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旅客
A. 道路運輸行業的什麼,決定了駕駛員每天都要與眾多的旅客接觸,在提供運輸的過程
道路運輸行業的開放性,決定了駕駛員每天都要與眾多的旅客、貨主接觸,在提供運輸服務的過程中會產生語言、感情、思想等方面的聯系,這些聯系構成了道路運輸過程中錯綜復雜的社會關系。在各種社會關系中,駕駛員不僅僅應是一名「技術司機」,更應是一名具備較好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的綜合性服務人員。
B. 道路旅客運輸站(場)的經營者應當如何從事經營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規定,道路旅客運輸站(場)的經營者應當從事的經營活動:
1.對出站的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禁止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防止超載車輛或者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
2.公平對待使用站(場)的客運經營者和貨運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道路運輸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
3.向旅客和貨主提供安全、便捷、優質的服務;保持站(場)衛生、清潔;不得隨意改變站(場)用途和服務功能。
4.為客運經營者合理安排班次,公布其運輸線路、起止經停站點、運輸班次、始發時間、票價,調度車輛進站、發車,疏導旅客,維持上下車秩序。
5.設置旅客購票、候車、行李寄存和托運等服務設施,按照車輛核定載客限額售票,並採取措施防止攜帶危險品的人員進站乘車。
6.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業務操作規程裝卸、儲存、保管貨物。
C. 道路運輸旅客運輸客車怎麼分級的
分類型等級和技術等級
類型等級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不型,根據車長區分;
技術等級分為高級、中級、普通,根據車輛技術條件區分,需要檢測。
具體的:
特大型、大型客車分為:高三級、高二級、高一級、中級和普通級5個等級;
中型、小型客車分為:高二級、高一級、中級和普通級4個等級。
D.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該怎樣規范運輸經營行為
按照交通運輸部《道路旅客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
第三章客運經營管理
第三十三條客運經營者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的許可事項從事客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
第三十四條道路客運企業的全資或者絕對控股的經營道路客運的子公司,其自有營運客車在10輛以上或者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5輛以上時,可按照其母公司取得的經營許可從事客運經營活動。
本條所稱絕對控股是指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實際資產51%以上。
第三十五條道路客運班線屬於國家所有的公共資源。班線客運經營者取得經營許可後,應當向公眾提供連續運輸服務,不得擅自暫停、終止或者轉讓班線運輸。
第三十六條客運班車應當按照許可的線路、班次、站點運行,在規定的途經站點進站上下旅客,無正當理由不得改變行駛線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攬客。
經許可機關同意,在農村客運班線上運營的班車可採取區域經營、循環運行、設置臨時發車點等靈活的方式運營。
本規定所稱農村客運班線,是指縣內或者毗鄰縣間至少有一端在鄉村的客運班線。
第三十七條省際、市際客運班線的經營者或者其委託的售票單位、起訖點和中途停靠站點客運站,應當實行客票實名售票和實名查驗(以下統稱實名制管理)。其他客運班線及客運站實行實名制管理的范圍,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確定。
第三十八條實行實名制管理的,售票時應當由購票人提供旅客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並由售票人在客票上記載旅客的身份信息。攜帶免票兒童的,應當憑免票兒童的有效身份證件同時免費申領實名制客票。通過網路、電話等方式實名購票的,購票人應當提供真實准確的旅客有效身份證件信息,並在取票時提供旅客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旅客遺失客票的,經核實其身份信息後,售票人應當免費為其補辦客票。
第三十九條客運經營者不得強迫旅客乘車,不得中途將旅客交給他人運輸或者甩客,不得敲詐旅客,不得擅自更換客運車輛,不得阻礙其他經營者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四十條嚴禁客運車輛超載運行,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允許再搭乘不超過核定載客人數10%的免票兒童。
客運車輛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四十一條客運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運價規定,使用規定的票證,不得亂漲價、惡意壓價、亂收費。
第四十二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在客運車輛外部的適當位置噴印企業名稱或者標識,在車廂內顯著位置公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監督電話、票價和里程錶。
第四十三條客運經營者應當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車環境,確保車輛設備、設施齊全有效,保持車輛清潔、衛生,並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侵害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
當運輸過程中發生侵害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治安違法行為時,客運經營者在自身能力許可的情況下,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並配合公安機關及時終止治安違法行為。
客運經營者不得在客運車輛上從事播放淫穢錄像等不健康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鼓勵客運經營者使用配置下置行李艙的客車從事道路客運。沒有下置行李艙或者行李艙容積不能滿足需要的客車車輛,可在客車車廂內設立專門的行李堆放區,但行李堆放區和乘客區必須隔離,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嚴禁行李堆放區載客。
第四十五條客運經營者應當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第四十六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操作規程培訓。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超過4個小時。
客運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遵守道路運輸法規和道路運輸駕駛員操作規程,安全駕駛,文明服務。
第四十七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制定突發公共事件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客運經營者應當服從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第四十八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建立和完善各類台賬和檔案,並按要求及時報送有關資料和信息。
第四十九條旅客應當持有效客票乘車,遵守乘車秩序,文明禮貌。不得攜帶國家規定的危險物品及其他禁止攜帶的物品乘車。
實行實名制管理的客運班線及客運站,旅客應當出示有效客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配合工作人員查驗。旅客乘車前,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對車票記載的身份信息與旅客及其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以下簡稱票、人、證)進行一致性核對並記錄有關信息。對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或者票、人、證不一致的,不得允許其乘車。
第五十條實行實名制管理的客運班線經營者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並加強實名制管理相關人員的培訓和相關系統及設施設備的管理,確保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第五十一條客運班線經營者及客運站經營者對實行實名制管理所登記採集的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車信息,應當依公安機關的要求向其如實提供。對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車信息自採集之日起保存期限不得少於1年,涉及視頻圖像信息的,自採集之日起保存期限不得少於90日。
客運班線經營者及客運站經營者對實行實名制管理所獲得的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車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第五十二條客運班線經營者或者其委託的售票單位、起訖點和中途停靠站點客運站應當針對客流高峰,惡劣天氣及設備系統故障,重大安保活動等特殊情況下實名制管理的特點,制定有效的應急預案。
