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p的運輸方式
㈠ CIP和CIF有什麼區別
CIP和CIF的區別有
1、運輸方式不同:CIP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CIF適用於水上運輸。
2、交貨地點版不同:CIP交貨地點要根據權運輸方式的不同由雙方約定;CIF交貨地點在裝運港。
3、風險劃分界限不同:CIP風險是在承運人控制貨物時轉移;CIF風險劃分以裝運港船舷為界。
4、賣方承擔的責任和費用方面不同:
(1)CIP賣方負責簽定運輸合同,辦理的保險不僅是水上運輸險,還包括各種運輸險。
(2)CIF賣方負責租船訂艙、支付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辦理水上運輸保險,支付保險費。
(1)cip的運輸方式擴展閱讀:
貿易術語的作用
1、有利於買賣雙方洽商交易和訂立合同。由於每一種貿易術語對買賣雙方的義務都有統一的解釋,有利於買賣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早日成交。
2、有利於買賣雙方核算價格和成本。各種貿易術語對於成本、運費和保險費等各項費用由誰負擔都有明確的界定,買賣雙方比較容易核算價格和成本。
3、有利於解決履約當中的爭議。由於貿易術語由相關的國際慣例解釋,對買賣雙方在交易中的爭議,可通過國際貿易慣例解釋。
㈡ CIP與CIF的區別
CIP與CIF的區別:
適應范圍上:CIF適用於水上運輸,而CIP術語則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交貨地點上:CIF交貨地點在裝運港,CIP交貨地點要根據運輸方式的不同由雙方約定;
風險劃分上:CIF風險劃分以裝運港船舷為界,CIP風險是在承運人控制貨物時轉移;
賣方負責的費用:CIF賣方負責租船訂艙、支付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並且辦理水上運輸保險,支付保險費。CIP賣方負責辦理的保險,也不僅是水上運輸險,還包括各種運輸險。
CIP是在CIF術語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的貿易術語。兩者在買賣雙方義務劃分的原則上是相同的。
拓展閱讀:
CIP是指賣方向其指定的承運人交貨,期間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並辦理買方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風險的保險。亦即買方承擔賣方交貨之後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
CIF術語的中譯名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其原文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術語成交,貨價的構成因素中包括從裝運港至約定目的地港的通常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故賣方除具有與CFR術語的相同的義務外,還要為買方辦理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按一般國際貿易慣例,賣方投保的保險金額應按CIF價加成10%。
㈢ 快遞的運輸方式屬於CIP還是DDU
大部分公司運用的都是DDU.因為這一種貿易方式會比較安全,而且花費的費用也比較少.不過CIP也還好,只是風險轉移不一樣.
DDU:
風險轉移:目的地,
適用范圍:一切運輸方式。
CIP:
風險轉移:貨交承運人,
適用范圍:一切運輸方式。
㈣ 根據《2010年通則》,cif和cip這兩個貿易術語的不同點是.a.適用的運輸方式不
根據《2010年通則》,cif和cip這兩個貿易術語的不同點是:
a.適用的運輸方式不同。
㈤ FCA.CIP,CPT的運輸方式比FOB.CIF.CFR要多。請問如果用海上運輸的話,用CIF與C
不是這樣理解的——
FCA、CIP、CPT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包括聯合運輸在內,而FOB、CIF、CFR只適用於海運或者水運。
那麼,如果只有海運這一種運輸方式,那麼,就要用FOB、CIF.CFR,FCA,而不能用CIP或CPT。
㈥ CIP的形式
累計回貨批次百分比
代工廠中,常用來衡量工廠的生產能力:
CIP(Confirm items percentage)=實際回貨批數/預計回貨
也有說CIP(cumulative items percentage)=累計回貨批數/預計回貨批數
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縮寫 CIP)在採用這一貿易術語時,至於風險的轉移則與CPT術語一樣,都是從賣方把貨物交給承運人照管時起,即由賣方移轉達於買方。CIP術語與CIF術語基本相同,其主要區別在於:後者僅適用於海上和內河運輸,而前者則可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
A賣方義務
B買方義務
A1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
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規定的貨物和商業發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憑證。
B1支付價款
買方必須按照銷售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A2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賣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B2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買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和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A3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
a)運輸合同
賣方必須必須自付費用,按照通常條件訂立運輸合同,依通常路線及習慣方式,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約定點。若未約定或按照慣例也不能確定具體交貨點,則賣方可在指定的目的地選擇最適合其目的的交貨點。
b)保險合同
賣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自付費用取得貨物保險,並向買方提供保險單或其他保險證據,以使買方或任何其他對貨物具有保險利益的人有權直接向保險人索賠。保險合同應與信譽良好的保險人或保險公司訂立,在無相反明示協議時,應按照《協會貨物保險條款》(倫敦保險人協會)或其他類似條款中的最佳限度保險險別投保。保險期限應按照B5和B4規定。應買方要求,並由買方負擔費用,賣方應加投戰爭、罷工、暴亂和民變險,如果能投保的話。最低保險金額應包括合同規定價款另加10%(即110%),並應採用合同貨幣。
