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運輸招標
『壹』 招標文件的內容大致可分為幾類,具體內容是什麼
標書分類
1、國際國內招標書
國際招標書和投標書按國際慣例分為本國版本和英文版本,以英文版本為准。
國內招標書一般是以中文版本為准。而中國國內的企業進行國際招標,一般是以英文(或當地語言)版本投標。招標文件中一般註明,當中英文版本產生差異時以中文為准。
2、貨物工程服務
根據具體標的目的不同還可以進一步細分。如工程類進一步可分施工工程、裝飾工程、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化學工程……每一種具體工程的標書內容差異非常大。
貨物標書也一樣,簡單貨物如糧食、石油;復雜的貨物如機床、計算機網路。標書的差異也非常大。
(1)文物運輸招標擴展閱讀:
1、投標保證文件
是投標有效的必檢文件。保證文件一般採用三種形式:支票、投標保證金和銀行保函。項目金額少可採用支票和投標保證金的方式,一般規定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要長於標書有效期,和履約保證金相銜接。
投標保函由銀行開具,是藉助銀行信譽投標。企業信譽和銀行信譽是企業進入國際大市場的必要條件。投標方在投標有效期內放棄投標或拒簽合同,招標公司有權沒收保證金以彌補招標過程蒙受的損失。
2、合同條件
這也是招標書的一項重要內容。後面談合同部分時再談。此部分內容是雙方經濟關系的法律基礎,因此對招投標方都很重要。國際招標應符合國際慣例,也要符合國內法律。
由於項目的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出補充合同條款,如支付方式、售後服務、質量保證、主保險費用等特殊要求,在標書技術部分專門列出。但這些條款不應過於苛刻,更不允許(實際也作不到)將風險全部轉嫁給中標方。
3、設計規范
有的設備需要,如通訊系統、輸電設備,是確保設備質量的重要文件,應列入招標附件中。技術規范應對施工工藝、工程質量、檢驗標准作出較為詳盡的保證,也是避免發生糾紛的前提。
技術規范包括:總綱、工程概況、分期工程對材料、設備和施工技術、質量要求,必要時寫清各分及工程量計算規則等。
4、資格文件
這部分要求由招標機構提出。要求提供企業生產該產品的許可證,及其他資格文件,如ISO9001、ISO9002證書等。
『貳』 文物保護單位招標有監控沒有安防證已經中標了,可以嗎
按規定,這些單位的技防是要技防部門驗收的,也需要安防資質,但事情是死的,人是活的,一般只要肯動腦筋,都可以解決的。當然,用的產品也要過關才行。
『叄』 文物工程監理多少錢必須招標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
『肆』 市級文物單位招投標需要材料
具體資料要看招標公告。
但是獨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是必須的。
需要法人委託或授權,投標單位法人委託或授權某人來負責處理該投標;需要相關資質業績證明,例如文物保護資質及做過的業績等。因問題描述不清,不知道本次招投標具體要的是施工還是貨物還是服務,所以無法更具體的列舉了。
『伍』 文物出口需要那個行政部門發給許可證
國寶級文物是不允許出口的,其餘一般文物的出口統一歸外貿管理局管理和審批,但是外貿審批的首要條件是要有文化局或者文物局對該出口文物的簽定文件,如果沒有文化局或者文物局的簽定文件,外貿是不敢審批的。當然還需要有其他相關文件比如文物所有者的出讓證明等等。總之我國對文物出口的管制是非常嚴格的。如果沒有過五關斬六將的本事那是麻絲穿豆腐----提都不要提的。
『陸』 關於文物鑽探怎樣寫投標書
投標文件都是按照招標文件裡面的要求和格式編寫的
有需要可以找慧才標書網
『柒』 館藏文物出境展覽最長不超過幾年
沒說=-=
為了加強出境展覽文物安全管理,確保文物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國家文物局近日制定並印發了《出境展覽文物安全規定(試行)》。
出境展覽文物安全規定(試行)
第一條 為了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範出境展覽文物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博物館等文物出境展覽承辦單位舉辦出境展覽的文物安全工作。
文物出境展覽承辦單位應切實履行職責,積極會同相關文物收藏單位等境內外合作機構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制,確保文物安全。
第三條 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或機構,文物出境展覽承辦單位、文物收藏單位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對本轄區、本單位出境展覽文物安全事故的防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或者直接責任。
第四條 文物出境展覽承辦單位應優選具有良好資信的境外博物館作為合作夥伴,首次舉辦中國文物展覽或距最近一次舉辦中國文物展覽三年以上的境外展場,必須通過現場評估確保展場設施條件符合文物陳列的安全要求。
第五條 出境展覽文物遴選,必須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堅持以我為主,現狀不能保證安全的文物一律不得申報出境展覽。
