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非法運輸危險品
1. 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怎麼處理
對檢查發現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對駕駛人處以罰款、記分,同時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88條、89條規定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處以罰款。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0條處罰;由交通運輸部門依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59條、64條對非法運輸企業及駕駛員、押運人員進行處罰。以上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及裝載發貨人員、駕駛員、押運員等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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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案例:市區自建房內存儲十餘噸危化品
8月20日晚,市公安局迎江分局龍獅橋派出所在開展危化品專項消防檢查過程中,在長青社區新華居民組發現一個非法危化品倉庫,現場查獲約10.9噸重甲醇原料以及1.2噸重甲醇成品。
經公安、安監部門聯合調查發現,今年39歲的男性潘某某在沒有取得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於2014年底擅自租賃該倉庫用於儲存、勾兌甲醇生產「環保油」,並向市內多家餐飲店銷售用於廚房燃料。至案發時,潘某某已累計銷售30餘噸成品甲醇,案值10萬元左右。
該倉庫已由公安、安監部門查封並妥善轉移庫存危化品。潘某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2. 危險品非法運輸根據道路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那條處罰違反了哪條謝謝
非法運輸也就是沒有許可了,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運輸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四)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
3. 非法運輸危險品應該向什麼部門舉報
公安部門。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應當分別依照有關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並向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四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的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應當經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從業資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部門制定。
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應當遵守安全作業標准、規程和制度,並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或者監控下進行。水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集裝箱裝箱作業應當在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的指揮或者監控下進行,並符合積載、隔離的規范和要求;裝箱作業完畢後,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應當簽署裝箱證明書。
第四十五條
運輸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並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
用於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應當封口嚴密,能夠防止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發生滲漏、灑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壓裝置應當設置准確、起閉靈活。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應當了解所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及其包裝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現危險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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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六十三條
托運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承運人說明所託運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危險特性以及發生危險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所託運的危險化學品妥善包裝,在外包裝上設置相應的標志。
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托運人應當添加,並將有關情況告知承運人。
第六十四條
托運人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交寄危險化學品或者在郵件、快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物品交寄。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不得收寄危險化學品。
對涉嫌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交通部門、郵政部門可以依法開拆查驗。
第六十五條
通過鐵路、航空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依照有關鐵路、航空運輸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4. 危險品運輸違法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1.危險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違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未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從事危險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分別依照有關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危險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的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未取得從業資格上崗作業的。
(2)運輸危險品,未根據危險品的危險特性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或者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的。
(3)使用未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適裝證書的船舶,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品的。
(4)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品的承運人違反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單船運輸的危險品數量的限制性規定運輸危險品的。
(5)用於危險品運輸作業的內河碼頭、泊位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范,或者未與飲用水取水口保持國家規定的安全距離,或者未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6)托運人不向承運人說明所託運的危險品的種類、數量、危險特性以及發生危險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所託運的危險品妥善包裝並在外包裝上設置相應標志的。
(7)運輸危險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托運人未添加或者未將有關情況告知承運人的。
2.道路運輸危險品行駛違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過運輸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裝載危險品的。
(2)使用安全技術條件不符合國家標准要求的車輛運輸危險品的。
(3)運輸危險品的車輛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進入危險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的。
(4)未取得劇毒危險品道路運輸通行證,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危險品的。
3.危險品運輸車輛違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1)危險品運輸車輛未懸掛或者噴塗警示標志,或者懸掛或者噴塗的警示標志不符合國家標准要求的。
(2)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品,不配備押運人員的。
(3)運輸劇毒危險品或者易制爆危險品途中需要較長時間停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的。
(4)劇毒危險品、易制爆危險品在道路運輸途中丟失、被盜、被搶或者發生流散、泄漏等情況,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採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的。
4.危險品道路運輸企業違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對發生交通事故負有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危險品道路運輸企業,由公安機關責令消除事故隱患,未消除事故隱患的危險品運輸車輛,禁止上道路行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1)危險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未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
(2)用於危險品運輸作業的內河碼頭、泊位的管理單位未制定碼頭、泊位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為碼頭、泊位配備充足、有效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的。
5.內河運輸危險品違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內河運輸危險品違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1)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品的水路運輸企業未制訂運輸船舶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為運輸船舶配備充足、有效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的。
(2)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品的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未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證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的。
(3)船舶載運危險品進出內河港口,未將有關事項事先報告海事管理機構並經其同意的。
(4)載運危險品的船舶在內河航行、裝卸或者停泊,未懸掛專用的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規定顯示專用信號,或者未按照規定申請引航的。
未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經其同意,在港口內進行危險品的裝卸、過駁作業的,依照《港口法》的規定處罰。
5. 駕駛員非法運輸危險品被抓到會怎樣處罰
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中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運輸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例如:
2011年宜昌到重慶的滾裝船長舟6號著火的事故中,其他正常裝載的卡車司機都獲得了賠償,有一位卡車司機就沒那麼幸運了,而他因為車上裝載的貨物中夾帶有油漆,不但沒有賠償,反而還要賠償船上的損失和面臨被追求刑事責任的後果。
拓展資料:
危險品(hazardous material ),易燃、易爆、有強烈腐蝕性、有毒等物品的總稱。如汽油、炸葯、強酸、強鹼、苯、萘、賽璐珞、過氧化物等。運輸和貯藏時,應按照危險品條例處理。
從事運輸危險品的駕駛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事業心,牢固樹立對國家企業人民生命財產負責的責任性。
參考資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_網路
6. 非法運輸危險物品
一、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版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運輸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二、非法製作、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刑法》第權125條: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