B3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
a)運輸合同
無義務。
b)保險合同
無義務。
A4交貨
賣方必須在約定日期或期限內向按照A3規定訂立合同的承運人交貨,或如有接運的承運人時,向第一承運人交貨,以使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約定點。
B4受領貨物
買方必須在賣方按照A4規定交貨時受領貨物,並在指定的目的地從承運人處收受貨物。
A5風險轉移
除B5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至已經按照A4規定交貨為止。
B5風險轉移
買方必須承擔按照A4規定交貨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買方如未按照B7規定通知賣方,則必須從約定的交貨日期或交貨期限屆滿之日起,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
A6費用劃分
除B6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支付
與貨物有關的工切費用,直至已經按照A4規定交貨為止,以及按照A3a)規定所發生的運費和其他一切費用,包括裝船費和根據運輸合同應由賣方支付的在目的地的卸貨費;及
按照A3b)發生的保險費用;及
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出口需要辦理的海關手續費用,以及貨物出口時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以及根據運輸合同由賣方支付的貨物從他國過境的費用。
B6費用劃分
除A3規定者外,買方必須支付
自按照A4規定交貨之時起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及
貨物在運輸途中直至到達約定目的地為止的一切費用,除非這些費用根據運輸合同應由賣方支付;及
卸貨費,除非這些費用根據運輸合同應由賣方支付;及
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進口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及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以及從他國過境的費用,除非這些費用已包括在運輸合同中。
A7通知買方
賣方必須給予買方說明貨物已按照A4規定交貨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買方能夠為受領貨物而採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B7通知賣方
一旦買方有權決定發運貨物的時間和/或目的地,買方必須就此給予賣方充分通知。
A8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如果習慣如此的話)向買方提供按照A3訂立的運輸合同所涉及的通常運輸單據(如可轉讓提單、不可轉讓海運單、內河運輸單據、空運貨運單、鐵路運單、公路運單或多式聯運單據)。
如買賣雙方約定使用電子方式通訊,則前項所述單據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電子數據交換(EDI)訊息代替。
B8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買方必須接受按照A8規定提供的運輸單據,如果該單據符合合同規定的話。
A9查對、包裝、標記
賣方必須支付為按照A4規定交貨所需進行的查對費用(如核對貨物品質、丈量、過磅、點數的費用)。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提供符合其安排的運輸所要求的包裝(除非按照相關行業慣例該合同所描述的貨物無需包裝發運)。包裝應作適當標記。
B9貨物檢驗
買方必須支付任何裝運前檢驗費用,但出口國有關當局強制進行的檢驗除外。
A10其他義務
應買方要求並由其承擔風險和費用,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助,以幫助買方取得由裝運地國和/或原產地國所簽發或傳送的、為買方進口貨物以能要求的和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任何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A8所列的除外)。
B10其他義務
買方必須支付因獲取A10所述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並償付賣方因給予協助而發生費用。
應賣方要求,買方必須向賣方提供辦理投保所需用的信息。
㈦ FCA,CPT,CIP三種貿易術語,不僅適用於單一的運輸方式,而且適用於多式聯運,這句話對還是錯
FCA,CPT,CIP三種貿易術語,不僅適用於單一的運輸方式,而且適用於多式聯運,這句話對還是錯?
經濟
㈧ 案例:空運方式到底該是用CIF還是CIP
要回答這個問題,只要整明白二者的使用范圍即可——
CIF指只用於海運或者水運。而CIP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
那麼,由此可知,空運方式應該用CIP,而不能用CIF。
㈨ 在國際貿易中,CIF與CIP的區別
對貿易術語CIP的解釋: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對貿易術語CIF的解釋: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二、CIP和CIF有相似之處,主要表現在:價格構成因素中都包括了通常的運費、保險費,即運輸合同、保險合同都由賣方負責訂立;交貨地點均在出口國的約定地點;出、進口清關責任劃分都是出口方負責出口、進口方負責進口通關;風險在交貨地點交貨完成而轉移給買方,而運費、保險費卻延展到目的地(港)。但兩者也有明顯不同,也正是這些不同使CIP術語比CIF術語更適合內陸出口業務。
1、從適用的運輸方式看,CIP比CIF更靈活,更適合內陸地區出口。CIF只適用於水上運輸方式(海運、內河航運),CIP卻適合任何運輸方式。而對於內陸地區而言,出口時運輸方式也是多種的,比如出口到美國、東南亞地區,一般是陸海聯運;出口到歐洲,一般是陸運。
2、從出口方責任看,使用CIP術語時,出口方風險與貨物的實際控制權同步轉移,責任可以及早減輕。CIF術語下,出口方是在裝運港交貨;買賣雙方是以船舷為界劃分風險,在貨物越過船舷之前,不管貨物處於何方的實際處置之下,賣方都要向買方承擔貨損等責任。CIP術語下則比較靈活,由雙方約定,可以是港口,也可以是在內陸地區,但無論在哪裡,出口方責任以貨交承運人處置時止,出口方只負責將貨物安全移交承運人即完成自己的銷售合同和運輸合同項下的交貨任務,此後貨物發生的一切損失均與出口方元關。
3、從使用的運輸單據看,使用CIP術語有利於內陸出口業務在當地交單結匯。CIP涉及的通常運輸單據范圍要大於CIF,因具體運輸方式不同可以是上面提到的CIF使用的單據,又可以是陸運運單、空運單、多式聯運單據。承運人簽發後,出口方即可據以結匯。這樣,縮短了結匯和退稅時間,提高了出口方的資金周轉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