第六條 文物收藏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文物借展制度,對擬出境展覽文物組織文物、展覽、科技保護等領域專家,結合文物(修復)檔案,對文物本體連接的牢固性、腐蝕度、外表裝飾脫落程度、脆弱性,以及是否能夠經受移動和長途運輸等進行嚴格的安全狀況評估,專家署名的書面意見應作為文物出境展覽項目申報文本的附件。
文物出展前,文物收藏單位應再次核查參展文物安全狀況並進行必要保養加固。
文物收藏單位對文物安全狀況評估意見的真實性負全責。
第七條 省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嚴格履行文物安全監管核報職責,針對本轄區擬出境展覽的文物的安全狀況組織專家核查論證,專家署名的書面意見應作為出境展覽項目初審意見的附件。
第八條 必須為出境展覽的文物購買牆對牆保險,險種至少應包括財產一切險和運輸一切險。
第九條 出境展覽文物的點交必須由文物出境展覽承辦單位與境外合作方直接進行,並嚴格執行《館藏文物展覽點交規范(WW/T0019-2008)》。點交現場應符合文物安全保管條件並採取有針對性的安全保衛措施。點交記錄應詳盡准確,至少包括以下內容:(一)文物基本信息;(二)文物修復情況及有傷部位;(三)拿持、包裝、運輸文物的注意事項;(四)文物陳列要求。
第十條 出境展覽文物的包裝、運輸須遵循《文物運輸包裝規范(GB/T23862-2009)》。
出境展覽文物的包裝、運輸由第三方提供服務的,文物出境展覽承辦單位應當或要求境外合作方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優選具有良好資信的包裝、運輸服務商。
包裝、運輸合同須詳盡載明文物包裝質量、安全運達要求及違約賠償責任,違約賠償責任應包括驗收合格方能支付運輸合同尾款(不低於總款30%);如因包裝、運輸不當造成文物損毀,除按規定扣除合同尾款外,由文物出境展覽承辦單位聯合文物收藏單位和境外合作方與包裝、運輸服務商共同委託專家對文物價值及損失情況進行評估,提出損失金額,包裝、運輸服務商應據此在1個月內給予賠償。
文物出境展覽承辦單位應監督和指導文物包裝、運輸服務商制定和落實科學嚴密的包裝、運輸(含通關)方案,包裝、運輸方案應符合文物收藏單位的專業技術要求和標准;對重要和結構復雜的易損文物,還應要求包裝、運輸服務商採取有針對性的特殊包裝、運輸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風險。
第十一條 文物出境展覽承辦單位應委派熟悉展覽及出展文物的高級專業人員為組長的工作組,全程監督和指導進行文物布撤展,布撤展方案應符合文物收藏單位的專業技術要求和標准;對重要和結構復雜的易損文物布撤展,應安排文物收藏單位的專業人員特別加強操作監管。
第十二條 文物出境展覽承辦單位與境外合作方簽署的展覽協議,須詳盡載明文物展出及保存的安全要求及違約賠償責任和金額。文物出展受損,除賠償修復費用外,須同時賠償文物的減值損失。
第十三條 出境展覽突發文物安全事故,須立即將受損文物從展覽撤出並妥善保存,做好詳細受損情況記錄並由現場第一負責人在第一時間向文物出境展覽舉辦單位匯報並附書面受損報告。
文物出境展覽舉辦單位和文物收藏單位確認文物受損後,按程序上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和國家文物局,並按實際情況和文物損壞程度向有關機構索賠。
受損文物的修復,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別給予處罰:
(一)文物出境展覽承辦單位未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監管不力造成文物安全事故的,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二)文物收藏單位、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未按規定對文物安全狀況進行評估、核查,造成文物安全事故的,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三)文物收藏單位未按規定對文物包裝、運輸、布撤展提出專業技術要求和標准並配合抓好落實,造成文物安全事故的,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四)凡對文物安全事故不按規定上報或隱瞞不報、謊報、拖延報告或者阻撓事故查處的,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五)對發生文物安全事故的包裝、運輸服務商,在其完成徹底整改前不得與其合作,事故記錄作為其今後服務申請審查的依據;2年內發生2起以上文物安全事故的,自最近事故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與其合作。
(六)對發生文物安全事故的文物出境展覽承辦單位、文物收藏單位、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國家文物局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暫停文物出境展覽等處罰,暫停文物出境展覽最短時間為1年。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捌』 建築項目前期的 文物勘探工作需要招標么
牽扯到國有資產的就需要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