可以抵扣進項稅
3、有一些稅局以海運費是客戶承擔、出口企業只是代收代付為由不允許對取得的海運費進項稅抵扣,這是錯誤的。只有在FOB成交方式下,由出口企業代為收取並代支付給貨代公司或運輸公司的國際運費才是代收代付,對於CFR、CIF等出企業承擔運輸的出口業務,其國際運費不再是代收代付,而是價外費的種,所以如果取得國際運費等專票可以抵扣。
4. 出口企業的海運費是否可以抵扣稅免抵退稅的具體辦法
不能抵扣,這種海運費發票大部份是代理發票。不符合稅務局公布的可抵扣發票的要求,即使有符合抵扣發票要求的票據,國家稅務總局也有規定,不能抵扣。
出口企業的免抵退是指:出口企業的出口商品可按國家規定的退稅率免去用退稅率為計算標準的相應增值稅,這叫免,同時有內銷商品可在內銷商品應交增值稅里抵掉這一塊免稅額,這叫抵,免稅額大於應交增值稅的稅務局可退稅給你(免稅額與應交稅額的差額)。這叫退。
5. 出口環節發生的運輸發票進項稅能抵扣嗎
一、對出口貨物的退(免)稅政策分為三種,即:出口退稅、出口免稅和出口零退稅。其中生產企業的出口退稅方式為:免、抵、退稅方式。
出口退稅:退還的是按退稅率計算的商品采購環節的進項稅金。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關於增值稅稅率中,第三款規定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我的理解出口貨物在出口銷售雖然沒有徵稅,但不是免稅,而是征稅稅率為零,因此它的應納稅金=出口銷售收入×稅率-進項稅金=-進項稅金=留抵稅金(生產企業就是通過免、抵、退方式退還留抵稅金)
出口免稅:是指某一商品在出口環節不予退稅,但可以享受免稅政策。
出口零退稅:即出口貨物的退稅率為零,必須視同內銷計提銷項稅金(當然如果該商品內銷為免稅則出口環節不用計提銷項稅金也為免稅)。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用於免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用於出口貨物的內陸運輸費用、經營費用等抵扣要分析其出口的是可退稅貨物還是免稅貨物,即出口免稅的貨物它的相關費用的進項稅金不得抵扣。當然屬於出口單價中的境外運輸費用、保險費用以及傭金則不屬於抵扣范圍,應沖減當期出口收入。
另外,由於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屬於服務行業,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貨物運輸代理費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批復》(國稅函[2005]54號)中,凡取得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的發票,不得作為運輸費用抵扣進項稅額。但是,若取得的是「營改增」試點單位(上海地區)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且是國內環節的費用,則根據勞務對應的貨物可以作為進項稅金抵扣。
6. 出口貨物的海運費及報關等運雜費取得專票能抵扣進項稅嗎
營改增後,國際運費為零稅率,國際貨運代理為免稅,一般來說出口貨物版的國際運費很難取得專權票的。對於取得專票的,為貨代公司開具的6%的專票,國內的運雜費可以取得6%的代理運費或9%的運費專票。對於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照以下三種情況操作:
(1)對於生產企業來說,出口貨物享受退稅的,或者符合視同內銷征稅政策的可以抵扣進項稅:符合免稅的不能抵扣。
(2)對於外貿企業來說,不論是退稅還是免稅,都不得抵扣進項稅;符合視同內銷征稅的,可以抵扣進項稅。
(3)有一些稅局以海運費是客戶承擔、出口企業只是代收代付為由不允許對取得的海運費進項稅抵扣,這是錯誤的。只有在FOB成交方式下,由出口企業代為收取並代支付給貨代公司或運輸公司的國際運費才是代收代付,對於CFR、CIF等出口企業承擔運輸的出口業務,其國際運費不再是代收代付,而是價外費的一種,所以如果取得國際運費等專票可以抵扣。
7. 出口企業的國際運費可不可以抵扣
能否抵扣要根據費用收取方及開具的發票情況來判斷。
目前,出口企業支付國際海運費用有兩種情況:一是支付給貨物運輸代理公司,這是實務中最常見的方式;一是直接支付給從事國際遠洋運輸的公司,一般不多見。「營改增」試點後,出口貨物支付的國際運輸費用能否抵扣存在爭議。筆者認為,能否抵扣要根據費用收取方及開具的發票情況來判斷。
第一種取得的由貨物運輸代理公司開具的名為代理海運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相關企業財務人員甚至部分稅務幹部對於貨物運輸代理公司開具的名為「代理海運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否抵扣存有疑義,實際是源於慣性思維。《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貨物運輸代理費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批復》(國稅函〔2005〕54號)規定,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是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作為委託方和承運單位的中介人,受託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和相關事宜並收取中介報酬的業務。因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費用,不得作為運輸費用抵扣進項稅額。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國稅函〔2005〕54號文中提到的是「不得作為運輸費用抵扣進項稅額」。
