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運輸公司責任
A. 運輸公司的車輛在路上出現事故,所有賠償都由運輸公司承擔。
這要根據司機有無過錯。。如果司機有過錯,還要看過錯大小,分層次來對司機制定一定的財物處罰,可別涉及人身處罰哈。。哈哈
B. 運輸公司車輛出現重大交通事故。連帶 卸任應該有運輸公司誰來承擔
你號,運輸公司作為主體對外承擔責任。
C. 運輸公司的責任
如車主和運輸公司簽訂掛靠協議中簽有交通事故賠償由肇事車主承擔的條款、內容,
運輸公司投保理賠額低於總賠償額,差額部分可由運輸公司對損害方賠償後,再由掛靠車輛承擔。
D. 運輸公司無償掛靠,在交通事故中,是否還需承擔連帶責任。
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三條 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車輛運輸公司責任擴展閱讀:
案例:掛靠也要擔責任
韋某是一名貨車司機,其貨車掛靠在一家運輸公司。2014年4月,韋某搭載貨物行駛時,與梁某駕駛的小轎車發生碰撞,造成梁某受傷。事發後,梁某被送往醫院救治。後經交警部門認定,韋某和梁某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
梁某出院後,將韋某、某運輸公司以及保險公司一並告至魚峰區法院,要求承擔賠償責任。庭審時,運輸公司辯稱,雙方簽訂了《車輛加盟協議》,約定車輛所有權實際上歸韋某所有,在協議履行期間公司只享有車輛的調度權;
該車的使用人也是韋某,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由韋某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審理後認為,運輸公司與韋某之間屬於掛靠關系,公司應對韋某應付的賠償款1.6萬余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說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本案中,肇事車輛登記在掛靠公司名下,掛靠公司已收取車輛保管費,從該車輛的運營中取得了利益,應對車輛的安全行駛具有管理義務,在事故發生後應當與車輛所有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E. 運輸公司的車輛管理制度 急急急急急急~!
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內部管理,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明確司機的利益與公司的效益的密切關系,提高司機的工作責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 貨運車輛與司機的管理制度和獎罰制度
(1) 車輛由公司指定人員負責管理,公司根據司機全年工作表現,從司機產值、安全行車、維修費用、服務態度、客戶意見等各方面全面考慮,對表現好的司機給予獎勵,對表現差的司機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 車輛由公司指定駕駛員專用,其它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駕駛,專車司機不能將車轉借他人或其他單位使用,如有違反扣罰200元,造成後果由司機本人承擔。
(3) 車輛除執行運輸任務外,未經批准不得隨便駛離指定的停車場,包括不得私自開車回家和辦私事,任務完成後應及時將車輛開回指定的停車場,不準起動發動機在車內睡覺和卸貨,以上如發現第一次扣罰一百元並追究責任,重犯要從嚴處罰。
(4) 車輛進出碼頭,均要遵守碼頭有關紀律、制度,限速為20公里/小時,若在廠裝、卸貨,均要遵守廠方的有關紀律、制度或行車指示,如有違反第一次追究責任,罰款並寫檢討書,重犯者從嚴處罰。
(5) 司機每天按時上班(早上8時30分),特殊情況除外(例如當天零時後收車者),不得無故曠工、遲到、早退。請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員,經批准後方可休息。否則,報公司從嚴處理。
(6) 司機不得向貨主提出要小費、吃飯、住宿等,不得參與賭博、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否則,報公司處理和送交公安部門。
(7) 司機執行運輸任務時,在外遇特殊情況或不幸發生事故,不論在何時何地必須馬上通知公司領導或公司管理人員。
(8) 司機報銷過橋費等必須要做到如實反映,不得弄虛作假、虛開發票收據,如發現經核實後要從嚴處理。
(9) 司機對待貨主要文明有禮,努力提高服務素質。
(10) 對放櫃在公司停車場而不及時卸櫃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1) 對裝貨或卸貨回來而不到理貨部報到卻直接卸櫃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2) 將拖架或拖板放在廠而不及時拖回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3) 對發現拖板或拖架爆胎等需維修的卻故意不及時維修的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4) 在規定時間內公司管理人員要求司機對調好拖架或拖板而司機故意不及時對調好的,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5) 在運輸途中私自攜帶他人上車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6) 晚上私自提前休息的每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7) 對在工作時間內穿拖鞋或不穿上衣等影響公司形象的司機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8) 在運輸途中和碼頭裝櫃過程中有特殊情況,如車輛須維修或裝櫃時間過長等,卻不及時反映而給公司造成不必要損失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9) 管理人員有急事呼叫司機,而司機故意不復機的每次罰款50元。
(20) 在目的地裝卸貨時不注意觀察櫃的破損情況,不及時要求客戶簽收,而給公司造成不必要損失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21) 開逢櫃在廠卸貨時不叫廠方裝卸工蓋好帆布和清潔干凈櫃的,每次罰款50元。
(22) 對公司要求過磅而不過磅的司機,每次罰款50元。
(23) 對故意不及時歸還散貨工具的每次罰款50元,對遺失隨車工具的按工具購買單價賠償。
二、 安全行車制度
(1) 司機必須積極參加安全學習會,進一步落實各項交通安全措施,加強安全行車意識。
(2) 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的一切條例規定,嚴格按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3)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能超速、亂搶道等違章行車。
