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危化品運輸安全管理
『壹』 如何做好危險品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
(一)健全組織機構、落實安全責任 為了加強對危險品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我公司成立了以經理為主任,分管負責人為副主任,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安全科,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安委會,每月召開兩次安全工作會議,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總結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並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實處。 (二)嚴格駕駛員、押運員的教育管理 做到持證上崗,證件合法有效,並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由安全科每月組織開展兩次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活動。重點是道路交通法律、法規,行車安全常識,緊急情況處理,危化品基本知識和消防知識等方面的教育,全面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行車中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做到不超速、不超載、不疲勞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三)加強危險品車輛技術狀況管理 嚴格要求駕駛員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並同車主簽訂了車輛委託檢查責任書,加強對駕駛員的監督和管理,確保檢查落到實處。對車輛轉向、制動系統、燈光、輪胎等重點部位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車輛「帶病」上路行駛。同時我公司還安排專人負責,提前30日通知車輛按期審驗和二維,嚴防超期,確保車輛技術狀況的良好。 (四)強化營運車輛的動態監管 充分利用GPS監控平台24小時監控車輛運行動態,並做好詳細記錄,發現超速、超載和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及時提醒和糾正,並根據公司規定進行處罰,有效減少了違規行為和交通事故的發生。 (五)廣泛開展各項安全宣傳活動 為了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我公司充分利用「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節日運輸和「安全生產月」、「安全警示月」、「交通安全日」、「百日安全競賽」及「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強化年」等活動,以印發傳單、懸掛條幅,舉辦安全知識競賽等形式廣泛開展安全教育活動,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由「要我安全」轉變為「我要安全」。同時,我公司還利用簡訊平台每月向駕駛人員編發2條以上安全信息,特別是雨、雪、霧、風等惡劣天氣,及時發布預警,提醒駕駛人員謹慎駕駛,安全行車。對省內外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原因分析等信息也及時進行發布,從中吸取教訓,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 (六)制定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為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減少事故損失,我公司針對不同危化品車輛編制多套應急預案,成立應急救援隊伍,每年組織兩次以上預案演練,既鍛煉了隊伍,教育了員工,又提高了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為公司的平安建設打下了堅實基礎。
『貳』 危險品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就是對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各類人員所規定的在他們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應負責任的制度。
一、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經理對企業的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負全面負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把安全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親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批閱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文件,簽發有關安全工作的重大決定;
(2)負責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同級副職和所屬單位行政正職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或審批有關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4)組織審定並批准企業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解決安措費用;
(5)按規定和事故處理的「三不放過」原則,組織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6)加強對各項安全活動的領導,決定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獎懲。
二、副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副經理在經理的領導下,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1)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分管部門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2)組織制訂、修訂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3)組織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4)組織分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5)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教育與考核工作;
(6)規定職責范圍內的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7)定期召開分管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三、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職責
總工程師對企業生產中的安全技術問題全面負責,副總工程師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問題負責,其職責是:
(1)組織開展技術研究工作,積極採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組織研究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方案;
(2)在組織新廠、新裝置以及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產時,做到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3)審查企業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
(4)負責組織制訂生產崗位塵毒等有害物質的治理方案、規劃,使之達到國家標准;
(5)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四、車間(停車場)主任、副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車間主任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副主任對分管業務的安全工作負責,其職責是:
(1)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在本車間貫徹執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組織制訂並實施車間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並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組織並參加每周一次的班組安全活動日,及時處理工人提出的意見;
(4)組織全車間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於完好
狀態,並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5)及時報告本車間發生的事故,注意保護現場;
6)建立本車間安全管理網,配備合格的安全技術人員,充分發揮車間和班組安全人員的作用。
五、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企業和車間對安全生產的規定和要求,全面負責本班組(工段)的安全生產;
(2)組織職工學習並貫徹執行企業、車間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紀守法,制止違章行為s
