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運輸事故
⑴ 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意外的責任認定及賠償問題,急
1、物流貨站沒有告知的情況下,發生火災事故,我方是否要負責任?或是否要負小部分責任?
答:個人以為,樓主親屬的責任大,應該負全責。
物流公司委託樓主親屬運輸時,樓主親屬沒有檢查貨物嗎?這是必須的一個流程呀!所以對於不知車上拉的是「食用香精」,樓主的親屬同樣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至於對車上貨物的賠償,當初樓主親屬「接活」的時候,應該和物流公司之間有一份合同或者協議,賠償責任按照協議執行就是了。要是沒有協議,就要協商了。要是協商難以達成一致,就只能向法院起訴了。
2、對方通過保險是否能得到全部賠償?如果我方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的話,大概需要多少錢?
答:這要看物流公司投了什麼險,保額是多少。保險賠償不能超過保額。
3、我方的車輛還在對方物流貨站,他們是沒有權利扣我們的車的,但是考慮到能把事情我方損失降到最低,或配合他們要保險,車我們還沒有去取,暫時不想和他們撕破臉,我們應該和對方如何交涉才好?
答:從樓主敘述的情況看,物流公司並沒有扣留樓主親屬的車,只是「希望車先留下」,顯然是在取得樓主親屬同意的情況下,他們只是為了「想通過保險公司賠償」,而把「車先留下配合」的。
此時,樓主親屬只能向物流公司詢問事故索賠進展,告訴他們為了配合他們的工作,不能跑運輸,損失巨大……。
⑵ 物流過程中會出現的各種事故及處理辦法
1. 運單信息失誤-聯系客戶補齊信息
2. 提貨車輛不符合要求- 1. 緊急現場協調爭取繼續裝貨 2. 整改後提貨 3. 換車
3.提貨時發現貨物有殘損-停止該產品裝貨,要求更換產品,如不,則需要在運單上註明情況,最好拍照留存
4. 貨物與單據記錄不符-1.補齊貨物2.更換運單記錄內容
5.供應商拒絕承運:啟用備份供應商-同時說服原有供應商繼續服務,可以承諾加點銀子,以不傷害發貨客戶為前提,如果是臨時客戶,則可以同時要求臨時客戶加銀子運作。
6. 始發發現貨物破損-多由裝卸造成,先整理,換包裝,總之弄得像樣點,繼續往下走,通知末端配送網點,專人負責此票貨物送貨,努力說服最終收貨人將貨品收下,或者現場協調以較低的賠付讓收貨人完好簽收。
7.在途非自身原因可能導致的延誤-立即通知發貨人、收貨人,說明理由,並找到依據,去的客戶的諒解,同時預報更新的到貨時間,通知司機按照最新的要求盡快趕到目的卸貨地。
8. 因為自身原因造成的可能的延誤-盡量避免直接將真實的信息通知客戶,需要過濾一下,爭取取得客戶的諒解。
9. 目的地發現殘損-內部責任界定另議,送貨時同第6點處理方法
10. 收貨人拒收: 自身原因的,按照第6點處理,產品原因的,立即通知發貨人,根據發貨人、收貨人取得的一致意見進行下一步處理。
11. 簽單不完好:盡量爭取簽單完整、完好,盡量讓客戶註明非物流商責任的字樣,例如外包裝完好,內裝貨品破損等等。
12. 簽單丟失:先盡量不要通知收貨人,與發貨人聯系,補打單據,要求目的地工作人員親往收貨人處,妥善進行補簽後返回
⑶ 物流運輸過程中有哪些風險
1、要特別注意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品和需要保溫、保回濕、保持乾燥的特殊貨物;
2、貨答物的毀損、滅失:包括貨物的損壞、丟失、被盜、被搶、雨淋、火災、污染,被冒領、串貨而無法找到,交通事故等;
3、由於自然災害、氣候、堵車等造成未按時交貨;
4、對平板玻璃、玻璃器皿、玻璃製品、木器、陶器、陶瓷製品以及其他易碎品、液體類等貨物應該考慮破損率;
5、裝卸過程中造成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害;
6、物品的丟失。
能想到的就這些了,希望能幫到你。
⑷ 貨物運輸事故法律責任
樓主的核心問題就是這個把 現司機在貨運中發生事故,司機死亡。問我方是否需承擔法律責任? 事故車輛是樓主的 樓主所說的與司機合作從事貨物運輸 其實已經是事實上的僱傭關系 在僱傭關系中 雇員遭受人身侵害的 僱主要負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的,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其實最關鍵的問題就是樓主已經和該司機形成了僱傭關系
⑸ 我是給物流公司拉貨的司機,在運輸途中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貨物損壞,我們簽訂的有運輸協議,損失誰承擔
根據你們簽訂的運輸協議承擔損失,所運輸協議中沒有規定發生意外,如何分配責任。則需要根據當時的情況來認定,所以需要保留相關證據。金額較大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運輸貨物損毀滅失的,承運人有賠償責任
貨主(托運人)將貨物交付給貨運公司、快遞公司等承運人後,承運人應該按照運輸合同的約定將貨主交付的貨物安全地運送到目的地,這是承運人的義務。
確定索賠金額