(4) 司機在上班時間內不能飲酒,嚴禁醉酒駕駛,開車時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車中你推我讓,搞其他小動作。
(5) 由貨物或車輛造成的違章罰款(如證件不全、車輛發生故障、貨物超重、高、長寬等),公司給予全報。
(6) 若司機個人造成的違章罰款,如有下列情況的公司給60%報銷,其它情況不予報銷。
1) 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
2) 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3) 不按規定會車、倒車、掉頭。
4) 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
5) 違反交通標志,標線指示的。
6) 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
7) 不按規定臨時停車。
(7) 在運輸作業過程中,對安全行車的司機,公司根據其全年實際表現設立安全行車獎,年終時一次性獎勵給司機,以作鼓勵。
獎勵方法:
1) 對全年沒有發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務態度好、能同公司節約維修等費用、工作積極的司機給予1000元的獎勵,包括對方負全責的事故和因公司辦證而證件不全、貨物超重、高、長、寬等造成的違章罰款。
2) 對全年發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損失200元以下的司機獎勵300元。
3) 對全年發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損失500元以下的司機獎勵100元。
(8) 在運輸作業或在目的地裝卸貨過程中,由於司機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及貨物損失,使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根據其事故責任以及經濟損失的程度扣罰。
扣罰方法:
1) 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以下司機負次責的按經濟損失的5%罰款,同等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10%罰款,主責的按經濟損失的15%罰款,全責的按經濟損失的20%罰款。
2) 每次事故公司損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機負次責的罰款100元,同等責任罰款150元,主責罰款200元,全責罰款300元。
3) 每次事故公司損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機負次責的罰款200元,同等責任罰款300元,主責罰款400元,全責罰款500元。
4) 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機負次責的罰款500元,同等責任罰款1000元,主責罰款2000元,全責罰款3000元。
5) 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00以上,司機負次責的罰款5000元,同等責任的罰款10000元,主要責任的罰款15000元,全責的罰款20000元。
6) 酒後駕駛出事故的,由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7) 如有私開封志或有盜竊行為的追究刑事責任。
F. 運輸公司車輛不在公司投保怎麼劃分責任
本來車險就不在運輸公司買呀,主要看車輛的產權在哪裡,如果是個人的話,肯定是個人出這部分錢,如果是屬於公司,車險投保肯定是公司出。
G. 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名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法人負什麼責任
運輸公司是企業,名下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如果是對方或他人死亡,由車輛回駕駛員個人承擔責答任,這個很好理解,公交車,計程車出交通事故死了人,公交公司領導和計程車企業法人怎麼會承擔責任呢,肇事違章責任由駕駛經員承擔, 經濟賠償由保險公司理賠。如果是自己公司名下駕駛員死亡,企業法人無需負責任。,那要報工傷死亡,企業要有經濟補償
H. 運輸公司掛靠的車輛出了事故,運輸公司要賠償嗎
運輸公司和掛靠公司都應該賠償。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三條 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8)車輛運輸公司責任擴展閱讀:
相關案例:
2014年6月12日,徐聞駕駛掛靠在烏魯木齊市某貨物運輸有限公司的輕型貨車,在米東區永順街附近倒車時,將在路邊玩耍的小美碰傷。
經相關部門鑒定,小美的傷殘等級分別為七級和十級。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米東區大隊認定徐聞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2014年10月15日,小美的父母將徐聞、車輛的保險公司及掛靠公司一同訴至烏市米東區法院,要求三被告賠償醫療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21萬余元。
法庭上,徐聞稱其對事故造成的事實認可,並在小美治療期間支付了醫療費和營養費。駕駛的車輛已投保了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及不計免賠險,保險公司也應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某保險公司則辯稱,該公司在保險的賠償范圍內承擔責任,但傷殘鑒定費750元不應承擔。
徐聞的車輛掛靠的公司則認為,肇事車輛雖是掛靠在該公司經營,但實際車主是徐聞,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該公司不應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造成傷殘的,應當賠償傷殘賠償金。
同時,投保機動車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本案中,被告徐聞駕駛的輕型貨車登記車輛所有人系被告烏市某貨物運輸有限公司,其應對被告徐聞應擔責部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14年12月30日,米東區法院作出判決,判處被告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優先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20餘萬元;徐聞賠償原告傷殘鑒定費750元;烏市某貨物運輸公司對被告徐聞應擔責部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