(3)組織並參加安全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4)負責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人培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5)負責班組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消除,並報告上級;發生事故立即報告,並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6)搞好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教育職工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六、車間安全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1)車間安全人員在車間主任的領導下,負責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協助車間主任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並檢查督促執行。
(2)負責或參與制訂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編制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並負責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4)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與考核工作,負責新入廠人員的二級安全教育,督促檢查班組、崗位三級安全教育;
(5)參加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設備改造、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使之符合安全技術要求,落實裝置檢修停工、開工的安全措施;
(6)負責車間安全設備、滅火器材、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車問塵毒情況,提出改進建議;
(7)每天要深入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
七、工人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牙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並保護現場,作好詳細記錄;
(4)按時認真進行巡迴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
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八、安全技術部門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指示,在經理、廠長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對新入廠職工進行廠級安全教育,組織對特種專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辦好勞動保護教育室;
(3)組織制訂、修訂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並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參加安全大檢查,貫徹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範措施,檢查隱患整改工作;
(5)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及大修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試車投產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6)負責車輛、壓力容器安全工作;
7)深入現場檢查,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處理;
(8)監督檢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9)負責備類事故的匯總統計上報工作,並建立、健全事故檔案。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0)負責對各單位的安全考核評比工作,會同工會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競爭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積極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方法;
(11)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安全裝備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
(1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指導基層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不斷提高基層安全員的技術素質。
九、機動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國家、上級部門關於設備製造、檢修、維護保養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程和規定,做好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制訂和修改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2)負責機械設備、電氣、動力、儀表、管道、裝置及工業建築物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負責組織對工業建築設備安裝、車輛停放、施工機具、爐具、壓力容器、各種氣瓶、防毒和防靜電裝置、機械和電氣聯鎖裝置、高壓管件等的安全設施進行定期檢查、校驗工作,以及特種設備的登記工作;
(4)在制訂或審訂有關設備製造、改造方案和編制設備檢修計劃時,應有相應的安全衛生措施內容,並確保實施;
(5)組織本專業的安全大檢查,對檢查出的有關問題要有計劃地及時解決,按期完成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整改項目;
(6)負責本專業特殊工種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
十、技術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1)編制或修訂技術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並經常督促檢查執行;
(2)制訂長遠發展規劃,編制全廠技術措施計劃;
(3)嚴格執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的原則;
(4)組織並督促各生產單位對生產操作工人的技術訓練;
(5)負責貫徹工藝紀律管理規定,經常檢查工藝紀律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存在問題;
(6)負責組織工藝技術方面的安全檢查,及時改進技術上存在的問題;
(7)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採用先進技術和安全裝備。
十一、生產調度部門安全生產職資
(1)及時傳達、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指標,堅持生產與安全的「五同時」;
(2)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發現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應及時制止,嚴禁違章指揮;
(3)在生產中出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防止事態擴大,並通知有關主管部門共同處理,認真做好記錄;
(4)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
十二、人事勞資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1)對新入廠人員(包括實習、代培人員)及時組織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分配到車間。會同安全部門組織對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2)把安全工作業績納入幹部晉升、職工晉級和獎勵考核內容;
(3)按國家規定,從質量和數量上保證安全生產人員的配備;
(4)臨時用工協議書中應有安全方面的條文,並會同有關部門執行。
十三、保衛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保衛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是:
(1)健全安全保衛制度,認真做好要害部門安全生產的保衛工作;
(2)負責企業內炸葯、雷管、劇毒物品的管理和審批;
(3)掌握企業主要生產過程的火災特點,經常深入基層監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滅火設施的管理,督促落實火險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和消防道路通暢。
十四、計劃、財務部門安全生產職責任
(1)在編制生產計劃和總結生產完成情況時,必須同時計劃和總結安全生產工作;
(2)在編制、檢查基本建設和工程計劃的同時,編制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企業安全措施經費在固定資產、改造資金中提取10%~15%的規定,專款專用,定期核算;
(3)保證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和清涼飲料的開支,保證企業安全生產實際需要的經費。