當確定了索賠的對象後,最重要的就是確定賠償金額,這直接關繫到托運人或收貨人能不能彌補相應的損失。一般情況下,雙方都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確定最終的賠償金額:
1、當事人對貨物毀損、滅失的賠償額有約定的,就應當按約定數額進行賠償。
2、當事人對賠償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商一致達成新協議補充確定賠償金額;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如果依照前一原則仍不能確定的,則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
4、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應當依照其規定進行賠償。
通常賠償金額最好是雙方協商一致確定的,這樣既能保證托運人或收貨人的損失等盡可能得到彌補,又能維護承運人等責任方的利益,以便賠償事宜盡快落實。但是實際上雙方很多時候都難以協商一致,尤其是涉及金額很大時,任何一方哪怕退讓一點點,所遭受的損失都是不能承受之重,所以賠償金額往往就是雙方爭議最大的地方。
⑹ 物流運輸車在運輸的過程中發生事故,導致貨物被燒,無法賠償。
首先,我對你的遭遇非常同情。就事論事,這是一起典型的運輸質量事故。
第一:在該起案例中,你與物流公司形成了合同關系,你們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受法律保護。你有享受服務的權利,有及時支付運輸費用的義務;對方有收取費用的權利,有保護托運物品的義務,有及時交付託運物的義務;
第二:大學畢業證及其國際級證書,不在「禁運物品」之列,按照法律法規,是可以托運的;
第三:在發生運輸質量事故後,物流公司應當賠償托運人的經濟損失。
第四:像你所說的證書,不是商品,既沒有價值也沒有使用價值,只是作為你接受過高等教育和取得相關資質的證明,故沒有直接經濟賠償的直接依據。
第五:如果理賠的話,只有托運單可以證明你托運的物品,你只可以要求賠償你的衣服等等,因為這些是商品,是存在交換價值的,可以要求賠償,但是你還得進行舉證證明你的貨物價值以及你們之間存在的法律關系。
所以這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下次記住,像畢業證書之類的遺失不能補發的證件要小心,不要托運,以免麻煩。
⑺ 關於貨物運輸事故損失及法律責任
一、要想確定你朋友、你朋友的合夥人、僱傭司機的責任應該從下面幾個步驟分析:1、由於你朋友負責此次運輸,按照合同法規定,你朋友應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除非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2、如果你朋友和他的合夥人在此次運輸中是合夥經營,那麼他們應共同對托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你朋友僱傭的司機有責任,則在你朋友和他的合夥人對托運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司機追償。3、是否物流公司委託對你上述責任影響不大,只是賠償對象不同而已。二、關於民事賠償以及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問題。一般情況下,上述損害只是民事賠償責任,沒有刑事責任問題。但對於民事賠償,托運時如雙方合同約定了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
⑻ 貨運事故的原因有哪些
貨運事故發生的原因
造成貨運事故的因素很多,大體可分為主觀因素和客觀因素兩大類。
1、主觀因素
(1)管理上沒有形成完善的貨物運輸安全保障體系,規章制度不健全,職責不清,管理不嚴;
(2)職工業務素質低,規章不熟悉,責任心不強,違章作業;
(3)設備維修養護不善(如倉庫漏雨,篷布及裝卸機具維修、保養質量不良等)。
2、客觀因素
(1)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海嘯、特大風暴等);
(2)科技知識水平和認識上的局限;
(3)貨運設備不足(如冷藏車、棚車不足,以敞車代用,影響怕濕、易腐貨物運輸質量;雨棚、倉庫不夠,怕濕貨物露天堆放等);
(4)托運人、收貨人、押運人的責任(如匿報、錯報貨物品名、少報重量,包裝不良,押運人措施不當,運單填記錯誤等);
(5)路內外盜竅、詐騙分子蓄意犯罪;
(6)貨物本身性質所造成(如貨物自然減量,自燃,放射性物品衰變等)。
事故的發生雖然有其偶然性,但偶然性中蘊含著必然性。如果有關技術設備不正常,人員操作技能低下,不懂或不接受規章制度的約束,以及由於認識上的局限,規章制度有錯漏不能有效保障貨物運輸安全等,其中任何一項都可以成為事故的必然條件,導致事故的發生。而對這些必然條件起主導作用的是人,只要通過嚴格管理,加強培訓,遵章守紀,正確維護和運用運輸設備,絕大多數事故是可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