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保管協議
Ⅰ 保管物品的協議書的格式是什麼
儲保管協議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
存貨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倉儲物
倉儲物名稱:_________;品種規格:_________;性質:_________;數量:_________;質量:_________;包裝:________;件數:_________;標記:_________;倉儲費:_________;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
第二條儲存場所、儲存物佔用倉庫位置及面積:_________。
第三條倉儲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
第四條倉儲物(是/否)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
第五條倉儲物入庫檢驗的方法、時間與地點:_________。
第六條存貨人交付倉儲物後,保管當給付倉單。
第七條儲存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八條倉儲物的損耗標准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第九條保管人發現倉儲物有變質或損壞的,應及時通知存貨人或倉單持有人。
第十條倉儲物(是/否)已辦理保險,險種名稱:_______;保險金額:_______;保險期限:_______;保險人名稱:_______
第十一條倉儲物出庫檢驗的方法與時間:_________。
第十二條結算方式與時間及期限:_________。
第十三條儲存期間屆滿,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應當憑倉單提取倉儲物。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逾期提取的,應當加收倉儲費具體如下:_________提前提取的,不減收倉儲費。
第十四條存貨人未向保管人支付倉儲費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倉儲物。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_________;違約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_________。
第十六條本協議解除的條件:
(一
第十七條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存貨人(蓋章):_____________保管人(蓋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倉儲保管協議
倉儲保管協議
Ⅱ 倉儲保管合同
倉儲保管合同
合同編號:
存貨方:
保管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
1.貨物品名:
2.品種規格:
3.數量:
4.質量:
5.貨物包裝:
第二條貨物驗收的內容、標准、方法、時間、資料。
第三條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條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第五條貨物的損耗標准和損耗處理。
第六條計費項目、標准和結算方式。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保管方的責任
(1)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於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國家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造成毀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__元。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5)其它約定責任。
2.存貨方的責任
(1)由於存貨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存貨方應償付相當於相應保管費__%(或__%)的違約金。超議定儲存量儲存的,存貨方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向保管方償付違約金__元,或按雙方協議辦。
(2)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並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3)貨物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在保管方通知後不及時處理,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承擔。
(4)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准和要求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5)存貨方已通知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於存貨方(含用戶)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如期出庫,存貨方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保管費外,並應償付違約金____元。由於出庫憑證或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負責。
(6)按合同規定由保管方代運的貨物,存貨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接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的有關費用。
(7)其它約定責任。
第八條保管期限
從__年__月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九條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__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貨物商檢、驗收、包裝、保險、運輸等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執行。
存貨方(章): 保管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Ⅲ 保管合同與倉儲合同有什麼區別
保管合同與倉儲合同的區別主要有:
1.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
2.保管合同一般為有償合同,也存在是無償合同的情況;倉儲合同都是有償合同。
3.保管合同給付保管憑證;倉儲合同是給付倉單。
4.保管合同和倉儲合同都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但無償保管有輕過失免責的規定;倉儲合同都是有償合同,輕過失不免責。
5.寄存人和存貨人都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倉儲物。但保管人要求對方提前提取的權利不同。
Ⅳ 倉儲合同與保管合同
由於保管合同與倉儲合同都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兩者的標的都是保管人的保管行為。保管人的主要義務都是妥為保管存貨人交付其保管的物品,因此,兩者有時較難區分。但也有下列幾點區別:
1、合同成立的條件不一樣。一般來說,保管合同的成立,不僅須有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須有寄託人將保管物交付於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託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為。
2、合同是否有償不一樣。保管合同以無償為原則,以有償為補充。倉儲是有償的。
3、保管人的資格要求不一樣。保管合同對保管人的資格無特別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為保管人。而倉儲合同對保管人的資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倉庫營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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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保管合同和倉儲合同怎麼區別
1985年曾經有過一個叫《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的法律,現在已經失效,那時候倉儲保管是一個合同。《合同法》把他們分開成兩個合同,但是倉儲合同屬於保管合同的一種特殊類型。
一般認為他們的區別是
1、合同成立的條件不一樣。一般來說,保管合同的成立,不僅須有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須有寄託人將保管物交付於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託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為。