第五十三條客運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有關證件,在規定位置放置客運標志牌。客運班車駕駛人員還應當隨車攜帶《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
第五十四條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客運車輛可憑臨時客運標志牌運行:
(一)原有正班車已經滿載,需要開行加班車的;
(二)因車輛拋錨、維護等原因,需要接駁或者頂班的;
(三)正式班車客運標志牌正在製作或者不慎滅失,等待領取的。
第五十五條憑臨時客運標志牌運營的客車應當按正班車的線路和站點運行。屬於加班或者頂班的,還應當持有始發站簽章並註明事由的當班行車路單;班車客運標志牌正在製作或者滅失的,還應當持有該條班線的《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或者《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的復印件。
第五十六條客運包車應當憑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包車客運標志牌,按照約定的時間、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運行,並持有包車票或者包車合同,不得按班車模式定點定線運營,不得招攬包車合同外的旅客乘車。
客運包車除執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下達的緊急包車任務外,其線路一端應當在車籍所在地。省際、市際客運包車的車籍所在地為車籍所在的地區,縣際客運包車的車籍所在地為車籍所在的縣。
非定線旅遊客車可持註明客運事項的旅遊客票或者旅遊合同取代包車票或者包車合同。
第五十七條省際臨時客運標志牌(見附件9)、省際包車客運標志牌(見附件10)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交通運輸部的統一式樣印製,交由當地縣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向客運經營者核發。省際包車客運標志牌和加班車、頂班車、接駁車使用的省際臨時客運標志牌在一個運次所需的時間內有效,因班車客運標志牌正在製作或者滅失而使用的省際臨時客運標志牌有效期不得超過30天。
從事省際包車客運的企業應按照交通運輸部的統一要求,通過運政管理信息系統向車籍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後方可使用包車標志牌。
省內臨時客運標志牌、省內包車客運標志牌樣式及管理要求由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自行規定。
第五十八條在春運、旅遊「黃金周」或者發生突發事件等客流高峰期運力不足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臨時調用車輛技術等級不低於二級的營運客車和社會非營運客車開行包車或者加班車。非營運客車憑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開具的證明運行。
E. 1 下面哪一項屬於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的經營服務的基本義務
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的經營服務的基本義務?
F. 下面哪一行屬於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的經營范圍服務基本義務
下面哪一項屬於道路旅遊運輸駕駛員的經營范圍,服務基本義務,其實一些道路旅遊運輸的駕駛員,他們必須有駕駛駕駛證和一切的服務手續,一切他們必須齊全
G. 下面哪一項屬於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的經營服務的基本義務
道路運輸駕駛員最主要的安全責任,因為運輸駕駛員的職業特點,長時間運輸貨物在各種道路上行駛,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參與者,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專業運輸規范,時刻提醒自己,不能違章違規,注意車輛狀況,杜絕風險隱患,遇到緊中國情況盡快報警妥善處理。 根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1.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1年以上;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四)掌握相關道路旅客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中國救基本知識; (五)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2.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掌握相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 (四)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3.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四)取得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或者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2年以上; (五)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中國救援知識的培訓,了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徵、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中國措施; (六)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H. 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經營旅客運輸應怎樣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抄共和國道路襲運輸條例》2012年修正本(2012年1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28號公布)第六十三條:
1、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
2、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3、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道路運輸旅客擴展閱讀: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運輸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2、未取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班車客運經營的;
3、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客運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4、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I. 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的基本義務是什麼
客貨兩年一次,每次24個學時繼續教育,計程車3年一次,每次54學時繼續教育。
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是通過交通部門道路運輸有關知識、技能考試合格後核發的一種證件。也是一種通過職業駕駛等活動而獲取報酬的一種資質。
根據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統稱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道路運輸企業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
J. 什麼是道路旅客運輸84420工程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於2005年7月12日由交通部發布;根據2016年版4月11日交通運權輸部《關於修改〈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的決定》第5次修正;根據2016年12月6日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82號《關於修改〈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的決定》第6次修正。該《規定》分總則、經營許可、客運經營管理、客運站經營、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7章94條,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95年9月6日發布的《省際道路旅客運輸管理辦法》(交公路發〔1995〕828號)、1998年11月26日發布的《高速公路旅客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部令1998年第8號)、1995年5月9日發布的《汽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部令1995年第2號)、2000年4月27日發布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管理規定(試行)》(交公路發〔2000〕225號)、1993年5月19日發布的《道路旅客運輸業戶開業技術經濟條件(試行)》(交運發〔1993〕531號)予以廢止。