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約定運費
1. 承擔運費 未約定 買方 賣方(法律問題)
網友你好:
合同法對此已做明確規定,請參見合同法分則。
2. 合同沒有規定運費由誰負擔,運費應該由誰承擔
這個屬於合同漏項,或者說約定不明,最好是雙方協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應當按照習慣或者行規辦理。
3. 買賣合同中,當事人沒有對運費進行約定的,運費由哪方付
自提的,買方承擔,貨物的滅失風險從貨物移交給買方開始轉移。
送貨倒倉的,賣方承擔,貨物的滅失風險從到達買方指定地點、買方驗貨後開始轉移,到倉後買方延期收貨的,滅失風險歸買方。
4. 買賣合同中,當事人沒有對運費進行約定的,運費由哪方付呢
首先要確定履行地點,履行地點確定了,履行方式就確定了,費用承擔也就確定了。比如,履行地點是賣方所在地,那麼履行方式就是上門取貨,運費自然由買方承擔;如果履行地點在買方所在地,履行方式就是送貨上門,運費即由買方承擔。
如果沒有約定履行地點的,按交易習慣處理。比如,火車運輸,履行地點是在火車站,汽車運輸——汽車站,航空運輸——機場等等。如果貨物到達履行地點後,即履行義務完成,之後的費用由買方承擔。
如果既沒有約定,又沒有習慣的,A.給付貨幣的,接受貨幣方為履行地;B.給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履行地;C.給付其他的,則履行義務方所在地為履行地。
5. 供應貨物的運輸費用由於合同未約定,該費用應由哪一方負責
應該由貨物提供方負責!
6. 買賣合同中,未約定由誰來運輸的,應如何處理標的物的風險
因交付時風險轉移,所以需要判斷履行地。合同法61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版或者報酬、履行權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合同法62條:(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7. 合同沒寫運費發生糾紛工商局管嗎
合同沒寫運費發生糾紛不屬於工商局管
法律依據一:根據《合同法》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二: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8. 合同條款問題咨詢(運費問題)
1是乙方承擔
2是買方承擔 費用已經列明需要提前支付
9. 在合同沒有規定的情況下 運費的支付是由給付方還是接收方 如果托運的是錢的話又當如何
私下托運金錢是違法的,除了運鈔車。
至於運費的支付,看合同中是怎麼規定的,如果說是包干合同,則運費由給付方支付,FOB由接收方支付,CIF、CIP由給付方支付,不過一般來說,是由給付方支付,因為給付方的運費報價一般是單獨報的,如果沒有報就是含在了合同價裡面。
不過此事如果訴到法院,雙方都沒有足夠的證據的話,法院或者仲裁可能會判一方一半。
10. 拖欠運費適用合同法還是民法通則
拖欠運費打的欠條,應當適用合同法不能適應民法通則。
因為民法通則是普通法,而合同法是特別法。法律適用的原則是,特別法有規定的,應當適用特別法。
其實,適用什麼法律是法官的事,不需要當事人去考慮。當事人只需要將事實說清楚,將訴訟請求說清楚就行了。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應當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承運人未按照約定路線或者通常路線運輸增加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可以拒絕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運輸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