2、合同是否有償不一樣。保管合同以無償為原則,以有償為補充。倉儲是有償的。
3、保管人的資格要求不一樣。保管合同對保管人的資格無特別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為保管人。而倉儲合同對保管人的資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倉庫營業人。
Ⅵ 倉儲保管合同是怎樣寫
倉儲合同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倉儲合同是一種特殊的保管合同,它具有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徵,同時倉儲合同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徵:
(l)倉儲的貨物所有權不發生轉移,只是貨物的佔有權暫時轉移,而貨物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仍屬於存貨人所有。
(2)倉儲保管的對象必須是動產,不動產不能作為倉儲合同的保管對象。這也是倉儲合同區別於保管合同的顯著特徵。
(3)倉儲合同的保管人,必須具有依法取得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經營資格。
(4)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倉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倉儲合同區別於保管合同的又一顯著特徵。\
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保管方的義務與存貨方的權利
1.保證貨物完好無損
2.對庫場因貨物保管而配備的設備,保管方有義務加以維修,保證貨物不受損害。
3.在由保管方負責對貨物搬運、看護、技術檢驗時,保管方應及時委派有關人員
4.保管方對自己的保管義務不得轉讓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貨物,其不對此貨物享有所有權和使用權
6.保管方應做好入庫的驗收和接受工作,並辦妥各種入庫憑證手續,配合存貨方做好貨物的入庫和交接工作
7.對危險品和易腐貨物,如不按規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毀損,則由保管方承擔賠償責任
8.一旦接受存貨方的儲存要求,保管方應按時接受貨物入場
二、存貨方的義務與保管方的權利
1.存貨方對入庫場的貨物數量、質量、規格、包裝應與合同規定內容相符,並配合保管方做好貨物入庫場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提取委託保管的貨物
3.按合同規定的條件支付倉儲保管費
4.存貨方應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
5.對危險品貨物,必須提供有關此類貨物的性質,注意事項,預防措施,採取的方法等
6.由於存貨方原因造成退倉、不能入庫場,存貨方應按合同規定賠償保管方
7.由於存貨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發貨,由存貨方賠償逾期損失
Ⅶ 倉儲保管合同內容有哪些
根據《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的要求,簽訂倉儲保管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一)貨物的品名和品種 倉儲保管合同中儲存保管的貨物是特定物或特定化的種類物,是保管方接受存貨方以委託代為保管的,其所有權屬於存貨方,在合同有效期屆滿時,保管方必須將原貨物完好無損地歸還存貨方,因此合同中對貨物的品名和品種,應作出明確的規定。同時倉儲保管合同的標的物以動產為限。 (二)貨物的數量、質量、包裝 貨物的包裝由存貨方負責。其標准,有國家的或專業的標準的,按國家和專業標准執行;沒有國家或專業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當事人議定。(三)貨物驗收的內容、標准、方法、時間 保管方的政黨驗收項目為: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外包裝狀況,以及無須開箱拆捆直觀可見可辨的質量情況。包裝內的貨物品名、規格、數量,以外包裝或貨物上的標記為准;外包裝或貨物上無標記的,以供貨方提供的驗收資料為准。散裝貨物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合同規定驗收。驗收期限,國內貨物不超過10天,國外到貨不超過30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規定都除外。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自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保管方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 (四)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倉儲保管合同中的貨物種類繁多,不少貨物由於本身的性質需要特殊的保管條件或保管方法,所以在合同中必須明確規定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五)貨物進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六)貨物損耗標准和損耗的處理 損耗標準是指貨物在儲存、運輸過程中,由於自然因素(如乾燥、風化、散失、揮發、粘結等)和貨物本身的性質和度量衡的誤差等原因,不可避免地要發生一定數量的減少、破損或計量誤差。有關主管部門對此作出規定或者由合同當事人商定貨物自然減量標准和合理磅差(一般以百分比或千分比表示),統稱為損耗標准。 損耗的處理是指實際發生的損耗,超過標准或者沒有超過標准規定時,如何劃分經濟責任,以及對實物如何進行處理。比如一,在貨物驗收過程中,咻在途損耗不超過貨物自然減量標准和損耗在規定磅差范圍內的,倉庫可按實際驗收數驗收入庫,如果超過規定的,應核實作出驗收記錄,按照凳規定處理。(七)計費項目、標准和結算方式,銀行、帳號、時間 貨物儲存和運輸過程中的計費項目,應按倉儲保管部門制定的標准執行,也可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存貨方一般應按月支付保管費用。 (八)違約責任 《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的規定:保管人不能全部或部份按合同議定的品名、時間、數量接貨的;存貨方不能全部或部份按合同議定的品名、時間、數量入庫(含超議定儲存量儲存)的;保管方沒有按合同規定時間、數量交貨的,存貨方已通知貨物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於存貨方(含用戶)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庫的,均應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必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份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租金)或3倍的勞務費,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因違約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償實際損失,還應以賠償金的形式補償其差額部份。 其它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一律賠償實際損失。 賠償貨物的損失,一律按進貨價或國家批准調整後的價格計算;有殘值的,應扣除殘值部份或殘值歸賠償方;不負責賠償實物。 (九)合同的有效期限 即貨物的保管期限,存貨方過期不取走貨物,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有的存儲保管合同也可以不規定期限,雙方約定只要存貨方按日或按月支付保管費用,即可繼續存放。 (十)變更和解除合同期限 保管方或存貨方如需要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必須事先通知對方,以便做好相應的准備工作。因此,倉儲保管凳中應當明確規定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Ⅷ 如何區分倉儲合同和保管合同
1985年曾經有過一個叫《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的法律,現在已經失效,那時候倉儲保管是一個合同。《合同法》把他們分開成兩個合同,但是倉儲合同屬於保管合同的一種特殊類型。
一般認為他們的區別是
1、合同成立的條件不一樣。一般來說,保管合同的成立,不僅須有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須有寄託人將保管物交付於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託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為。
2、合同是否有償不一樣。保管合同以無償為原則,以有償為補充。倉儲是有償的。
3、保管人的資格要求不一樣。保管合同對保管人的資格無特別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為保管人。而倉儲合同對保管人的資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倉庫營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