十五、供應、儲運、銷售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1)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管理好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危險品,嚴格發放制度;
(3)按計劃及時供應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的設備、材料;
(4)負責各類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並按標准發放;
(5)加強對購入設備、配件及有關原材料的質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企業要求;
(6)認真執行上級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做好機動車輛的年檢和駕駛員的年審、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認真做好車輛維修保養工作,確保安全行駛。
十六、工會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國家及總工會有關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並監督認真執行,對忽視安全生產和違反勞動保護的現象及時提出批評和建議,督促和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改進;
(2)監督勞動保護費用的使用情況,對有礙安全生產、危害職工安全健康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有權抵制、糾正和控告;
(3)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教育職工自覺遵紀守法,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程、規定,支持廠長對安全生產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和懲罰;
(4)參加企業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訂;
(5)協助行政搞好班組的安全建設;
(6)會同有關部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活動;
(7)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保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組織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進行預防性健康療養;
(8)發動和依靠廣大職工群眾有效地搞好安全生產;
(9)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和對新裝置、新工程的「三同時」監督,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
(10)工會是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成員,工會也要把安全生產列入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出車前和收車後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檢查范圍包括油箱、剎車、發動機、輪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檢。
2、駕駛員對車輛做定期保養,並送到專業維修中心(廠)做定期維護。
3、單位負責人定期詢問駕駛員的休息時間,防止疲勞駕駛。
4、定期抽查駕駛員對交通法規、法則的掌握度,對檢查不合格的人員加強培訓。
5、定期跟車送貨,了解駕駛員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操作情況。
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成立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全年工作方案,及時傳達國家、省、市安全會議關於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要求。各級領導參與上級和本單位組織的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二、在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下,各項目工作小組明確1名宣傳員,互通專業宣傳內容、計劃進度,組織規劃本小組宣傳、培訓計劃。
三、結合實際情況,每季度至少一次各種形式的宣教活動。
四、組織義務消防志願者服務隊,自願者隊伍必需積極主動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提高自身安全生產意識和素質。
五、建立本行業,本單位的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開展培訓工作。
六、安全領導小組長和安全負責人要按安全部門的要求,主動參加有關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和考核。
七、對新上崗的員工必須進行有關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新員工的宣傳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危險較大的崗位,教育培訓不得少於48小時,
八、對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合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九、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記錄由單位保存,
從業人員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
一、凡公司或公司所屬機構招聘錄用的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包括負責人、管理人員、業務人員、一線崗位員工(含駕駛員、押運員、裝卸工),均必須持有公司頒發的《上崗證》,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二、招聘錄用國家明確規定應持依法取得《從業資格證》方可從業的崗位員工,必須嚴格審核其《從業資格證》的合法性,與當地主管行政部門規定相悖的,一律不得錄用。
三、新招聘錄用和轉崗的從業人員,均應在上崗前,由從業機構組織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道路運輸法規以及職業道德等項培訓並考核。經考核合格的,由公司審核備案,並負責辦理、頒發與從業崗位相應的《上崗證》。
四、按照培訓計劃,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再培訓。負責人和管理人員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少於12學時、其它人員不少於8學時,並進行考核。負責人與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由公司負責實施。其它人員的培訓、考核,由從業機構組織實施。考核不合格的,視情暫扣或取消《上崗證》。
五、年度考核。公司將每年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技能、法規、職業道德、責任意識等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視情暫扣或吊銷《上崗證》。
六、日常考核。招聘錄用機構應對從業人員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對違章、違規、肇事等情況進行及時處理。凡因從業人員自身責任造成的違章、違規、肇事,應視情暫扣或吊消其《上崗證》。
七、凡危險貨物運輸從業員工,必須依法持《從業資格證》和《上崗證》等有關證件上崗,以備檢查。不按要求持證上崗的,處以每次伍拾元的經濟處罰。
八、凡未經崗前安全生產培訓取得《上崗證》,而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如駕駛員、押運員、裝卸管理人員),處招聘錄用機構二百元經濟罰款。
九、公司安委會辦公室為《上崗證》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對《上崗證》的規范管理和檢查、抽查及處罰。
事故隱患工作制度
整改責任
事故隱患堅持「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監控整改」的原則由存在事故隱患的單位組織整改,整改責任人為單位法定代表人。各工作組對轄區內出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掌握,主動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要求
(一)責任單位的主要領導人親自抓整改,組織督促協助、齊抓共管、協同配合,確保事故整改工作取得實效。
(二)責任單位要按照《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對事故隱患認真整改,並於規定的時限內,向街道辦事處安全科報告整改情況。整改期限內,要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進行專人監控,明確責任,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三)工作結束後,街道安監中隊進行復查,檢查驗收合格的,予以通過。
(四)措施不到位,檢查驗收不合格,事故隱患未消除的暫時停止其運營和操作使用。整改合格後向街道辦事處申請檢驗驗收,檢查驗收合格的可恢復運營,仍不合格的取消其運營資格。
檔案管理
整改責任單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檔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專人負責,專人管理,及時准確,完整成套,長期保存。
『叄』 如何做好日常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工作