「營改增」試點後,貨物運輸代理公司與從事國際遠洋運輸的公司增值稅計稅方法不同,開具的發票也不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註:自2013年8月1日起廢止)對貨物運輸代理服務進行了詳細界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其附件1《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第十三條規定,增值稅徵收率為3%。在應稅服務范圍注釋中規定,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屬於「部分現代服務業」中的「物流輔助服務」,並對貨物運輸代理服務進行了更全面的定義。即接受貨物收貨人、發貨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經營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在不直接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情況下,為委託人辦理貨物運輸、船舶進出港口、聯系安排引航、靠泊、裝卸等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既然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應稅服務,增值稅的計算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算方法,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要認證比對無誤就可以抵扣。
案例1
某公司2013年8月出口一批燈具,報關單上顯示成本加運費價(C&F)為20000美元,其中海運費200美元,匯率為1:6.4,運費取得貨代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為1207.55元,稅額為72.45元)已通過銀行付款,發票認證比對無誤,8月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 1207.5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72.45
貸:銀行存款 1280
借:應收賬款 128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26792.45
其他應付款 1207.55。
公司賬上確認的出口收入是126792.45元。在出口退稅申報時,由於應按離岸價(FOB)申報,公司在出口退稅申報表申報出口收入20000×6.4-1207.55=126792.45(元)。
第二種取得的由從事國際遠洋運輸的公司開具的名為海運費的發票不存在抵扣的問題。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的財稅〔2013〕37號文件附件4《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向境外單位提供的研發服務和設計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第四條規定,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適用零稅率的應稅服務,如果屬於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實行免抵退稅辦法,退稅率為其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一)至(三)項規定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如果屬於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實行免徵增值稅辦法。外貿企業兼營適用零稅率應稅服務的,統一實行免退稅辦法。既然適用免抵退稅或免徵增值稅辦法,自然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從事國際遠洋運輸業務的公司開具的海運費發票,不存在抵扣的問題。
案例2
某公司2013年8月出口一批燈具,報關單上顯示C&F價為20000美元,其中海運費200美元,匯率為1:6.4,取得從事國際遠洋運輸業務的公司開具名為海運費的普通發票,已通過銀行付款。8月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 1280
貸:銀行存款 1280
借:應收賬款 128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26720
其他應付款 1280。
公司賬上確認的出口收入是126720元。在出口退稅申報時,由於應按FOB價申報,公司在出口退稅申報表申報出口收入(20000-200)×6.4=126720(元)。
8. 出口企業的海運費是否可以抵扣稅
不能抄抵扣,這種海運費發票大部份是代理發票。不符合稅務局公布的可抵扣發票的要求,即使有符合抵扣發票要求的票據,國家稅務總局也有規定,不能抵扣。 出口企業的免抵退是指:出口企業的出口商品可按國家規定的退稅率免去用退稅率為計算標準的相應增值稅,這叫免,同時有內銷商品可在內銷商品應交增值稅里抵掉這一塊免稅額,這叫抵,免稅額大於應交增值稅的稅務局可退稅給你(免稅額與應交稅額的差額)。這叫退。
9. 出口退稅購進原材料國內國內運費是否可以抵扣
借:庫存商品----暫估運費
貸:應付賬款
發票到了再做成本,或者直接當做原回材料價值入賬也答行
借:應付賬款
貸:原材料----暫估運費
借:原材料----xx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運費計入原材料成本。暫估時不記稅金。
10. 出口貨物運費是否可抵扣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版不得權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若是生產企業發生的運費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