一是要實行環境安全工作
「一 把手」負責制和「一票」 否決制,成立企業「一把手」為組長、主 管環保副總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環境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體現對環境安全工作的重視力度。二是建立公司――分廠――工 段――班組分級的環境安全管理體系,明確各個級別的環境安全管理 專職或兼職人員,規定各個級別、崗位的環境安全職責,實現環境安 全工作的層層分解,形成環保管理全員參與的良好局面。 「無 規矩不成方圓」,環境安全管理制度是實現企業環境安全的有力措施 和手段,是員工踐行環境安全行為的模式。在環境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的建設中,要堅持以下原則:
一是要與國家、地方的相關環保法律、 法規相結合,
二是要與企業的生產實際、環境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相結合,從而,實現為員工設置環境安全行為准繩的合理性、可行性、 更多專業、稀缺文檔請訪問——搜索此文檔,訪問上傳用戶主頁! 全面性。
二、強化環境風險源隱患排查治理,提升企業環境安 全抗風險能力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提升自身的環境安全抗風 險能力,首先要對生產裝置進行必要的環境風險評估,明確存在的環 境風險源,制定出合理、可行環境風險源的防範、應急措施,建立環 境風險源管理檔案並要重點突出重大環境風險源的管理。從而,為有 效、有重點地組織開展環境安全排查工作打好基礎。 環境安全 隱患排查工作治理是打造「零風險」環境,實現環境安全「零事故」 目標的重要法寶。環境安全隱患排查要堅持「動態化、常態化、專業 化、精細化、問題責任化」原則,並要堅持做到「三個到位」。
一是 思想認識到位。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明確隱患排查治 理的目的是重在落實責任、重在消除隱患、重在防範事故,重中之重 是消除事故發生的源頭。
二是排查落實到位。不斷細化環境安全排查 標准,針對不同時期、不同的排查對象,制定不同的排查標准,並嚴 格落實對標查隱患。
三是隱患治理到位。實行分類治理,能夠立即整 改的隱患,要確定責任人立即進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進行環境 風險分析,落實環境風險措施。
『肆』 任城大隊做好危化品車輛安全管理
根據數據分析研判,濟寧收費站、濟寧西收費站過往危化品車輛較多。在濟寧收費站、濟寧西收費站設立檢查站點,加大對危化品車輛違法的查處力度,重點檢查危化品運輸車輛道路運輸通行證等相關手續是否齊全,是否安裝安全警示標志牌,是否按規定審批路線和時間段行駛,是否有超速和疲勞駕駛行為,駕駛員、押運員的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押運證等證件是否齊全有效,車輛及罐體是否檢驗合格,是否根據所運載的危化品種類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配備了防化服、滅火器等專業工具,滅火器等安全用具是否按期檢驗等。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伍』 怎樣做好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的安全管理工作
要高度重視和充分認識夏季安全生產工作的特殊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安排,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抓實抓細。針對可能產生的高溫、多雨、雷電、大風等特點,要及早准備、提前安排,採取扎實有效的防範措施,保證安全度夏。
要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規程和工藝規定,做好各類設備和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加強防雷電設施和生產區排水系統的檢查。針對夏季氣溫高、雨水多、濕度大等特點,要重點檢查:防高溫、防雷電、防洪澇等措施落實情況;各類設備和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情況;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應急處置措施落實情況等。尤其要加強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等環節的管理,嚴防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要嚴格對危險化學品儲罐、倉庫和露天存放的管理,防止因溫度、壓力升高導致罐、桶、鋼瓶等破裂而引發事故。要在加強日常安全管理的基礎上,著重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因危險化學品泄漏導致火災、爆炸和中毒事故。
由於夏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機檢修較多,涉及易燃易爆生產裝置的檢修作業,危險性較大,稍有不慎,極易造成事故。因此在檢修前要按照《濟源市化工裝置檢修安全管理規定》,制定專項檢修方案,明確檢修工作負責人和安全管理責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對一些安全風險程度較高的檢修項目,還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如安全措施、吹掃方案、盲板位置等。同時,還要嚴格執行動火、用電、高空作業、進入受限空間和加拆盲板等操作票或許可證制度.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前一階段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情況,及早動手,超前安排,做好本企業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分級管理工作,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監控措施進行修訂、完善,並適時組織演練,在演練過程中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糾正,使事故應急預案不斷得以完善。
加強宣傳,嚴格培訓。各單位要結合正在開展的「安全生產月」活動,加強對從業人員進行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崗位操作技能、事故應急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尤其要結合本企業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制訂夏季高溫時節培訓內容,從而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對生產經營一線操作人員要進行強制性安全操作技能培訓,未經培訓合格,不得上崗操作。
『陸』 如何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危險化學品需要防火防爆防腐蝕防中毒
『柒』 如何做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
四點
1 從源頭上控制,建立、健全相關法規體系,明確各監管部門責任,加大監管和執法力度
要確保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監管工作取得實效,就必須建立健全相關法規體系,在政府部門統一領導下,公安、交通、安監、質檢、環保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明確各自的監管職責,統一協調,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及監察力度,保證整治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對安全要求高,政府部門應根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道路運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完善崗位責任制,制定強制的運輸車輛定期檢測和維護制度, 加強動態管理。由政府牽頭,組織公安、安監、交通、質檢等部門,成立聯合執法隊伍,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開展聯合檢查,強化路面日常管理,堅決制止違規的車輛和人員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工作。
作為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裝運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及裝卸工具的性能應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並按規定定期接受相關部門的年度檢測。同時,要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在明確了政府及企業的職責後,做到政府嚴格監管,企業認真負責,形成長效機制,使危化品道路運輸行業有序發展。
2 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宣傳教育,提高監管人員、從業人員及社會輿論的的安全意識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過程中的安全問題需要政府、運輸企業及社會公眾形成合力,聯合保證危化品運輸過程中的安全。各監管部門應各司其職,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公安機關作為公共安全管理機構,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對交警開展有針對性的危化品知識培訓,熟悉危化品運輸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了解常見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掌握安全檢查的要求和基本的現場處置方法,從而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能力。同時還應當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的宣傳力度,通過新聞媒體、網路等形式開展宣傳工作,讓社會公眾參與進來,認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負責組織監督其工作人員上崗前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核,取得從業資格,才能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相關工作。同時還應有針對性的將各類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和防護措施等對從業人員進行日常安全教育,通過開展活動如發放安全宣傳資料、組織安全生產知識競賽等,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應急處置能力。政府、企業、從業人員及公眾共同參與,共同維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安全。
3 建設全國性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信息管理系統,強化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路途監管
為確保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道路交通安全,就必須嚴格實時監控和管理, 確保駕駛及押運人員嚴格遵守相關規定。通過建設全國性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信息管理系統,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使用監管平台辦理危險化學品運輸的相關手續,監管人員可以通過這個平台及時了解和掌握危險化學品道運輸企業、車輛及從業人員的情況,以此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的動態監管。
4 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應急機制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過程中防範是重點工作,而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出現違規行為或事故,需要有效地加以處理、控制事故的發展, 因此建立有效的違規處理方案和專業的應急處理機制至關重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配備專業的人員防護和應急救援裝備,對於超載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一經查獲,除依法處罰外,還須專業處置人員將違法車輛押運至專用停放場所進行卸載處理。同時還應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應急管理, 健全應急救援技術和信息支持系統, 培養高素質的應急救援隊伍,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保證不同的應急事件有與之相對應的處置方法,形成快速反應的應急救援機制。此外,還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活動, 以提高應急處理的能力。
『捌』 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制度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與運輸安全
1) 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技術與要求
化學品在運輸中發生事故比較常見,全面了解化學品的安全運輸,掌握有關化學品的安全運輸規定,對降低運輸事故具有重要意義。
1.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資質認定製度,未經資質認定,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
2.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在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3.危險物品的裝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並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4.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船),卸車後必須洗刷干凈。
5.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規定負荷降低25%;遇水燃燒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
6.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於2人。
7.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8.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並懸掛「危險品」標志。
9.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性質,採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10.禁止利用內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運輸劇毒化學品。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目的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時,托運人應當向公安部門提交有關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運輸始發地和目的地、運輸路線、運輸單位、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經營單位和購買單位資質情況的材料。
11.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托運人交付託運時應當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並告知承運人。
12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當對其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並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船員經海事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二)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基本要求
根據GB 15603—1995《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的規定,儲存危險化學品基本安全要求是:
1儲存危險化學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經公安部門批准設置的專門的危險化學品倉庫中,經銷部門自管倉庫儲存危險化學品及儲存數量必須經公安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設置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
3危險化學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5.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 190的規定。同一區域儲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化學品的性能標志。
6.危險化學品貯存方式分為3種:隔離儲存、隔開儲存、分離儲存。
7.根據危險化學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儲存。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儲存。
8.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三)危險化學品分類儲存的安全技術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4--1999)、《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5--1999)、《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1999)等標准分別規定了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的要求、儲量的限制以及不同類別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要求。
(四)危險化學品包裝安全要求
《危險貨物的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 12463--1990)把危險貨物包裝分成3類:
1.I類包裝:貨物具有較大危險性,包裝強度要求高。
2 .Ⅱ類包裝:貨物具有中等危險性,包裝強度要求較高。
3.Ⅲ類包裝:貨物具有的危險性小,包裝強度要求一般。
標准里還規定了這些包裝的基本要求、性能試驗和檢驗方法等,也規定了包裝容器的類型和標記代號。
《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類別劃分原則》(GBl5098--1994)規定了劃分各類危險化學品運輸包裝類別的基本原則。
(五)接觸和混合儲運的危險性
某些化學品接觸或混合時其危險性增加。有些化學品接觸或混合易燃燒,還有些接觸或混合易發生爆炸。還有些化學品在發生事故時,所使用的滅火方法不同。《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17914---1999)、《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5--1999)、《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6--1999)等標準的附錄中均附有危險化學品混存性能互抵表。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之間的抵觸和不相容性,避免將禁忌物料混儲混運。以便保證儲運安全。
八、危險化學品經營的安全要求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在第三章中對危險化學品的經營作了專項規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明確了辦理經營許可證的程序:
一是申請:經營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並附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是審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接到申請後,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
三是發證: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並將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通報同級公安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四是登記注冊:申請人憑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管理,國家經貿委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頒布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對經營許可證的種類、申請與審批、監督管理等做了詳細規定。目前,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的相關職能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履行。
(一)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的條件和要求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經營場所和儲存設施符合國家標准;
(2)主管人員和業務人員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上崗資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准要求的其他條件。
1.經營場所和儲存設施的國家標准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2000)規定:
(1)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的經營場所應坐落在交通便利、便於疏散處。
(2)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的經營場所的建築物應符合GB J16—2000的要求。
(3)從事危險化學品批發業務的企業,應具備經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安、消防部門批準的專用危險化學品倉庫(自有或租用),所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存放在業務經營場所。
(4)零售業務的店面應與繁華商業區或居住人口稠密區保持500 m以上距離。
(5)零售業務的店面經營面積(不含庫房)應不少於60m2,其店面內不得設有生活設施。
(6)零售業務的店面內只許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其存放總質量不得超過1 t。
(7)零售業務的店面內危險化學品的擺放應布局合理,禁忌物料不能混放。綜合性商場(含建材市場)所經營的危險化學品應有專櫃存放。
(8)零售業務的店面與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庫房(或罩棚)應有實牆相隔;單一品種存放量不能超過500 kg,總質量不能超過2 t。
(9)零售店面備貨庫房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與禁忌分別採用隔離儲存、隔開儲存或分離儲存等不同方式進行儲存。
2.主管人員和業務人員須經專業培訓,才能取得上崗資格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2000)要求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理須經過國家授權部門的專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書方能從事經營活動。企業業務經營人員應通過國家授權部門的專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書方能上崗。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般有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劇毒物品購銷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經營手續環節交接責任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制度;經營人員崗位責任制;商品儲存保管管理制度等。
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准要求的其他條件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2000)規定了零售業務的范圍,零售業務只許經營除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以外的危險化學品。
(1)零售業務的店面內顯著位置應設有「禁止明火」等警示標志。
(2)零售業務的店面內應放置有效的消防、急救安全設施。
(3)零售業務的店面備貨庫房應報公安、消防部門批准。
(4)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應專車專用,按照《條例》只能委託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承運並懸掛明顯標志。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經營危險化學品,不得有下列行為:
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
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葯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銷售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儲存危險化學品,應當遵守第二章的有關規定。危險化學品商店內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其總量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量。
(二)劇毒品的經營
經營劇毒化學品的企業要申領經營許可證,經營劇毒品要設專人。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2000)要求經營劇毒物品企業的人員,除要達到經國家授權部門的專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書方能上崗的條件外,還應經過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安部門的專門培訓取得合格證書方可上崗。
1) 劇毒化學品的銷售規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銷售劇毒化學品,應當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記錄應當至少保存1年。
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應當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銷售情況;發現被盜、丟失、誤售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2)購買劇毒化學品應遵守的規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購買劇毒化學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生產、科研、醫療等單位經常使用劇毒化學品的,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購買憑證,憑購買憑證購買;
(2)單位臨時需要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憑本單位出具的證明(註明品名、數量、用途)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領取准購證,憑准購證購買;
(3)個人不得購買農葯、滅鼠葯、滅蟲葯以外的劇毒化學品。
劇毒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不得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准購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准購證,不得使用作廢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准購證。
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准購證的式樣和具體申領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